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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条文说明 6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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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条文说明     6

10.7 场外道路

10.7.1 在混合交通量和行人较多的地段,如靠近矿井大门和通向居民住区的路段,由于行人和车辆密度较大,为保证行人安全和车辆运行畅通,可适当加宽路基和路面的宽度。

10.7.2 矿区()爆破器材库道路,虽交通量很小,但要求行车平衡,为确保安全可适当提高路面等级。

108 水 运

1081 有时矿井虽靠近水路,但水运往往受煤炭流向限制,部分河道还受季节影响。若建立陆水两套运输系统,不仅工程投资大,且运营管理复杂。故对具有水运条件的矿井,其煤炭的运输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4 头型式的确定在港口设计中与岸线长度的确定同样重要。码头型式有突堤式、顺岸式、挖人式等,应根据煤炭的装卸工艺,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船位数目应按下式确定:

一个船位的月通过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6 月不平衡系数年吞吐量 ( t)   20   2050     50100   100200 200

KCW  1.61.45 1.51.4   1.451.35     1.351.2 1.21.15

2 头岸线长度按下式确定:

1085 港口工艺流程设计是主要的内容:其中126款为一般原则要求。37款为煤炭码头设计考虑的几项规定。第4589款规定了不可缺少的设施。

1087 储煤场的库容量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公式计算:

7 海港储煤场系数远 洋 沿  

    TCK   KCK  

TCK   KCK   TCK   KCK             

18  1.0 1014     0.9 710 0.7

11 供配电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1.1 当前我国煤矿供电电压等级最高是110kV,据此本规范规定这一适用范围。

11.1.2 矿井的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会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因此,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结合矿井的特点全面规划,特别是对大型矿井应以三流一偏(短路电流、电容电流、谐波电流,电压偏差)为主要矛盾,分析诸有关因素的内在联系,在网络结构中统筹综合考虑,优化组合方案,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11.1.3 本条文是设计矿井供配电系统的一个限定条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实践证明,在一电源检修或事故时,另一电源又发生事故的情况是极少的,而且这种事故往往都是由于误操作造成,在加强维护、管理、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后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不着眼于维护水平的提高,只在供配电系统上层层保险,过多地建设电源线路和变电所,不但造成大量浪费而且事故也终难避免。

11.1.4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电气设备和器材也不断改进及更新。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设计中所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对新技术及新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正式鉴定。对设备选型,优先采用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是贯彻国家关于节约能源和保证设计质量的根本措施。

112 电 源

1121 矿井因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回路进行供电,可以确保供电的可靠。因此,矿井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也不得少于两回线路。

条文中提到的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是指电力系统的区域变电所和矿区的变电所。矿区的变电所是指矿区总降压变电所和矿区内先期建设的矿井变电所。如兖州矿区的东滩、鲍店等矿井的电源就是取自矿区总降压变电所;济宁三号矿井的电源来自先它而建的济宁二号矿井变电所;济北矿区的代庄矿井主供电源取自当地电业系统的变电所,第二个电源则取自本矿区的许厂矿井变电所。

文中的发电厂包括电力系统的发电厂和坑口火力发电厂。坑口火力发电厂作矿井的主供电电源,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坑口火力发电厂应在矿井开始建设时至少有一台机组发电运行;

 坑口火力发电厂应已接人电力系统或矿区自成网络;

坑口火力发电厂应有与矿井供电电源相同等级的电压。

1122 本条文对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因为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对于二级负荷,因其停电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故应由两个回路供电,两回线路并不要求必须来自两个电源,可以是相同电压或不同电压等级,供电变压器亦应有两台(两台变压器不一定在同一变电所)。只有当负荷较小或供电条件困难时,才允许由一回6(10)kV的专用架空线供电。

因三级负荷不是重要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一般按其容量大小由一个回路供电。

1123 矿井电源架空线路导线通常采用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10kV以上的架空铝线经济电流密度见表8

8 架空铝线经济电流密度(Amm2)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 (h/a) 

3000   30005000   5000 以上    

1.65    1.15    0.9

经计算分析,35kV相分裂导线与等截面的单导线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20mm2相分裂导线与240mm2单导线相比)

1 投资、钢材、有色金属耗量相近;

2 送电能力可增大16%~20%,见表9和表10

9 安全载流允许输送功率条件下送电能力对比表导线 (mm2)  安全载流允许输送功率 (kW)   输送功率差值 (kW) 差值百分数 ( )  

185     22759 -10827      -32.2  

240     26958 -6628  -19.7  

2×120 33586 0    0   

10 电压损失允许输送功率条件下送电能力对比表导线 (mm2)      电压损失允许输送功率 (kW)     输送功率差值 (kW) 差值百分数 ( )  

185     8057   -2756  -25.5  

240     9112   -1701  -15.7  

2×120 10813 0    0   

注:允许电压损失U5%。

由于采用35kV相分裂导线可增大送电能力,从而增大了35kV电压等级的极限送电功率界线,使一部分当采用单导线时需要用(或宜用)110kV电压供电的负荷仍有可能用35kV(采用分裂导线)供电,从而减少了输变电、配电设备因升压工程而增加的投资,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据了解,淮北矿区的祁南和许疃矿井,都是采用的35kV120mm2相分裂导线,已安全运行10余年,技术经济效果明显,矿方反映很好。

1124 矿井电源线路进入矿区时应尽量避开煤田,少压煤;当不能避开时,应考虑在煤田境界或断层线上架设,以便共用安全煤柱。当无境界或断层线可利用时,应尽量垂直煤田走向架设,以缩短通过煤田线段的长度。

另外,还应充分考虑采空区的塌陷影响,尽量避开通过塌陷区或待开采的煤田。如必须通过时,应尽量使两回路电源线路分开架设,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免同时受到塌陷影响。

113 负 荷

1131 本条文对矿井电力负荷的分级,基本上保留了原规范第1611条的内容,但作了如下补充和修改:

1 根据工程实践的需要,在二级负荷中增加了主井装卸载设备、副井井口及井底操车设备、有热害矿井的制冷站设备、井下无轨运输换装设备、矿井信息系统及地面生产系统、生产流程中的照明设备等项内容;

2 井下局部通风机的负荷级别及其供电要求,在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1132 负荷计算的方法有需用系数法、利用系数法、单位面积功率法等几种。目前矿井电力负荷计算,主要采用需用系数法。此法是用设备功率乘以需用系数和同时系数,直接求出计算负荷,比较简便,应用广泛,尤其适用于变、配电所的负荷计算。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需用系数可参考《煤矿电工手册》(第二分册)

各级变电所的同时系数可采用表11中的数据。

11 各级变电所的同时系数序号      使用场所  同时系数  适用条件 

1          井下采区变电所       1.0 一个工作面  

0.9 二个工作面  

0.85    三个工作面  

0.80    四个工作面  

2    井下主变电所     0.80    --  

续表11序 号     使用场所  同时系数  适用条件 

3    地面变电所   0.90    中、小型矿井 ,    

0.80.85 大型矿井 

4    地面 380V 母线 0.75    工业场地 

5    变电亭 380V 母线  0.90    居住区    

1133 在矿井电耗计算中,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是至关重要的。本规范规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每天净提升时间为16h(原规范工作日300d,每天净提升为14h),因此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应在5000h及以上(当然,投产初期可能达不到5000h)。对于排水、通风、提升等主要设备的电耗,可按实际运行时间算得。

1134 本条文中的"5"是通用的经验数据,在作矿井初步设计,统计电力负荷时,可以简便计算。

11.4 地面供配电

11.4.1 因放射式供电可靠性高,故障发生后影响范围较小,切换操作方便,保护简单,便于自动化,故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矿井地面高压用电设备,除两翼风井外均集中于地面工业场地,由于场地内工业建筑集中,相距很近,故高压设备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

11.4.2 本条文是根据煤矿负荷重要、供电可靠性要求高、进出线回路数少的特点,遵照《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对电气主接线的要求而制定的。

35110kV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矿井负荷大小、进出线回路数、主变压器台数及设备选型等条件来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一般矿井的35kY变电所宜采用桥型接线。当线路较长时采用内桥;当连接桥上有穿越功率或线路较短时采用外桥。大型矿井的35110kV变电所因负荷大,倒闸操作而短时停电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较大,故应采用分段单母线,因分段单母线接线可以克服桥型接线潜在的全所停电的隐患,可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当有多回路进出线时,为了避免线路的相互交叉或多台主变压器时,为了便于负荷的灵活分配等,此时宜采用双母线。

11.4.3 本条文是在原规范第16.1.8条的基础上;补充了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内容。

矿井变电所主变压器台数不应少于2台,这是矿井供电可靠性要求的。大型矿井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的选择,应结合限制短路电流、限制电容电流以及满足保证率等因素作技术经济比较,加以全面考虑而定。

普通变压器调压范围不大,一般为土2×2.5%,调压时必须停电,所以不能带负荷经常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又称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它的调压范围较大,而且可以随时调整,我国现有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调压范围为:11OkV±8×1.25%,35kV±3×2.5%,10kV±4×2.5%。目前我国变电所的110kV主变压器一般都是有载调压的,但有载调压变压器在价格上比普通变压器贵,其检修工作量也大。因此,本条文规定矿井变电所35kV变压器只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5)要求时,才应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1.4.4 本条文是依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 325的要求制定的。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选择,应满足变电所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质量要求,正常运行方式时,611OkV线路首末端的最大允许电压损失值为5%。矿井变电所主变压器均为降压变压器,当有三种电压时,采用三线圈变压器,此时一次侧(高压侧)的额定电压,宜选系统额定电压110kV66kV35kV;二次侧(中压侧和低压侧)的额定电压宜选1.05倍系统额定电压,即中压侧为37kV、低压侧为10.5kV6.3kV

11.4.5 遵照《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地震烈度在7度及以下的35110kV配电装置。35kV屋内配电装置不但具有节约土地、便于运行维护、防污性能好等优点,且投资也不高于屋外型,故可优先考虑采用屋内配电装置。

根据有关设计单位的综合分析,在级及以上污秽地区110kV屋外配电装置采用防污型产品,与采用正常绝缘的屋内配电装置相比,其造价基本相近(屋内型约贵2%~8);若在重污区,则屋内型肯定较屋外型造价低。故以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衡量,级以上污秽地区或场地受限制时,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屋内型。

另外,35110kV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留有扩建余地,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11.4.6 本条文可用下例说明。现在级污秽区设计一条35kV架空线路,应如何选择瓷瓶?

设计步骤:

1 查表11.4.6-1知,级污秽区的35kV架空线路的泄漏比距是3.03.8cmkV

2 查产品样本知,普通型X-4.5型瓷瓶的泄漏距离是29cm,防污型XW-4.5型瓷瓶的泄漏距离是40cm

3 计算泄漏比距,结果见表12

12 泄漏比距计算表

绝缘子 (瓷瓶) 型号 瓷瓶 (1 ) 泄漏距离(cm)     瓷瓶泄漏比距 (cm/kV) 

3     4    

X-4.5  29  2.5 3.3

XW-4.5    40  3.43    4.57   

由表12可见,在级污秽区的35kV架空线路每串悬垂瓷瓶,普通型不应少于4片;防污型不应少于3片。条文中表11.4.6-111.4.6-2是遵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布的《高压架空线路和发变电所电瓷外绝缘污秽分级标准》的规定而制定的。

11.4.7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此规定的限值,是对各类矿井6(10)kV电网的共同要求。但目前由于各行业现行规程的规定与此条文的规定尚有差异,即目前允许按各行业现行规程规定其电流限值和采取限制措施。如当矿井变电所的6(10)kV母线与坑口电厂发电机的直配母线相联时,这时该系统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就应按《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规定执行。

缩小6(10)kV供电网络以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简单、可靠、易于实现,一般结合系统设计宜优先考虑。例如把2台主变压器换成3台主变压器的方案,此时的6(10)kV供电网络就由2个变成3个,每个网络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也就相应地减少了。

由于过去采用的消弧线圈补偿装置,在运行中不能自动调节电感值,而且还存在不少技术性问题,使用效果欠佳。目前国内已研制成功了自动补偿消弧装置,解决了老式消弧线圈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少大型矿井已采用。

11.4.8 原规范第16.1.13条的补充修改条文。

一切非线性的设备和负荷都是谐波源,煤矿电网高次谐波发生源主要有:提升机晶闸管变流调速装置、电子变流器、因电源电压过高而导致主变压器励磁饱和及非线性运行、三相不平衡负荷等。

限制电网的谐波,一般在谐波源处采取措施最为有效。由于谐波源主要为电流源,因此,只要根据谐波国家标准的规定,限制谐波源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就可把电网的谐波电压抑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即可确保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当然,限制谐波电流的措施也可在矿井地面变电所设集中滤波站,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滤波装置设备的投资由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所属单位负责。

我国的谐波国家标准,应按《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中的规定执行。

11.4.9 原规范第16.1.12条的补充修改条文。变电所高、低压配电装置都预留备用位置。多年实践证明,35kV110kV变电所,在6(10)kV侧的备用位置中装设l2台备用开关柜是很有必要的,25%的备用位置也是合适的。

11.5 井下供配电

11.5.2 近年来,我国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大型矿井,大都以1OkV系统代替了6kV系统,特别是由10kV直接向井下供电。这样既保证了供电质量,又减少供电的电力损耗和投资费用(主要是电缆部分可节省投资),同时,采用1OkV供电也是向国家标准、国际IEC标准靠拢,有利于适用各种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因此本规范

规定大型矿井宜采用10kV井下供电。

由于目前我国高压电机多为6kV、井下高压电器也多为6kV,所以在设计中、小型矿井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仍可采用6kV电压供电系统。

11.5.4 为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主变电所高、低压母线都采用单母线分段,当多回下井电缆集中在一段母线上时,由于井下主变电所电缆进线断路器只装设简单保护或没设保护,因此当一回电缆故障时,将会导致完好回路断路器跳闸。这一弊端可采用纵差保护或增加母线分段数来解决,母线适当分段,方法简单,易于实现。故本规范规定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以减少多回路供电时,一回电缆故障对其他回路的影响。

11.5.6 原规范第16.3.4条修改补充条文。矿井井下用户重要,每回高压馈出线必须有专用的开关柜。通常一个开关柜不得带2台变压器或2台电动机。

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无高压馈出线且变压器不超过2台时,可不设电源进线断路器;有高压馈出线的采区变电所,为便于操作,一般应设进线断路器或进线开关。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一般用于综采工作面或接有下山排水设备,故进线应设断路器。

11.5.8 本条文明确了可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供电,亦可通过钻孔或井筒向采区供电。但采用这种供电方式,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经工程实践证明,在采区负荷较大,距主变电所较远时才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

11.6 照 明

11.6.1 原规范第16.5.1条修改条文。为保证照明网络的供电质量、安全和可靠、不受动力系统电机起动、停止、运行的影响,同时目前采用的高效发光灯具对电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动力系统宜与照明系统分开,采用单独变压器专供照明负荷,此时也不需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了。

另外,目前供电部门要求照明负荷单独计量。

11.6.2 原规范第16.5.2条补充条文。本条文增加了网络中心、生产调度室和矿山救护值班室等场所也应设置事故照明的内容。

117 防雷电保护

1171 原规范第1661条修改补充条文。原规范所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只适用于35kV及以下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不符合本规范第1111条的规定,故应改为按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的规定执行。

1172 据调查资料,湖南红兴矿曾因平硐牵引网将雷电引至井下,谢家集二矿、枣庄矿、焦作矿等地面牵引线网的整流设备亦曾数次被雷电击毁。因此本规范规定,在相应地点应装设直流阀型避雷器。

角式避雷器可按牵引线网分段(500600m)装设,每段一组。但雷电活动较多的地区,应适当增加角式避雷器。

12 智能化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1.1 随着现代控制技术、现代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图形显示技术(4C)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日趋成熟,智能化系统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逐步得到认可及应用,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几年,煤矿的装备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在矿井综合自动化、安全生产监控及综合信息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为矿井智能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智能化系统包括自动化系统、安全和生产监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系统和信号。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现代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图形显示技术,对矿井所有资源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作到矿井内外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并逐步采用专家决策系统对工艺流程及经营管理作出快速响应。

矿井智能化装备水平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采用综采设备的高产高效矿井,在构建系统时,应优先考虑采用综合布线系统。

12.1.2 本条规定了构建矿井智能化方案的原则,即必须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而不能片面追求技术的先进性。

12.1.3 当前,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自动化系统大多是单独组网,自成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安全和生产监控网络的安全,实际运行效果可基本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当矿井的管理者需要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信息时,通过计算机网络,访问监控系统的计算机(或服务器),获取所需的信息。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工业以太网在矿井逐步得到应用,已经出现了工业监控系统与计算机管理系统一体化集成,构成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体现了整体的突现性,实现信息综合、方便管理、资源共享和协同运作。当然,系统集成要从实际出发,前提是确保网络安全,网络要高效、可靠运行。

12.1.4 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电缆的选型及敷设方式已有明确规定,地面控制与通信及信号电缆的选型与敷设可参照相应规范执行,本条文就不再赘述。

12.2 安全、生产监控及自动化系统

12.2.1 本条文确定了矿井生产系统自动化及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设计的重点环节。"地面生产系统"是指不设选煤厂的矿井,原煤提升到地面卸载后,经原煤仓至装车仓的筛选、输煤系统。矿井的具体情况是指矿井的采、掘、运工艺,装备水平、生产人员素质及技术人员配备等情况。

"条件适宜的中型矿井"是指具备资金、技术力量和管理条件或有特殊要求的中型矿井。

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宜具备遥测、遥信、遥控及遥调的功能。从国内监控设备的制造及现场应用情况看,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一体化监控的条件已经具备,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宜优先考虑选用安全、生产一体化监控系统。

12.2.2 本规范第7.4节已对矿井安全监测点的设置作了详尽的规定,为明确生产监测点的设置,特在本条文中开列了所需要考虑设置的监测点。

12.2.4 在矿井的关键生产环节设置工业电视摄像设备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设备性价比的提高,在采掘工作面设置工业电视摄像设备也是水到渠成的了。

12.2.5 根据国产监控设备的功能及矿井实际运行情况,目前投入使用的监控系统大都将安全和生产监控系统两者合一,用一套监控设备,减少了中间环节,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指挥调度。随着控制技术的进步和计算机网络的日新月异,一些现代化大型矿井(如大柳塔矿)将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与矿井自动化系统集成,形成所谓的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

12.2.6 近几年来,下井人员监控系统逐步在一些矿井得到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由于下井人员监控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统一的技术口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也没有标准可依,给下井人员监控系统的应用带来了一些难度。但是,随着产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标准的制定,下井人员监控系统必将会在矿井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下井人员监控系统不仅仅用于下井人员的管理,还可用于井下通信、设备管理、人员动态跟踪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诸多方面。

为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宜设置矿井地面安全防范系统。矿井地面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等,条件具备,还可考虑矿井一卡通系统。对有易燃易爆和有发火危险的场所,还应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参照相应的规范设计矿井地面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2.7 条文中"系统的装备容量"是指系统允许接入的各种开关量和模拟量的最大值。

考虑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条文中规定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双机热备工作方式。一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系统自动切换到另外一台热备主机继续运行,从而保证生产过程和控制过程的连续性,确保安全生产。

对于大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自动化程度高,一旦矿井自动化及安全生产监控的某个信息传输通道出现问题,将会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乃至整个自动化系统及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瘫痪,矿井停产甚至造成重大事故。因此,传输通道的双机热备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慎重考虑。

考虑传感器的备用量是为了更换失灵的传感器,保证传感器的及时维修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条文中没有对传感器的备用量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考虑了传感器的种类繁多,有可能全矿井同型号规格的传感器只有一两只,备用量就是50%~100%。因此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留有备用量。

装设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矿井应配备能承担系统设备维护和检修校验的仪器仪表。

12.2.8 当前,许多现代化矿井地面监控计算机与现场尤其是井下监控设备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交换和图像实时传输,为了满足现场数据尤其是图像实时传输的需要,同时也为了满足构建宽带网的要求,主干线路应采用光缆。对于传输重要信息及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矿井,其监控系统的主干线路应采用"一主一备"或环网模式的两条光缆线路。

12.3 计算机管理系统

12.3.1 计算机管理系统以计算机为工具,利用计算机网络,将矿井各系统信息进行沟通,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人--机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用计算机、通信和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向矿井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提供现代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办公效率、保证办公质量、促进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差错和失误。

12.3.2 矿井办公自动化系统由硬件和相应的软件组成。本条文主要规定了系统应具有的主要功能,在构建系统方案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诸如智能卡系统等功能。

12·3.3 本条所提及的物业管理系统是指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材料管理、后勤管理等。

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矿井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矿井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等。

12.3.4 计算机网络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快捷的计算机网络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利用局域网共享系统资源,传递和处理信息。更进一步将各类计算机;电话电视、矿井安全及生产监控系统、矿井自动化系统的接口标准化,实现系统集成,各系统之间互相进行信息交换,从而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实现矿井智能化。

12.3.5 构建计算机网络时,到信息点的传输速率不宜小于10Mbits,一般情况下,主干传输速率不小于1OOMbits。有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到信息点的传输速率在1OOMbits及以上,主干传输速率不小于1000Mbits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且能通过IOM及以.上的带宽与矿区计算机网络或公用因特网连接。

12.3.6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的普及,计算机病毒也日益猖獗。为了网络安全,应设计硬件防火墙。配置路由器,可实现局域网与公网互联,实现跨地域的网络环境。另外路由器可将网络化分为多个子网,通过路由器有效地进行安全策略控制,避免网络出现诸如碰撞、堵塞以及通信混乱等问题。

12.3.7 三层网络交换机使用硬件交换机构实现了IP的路由功能,既有三层路由的功能,又具有二层交换的网络速度。实现子网隔离,抑制广播风暴。具有高可扩充性、高性价比、内置安全机制、适合多媒体传输等优点。

12.3.8 由于矿井办公自动化的普及,网络用户数量大增,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矿井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将会一人拥有一台计算机终端。因此,在考虑数字终端数量时,应兼顾现在和未来的需求。具体数量可按本规范第12.4.5条的原则设置,即办公用房1020m2一个数字终端,单身公寓每个房间设一个数字终端。

12.3.9 计算机管理系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被修改和泄露;防止未经发现的数据遗漏或重复;确保数据发送和接受的正确无误。同时在条件允许时,宜做到:能够根据保密要求和数据来源对数据进行标记,能够保证信息的发送和接收仅对信息的接受者和发送者可见,能够提供安全审查的网络通信记录。更具体的内容可参照相关的标准。

12.4 通 信

12.4.1 煤矿调度系统是生产的指挥中心,需及时处理井上、井下各种生产技术问题。调度员与井上、井下有关部门的联络要求可靠、快速、准确。所以条文规定矿井行政电话和生产调度电话宜分别设置交换机和总机。

目前程控数字调度交换机已成为主流交换机,完全取代了模拟式交换机,且具有性价比高、易于扩充、功能强大的特点。

矿用程控数字交换机,可使行政用户与调度用户合为一体。使用该交换机,调度用户可用自动拨号完成横向联络,调度员可利用无阻塞呼叫、紧急呼叫等直通性能,对调度用户完成纵向联络,克服了以往调度员代替话务员的缺点,使矿井行政电话和调度电话合用交换机成为可能。当选用这种交换机时,一般不另设调度总机。

在选择通信系统的接入方式时,宜考虑虚拟网接人的可能性。采用虚拟网接人,可节省行政电话交换机的安装空间及其空调等辅助设备的费用,不需用户维护,同时虚拟交换机不但具有用户程控交换机的功能,又可提供增值服务,系统升级与电信运营商同步。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对设置程控用户交换机和虚拟用户交换机两个接入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

12.4.2 当矿井行政电话交换设备直接接入电信运营商汇接局时,行政电话交换设备对矿区中继线数量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12.4.3 行政电话交换机和生产调度交换机与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可极大地提升矿井的生产指挥能力,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使生产指挥过程的可追溯性成为可能。

12.4.4 居住区的通信直接接入附近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并遵照相应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12.4.5 原规范在确定矿井行政电话交换机容量时,是根据矿井的在籍职工人数计算的,在当时的情况下,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矿井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工效大幅度提升,导致矿井员工人数大大减少,而管理水平的提升又对矿井通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按照在籍职工人数计算行政电话交换机容量显然已不合适了。本条文参照其他行业的规定,结合矿井生产的特点,提出了行政电话交换机容量的计算办法。当矿井规模较大,机械化、自动化装备水平较高时,矿井生产、行政办公楼可考虑按10m21部电话,反之,则按20m21部电话。

律师事务所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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