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 年版) 2
表4.4.1-1 屋面积灰荷载项次 类 别 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Ψc 频遇值系数Ψf 准永久值系数Ψq
屋面无 挡风板 屋面有挡风板
挡风板内 挡风板外
1 机械厂铸造车间 (冲天炉) 0.50 0.75 0.30 0.9 0.9 0.8
2 炼钢车间 (氧气转炉) -- 0.75 0.30
3 锰、铬铁合金车间 0.75 1.00 0.30
4 硅、钨铁合金车间 0.30 0.50 0.30
5 烧结室、一次混合室 0.50 L00 0.20
6 烧结厂通廊及 其他车间 0.30 -- --
续表4.4.1-1
项次 类 别 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Ψc 频遇值系数Ψf 准永久值系数Ψq
屋面无 挡风板 屋面有挡风板
挡风板内 挡风板外
7 水泥厂有灰源车间(窑房、磨房、联合贮库、烘干房、破碎房) 1.00 -- -- 0.9 0.9 0.8
8 水泥厂无灰源车间(空气压缩机站、机修间、材料库、配电站) 0.50 -- --
注:1 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α≤25°;当α≥45°时,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25°<α<45°时,可按插值法取值。
2 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 对第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烟囱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第1、3、4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采用,对2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表4.4.1-2 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灰荷载高炉容积 (m3) 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屋面离高炉距离(m)
≤50 100 200
<255 255~620 >620 0.50 0.75 1.00 -- 0.30 0.50 -- -- 0.30 1.0 1.0 1.0
注:1 表4.4.1-1中的注1和注2也适用本表。
2 当邻近建筑屋面离高炉距离为表内中间值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4.4.2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檩条时,积灰荷载标准值可乘以下列规定的增大系数:
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6.0m的分布宽度内取2.0;
在天沟处不大于3.0m的分布宽度内取1.4。
4.4.3 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4.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5.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注: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 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O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Om取一个集中荷载。
4.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4.5.3 当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6 动力系数
4.6.1 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设计。
4.6.2 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起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4.6.3 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 吊车荷载
5.1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5.1.1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吊车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5.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一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时,应取12%;
一当额定起重量为16~50t时,应取10%;
一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75t时,应取8%。
2)硬钩吊车:应取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可不计算。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5.2 多台吊车的组合
5.2.1 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一层吊车单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2台;对一层吊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宜多于4台。
考虑多台吊车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2台。
注:当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5.2.2 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应乘以表5.2.2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表5.2.2 多台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参与组合的 吊车台数 吊车工作级别
A1~A5 A6~A8
2 3 4 0.9 0.85 0.8 0.95 0.90 0.85
注:对于多层吊车的单跨或多跨厂房,计算排架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及荷载的折减系数,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5.3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5.3.1 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工作级别A1~A5的软钩吊车,动力系数可取1.05;对工作级别为A6~A8的软钩吊车、硬钩吊车和其他特种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1.1。
5.4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5.4.1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可按表5.4.1中的规定采用。
表5.4.1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吊车工作级别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软钩吊车 工作级别A1~A3 工作级别A4、A5 工作级别A6、A7 硬钩吊车及工作级别A8的软钩吊车 0.7 0.7 0.7 0.95 0.6 0.7 0.7 0.95 0.5 0.6 0.7 0.95
5.4.2 厂房排架设计时,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中不考虑吊车荷载。
但在吊车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吊车荷载的准永久值。
6 雪 荷 载
6.1 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
6.1.1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μrso (6.1.1)
式中 Sk--雪荷载标准值(kN/m2);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o--基本雪压(kN/m2)。
6.12 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附表n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雪压采用。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6.1.3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雪压值在本规范附录D中没有给出时,基本雪压值可根据当地年最大雪压或雪深资料,按基本雪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D)。当地没有雪压和雪深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雪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附图D.5.1)近似确定。
6.1.4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用。
6.1.5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频遇值系数可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按雪荷载分区I、Ⅱ和Ⅲ的不同,分别取0.5、0.2和o;雪荷载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给出的或附图D.5.2的规定采用。
6.2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6.2.1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屋面形式,按表6.2.1采用。
6.2.2 设计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积雪的分布情况:
1 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
2 屋架和拱壳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情况、不均匀分布的情况和半跨的均匀分布的情况采用;
3 框架和柱可按积雪全跨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7 风 荷 载
7.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7.1.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7.1.1-1)
2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7.1.1-2)
7.1.2 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
对子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7.1.3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图上没有给出时,基本风压值可根据当地年最大风速资料,按基本风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酆。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附图D.5.3)近似确定。
7.1.4 风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O.6、0.4和0。
7.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7.2.1 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7.2.1确定。
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一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一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7.2.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离地面或海 平面高度 地面粗糙度类别
(m) A B C D
5 10 15 20 30 40 50 60 1.17 1.38 1.52 1.63 1.80 1.92 2.03 2.12 1.00 1.00 1.14 1.25 1.42 1.56 1.67 1.77 0.74 0.74 0.74 0.84 1.00 1.13 1.25 1.35 0.62 0.62 0.62 0.62 0.62 0.73 0.84 0.93
表7.2.1
地面或海 平面高度 地面粗糙度类别
(m) A B C D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2.20 2.27 2.34 2.40 2.64 2.83 2.99 3.12 3.12 3.12 3.12 1.86 1.95 2.02 2.09 2.38 2.61 2.80 2.97 3.12 3.12 3.12 1.45 1.54 1.62 1.70 2.03 2.30 2.54 2.75 2.94 3.12 3.12 L02 1.11 1.19 1.27 1.61 1.92 2.19 2.45 2.68 2.91 3.12
7.2.2 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由表7.2.1确定外,还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修正系数11分别按下述规定采用:
1 对于山峰和山坡,其顶部月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述公式采用:
(7.2.2)
式中 tgα--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gα>0.3时,取tgα=0.3;
k--系数,对山峰取3.2,对山坡取1.4;
H--山顶或山坡全高(m);
z--建筑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m;当z>2.5H时,取z=2.5H。
图7.2.2 山峰和山坡的示意
对于山峰和山坡的其他部位,可按图7.2.2所示,取A、C处的修正系数ηA、ηc为1,AB间和BC间的修正系数按η的线性插值确定。
2 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 η=0.75~0.85;
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 η=1.20~1.50。
7.2.3 对于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A类粗糙度类别,由表7.2.1确定外,还应考虑表7.2.3中给出的修正系数。
表7.2.3 远海海面和海岛的修正系数η距海岸距离(km) η
<40 40~60 60~100 1.0 1.0~1.1 1.1~1.2
7.3 风荷载体型系数
7.3.1 房屋和构筑物的风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7.3。1中的体型类同时,可按该表的规定采用;
2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7.3.1中的体型不同时,可参考有关资料采用;
3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7.3.1中的体型不同且无参考资料可以借鉴时,宜由风洞试验确定;
4 对于重要且体型复杂的房屋和构筑物,应由风洞试验确定。
7.3.2 当多个建筑物,特别是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独建筑物的体型系数凡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得出。
7.3.3 验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l:
一、外表面
1 正压区 按表7.3.1采用;
2 负压区
--对墙面,取-1.0;
--对墙角边,取-1.8;
-一对屋面局部部位(周边和屋面坡度大于10°的屋脊部位),取-2.2;
--对檐口、雨篷、遮阳板等突出构件,取-2.0。
注:对墙角边和屋面局部部位的作用宽度为房屋宽度的O.1或房屋平均高度的0.4,取其小者,但不小于1.5m。
二、内表面
对封闭式建筑物,按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O.2或0.2。
对封闭式建筑物,按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O.2或0.2。
注:上述的局部体型系数μsl(1)是适用于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A小于或等于1m2的情况,当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大于或等于10m2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l(10)可乘以折减系数0.8,当构件的从属面积小于10m2而大于1m2时,局部风压体型系数凡μsl(A)可按面积的对数线性插值,即
μsl (A)=μsl (1)+[μsl (10)-μsl (1)]1ogA
7.4 顺风向风振和风振系数
7.4.1 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和基本自振周期T1大于O.25s的各种高耸结构以及大跨度屋盖结构,均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发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风振计算应按随机振动理论进行,结构的自振周期应按结构动力学计算。
注:近似的基本自振周期T1可按附录E计算。
7.4.2 对于一般悬臂型结构,例如构架、塔架、烟囱等高耸结构,以及高度大于30m,高宽比大于1.5且可忽略扭转影响的高层建筑,均可仅考虑第一振型的影响,结构的风荷载可按公式(7.1.1-1)通过风振系数来计算,结构在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βz可按下式计算:
(7.4.2)
7.4.3 脉动增大系数,可按表7.4.3确定。
表7.4.3 脉动增大系数ξω0T21(kNs2/m2) 0.01 0.02 0.04 0.06 0.08 0.10 0.20 0.40 0.60
钢 结 构 1.47 1.57 1.69 1.77 1.83 1.88 2.04 2.24 2.36
有填充墙的房屋钢结构 1.26 1.32 1.39 1.44 1.47 1.50 1.61 1.73 1.81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1.11 1.14 1.17 1.19 1.21 1.23 1.28 1.34 1.38
ω0T21(kNs2/m2) 0.80 1.00 2.00 4.00 6.00 8.00 10.00 20.00 30.00
钢 结 构 2.46 2.53 2.80 3.09 3.28 3.42 3.54 3.91 4.14
有填充墙的房屋钢结构 1.88 1.93 2.10 2.30 2.43 2.52 2.60 2.85 3.01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1.42 1.44 1.54 1.65 1.72 1.7 1.82 1.96 2.06
注:计算ω0T21时,对地面粗糙度B类地区可直接代入基本风压,而对A类、C类和D类地区应按当地的基本风压分别乘以1.38、O.62和0.32后代入。
7.4.4 脉动影响系数,可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 结构迎风面宽度远小于其高度的情况(如高耸结构等):
1)若外形、质量沿高度比较均匀,脉动系数可按表7.4.4-1确定。
表7.4.4-1 脉动影响系数υ总高度 H(m)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粗 糙 度 类 别 A B C D 0.78 0.72 0.64 0.53 0.83 0.9 0.73 0.65 0.86 0.83 0.78 0.72 0.87 0.85 0.82 0.77 0.88 0.87 0.85 0.81 0.89 0.88 0.87 0.84 0.89 0.89 0.88 0.87 0.89 0.89 0.90 0.89 0.89 0.90 0.91 0.91 0.89 0.90 0.91 0.92 0.87 0.89 0.93 0。97 0.84 0.88 0.93 1.00 0.82 0.86 0.92 1.01 0.79 0.84 0.91 1.01 0.79 0.83 0.90 1.01 0.79 0.83 0.89 1.00 0.79 0.83 0.91 1.00
2)当结构迎风面和侧风面的宽度沿高度按直线或接近直线变化,而质量沿高度按连续规律变化时,表7.4.4-1中的脉动影响系数应再乘以修正系数θB和θv。θB应为构筑物迎风面在z高度处的宽度Bz与底部宽度月Bo的比值;θυ可按表7.4.4-2确定。
表7.4.4-2修正系数θυBH/Bo 1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θυ 1.00 L 10 1.20 1.32 1.50 1.5 2.08 2.53 3.30 5.60
注:BH、B0分别为构筑物迎风面在顶部和底部的宽度。
2 结构迎风面宽度较大时,应考虑宽度方向风压空间相关性的情况(如高层建筑等):若外形、质量沿高度比较均匀,脉动影响系数可根据总高度H及其与迎风面宽度月的比值,按表7.4.4-3确定。
表7.4.4-3 脉动影响系数υH/B 粗糙度类别 总 高 度 H(m)
≤3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0.5 A B C D 0.44 0.42 0.40 0.36 0.42 0.41 0.40 0.37 0.33 0.33 0.34 0.34 0.27 0.28 0.29 0.30 0.24 0.25 0.27 0.27 0.21 0.22 0.23 0.25 0.19 0.20 0.22 0.24 0.17 0.18 0.20 0.22
1.0 A B C D 0.48 0.46 0.43 0.39 0.47 0.46 0.44 0.42 0.41 0.42 0.42 0.42 0.35 0.36 0.37 0.38 0.31 0.36 0.34 0.36 0.27 0.29 0.31 0.33 0.26 0.27 0.29 0.32 0.24 0.26 0.28 0,31
2.0 A B C D 0.50 0.48 0.45 0.41 0.51 0.50 0.49 0.46 0.46 0.47 0.48 0.48 0.42 0.42 0.44 0.46 0.38 0.40 0.42 0.46 0.35 0.36 0.38 0.44 0.33 0.35 0.38 0.42 0.31 0.33 0.36 0.39
3.0 A B C D 0.53 0.51 0.48 0.43 0.51 0.50 0.49 0.46 0.49 0.49 0.49 0.49 0.42 0.46 0.48 0.49 0.41 0.43 0.46 0.48 0.38 0.40 0.43 0.47 0.38 0.40 0.43 0.46 0.36 0.38 0.41 0.45
续表7.4.4-3
H/B 粗糙度类别 总 高 度 H(m)
≤3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5.0 A B C D 0.52 0.50 0.47 0.43 0.53 0.53 0.50 0.48 0.51 0.52 0.52 0.52 0.49 0.50 0.52 0.53 0.46 0.48 0.50 0.53 0.44 0.45 0.48 0.52 0.42 0.44 0.47 0.51 0.39 0.42 0.45 0.50
8.0 A B C D 0.53 0.51 0.48 0.43 0.54 0.53 0.51 0.48 0.53 0.54 0.54 0.54 0.51 0.52 0.53 0.53 0.48 0.50 0.52 0.55 0.46 0.49 0.52 0.55 0.43 0.6 0.50 0.54 0.42 0.44 0.48 0.53
7.4.5 振型系数应根据结构动力计算确定。对外形、质量、刚度沿高度按连续规律变化的悬臂型高耸结构及沿高度比较均匀的高层建筑,振型系数也可根据相对高度z/H按附录F确定。
7.5 阵风系数
7.5.1 计算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构件(包括门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应按表7.5.1确定。
对其他屋面、墙面构件阵风系数取1.0。
表7.5.1 阵风系数βgz离地面高度 (m) 地面粗糙度类别
A B C D
5 1.69 1.88 2.30 3.21
10 1.63 1.78 2.10 2.76
15 1.60 1.72 1.99 2.54
20 1.58 1.69 1.92 2.39
30 1.54 1.64 1.83 2.21
40 1.52 1.60 1.77 2.09
50 1.51 1.58 1.3 2.01
60 1.49 1.56 1.69 1.94
70 1.48 1.54 1.66 1.89
续表7.5.1
离地面高度 (m) 地面粗糙度类别
A B C D
80 1.47 1.53 1.64 1.85
90 1.47 1.52 1.62 1.81
100 1.46 1.51 1.60 1.8
150 1.43 1.47 1.54 1.67
200 1.42 1.44 1.50 1.60
250 1.40 1.42 1.46 1.55
300 1.39 1.41 1.44 1.51
7.6 横风向风振
7.6.1 对圆形截面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雷诺数Re的情况进行横风向风振(旋涡脱落)的校核:
1 当Re<3×105且结构顶部风速υH大于υcr时,町发生亚临界的微风共振。此时,可在构造上采取防振措施,或控制结构的临界风速υcr不小于15m/s。
2 当Re≥3.5×106且结构顶部风速υH的1.2倍大于υcr时,可发生跨临界的强风共振,此时应按第7.6.2条考虑横风向风荷载引起的共振效应。
3 当雷诺数为3×105≤Re<3.5×106时,则发生超临界范围的风振,可不作处理。
4 雷诺数Re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Re=69000υD (7.6.1-1)
式中 υ--计算所用风速,可取υcr值;
D--结构截面的直径(m)。
5 临界风速υcr和结构顶部风速υH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7.6.1-2)
(7.6.1-3)
6 当结构沿高度截面缩小时(倾斜度不大于0.02),可近似取2/3结构高度处的直径。
7.6.2 跨临界强风共振引起在z高处振型j的等效风荷载可由下列公式确定:
(7.6.2-1)
表7.6.2中的临界风速起始点高度H1,可按下式确定:
(7.6.2-2)
式中 α--地面粗糙度指数,对A、B、C和D四类分别取0.12、0.16、0.22和0.30;
υH--结构顶部风速(m/s)。
注:校核横风向风振时所考虑的高振型序号不大于4,对一般悬臂型结构,可只取第1或第2个振型。
表7.6.2 λj计算用表结 构 类 型 振 型 序 号 H1/H
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高 耸 结 构 1 2 3 4 1.56 0.83 0.52 0.30 1.55 0.82 0.48 0.33 1.54 0.76 0.32 0.02 1.49 0.60 0.06 -0.20 1.42 0.37 -0.19 -0.23 1.31 0.09 -0.30 0.03 1.15 -0.16 -0.21 0.16 0.94 -0.33 0.00 0.15 0.68 -0.38 0.20 -0.05 0.37 -0.27 0.23 -0.18 0 0 0 0
高 层 建 筑 1 2 1.56 0.73 1.56 0.72 1.54 0.63 1.49 0.45 1.41 0.19 1.28 -0.11 1.12 -0.36 0.91 -0.52 0.65 -0.53 0.35 -0.36 0 0
7.6.3 校核横风向风振时,风的荷载总效应可将横风向风荷载效应Sc与顺风向风荷载效应SA按下式组合后确定:
(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