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5
第9.4.13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当连梁采用配筋砌块砌体时,连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梁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梁的高度不应小于两皮砌块的高度和400mm; 2)连梁应采用H型砌块或凹槽砌块组砌,孔洞应全部浇灌混凝土。 2 连梁的水平钢筋宜符合下列要求: 1)连梁上、下水平受力钢筋宜对称、通长设置,在灌孔砌体内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d和400mm; 2)连梁水平受力钢筋的含钢率不宜小于0.2%,也不宜大于0.8%。 3 连梁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 2)箍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2梁高和600mm; 3)在距支座等于梁高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4梁高,距支座表面第一根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箍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宜小于0.15%; 5)箍筋宜为封闭式,双肢箍末端弯钩为135°;单肢箍末端的弯钩为180°,或弯90°加12倍箍筋直径的延长段。
Ⅲ 配筋砌块砌体柱 第9.4.14条 配筋砌块砌体柱(图9.4.14)除应符合第9.4.7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截面边长不宜小于400mm,柱高度与截面短边之比不宜大于30; 2 柱的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数量不应少于4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 3 柱中箍筋的设置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当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0.25%时,且柱承受的轴向力大于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25%时,柱应设箍筋;当配筋率≤0.25%时,或柱承受的轴向力小于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25%时,柱中可不设置箍筋; 2)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 3)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6倍的纵向钢筋直径、48倍箍筋直径及柱截面短边尺寸中较小者; 4)箍筋应封闭,端部应弯钩; 5)箍筋应设置在灰缝或灌孔混凝土中。
第10章 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0.1 一般规定
第10.1.1条 地震区的砌体结构构件,除应符合第1章到第9章的要求外,尚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第10.1.2条 按本章规定的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不宜超过表10.1.2的规定。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表10.1.2 最小墙厚 6度 7度 8度 190mm 54 45 30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2 房屋的高度超过表内高度时应根据专门的研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第10.1.3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和墙梁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表10.1.3规定的结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的划分 表10.1.3 结构类型 设防烈度 6 7 8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 高度(m) ≤24 >24 ≤24 >24 ≤24 >24 抗震等级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框支墙梁 底层框架 三 二 一 剪力墙 三 二 一 注: 1 对于四级抗震等级,除本章规定外,均按非抗震设计采用;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可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当配筋砌体剪力墙结构为底部大空间时,其抗震等级宜按表中规定适当提高一级。
第10.1.4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层间弹性位移角不宜超过1/1000。
第10.1.5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5采用。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表10.1.5 结构构件类别 受力状态 γRE 无筋、网状配筋和水平配筋砖砌体剪力墙 受剪 1.0 两端均设构造柱、芯柱的砌体剪力墙 受剪 0.9 组合砖墙、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 偏心受压、受拉和受剪 0.85 自承重墙 受剪 0.75 无筋砖柱 偏心受压 0.9 组合砖柱 偏心受压 0.85 注: 本章的剪力墙即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抗震墙。
第10.1.6条 地震区的混凝土砌块、石砌体结构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2 料石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第10.1.7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配筋砌体结构构件,其配置的受力钢筋的锚固和接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钢筋或纵向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ιae,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二级抗震等级 ιae=1.15ιa (10.1.7-1) 三级抗震等级 ιae=1.05ιa (10.1.7-2) 四级抗震等级 ιae=1.0ιa (10.1.7-3) 式中 ιa----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第9.4.3条的规定确定。 2 钢筋搭接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小于1.2ιa+5d;对三、四级不小于1.2ιa。
第10.1.8条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层数与构造柱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表10.1.8的要求。构造柱的截面及配筋等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表10.1.8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6度 7度 8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六 五 四 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七 六 五 外墙四角、楼(电)梯间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各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8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八 七 六 较大洞口两侧,所有纵横墙交接处,且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8m。 注: 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3m。 2 当6度8层、7度7层和8度6层时,应在所有楼(屋)盖处的纵横墙上设置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80mm,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φ6、间距200mm。其他情况下圈梁的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第10.1.9条 结构构件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
第10.1.10条 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抗震设计时,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高宽比、结构体系、抗震横墙的间距、局部尺寸的限值、防震缝设置及结构构造措施,除本章规定者外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10.2 无筋砌体构件
第10.2.1条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墙体和石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V≤fVEA/γRE (10.2.1) 式中 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墙体剪力设计值; 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A----墙体横截面面积;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第10.2.2条 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V≤[fVEA+(0.3ftAc+0.05fyAs)ζc]
(10.2.2) 式中 ft----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采用; Ac----灌孔混凝土或芯柱截面总面积; fy----芯柱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As----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ζc----芯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10.2.2采用。 注:当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时,构造柱截面可作为芯柱截面。构造柱钢筋可作为芯柱钢筋。 芯柱参与工作系数 表10.2.2 灌孔率ρ ρ<0.15 0.15≤ρ<0.25 0.25≤ρ<0.5 ρ≥0.5 ζc 0 1.0 1.10 1.15 注: 灌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与孔洞总数之比。
第10.2.3条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VE=ζNfV (10.2.3) 式中 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10.2.3采用。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表10.2.3 砌体类别 σ0/fV 0.0 1.0 3.0 5.0 7.0 10.0 15.0 20.0 普通砖、多孔砖 0.80 1.00 1.28 1.50 1.70 1.95 2.32 混凝土砌块 1.25 1.75 2.25 2.60 3.10 3.95 4.80 注: 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第10.2.4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无筋砖砌体受压构件,其抗震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计算,但其抗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5采用。
10.3 配筋砖砌体构件
第10.3.1条 网状配筋或水平配筋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墙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V≤[fVE+ζsfyρs)A
(10.3.1) 式中 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墙体剪力设计值;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ζs----钢筋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10.3.1采用; fy----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ρs----按层间墙体竖向截面计算的水平钢筋面积配筋率,应不小于0.07%且不宜大于0.17%。 钢筋参与工作系数ζs 表10.3.1 墙体高宽比 0.4 0.6 0.8 1.0 1.2 ξs 0.10 0.12 0.14 0.15 0.12
第10.3.2条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ηcfVE(A-Ac)+ζftAc+0.08fyAs)
(10.3.2) 式中 Ac----中部构造柱的截面面积(对横墙和内纵墙,Ac>0.15A时,取0.15A;对外纵墙,Ac>0.25A时,取0.25A); ft----中部构造柱的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采用; As----中部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截面总面积(配筋率不小于0.6%,大于1.4%时取1.4%); ζ----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居中设一根时取0.5,多于一根时取0.4; ηc----墙体约束修正系数;一般情况取1.0,构造柱间距不大于2.8m时取1.1。
第10.3.3条 组合砖柱的抗震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计算,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10.1.5采用。
第10.3.4条 水平配筋砖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水平钢筋宜采用HPB235、HRB335钢筋; 2 水平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07%,且不宜大于0.17%;水平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 水平钢筋端部伸入垂直墙体中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00mm,伸入构造柱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180mm。
第10.3.5条 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除应符合第8.2.8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对中柱不应少于4φ12,对边柱、角柱不应少于4φ14; 3 砖砌体与构造柱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10.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
Ⅰ承载力计算 第10.4.1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正截面承载力应按第9章的规定计算,但其抗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第10.4.2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承截力计算时,底部加强部位的截面组合剪力设计值VW,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一级抗震等级 VW=1.6V (10.4.2-1) 二级抗震等级 VW=1.4V (10.4.2-2) 三级抗震等级 VW=1.2V (10.4.2-3) 四级抗震等级 VW=1.0V (10.4.2-4) 式中 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计算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第10.4.3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剪跨比大于2时 VW≤0.2fgbh
(10.4.3-1) 2 当剪跨比小于或等于2时 VW≤0.15fgbh
(10.4.3-2)
第10.4.4条 偏心受压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0.4.4-1) λ=M/Vh0 (10.4.4-2) 式中 fvg----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采用; M----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计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 V----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计算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N----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墙计算截面的轴向力设计值,当N>0.2fgbh时,取N=0.2fgbh; A----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其中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第9.2.5条的规定计算; AW----T形或I字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截面面积,对于矩形截面取AW=A;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当λ≤1.5时,取λ=1.5;当λ≥2.2时,取λ=2.2; Ash----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fyh----水平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s----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第10.4.5条 偏心受拉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10.4.5) 注:当0.48fvgbh0-0.17N AW/A<0时,取0.48fvgbh0-0.17N AW/A=0。
第10.4.6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受弯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当采用配筋砌块砌体连梁时,应采用相应的计算参数和指标;连梁的正截面承载力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第10.4.7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剪力设计值,抗震等级一、二、三级时应按下列公式调整,四级时可不调整: Vb=ηv +VGb
(10.4.7) 式中 Vb----连梁的剪力设计值; ηv----剪力增大系数,一级时取1.3;二级时取1.2;三级时取1.1; Mιb、Mrb----分别为梁左、右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VGb----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按简支梁计算的截面剪力设计值; ιn----连梁净跨。
第10.4.8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跨高比大于2.5时 Vb≤(0.2fgbh0)
(10.4.8-1) 2 当跨高比小于或等于2.5时 Vb≤(0.15fgbh0)
(10.4.8-2)
第10.4.9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当跨高比大于2.5时 Vb≤(0.64fvgbh0+0.8fyv h0)
(10.4.9-1) 2 当跨高比小于或等于2.5时 Vb≤(0.56fvgbh0+0.7fyv h0)
(10.4.9-2) 式中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f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注:当连梁跨高比大于2.5时,宜采用混凝土连梁。
Ⅱ 构造措施 第10.4.10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厚度,一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层高的1/20,二、三、四级剪力墙不应小于层高的1/25,且不应小于190mm。
第10.4.11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应符合表10.4.11-1和10.4.11-2的要求;剪力墙底部加强区的高度不小于房屋高度的1/6,且不小于两层的高度。 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 表10.4.11-1 抗震等级 最小配筋率(%) 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一般部位 加强部位 一级 0.13 0.13 400 φ8 二级 0.11 0.13 600 φ8 三级 0.11 0.11 600 φ6 四级 0.07 0.10 600 φ6 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 表10.4.11-2 抗震等级 最小配筋率(%) 最大间距(mm) 最小直径(mm) 一般部位 加强部位 一级 0.13 0.13 400 φ12 二级 0.11 0.13 600 φ12 三级 0.11 0.11 600 φ12 四级 0.07 0.10 600 φ12
第10.4.12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置,除应符合第9.4.11条的规定外,当剪力墙的压应力大于0.5fg时,其构造配筋应符合表10.4.12的规定。 剪力墙边缘构件构造配筋 表10.4.12 抗震等级 底部加强区 其他部位 箍筋或拉筋直径和间距 一级 3φ20(4φ16) 3φ18(4φ16) φ8@200 二级 3φ18(4φ16) 3φ16(4φ14) φ8@200 三级 3φ14(4φ12) 3φ14(4φ12) φ6@200 四级 3φ12(4φ12) 3φ12(4φ12) φ6@200 注: 表中括号中数字为混凝土柱时的配筋。
第10.4.13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凹凸不宜过大;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避免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 2 纵横方向的剪力墙宜拉通对齐;较长的剪力墙可用楼板或弱连梁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墙段,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宜小于2; 3 剪力墙的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 4 剪力墙小墙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3倍墙厚,也不应小于600mm,小墙肢的配筋应符合表10.4.12的要求,一级剪力墙小墙肢的轴压比不宜大于0.5,二、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不宜大于0.6; 5 单肢剪力墙和由弱连梁连接的剪力墙,宜满足在重力荷载作用下,墙体平均轴压比N/fgAW不大于0.5的要求。
第10.4.14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网片)宜沿墙长连续设置,其锚固或搭接要求除应符合第9.4.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分布钢筋可绕端部主筋弯180度弯钩,弯钩端部直段长度不宜小于12d;该钢筋亦可垂直弯入端部灌孔混凝土中锚固,其弯折段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250mm; 对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200mm; 2 当采用焊接网片作为剪力墙水平钢筋时,应在钢筋网片的弯折端部加焊两根直径与抗剪钢筋相同的横向钢筋,弯入灌孔混凝土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第10.4.15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构造,当采用混凝土连梁时,应符合第9.4.12条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有关地震区连梁的构造要求;当采用配筋砌块砌体连梁时,除应符合第9.4.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梁上下水平钢筋锚入墙体内的长度,一、二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1.1ιa,三、四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ιa,且不应小于600mm; 2 连梁的箍筋应沿梁长布置,并应符合表10.4.15的要求: 连梁箍筋的构造要求 表10.4.15 抗震等级 箍筋加密区 箍筋非加密区 长度 箍筋间距(mm) 直径 间距(mm) 直径 一级 2h 100 φ10 200 φ10 二级 1.5h 200 φ8 200 φ8 三级 1.5h 200 φ8 200 φ8 四级 1.5h 200 φ8 200 φ8 注: h为连梁截面高度;加密区长度不小于600mm。 3 在顶层连梁伸入墙体的钢筋长度范围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 4 跨高比小于2.5的连梁,在自梁底以上200mm和梁顶以下200mm范围内,每隔200mm增设水平分布钢筋,当一级抗震等级时,不小于2φ12,二~四级抗震等级时为2φ10,水平分布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小于30d和300mm。 5 连梁不宜开洞。当需要开洞时,应在跨中梁高1/3处预埋外径不大于200mm的钢套管,洞口上下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3梁高,且不应小于200mm,洞口处应配补强钢筋并在洞周边浇注灌孔混凝土,被洞口削弱的截面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第10.4.16条 配筋砌块砌体柱的构造除应符合第9.4.1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4%; 2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且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1/4;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震作用产生轴向力的柱,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地震作用不产生轴向力的柱,在柱顶和柱底的1/6柱高、柱截面长边尺寸和450mm三者较大值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其他部位不宜大于16倍纵向钢筋直径、48倍箍筋直径和柱截面短边尺寸三者较小值; 3 箍筋或拉结钢筋端部的弯钩不应小于135°。
第10.4.17条 夹心墙的自承重叶墙的横向支承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8、9度时不宜大于3m; 2 7度时不宜大于6m; 3 6度时不宜大于9m。
第10.4.18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时,也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第10.4.19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楼、屋盖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1 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砌块强度等级的2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但不应低于C20; 2 圈梁的宽度宜为墙厚,高度不宜小于200mm;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墙中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且不宜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大于200mm。
第10.4.20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房屋的基础与剪力墙结合处的受力钢筋,当房屋高度超过50m或一级抗震等级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其他情况可采用搭接。当采用搭接时,一、二级抗震等级时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d,三、四级抗震等级时不宜小于40d(d受力钢筋直径)。
10.5 墙梁
第10.5.1条 底层设置抗震墙的框支墙梁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第7.1.2条和7.1.3条的要求。
第10.5.2条 框支墙梁房屋的底层应沿纵向和横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且 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表7.1.5的要求。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框支墙梁房屋,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其余情况应采用混凝土抗震墙。框支墙梁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第10.5.3条 框支墙梁上层承重墙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按底部框架和抗震墙的轴线布置,宜上、下对齐,分布均匀,使各层刚度中心接近质量中心。应在墙体中的框架柱上方和纵横墙交接处设置混凝土构造柱,其截面和配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框支墙梁的托梁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其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应在托梁和上一层墙体顶面标高处均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其余各层楼盖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也应沿纵横承重墙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
第10.5.4条 框支墙梁房屋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允许根据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的大小在1.2~1.5范围内选用。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抗震墙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第10.5.5条 底部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设计值,可按各抗侧力构件有效刚度比例分配确定;有效侧向刚度的取值,框架不折减,混凝土抗震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3,砌体抗震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2。框架柱应计入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此时框支墙梁可视为刚体。底部各构件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可近似按底层抗震墙和框架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确定。
第10.5.6条 由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框支墙梁内力应按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计算。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第5.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但托梁弯矩系数αM、剪力系数βV应予增大;增大系数当抗震等级为一级时,取为1.10,当抗震等级为二级时,取为1.05,当抗震等级为三级时,取为1.0。
第10.5.7条 计算底部框架地震剪力产生的柱端弯矩时可取柱的反弯点距柱底为0.55倍柱高。
第10.5.8条 框支墙梁上部计算高度范围内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第10.2节、10.3节的规定计算,但在公式右边应乘以降低系数0.9。
第10.5.9条 框支墙梁的框架柱、抗震墙和托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托梁上一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其余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第10.5.10条 框支墙梁的托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托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净跨不宜小于截面高度的4倍;当墙体在梁端附近有洞口时,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8,且不宜大于跨度的1/6; 2 托梁每跨底部纵向钢筋应通长设置,不得在跨中弯起或截断,伸入支座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ιaE,且伸过中心线不应小于5d;钢筋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不得采用搭接接头;托梁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其在端节点的弯折锚固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ιaE,垂直投影长度不应小于15d; 3 托梁截面受压区高度应符合的要求,对一级抗震等级x≤0.25h0,对二、三级抗震等级x≤0.35h0;受拉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大于2.5%; 4 托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净跨范围内及上部墙体偏开洞口区段及洞口两侧各一个梁高,且不小于500mm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5 托梁沿梁高应设置不小于2φ14mm的通长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第10.5.11条 底部混凝土框架柱、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的构造措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 /o:p>
附录A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
第附录A.1.0条 石材按其加工后的外形规则程度,可分为料石和毛石。
第附录A.1.1条 料石
1 细料石:通过细加工,外表规则,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10mm,截面的宽度、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长度的1/4。
2 半细料石:规格尺寸同上,但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15mm。
3 粗料石:规格尺寸同上,但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0mm。
4 毛料石:外形大致方正,一般不加工或仅稍加修整,高度不应小于200mm,叠砌面凹入深度不应大于25mm.
第附录A.1.2条 毛石
形状不规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第附录A.2.0条 石材的强度等级,可用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表示。抗压强度取三个试件破坏强度的平均值。试件也可采用表A.2所列边长尺寸的立方体,但应对其试验结果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后方可作为石材的强度等级。
石材强度等级的换算系数 表A.2 立方体边长(mm) 200 150 100 70 50 换算系数 1.43 1.28 1.14 1 0.86
第附录A.3.0条石砌体中的石材应选用无明显风化的天然石材。
附录B 各类砌体强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和强度标准值
附录B.1 各类砌体强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
第附录B.1.1条 轴心抗压强度平均值fm(MPa) 表B.1.1 砌体种类 fm=k1fα1(1+0.07f2)k2 k1 α k2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0.78 0.5 当f2<1时,k2=0.6+0.4f2 混凝土砌块 0.46 0.9 当f2=0时,k2=0.8 毛料石 0.79 0.5 当f2<1时,k2=0.6+0.4f2 毛石 0.22 0.5 当f2<2.5时,k2=0.4+0.24f2 注: 1 k2在表列条件以外时均等于1。 2 式中f1为块体(砖、石、砌块)的抗压强度等级值或平均值;f2为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单位均以MPa计; 3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轴心抗压强度平均值,当f2>10MPa时,应乘系数1.1~0.01f2,MU20的砌体应乘系数0.95,且满足当f1≥f2,f1≤20MPa。
第附录B.1.2条 轴心抗拉强度平均值ft,m、弯曲抗拉强度平均值ftm,m和抗剪强度平均值fv,m(MPa) 表B.1.2 砌体种类 ft,m=k3
ftm,m=k4
fv,m=k5
k3 k4 k5 沿齿缝 沿通缝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0.141 0.250 0.125 0.125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0.09 0.18 0.09 0.09 混凝土砌块 0.069 0.081 0.056 0.069 毛石 0.075 0.113 -- 0.188
附录B.2 各类砌体的强度标准值
第附录B.2.1条 砖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2.1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15 M10 M7.5 M5 M2.5 0 MU30 6.30 5.23 4.69 4.15 3.61 1.84 MU25 5.75 4.77 4.28 3.79 3.30 1.68 MU20 5.15 4.27 3.83 3.39 2.95 1.50 MU15 4.46 3.70 3.32 2.94 2.56 1.30 MU10 3.64 3.02 2.71 2.40 2.09 1.07
第附录B.2.2条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2.2 砌块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15 M10 M7.5 M5 0 MU20 9.08 7.93 7.11 6.30 3.73 MU15 7.38 6.44 5.78 5.12 3.03 MU10 -- 4.47 4.01 3.55 2.10 MU7.5 -- -- 3.10 2.74 1.62 MU5 -- -- -- 1.90 1.13
第附录B.2.3条 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2.3 料石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7.5 M5 M2.5 0 MU100 8.67 7.68 6.68 3.41 MU80 7.76 6.87 5.98 3.05 MU60 6.72 5.95 5.18 2.64 MU50 6.13 5.43 4.72 2.41 MU40 5.49 4.86 4.23 2.16 MU30 4.75 4.20 3.66 1.87 MU20 3.88 3.43 2.99 1.53
第附录B.2.4条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fk(MPa) 表B.2.4 毛石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7.5 M5 M2.5 0 MU100 2.03 1.80 1.56 0.53 MU80 1.82 1.61 1.40 0.48 MU60 1.57 1.39 1.21 0.41 MU50 1.44 1.27 1.11 0.38 MU40 1.28 1.14 0.99 0.34 MU30 1.11 0.98 0.86 0.29 MU20 0.91 0.80 0.70 0.24
第附录B.2.5条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t,k、弯曲抗拉强度标准值ftm,k和抗剪强度标准值fv,k(MPa) 表B.2.5 强度类别 破坏特征 砌体种类 砂浆强度等级 ≥M10 M7.5 M5 M2.5 轴心抗拉 沿齿缝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混凝土砌块 毛石 0.30 0.19 0.15 0.14 0.26 0.16 0.13 0.12 0.21 0.13 0.10 0.10 0.15 - - 0.07 弯曲抗拉 沿齿缝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混凝土砌块 毛石 0.53 0.38 0.17 0.20 0.46 0.32 0.15 0.18 0.38 0.26 0.12 0.14 0.27 - - 0.10 沿通缝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混凝土砌块 毛石 0.27 0.19 0.12 0.23 0.16 0.10 0.19 0.13 0.08 0.13 - - 抗剪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砌块 毛石 0.27 0.19 0.15 0.34 0.23 0.16 0.13 0.29 0.19 0.13 0.10 0.24 0.13 - - 0.17
附录C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法
在水平荷载(风荷载)作用下,刚弹性方案房屋墙、柱内力分析可按如下两步进行,然后将两步结果叠加,即得最后内力: 1 在平面计算简图中,各层横梁与柱连接处加水平铰支杆,计算其在水平荷载(风荷载)作用下无侧移时的内力与各支杆反力Ri(图Ca)。 2 考虑房屋的空间作用,将各支杆反力Ri乘以由表4.2.4查得的相应空间性能影响系数ηi,并反向施加于节点上,计算其内力(图Cb)。
附录D 影响系数Φ和Φn
第附录D.0.1条 无筋砌体矩形截面单向偏心受压构件(图D.0.1)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表D.0.1-1至表D.0.1-3采用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β≤3时
(D.0.1-1) 当β>3时
(D.0.1-2) Φ0=1/1+αβ2 (D.0.1-3) 式中 e----轴向力偏心距; h----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 Φ0----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α----与砂浆强度等级有关的系数,当砂浆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M5时,α等于0.0015;当砂浆强度等级等于M2.5时,α等于0.002;当砂浆强度等级f2等于0时,α等于0.009;
β----构件的高厚比。
计算T形截面受压构件的Φ时,应以折算厚度hT代替公式(D.0.1-2)中的h。hT=3.5i,i为T形截面的回转半径。
第附录D.0.2条 网状配筋砖砌体矩形截面单向偏心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n,可按表D.0.2采用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D.0.2-1)
(D.0.2-2) 式中 Φ0n----网状配筋砖砌体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ρ----配筋率(体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