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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7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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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7

10.5.910.5.11 这里规定的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仅为按构造要求配置的最小配筋率。对以下两种情况宜分别适度提高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筋率:

1 结构重要部位的剪力墙 主要指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中的核心筒墙体,宜根据工程经验适度提高墙体分布钢筋的配筋率。

2 温度、收缩应力 这是造成墙体开裂的主要原因。对于温度、收缩应力可能较大的剪力墙或剪力墙的某些部位,应根据工程经验提高墙体分布钢筋,特别是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

本条还对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直径、间距和配筋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0.5.12 对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在墙端和墙角翼墙内的锚固或搭接做出了规定。具体做法和要求是根据工程经验和有关试验结果确定的。

10.5.1310.5.14 本条给出了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搭接连接的方法和对剪力墙洞口连梁的构造规定。

10.5.15 当采用钢筋焊接网片配筋时,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T 114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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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叠合式受弯构件

10.6.1 叠合式受弯构件主要用于装配整体式结构。依施工和受力特点的不同可分为在施工阶段加设可靠支撑的叠合式受弯构件( 亦称"一阶段受力叠合构件" ) 和在施工阶段不设支撑的叠合式受弯构件 ( 亦称"二阶段受力叠合构件" ) 两类。

一阶段受力叠合构件除应按叠合式受弯构件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叠合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和使其叠合面符合本节第10.6.14 条和第 10.6.15 条的构造要求外,其余设计内容与一般受弯构件相同。二阶段受力叠合构件则应按本规范第 10.6.2 条到第 10.6.15 条的规定进行设计。

预制构件高度与叠合构件高度之比h1/h0.4 的二阶段受力叠合构件,受力性能和经济效果均较差,不建议采用。

10.6.2 本条给出"二阶段受力叠合式受弯构件"在叠合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前的第一阶段和达到设计强度后的第二阶段所应考虑的荷载。在第二阶段,因为叠合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仍可能存在施工活荷载,且其产生的荷载效应可能大于使用阶段可变荷载产生的荷载效应,故应按这两种荷载效应中的较大值进行设计。

10.6.3 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和叠合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方法。当预制构件高度与叠合构件高度之比h1/h较小时,预制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可能出现ξξb的情况,此时纵向受拉钢筋的fyfρy应用σsσρ代替。σsσρ应按本规范第7.1.5 条计算,也可取ξξb进行计算。

10.6.4 由于二阶段受力叠合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试验研究尚不够充分,本规范规定叠合梁斜截面受剪承载力仍按普通钢筋混凝土梁受剪承载力公式计算。在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梁中,因预应力效应只影响预制构件,故在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中暂不考虑预应力的有利影响。在受剪承载力计算中,混凝土强度偏安全地取预制梁与叠合层中的较低者;同时,受剪承载力应不低于预制梁的受剪承载力。

10.6.5 叠合构件叠合面有可能先于斜截面达到其受剪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叠合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是以剪摩擦传力模型为基础,根据叠合构件试验结果和剪摩擦试件试验结果给出的。叠合式受弯构件的箍筋应按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和叠合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得出的较大值配置。

不配筋叠合面的受剪承载力离散性较大,故本规范用于这类叠合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暂不与混凝土强度等级挂钩,这与国外规范的处理手法类似。

10.6.610.6.7 考虑到叠合式受弯构件经受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不同受力状态,本次修订适度提高了预应力混凝土叠合式受弯构件的抗裂要求,即规定应分别对预制构件和叠合构件进行抗裂验算,要求其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应力不大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由于预制构件和叠合层可能选用强度等级不同的混凝土,故在正截面抗裂验算和斜截面抗裂验算中应按折算截面确定叠合后构件的弹性抵抗矩、惯性矩和面积矩。

10.6.8 由于叠合构件在施工阶段先以截面高度小的预制构件承担该阶段全部荷载,使得受拉钢筋中的应力比假定用叠合构件全截面承担同样荷载时大。这一现象通常称为"受拉钢筋应力超前"。当叠合层混凝土达到强度从而形成叠合构件后,整个截面在使用阶段荷载作用下除去在受拉钢筋中产生应力增量和在受压区混凝土中首次产生压应力外,还会由于抵消预制构件受压区原有的压应力而在该部位形成附加拉力。该附加拉力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受力钢筋中的应力超前现象,但仍将使叠合构件与同样截面普通受弯构件相比钢筋拉应力及曲率偏大,并有可能使受拉钢筋在弯矩标准值MkM1GKM2K作用下过早达到屈服。这种情况在设计中应予以防止。为此,根据试验结果给出了公式(10.6.8-1) 的受拉钢筋应力控制条件。该条件属叠合式受弯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附加验算条件。该验算条件与裂缝宽度控制条件和变形控制条件不能相互取代。

10.6.9 以普通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裂缝宽度计算公式为基础,结合二阶段受力叠合式受弯构件的特点,经局部调整,提出了用于钢筋混凝土叠合式受弯构件的裂缝宽度计算公式。其中考虑到若第一阶段预制构件所受荷载相对较小,受拉区弯曲裂缝在第一阶段不一定出齐;在随后由叠合截面承受M2K时,由于叠合截面的ρte相对偏小,有可能使最终的裂缝间距偏大。因此当计算叠合式受弯构件的裂缝间距时,应对裂缝间距乘以扩大系数 1.05 。这相当于将本规范公式 (8.1.2-1) 中的αcr由普通钢筋混凝土梁的 2.1 曾大到 2.2 。此外,还要用ρte1σs1kρteσs2k取代普通钢筋混凝土梁ψ计算公式中的 ρteσsk,以近似考虑叠合构件二阶段受力特点。

10.6.10 叠合式受弯构件的挠度应采用公式 (10.6.10-1) 给出的考虑了二阶段受力特征的当量刚度月、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进行计算。当量刚度 B 的公式是在假定荷载对挠度的长期影响均发生在受力第二阶段的前提下,·根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弯矩曲率关系导出的。

10.6.1110.6.13 钢筋混凝土二阶段受力叠合式受弯构件第二阶段短期刚度,是在一般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短期刚度计算公式的基础上,考虑了二阶段受力对叠合截面的受压区混凝土应力形成的滞后效应后经简化得出的。对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二阶段受力叠合式受弯构件,第二阶段短期刚度公式中的系数0.7 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的。

给出了负弯矩区段内的第二阶段短期刚度以及使用阶段预应力反拱值的计算原则。

10.6.1410.6.15 叠合式受弯构件的叠合面受剪承载力是通过叠合面的骨料咬合效应和穿过叠合面的箍筋在叠合面产生滑动后对叠合面形成的张紧力来保证的。为此,要求预制构件上表面混凝土振捣后不经抹平而形成自然粗糙面,且应选择骨料粒径,以形成本条规定的凹凸程度。在配有横向钢筋的叠合面处,应通过箍筋伸入叠合层的长度以及叠合层混凝土的必要厚度和强度等级保证箍筋有效地锚固在叠合层混凝土内。

10.7 深受弯构件

10.7.1 根据分析及试验结果,国内外均将ι0/h≤2.0 的简支梁和ι0/h≤ 2.5 的连续梁视为深梁,并对其截面设计方法和配筋构造给出了专门规定。近期试验结果表明,ι0/h大于深梁但小于5.0 的梁 ( 国内习惯称为"短梁") ,其受力特点也与ι0/h≥5.0的一般梁有一定区别,它相当于深梁与一般梁之间的过渡状态,也需要对其截面设计方法作出不同于深梁和一般梁的专门规定。

本条将ι0/h5.0 的受弯构件统称为"深受弯构件",其中包括深梁和"短梁"。在本节各条中,凡冠有"深受弯构件"的条文,均同时适用于深梁和"短梁",而冠有"深梁"的条文则不适用于"短梁"

在本规范第 10.7.3 条至第 10.7.5 条中,为了简化计算,在计算公式中一律取深梁与"短梁"的界限为ι0/h2.0 。第10.7.1 条规定的ι0/h≤2.0 的简支梁和ι0/h≤ 2.5 的连续梁为深梁的定义只在第 10.7.2 条选择内力分析方法时和在第 10.7.6条到第 10.7.13 条中界定深梁时使用。

10.7.2 简支深梁的内力计算与一般梁相同,连续深梁的内力值及其沿跨度的分布规律与一般连续梁不同,其跨中正弯矩比一般连续梁偏大,支座负弯矩偏小,且随跨高比和跨数而变化。在工程设计中,连续深梁的内力应由二维弹性分析确定,且不宜考虑内力重分布。具体内力值可采用弹性有限元方法或查根据二维弹性分析结果制作的连续深梁内力表确定。

10.7.3 深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采用内力臂表达式,该式在ι0/h5.0 时能与一般梁计算公式衔接。试验表明,水平分布筋对受弯承载力的贡献约占10%~30%。在正截面计算公式中忽略了这部分钢筋的作用。这样处理偏安全。

10.7.4 本条给出了适用于ι0/h5.0 的全部深受弯构件的受剪截面控制条件。该条件在ι0/h5 时与一般受弯构件受剪截面控制条件相衔接。

10.7.5 在深受弯构件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混凝土项反映了随ι0/h的减小,剪切破坏模式由剪压型向斜压型过渡,且混凝土项在受剪承载力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大的变化规律。而竖向分布筋和水平分布筋项则分别反映了从ι0/h5.0 时只有竖向分布筋 ( 箍筋 ) 参与受剪,过渡到ι0/h较小时只有水平分布筋能发挥有限受剪作用的变化规律。在ι0/h5.0 时,该式与一般梁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相衔接。

在主要承受集中荷载的深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含有跨高比ι0/h和计算剪跨比λ两个参数。对于ι0/h≤2.0 的深梁,统一取λ0.25 。但在ι0/h≥ 5.0 的一般受弯构件中剪跨比上、下限值分别为 3.0 1.5 。为了使深梁、短梁、一般梁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连续过渡,本条给出了深受弯构件在2.0ι0/h5.0 时,λ的上、下限值的线性过渡规律。

应注意的是,由于深梁中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对受剪承载力的作用有限,当深梁受剪承载力不足时,应主要通过调整截面尺寸或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来满足受剪承载力要求。

10.7.6 试验表明,随着跨高比的减小,深梁斜截面抗裂能力有一定提高。为了简化计算,本条防止深梁出现斜裂缝的验算条件是按试验结果偏下限给出的,与修订前的规定相比作了合理的放宽。当满足本条公式 (10.7.6) 的要求时,可不再按本规范第10.7.5 条进行受剪承载力计算。

10.7.7 深梁支座的支承面和深梁顶集中荷载作用面的混凝土都有发生局部受压破坏的可能性,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在必要时还应配置间接钢筋。按本规范第 10.7.8 条的规定,将支承深梁的柱伸到深梁顶能有效降低深梁支座传力面发生局部受压破坏的可能性。

10.7.8 为了保证深梁出平面稳定性,本条对深梁的高厚比(h/b) 或跨厚比 (ι0/b) 作了限制。此外,简支深梁在顶部、连续深梁在顶部和底部应尽可能与其他水平刚度较大的构件 ( 如楼盖 ) 相连接,以进一步加强其出平面稳定性。

10.7.9 在弹性受力阶段,连续深梁支座截面中的正应力分布规律随深梁的跨高比变化。当ι0/h1.5 时,受压区约在梁底以上0.2h的高度范围内,再向上为拉应力区,最大拉应力位于梁顶;随着ι0/h的减小,最大拉应力下移;到ι0/h1.0 时,较大拉应力位于从梁底算起 0.2h0.6h的范围内,梁顶拉应力相对偏小。达到承载力极限状态时,支座截面因开裂导致的应力重分布使深梁支座截面上部钢筋拉力增大。本条图 10.7.9-3 给出的支座截面负弯矩受拉钢筋沿截面高度的分区布置规定,比较符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支座截面的受力特点。水平钢筋数量的这种分区布置规定,虽未充分反映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受力特点,但更有利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支座截面的裂缝控制,同时也不影响深梁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安全性。本条保留了原规范对从梁底算起 0.2 h0.6h范围内水平钢筋最低用量的控制条件,以减少支座截面在这一高度范围内过早开裂的可能性。

10.7.10 深梁在垂直裂缝以及斜裂缝出现后将形成拉杆拱传力机制,此时下部受拉钢筋直到支座附近仍拉力较大,应在支座中妥善锚固。鉴于在"拱肋"压力的协同作用下,钢筋锚固端的竖向弯钩很可能引起深梁支座区沿深梁中面的劈裂,故钢筋锚固端的弯折建议改为平放,并按弯折 180°的方式锚固。

10.7.11 试验表明,当仅配有两层钢筋网,而网与网之间未设拉筋时,由于钢筋网在深梁出平面方向的变形未受到专门约束,当拉杆拱拱肋内斜向压力较大时,有可能发生沿深梁中面劈开的侧向劈裂型斜压破坏。故应在双排钢筋网之间配置拉筋。而且,在本规范第 10.7.9 条图 10.7.9-1 和图 10.7.9-2 深梁支座附近由虚线标示的范围内应适当增配拉筋。

10.7.12 深梁下部作用有集中荷载或均布荷载时,吊筋的受拉能力不宜充分利用,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悬吊作用引起的裂缝宽度。当作用在深梁下部的集中荷载的计算剪跨比λ0.7 时,按本条规定设置的吊筋和按本规范第 10.7.13 条规定设置的竖向分布钢筋仍不能完全防止斜拉型剪切破坏的发生,故应在剪跨内适度增大竖向分布钢筋数量。

10.7.13 深梁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对受剪承载力所起的作用虽然有限,但能限制斜裂缝的开展。当分布钢筋采用较小直径和较小间距时,这种作用就越发明显。此外,分布钢筋对控制深梁中温度、收缩裂缝的出现也起作用。本条给出的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是构造要求的最低数量,设计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分布筋的配置数量。

10.7.14 本条给出了对介于深梁和浅梁之间的"短梁"的一般性构造规定。

10.8 牛 腿

10.8.1 牛腿(短悬臂)的受力特征可以用由顶部水平纵向受力钢筋形成的拉杆和牛腿内的混凝土斜压杆组成的简单桁架模型描述。竖向荷载将由水平拉杆拉力和斜压杆压力承担;作用在牛腿顶部向外的水平拉力则由水平拉杆承担。

因牛腿中要求不致因斜压杆压力较大而出现平行于斜压杆方向的斜裂缝,故牛腿截面尺寸通常以不出现斜裂缝为条件,即由本条公式 (10.8.1) 控制,并通过公式中的β系数考虑不同使用条件对牛腿的不同抗裂要求。公式中的 (1-0.5Fhk/Fvk) 项是按牛腿在竖向力和水平拉力共同作用下斜裂缝宽度不超过0.1mm 为条件确定的。

符合公式 (10.8.1) 要求的牛腿不需再作受剪承载力验算,这是因为通过在a/h00.3 时取a/h00.3 ,以及控制牛腿上部水平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已能保证牛腿具有足够的受剪承载力。

在公式 (10.8.1) 中还对沿下柱边的牛腿截面有效高度h0作了限制,这是考虑到当α大于 45°时,牛腿的实际有效高度不会随α的增大而进一步增大。

10.8.2 本条规定了承受竖向力的受拉钢筋截面面积及承受水平力的锚固钢筋截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原规范。

10.8.3 与原规范相比,本条更明确规定了牛腿上部纵向受拉钢筋伸入柱内的锚固要求,以及当牛腿设在柱顶时,为了保证牛腿顶面受拉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的可靠传力而应采取的构造措施。

10.8.4 牛腿中配置水平箍筋,特别是在牛腿上部配置一定数量的水平箍筋,能有效减少在该部位过早出现斜裂缝的可能性。在牛腿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弯起钢筋是我国工程界的传统做法。但试验表明,它对提高牛腿的受剪承载力和减少斜向开裂的可能性都不起明显作用。此次修订规范决定仍保留在牛腿中按构造布置弯起钢筋的做法,但适度减少了弯起钢筋的数量。

10.9 预埋件及吊环

10.9.1 预埋件的锚筋计算公式及构造要求,经工程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本次修订未作改动。

承受剪力的预埋件,其受剪承载力与混凝土强度等级、锚筋抗拉强度、锚筋截面面积和直径等有关。在保证锚筋锚固长度和锚筋到构件边缘合理距离的前提下,根据试验结果提出了确定锚筋截面面积的半理论半经验公式。其中通过系数αr考虑了锚筋排数的影响;通过系数αr考虑了锚筋直径以及混凝土抗压强度与锚筋抗拉强度比值fc/fy,的影响。承受法向拉力的预埋件,其钢板一般都将产生弯曲变形。这时,锚筋不仅承受拉力,还承受钢板弯曲变形引起的剪力,使锚筋处于复合受力状态。通过折减系数αb考虑了锚板弯曲变形的影响。

承受拉力和剪力以及拉力和弯矩的预埋件,根据试验结果,锚筋承载力均可按线性相关关系处理。

只承受剪力和弯矩的预埋件,根据试验结果,当V/Vu00.7 时,取剪弯承载力线性相关;当V/Vu0≤ 0.7 时,可按受剪承载力与受弯承载力不相关处理。其中Vu0为预埋件单独受剪时的承载力。

承受剪力、压力和弯矩的预埋件,其锚筋截面面积计算公式偏于安全。由于当 N0.5fcA 时,可近似取 M0.4Nz0 作为压剪承载力和压弯剪承载力计算的界限条件,故本条相应计算公式即以 N ≤0.5fcA 为前提条件。本条公式 (10.9.1-3) 不等式右侧第一项中的系数 0.3 反映了压力对预埋件抗剪能力的影响程度。与试验结果相比,其取值偏安全。

承受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的预埋件,其锚筋截面面积计算公式中拉力项的抗力均乘了折减系数 0.8 ,这是考虑到预埋件的重要性和受力复杂性,而对承受拉力这种更不利的受力状态采取的提高安全储备的措施。

10.9.2 当预埋件由对称于受力方向布置的直锚筋和弯折锚筋共同承受剪力时,所需弯折锚筋的截面面积可由下式计算:

上式意味着从作用剪力中减去由直锚筋承担的剪力即为需要由弯折锚筋承担的剪力。上式经调整后即为本条公式 (10.9.2) 。根据国外有关规范和国内对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中弯折锚筋的试验结果,弯折锚筋的角度对受剪承载力影响不大。考虑到工程中的一般做法,在本条注中给出了弯折锚筋的角度宜取为 15°45°。在这一弯折角度范围内,可按上式计算锚筋截面面积,而不需对锚筋抗拉强度作进一步折减。上式中乘在作用剪力项上的系数1.1 是直锚筋与弯折锚筋共同工作时的不均匀系数 0.9 的倒数。 预埋件也可以只设弯折钢筋来承担剪力,此时可不设或只按构造设置直锚筋,并在计算公式中取 As0

10.9.310.9.6 针对常用的预埋件形式,根据工程经验给出了预埋件的构造要求。这些构造规定也是建立预埋件锚筋截面面积计算公式的基本前提。

10.9.7 对于同时承受拉力、剪力和弯矩作用的预埋件,当其锚筋的锚固长度按本规范第 9.3.1 条的受拉锚固长度设置确有困难时,允许采用其他有效锚固措施。当采用较小的锚固长度时,可将本规范第 10.9.1 条公式 (10.9.1-1) 和公式 (10.9.1-2) 不等式右端 NM 项分母中的fy、改用αafy代替,其中αa为锚固折减系数 ( 取实际锚固长度与本规范第 9.3.1 条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的比值 ) ,其值不应小于 0.5 ,且锚固长度不得小于本条规定的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 15d 。但此方法不得用于直接承受动力作用或地震作用的预埋件。

10.9.8 确定吊环钢筋所需面积时,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在折减系数中考虑的因素有:构件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取为 1.2,吸附作用引起的超载系数取为 1.2,钢筋弯折后的应力集中对强度的折减系数取为 1.4,动力系数取为 1.5,钢丝绳角度对吊环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取为 1.4,于是,当取 HPB235级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为fy210N/mm2时,吊环钢筋实际取用的允许拉应力值为: 210/(1.2×1.2×1.4×1.5×1.4)210/4.23≈50N/mm2

10.10 预制构件的连接

10.10.110.10.6 根据我国工程经验给出了预制构件连接接头的原则性规定。多年来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构造措施是有效的,故仍按原规范规定采用。其中装配整体式接头处的钢筋连接宜采用传力比较可靠的机械连接形式。而当采用焊接连接形式时,应考虑焊接应力对接头的不利影响。

10.10.7 根据试验研究及工程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类似结构的成功设计方法,提出了增强预制装配式楼盖整体性的配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板侧边形式中淘汰斜平边和单齿边而改用双齿边或其他能够有效传递剪力的形式;板间拼缝灌筑材料淘汰水泥砂浆而采用强度不低于 C20 的细石混凝土;适当加大拼缝宽度并采用微膨胀混凝土灌缝;在拼缝内配置构造钢筋;板端伸出锚固钢筋与周边支承结构实现可靠连接或锚固;在板面上增设现浇层并铺设钢筋网片以增加板与周边构件及互相之间的连接等。采取这些措施后,预制装配式楼盖的整体性可以得到显著加强。

11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我国是多地震国家,需对建筑结构考虑抗震设防的地域较广。混凝土结构是我国建筑结构中应用最广的结构类型,应充分重视其抗震设计。

本规范第 11 章主要对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9 度地区的混凝土结构主要构件类型的抗震承载力计算和抗震构造措施做出规定,其中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梁柱节点、剪力墙、单层房屋排架柱以及预应力混凝土梁。在进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的有关规定。

11.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对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的建筑结构,只需满足抗震措施要求,不需进行结构抗震验算。但对于 6 度设防烈度类场地上的较高的高层建筑,其地震影响系数有可能高于同一结构在 7 度设防烈度类场地条件下的地震影响系数,因此要求对这类条件下的建筑结构仍应进行结构抗震验算和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计算。为此,在本章各类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计算规定中考虑了这种情况的需要。

11.1.3 本次修订给出了不同抗震设防烈度下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最大适用高度的规定。所规定的房屋高度限值是当该结构的抗震设计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的有关规定,且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及构造措施符合本章要求时房屋允许达到的最大高度。当所设计的房屋高度超过本条规定时,其设计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或经专门研究确定。

11.1.4 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将各类抗震建筑结构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抗震等级。根据抗震等级不同,对不同类型结构中的各类构件提出了相应的抗震性能要求,其中主要是延性要求,同时也考虑了耗能能力的要求。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最严,四级抗震等级的要求最轻。各抗震等级所提要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强柱弱梁"措施中柱和剪力墙弯矩增大系数的取值和确定方法的不同、 "强剪弱弯"措施中梁、柱、墙及节点中剪力增大措施的不同以及保证各类结构构件延性和塑性耗能能力构造措施的不同。

不同抗震等级的具体要求是根据我国和国外历年来的地震灾害经验、研究成果和工程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规范制定的。

本次修订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表中增加了筒体结构的抗震等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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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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