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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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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9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10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2]120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综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浙江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共同主编的《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 19-92,自1992101日起施行。有关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设计与施工,均应按本规程执行。原部标准《冷拔低碳钢丝预应力混凝土中小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19-8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负责。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311

主要符号

第一章 总则

1.0.1条 为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简称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中、小型冷拔钢丝先张法预应力构件的设计与施工。

1.0.3条 对于直接承受动荷载作用的构件,如吊车梁、受振动荷载的楼面板等,在无可靠试验或实践经验时,不宜采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处于侵蚀环境或高温下的结构,不得采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1.0.4条 对于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设计与施工,本规程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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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 钢丝

2.1.1条 冷拔钢丝包括冷拔低碳钢丝和冷拔低合金钢丝。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应力筋应采用甲级冷拔低碳钢丝或冷拔低合金钢丝;非预应力筋应采用乙级冷拔低碳钢丝,主要用作焊接骨架、焊接网、架立筋、箍筋和构造钢筋。

2.1.2条 冷拔钢丝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2.1.2采用。

2.1.3条 冷拔钢丝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1.3采用。

2.1.4条 冷拔钢丝弹性模量Es应按表2.1.4采用。

第二节 混凝土

2.2.1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2.2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其强度标准值应按表2.2.2采用。

2.2.3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3采用。

2.2.4条 混凝土受压或受拉时的弹性模量Ec应按表2.2.4采用。

第三章 构件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条 冷拔钢丝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必要时应对制作、运输、吊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3.1.2条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及抗裂验算均应采用相应的荷载代表值。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预制构件本身吊装验算时的动力系数,可取1.5,但根据构件吊装时受力情况,也可适当增减。

3.1.3条 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张拉控制应力值σcon,不应超过0.7fptk,且不宜低于0.4fptk

3.1.4条 放松预应力冷拔钢丝时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75%

3.1.5条 当构件进行抗裂验算,计算由预加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σpc时,可将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合力视作外力,按材料力学公式进行计算。

混凝土法向应力及预应力冷拔钢丝的有效预应力,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3.1.6条 不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任意截面(非对称截面或对称截面但弯矩作用平面与截面对称轴斜交)的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在验算构件抗裂时,预加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σpc可按下列公式计算(3.1.6)

3.1.7条 预应力冷拔钢丝中的预应力损失值可按表3.1.7的规定计算,当计算求得的预应力总损失值小于100N/mm2时,应取100N/mm2

3.1.8条 预应力直线冷拔钢丝由于夹具变形和钢丝内缩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11(N/mm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1.9条 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受拉区和受压区预应力冷拔钢丝的预应力损失σ15σ'15(N/mm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二节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一般规定

3.2.1条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的基本假定:

一、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二、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三、混凝土轴心受压的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为抛物线,其极限压应变取0.002,相应的最大压应力取fc

对非均匀受压构件,当压应变εc≤0.002时,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为抛物线;当压应变εc0.002时,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呈水平线,其极限压应变εcu0.0033,相应的最大压应力取fcm

四、钢丝应力取等于钢丝应变与其弹性模量的乘积,但不大于其强度设计值。

3.2.2条 受压区混凝土的应力图形可采用等效矩形应力图,其高度可取按平截面假定所确定的中和轴高度乘以系数0.8,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可取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

3.2.3条 受拉钢丝和受压区混凝土同时达到其强度设计值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ξ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4条 钢丝应力可根据平截面假定计算,也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受弯构件

3.2.5条 矩形截面或翼缘位于受拉边的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2.5):

3.2.6条 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图3.2.6),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情况计算:

3.2.7条 不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任意截面(非对称截面或对称截面但弯矩作用平面与截面对称轴斜交)的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其受弯承载力应根据内、外弯矩作用平面相重合的条件,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2.7):

3.2.8条 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力计算,应满足x≤ξbh0的条件。当受拉钢丝按构造要求或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要求配置的钢丝截面面积大于承载力公式(3.2.5-1)、(3.2.5-2)的要求时,验算x≤ξbh0的条件可仅考虑由承载力条件要求确定的那一部分受拉钢丝的截面面积。

)受压构件

3.2.9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轴心受压构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10条 矩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2.10):

3.2.11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当翼缘位于截面的较大受压边缘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3.2.12条 计算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时,应考虑构件在弯矩作用平面内挠曲对轴向力偏心距的影响,此时,应将轴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初始偏心距ei乘以偏心距增大系数η

对矩形、T形和I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偏心距增大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2.13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除应计算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外,尚应按轴心受压构件验算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此时,可不考虑弯矩的作用,但应考虑稳定系数φ的影响。

)受拉构件

3.2.14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轴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15条 矩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三节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3.3.1条 矩形、T形和I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3.3.2条 在计算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时,其计算位置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支座边缘处的截面(图3.3.2截面1-1);

二、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截面(图3.3.2截面2-2);

三、腹板宽度改变处的截面。

3.3.3条 矩形、T形和I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一般受弯构件,当仅配有箍筋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3.4条 对于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槽形板等板类构件,按公式(3.3.3-1)计算时,不应考虑箍筋的作用。

注:当计算圆孔空心板时,b应取最小肋宽的总和。

3.3.5条 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当符合下列公式要求时:

则均可不进行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而仅需根据本规程第3.7.11条和第3.7.12条的规定,按构造要求配置箍筋。

3.3.6条 计算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端部锚固区的正截面和斜截面受弯承载力时,锚固区内的预应力冷拔钢丝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在锚固起点处为零,在锚固终点处为fpy;在两点之间按直线内插法取用。

单根或两根并丝的预应力冷拔钢丝的锚固长度la按表3.3.6取用。

第四节 抗裂验算

3.4.1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当处于室内正常环境时,其裂缝控制等级属于二级,一般要求构件不出现裂缝;当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时,其裂缝控制等级属于一级,严格要求构件不出现裂缝。

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正截面抗裂验算。

3.4.2条 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及长期效应组合作用下的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4.3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斜截面抗裂验算:

计算混凝土的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时,应选择跨度内不利位置的截面,对该截面换算截面重心处和截面宽度剧烈改变处进行验算。

3.4.4条 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4.5条 对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端部区段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算时,应考虑预应力钢丝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ltr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预应力钢丝的实际预应力值按线性规律增大,在构件端部取零,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的末端取有效预应力值σpe(3.4.5),单根或两根并丝的预应力钢丝的预应力传递长度ltr应按表3.4.5取用。

第五节 变形验算

3.5.1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5.1的允许值。

当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截面高度h符合附录五的要求时,可不进行挠度验算。

3.5.2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可根据构件的刚度用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影响的长期刚度Bl进行计算,所求得的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5.1的允许值。

3.5.3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的短期刚度B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5.4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影响的长期刚度Bl可按下式计算:

3.5.5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由于预加应力产生的反拱值,可根据下列规定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加应力阶段的反拱值,按刚度EcIo计算,此时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应力应扣除混凝土预压前(第一批)的损失;

二、使用阶段的反拱值可按刚度EcIo求得的反拱值乘以长期挠度增大影响系数2.0,此时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

注:对恒载较小的构件,应考虑反拱过大时对使用上的不利影响。

第六节 施工阶段验算

3.6.1条 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不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在预加应力、自重及施工荷载作用下(必要时应考虑动力系数)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3.6.1)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七节 构造规定

)混凝土保护层

3.7.1条 预应力板类构件中冷拔钢丝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丝的外边缘算起)应遵守表3.7.1的规定:

)冷拔钢丝的锚固

3.7.2条 悬臂梁板支座处的纵向受拉预应力冷拔钢丝,当计算中充分利用其强度时,伸入支座内的锚固长度la应符合本规程第3.3.6条的要求。

3.7.3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简支板的搁置长度las应符合下列要求:

3.7.4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简支梁的搁置长度las,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小配筋率

3.7.5条 冷拔钢丝预应力单筋受弯构件中纵向受拉钢丝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3.7.6条 任意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轴心受拉构件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板

3.7.7条 对于板长度为1.5m≤l≤2.7m的冷拔钢丝预应力简支板,当按本规程第3.2.5条计算正截面承载力时,其受拉区纵向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强度设计值除应乘以表3.7.7的系数进行折减外,尚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3.7.8条 当板厚大于120mm时,宜在构件端部100mm范围内沿构件横截面设置附加的横向钢筋。

)梁

3.7.9条 预应力梁中的冷拔钢丝宜采用单根分散配筋方式[3.7.9a];当配筋量较多时,亦可采用两根并丝配筋方式[3.7.9b]

3.7.10条 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净距不宜小于15mm。当冷拔钢丝排列有困难时,在平行于混凝土浇筑方向的净距可减少到10mm

3.7.11条 如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大于300mm时,仍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为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1/4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1/2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为150mm以下时,可不设置箍筋。

3.7.12条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3条 当梁高度h≥180mm时,应在构件端部沿跨度方向0.2h范围内(h为梁端部高度)设置竖向的点焊网片、封闭式箍筋或其它型式的构造钢筋(图3.7.13)。竖向钢筋的总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4条 当梁高度超过500mm时,在梁的两侧面沿高度每隔200300mm应各设置一根直径45mm的纵向预应力构造钢丝。

对薄腹梁(I形或箱形)腹板的两侧,应沿梁高配置直径45mm纵向预应力构造钢丝,间距为150250mm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台座

4.1.1条 采用长线台座法生产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时,可采用各种型式的台座。当采用墩式台座时,台座的各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台座的承力台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二、台座横梁受力后的挠度应控制在2mm以内,并不得产生翘曲;

三、钢丝锚固板的挠度应控制在1mm以内。

如采用插板式台座和承插式台座时,其部件要求可按墩式台座的相应规定。

台座长度以100m左右为宜,但不宜小于50m;台座表面应光滑平整,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不得超过3mm;横向应做成5‰的排水坡度。

4.1.2条 钢筋混凝土台座面层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间距可根据当地的温差情况和经验确定,宜在1015m之间。

4.1.3条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滑动台面,可不设置伸缩缝。但台座的基层与面层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在台墩与面层的联接处留有供台面伸缩的间隙,构件生产时在台座端部应留出长度不小于1m的钢丝。

第二节 模板

4.2.1条 模板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并应具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不漏浆的特点。长线生产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或外包薄钢板的木模。混凝土胎模表面应平整光滑,转角处应做成圆角。

短线生产的钢模承载力和刚度应能满足张拉、成型、起吊时的要求。

4.2.2条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第三节 机具及设备

4.3.1条 施加预应力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定期维护和校验。

用于长线生产的张拉机,其测力误差不得超过3%。每隔3个月应进行校验。校验设备的精度不得低于2级。

用于短线生产的油泵上配套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千斤顶和油泵的校验期限不宜超过半年。

4.3.2条 长线台座上锚定用的夹具应有良好的锚定性能及放松性能,在锚定时钢丝的滑移值不应超过5mm

夹具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四节 钢丝的冷拔工艺

4.4.1条 甲级冷拔低碳钢丝和冷拔低合金钢丝用盘条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4.1的要求。

4.4.2条 对进厂(场)盘条应按钢厂分钢号、规格堆放和使用,并应取样复验。

4.4.3条 冷拔时应控制总压缩率。冷拔前盘条必须经过除锈。拔丝过程中不得进行退火。拔丝时允许盘条对焊后冷拔,但必须是同钢厂、同一钢号的盘条。直径5mm的冷拔低碳钢丝宜用直径8mm的盘条拔制,直径4mm3mm的冷拔低碳钢丝宜用6.5mm盘条拔制;直径5mm的冷拔低合金钢丝宜用直径6.5mm盘条拔制。

4.4.4条 预应力用冷拔钢丝的成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力学性能的锈蚀及机械损伤。

二、用相同材料盘条冷拔成相同直径的钢丝,以每5t为一批,从每批冷拔钢丝中抽取5%(但不少于5盘)的盘数,测量钢丝的直径,其两个垂直方向直径平均值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4.4.4-1的规定,不合格者应逐盘检验。

三、预应力冷拔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中任一端截去500mm以上后再取2个试样,进行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反复弯曲试验,根据抗拉强度,按表2.1.2确定其强度级别和组别,钢丝的伸长率和反复弯曲应符合表4.4.4-2的要求。

第五节 钢丝的张拉工艺

4.5.1条 钢模或长线台座的台面(或胎模)在铺设钢丝前应涂刷隔离剂。铺放钢丝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隔离剂沾污钢丝,隔离剂如被雨水冲掉应进行补涂。

4.5.2条 钢丝接长时应采用绑扎接头,严禁采用打结接头。绑扎宜采用钢丝绑扎器,用2022号铁丝密排绑扎,绑扎长度冷拔低碳钢丝不应小于40dd为钢丝直径),冷拔低合金钢丝不应小于50d。钢丝搭接长度应比绑扎长度大10d。钢丝绑扎器见附录一。

4.5.3条 当采用镦头锚定时,钢丝镦头的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头部不歪斜,无裂纹,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0%

4.5.4条 冷拔钢丝均采用一次张拉,张拉值按设计规定取用。当施工中产生设计时未考虑到的预应力损失时,施工张拉值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但提高数值不宜超过0.05σcon

4.5.5条 钢丝张拉时,如钢丝有拉断或滑脱,应调换钢丝或用绑扎接头联接后进行补张。长线生产,钢丝在锚定时的滑移值不应超过5mm,当大于5mm时,应进行补张。

4.5.6条 当短线张拉时,钢丝镦头后的有效长度极差在一个构件中不得大于2mm

4.5.7条 钢丝的预应力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抽检:

一、长线法张拉每一工作班应按构件条数的10%抽检,且不得少于1条;短线法张拉每一工作班应按构件数量的1%抽检,且不得少于1件;

二、检测应在张拉完毕后1h进行;

三、在一个构件中全部钢丝预应力的平均值与检测时的设计规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05σcon,检测时的预应力设计规定值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4.5.7取用。

4.5.8条 钢丝张拉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钢丝拉断或滑脱时伤人。

4.5.9条 长线生产时,应在钢丝下放置保护层垫块或在构件两端模板外面垫钢筋或木条。

钢丝的位置应采用在端模底面开槽或用梳丝板加以定位。

4.5.10条 放松预应力钢丝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放松预应力钢丝宜缓慢,防止受突然冲击。放松顺序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先放松预压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钢丝,后放松预压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钢丝;

二、板类构件应按对称的原则从两边同时向中间放松,以防止放松过程中构件发生翘曲、裂缝;

三、采用剪丝钳剪断钢丝时,两手用力要均匀,不得采用扭折的办法;

四、对有多根预应力钢丝密集的构件,宜采用螺杆松张器等缓慢放松后再逐根剪断;

五、对用胎模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丝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端部产生裂缝的有效措施,并使构件能自由滑动。

第六节 混凝土工艺

4.6.1条 配制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 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4.6.2条 混凝土用的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要求。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含泥量超过标准规定的骨料,应清洗后使用。

4.6.3条 拌制混凝土宜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的水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不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4.6.4条 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须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三、不得掺用含氯盐的外加剂,也不宜掺用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4.6.5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

注:当采用100mm的立方体试件,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时,应乘折算系数0.95

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构件,其试件应随同构件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下养护共28d

4.6.6条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根据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4.6.7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应根据构件形状、配筋疏密及浇筑方式确定。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坍落度可参考表4.6.7选用。

4.6.8条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按重量计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4.6.8的规定。

4.6.9条 混凝土应搅拌至各种组成材料均匀、颜色一致。搅拌最短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当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为90s,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时为60s;当采用其它形式的搅拌设备时,应按其说明书规定或经试验确定;掺用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4.6.10条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其均匀性,并应具有浇筑时要求的坍落度。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搅拌。

运送混凝土容器应严密,内壁应平整光滑,不漏浆,粘附的混凝土残渣应经常清除。

4.6.11条 混凝土应采用振捣器捣实。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捣实至表面呈现净浆和不再沉落。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其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丝、模板及芯管。分层浇筑时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50mm。采用平板振捣器时其移动间距应能保证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采用振动台时应振捣至构件表面均匀出浆。

4.6.12条 长线生产构件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应在前一个已成型构件的水泥初凝以前浇筑完毕,否则应间隔24h以上才可继续浇筑,当气温较低时,间隔时间尚应适当延长。构件成型后严禁踩压构件外露钢丝。

4.6.13条 构件成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在成型时不得任意加水;

二、振捣要密实,不得漏振,构件两端的锚固区应特别注意;

三、构件表面应原浆抹平,不得洒水或撒干水泥。

当采用重叠法生产构件时,应在下层构件的混凝土立方强度达到5N/mm2以上时方可浇筑上层构件,并应在下层构件表面做好隔离措施。

4.6.14条 圆孔板抽芯时应保证板面不坍陷、不开裂,抽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芯前宜转动芯管,抽引力应与孔道中心线重合,抽芯速度应均匀一致;

二、相邻芯管应间隔抽出,以免孔道间混凝土被拉裂;

三、短线生产的抽芯机排管中心线与钢模堵头圆孔中心线必须在同一条直线上。

4.6.15条 构件浇筑完毕后,应在每个构件上标明构件型号、制作日期(年、月、日)及生产厂标志,并按构件的类型标记在统一的位置上。

4.6.16条 混凝土构件采用自然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加以覆盖和浇水;如气温炎热,覆盖及浇水时间应提前进行;如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二、浇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具有足够的湿润状态,养护用水的要求与控制用水相同;

三、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75%以上时方可停止浇水养护。

4.6.17条 采用太阳能养护可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覆盖要求密闭,防止构件失水开裂。

4.6.18条 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构件成型后宜在常温下静停26h

二、升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25

三、恒温加热阶段应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养护最高温度当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不得大于80,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不得大于95

四、降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

五、出池的构件表面温度与室外气温相差不得大于20

六、长线台座生产的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采用两阶段升温。第一阶段最高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允许温度差(张拉钢丝时的温度与台座温度差),经计算确定。当混凝土强度养护至10N/mm2以上时,可不受规定温差的限制,按一般蒸汽养护进行。

4.6.19条 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和用量,每一工作班不少于1次;

二、检查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每一工作班不少于1次;

三、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1次;

四、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而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4.6.20条 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每次抽样应至少制作两组试件,一组按标准条件养护或与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后再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构件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另一组与构件同条件养护,其抗压强度作为构件出池或预应力钢丝放张的依据。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4.6.21条 每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按下述规定确定:

一、取3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4.6.22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4.6.23条 当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不能满足第4.6.22条要求时,则该批混凝土判为不合格,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七节 构件的运输、堆放、检验和安装

4.7.1条 构件起模时的吊点应按设计规定,如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

4.7.2条 构件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构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构件的受力情况,不应引起混凝土的超应力和损伤构件;

二、构件装运时应绑扎牢固以防移动或倾倒,在构件边部或与链索接触处的混凝土,应采用衬垫加以保护;

三、对细长构件运输时应将车速适当降低,必要时可对构件设置临时水平支撑。

4.7.3条 构件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堆放时使构件与地面之间留有一定空隙,并有排水措施;

二、应按构件的刚度及受力情况,平放或立放,并应保持稳定;

三、重叠堆放的构件,应吊环向上,标志向外,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各层垫木的位置,应在一条垂直线上。

4.7.4条 在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时,构件的承载力、构件的挠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式要求:

4.7.5条 圆孔板安装前支承处必须坐浆,安装后应及时灌缝,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施工中有集中荷载时,应采取分散荷载的措施。

附录一 夹具和钢丝绑扎器

附录二 冷拔钢丝预应力矩形截面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

冷拔钢丝预应力矩形截面受弯构件,当仅配有纵向受拉钢筋时,其截面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录三 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受弯承载力计算

附录四 截面抵抗矩塑性系数

附录五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不需作挠度验算的最小截面高度

附录六 冷拔钢丝的计算截面面积

附录七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湖南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青岛海洋大学

浙江省建筑设计院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主要起草人:顾万黎 裘炽昌 (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

卫纪德 卢永川 卢锡鸿 孙文达 邵柏舟

严正平 李行宜 李明柱 张荣成 罗国强

赵立志 盛光复 焦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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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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