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4
第7.3.11条 托梁应按混凝土受弯构件进行施工阶段的受弯、受剪承载力验算,作用在托梁上的荷载可按第7.3.4条的规定采用。
第7.3.12条 墙梁除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构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材料 1)托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纵向钢筋宜采用HRB335、HRB400或RRB400级钢筋; 3)承重墙梁的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计算高度范围内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2 墙体 1)框支墙梁的上部砌体房屋,以及设有承重的简支墙梁或连续墙梁的房屋,应满足刚性方案房屋的要求; 2)墙梁的计算高度范围内的墙体厚度,对砖砌体不应小于240mm,对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不应小于190mm; 3)墙梁洞口上方应设置混凝土过梁,其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洞口范围内不应施加集中荷载; 4)承重墙梁的支座处应设置落地翼墙,翼墙厚度,对砖砌体不应小于240mm,对混凝土砌块砌体不应小于190mm,翼墙宽度不应小于墙梁墙体厚度的3倍,并与墙梁墙体同时砌筑。当不能设置翼墙时,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 5)当墙梁墙体在靠近支座1/3跨度范围内开洞时,支座处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并应与每层圈梁连接; 6)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的墙体,每天可砌高度不应超过1.5m,否则,应加设临时支撑。 3 托梁 1)有墙梁的房屋的托梁两边各一个开间及相邻开间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当楼板厚度大于150mm时,宜采用双层双向钢筋网,楼板上应少开洞,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应设洞边梁; 2)托梁每跨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设置,不得在跨中段弯起或截断。钢筋接长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3)墙梁的托梁跨中截面纵向受力钢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6%; 4)托梁距边支座边ι0/4范围内,上部纵向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跨中下部纵向钢筋面积的1/3。连续墙梁或多跨框支墙梁的托梁中支座上部附加纵向钢筋从支座边算起每边延伸不少于ι0/4; 5)承重墙梁的托梁在砌体墙、柱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0mm。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6)当托梁高度hb≥500mm时,应沿梁高设置通长水平腰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墙梁偏开洞口的宽度及两侧各一个梁高hb范围内直至靠近洞口的支座边的托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图7.3.12)。
7.4 挑梁
第7.4.1条 砌体墙中钢筋混凝土挑梁的抗倾覆应按下式验算: Mov≤Mr (7.4.1) 式中 Mov----挑梁的荷载设计值对计算倾覆点产生的倾覆力矩; Mr----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可按第7.4.3条的规定计算。
第7.4.2条 挑梁计算倾覆点至墙外边缘的距离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ι1≥2.2hb时 x0=0.3hb (7.4.2-1) 且不大于0.13ι1。 2 当ι1<2.2hb时 x0=0.13ι1 (7.4.2-2) 式中 ι1----挑梁埋入砌体墙中的长度(mm); x0----计算倾覆点至墙外边缘的距离(mm); hb----挑梁的截面高度(mm)。 注:当挑梁下有构造柱时,计算倾覆点到墙外边缘的距离可取0.5x0。
第7.4.3条 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Mr=0.8Gr(ι2-x0) (7.4.3) 式中 Gr----挑梁的抗倾覆荷载,为挑梁尾端上部45°扩展角的阴影范围(其水平长度为ι3)内本层的砌体与楼面恒荷载标准值之和(图7.4.3); ι2----Gr作用点至墙外边缘的距离。
第7.4.4条 挑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图7.4.4): Nι≤ηγfAι (7.4.4) 式中 Nι----挑梁下的支承压力,可取Nι=2R,R为挑梁的倾覆荷 载设计值;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可取0.7;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对图7.4.4a可取1.25;对图7.4.4b可取1.5; Aι----挑梁下砌体局部受压面积,可取Aι=1.2bhb,b为挑梁的截面宽度,hb为挑梁的截面高度。
第7.4.5条 挑梁的最大弯矩设计值Mmax与最大剪力设计值Vmax,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max=Mov Vmax=Vo (7.4.5-1) (7.4.5-2) 式中 Vo--挑梁的荷载设计值在挑梁墙外边缘处截面产生的剪力。
第7.4.6条 挑梁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纵向受力钢筋至少应有1/2的钢筋面积伸入梁尾端,且不少于2φ12。其余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小于2ι1/3; 2 挑梁埋入砌体长度ι1与挑出长度ι之比宜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ι1与ι之比宜大于2。
第7.4.7条 雨篷等悬挑构件可按第7.4.1条~7.4.3条进行抗倾覆验算,其抗倾覆荷载Gr可按图7.4.7采用,图中Gr距墙外边缘的距离为ι2=ι1/2,ι3=ιn/2。
第8章 配筋砖砌体构件
8.1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
第8.1.1条 网状配筋砖砌体受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偏心距超过截面核心范围,对于矩形截面即e/h>0.17时或偏心距虽未超过截面核心范围,但构件的高厚比β>16时,不宜采用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 2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3 当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下端与无筋砌体交接时,尚应验算交接处无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第8.1.2条 网状配筋砖砌体受压构件(图8.1.2)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nfnA
(8.1.2-1) fn=f+2(1-)fy
(8.1.2-2) ρ=(VS/V)100 (8.1.2-3)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n----高厚比和配筋率以及轴向力的偏心距对网状配筋砖砌体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附录D.0.2的规定采用;
fn----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截面面积;
e----轴向力的偏心距;
ρ----体积配筋率,当采用截面面积为As的钢筋组成的方格网(图8.1.2a),网格尺寸为a和钢筋网的竖向间距为sn时,ρ=2As100/asn;
VS、V----分别为钢筋和砌体的体积;
fy----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当fy大于320MPa时,仍采用320MPa。
注:当采用连弯钢筋网(图8.1.2b)时,网的钢筋方向应互相垂直,沿砌体高度交错设置。sn取同一方向网的间距。
第8.1.3条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状配筋砖砌体中的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1%,并不应大于1%; 2 采用钢筋网时,钢筋的直径宜采用3~4mm;当采用连弯钢筋网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大于8mm; 3 钢筋网中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m,并不应小于30mm; 4 钢筋网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五皮砖,并不应大于400mm; 5 网状配筋砖砌体所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钢筋网应设置在砌体的水平灰缝中,灰缝厚度应保证钢筋上下至少各有2mm厚的砂浆层。
8.2 组合砖砌体构件
Ⅰ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
第8.2.1条 当轴向力的偏心距超过第5.1.5条规定的限值时,宜采用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成的组合砖砌体构件(图8.2.1).
第8.2.2条 对于砖墙与组合砌体一同砌筑的T形截面构件(图8.2.1b),可按矩形截面组合砌体构件计算(图8.2.1c)。但构件的高厚比β仍按T形截面考虑,其截面的翼缘宽度尚应符合第4.2.8条的规定。
第8.2.3条 组合砖砌体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com(fA+fcAc+ηsf'yA's)
(8.2.3) 式中 com----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可按表8.2.3采用;
A----砖砌体的截面面积;
fc----混凝土或面层水泥砂浆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砂浆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可取为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70%,当砂浆为M15时,取5.2MPa;当砂浆为M10时,取3.5MPa;当砂浆为M7.5时,取2.6MPa;
Ac----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的截面面积;
ηs----受压钢筋的强度系数,当为混凝土面层时,可取1.0;当为砂浆面层时可取0.9;
f'y----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s----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com
表8.2.3 高厚比β 配筋率ρ(%) 0 0.2 0.4 0.6 0.8 ≥1.0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0.91 0.87 0.82 0.77 0.72 0.67 0.62 0.58 0.54 0.50 0.46 0.93 0.90 0.85 0.80 0.75 0.70 0.65 0.61 0.57 0.52 0.48 0.95 0.92 0.88 0.83 0.78 0.73 0.68 0.64 0.59 0.54 0.50 0.97 0.94 0.91 0.86 0.81 0.76 0.71 0.66 0.61 0.56 0.52 0.99 0.96 0.93 0.89 0.84 0.79 0.73 0.68 0.63 0.58 0.54 1.00 0.98 0.95 0.92 0.87 0.81 0.75 0.70 0.65 0.60 0.56 注: 组合砖砌体构件截面的配筋率ρ=A's/bh。
第8.2.4条 组合砖砌体偏心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fA'+fcA'c+ηsf'yA's-σsAs (8.2.4-1) 或 NeN≤fSs+fcSc,s+ηsf'yA's(h0-a's) (8.2.4-2) 此时受压区的高度x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fSN+fcSc,N+ηsf'yA'se'N-σsAseN=0 (8.2.4-3) eN=e+ea+(h/2-as) (8.2.4-4) e'N=e+ea-(h/2-a's) (8.2.4-5) ea=β2h(1-0.022β)/2200 (8.2.4-6) 式中 σs----钢筋As的应力; As----距轴向力N较远侧钢筋的截面面积; A'----砖砌体受压部分的面积; A'c----混凝土或砂浆面层受压部分的面积; Ss----砖砌体受压部分的面积对钢筋As重心的面积矩; Sc,s----混凝土或砂浆面层受压部分的面积对钢筋As重心的面积矩; SN----砖砌体受压部分的面积对轴向力N作用点的面积矩; Sc,N----混凝土或砂浆面层受压部分的面积对轴向力N作用点的面积矩; eN、e'N----分别为钢筋As和A's重心至轴向力N作用点的距离(图8.2.4); e----轴向力的初始偏心距,按荷载设计值计算,当e小于0.05h时,应取e等于0.05h; ea----组合砖砌体构件在轴向力作用下的附加偏心距; h0----组合砖砌体构件截面的有效高度,取h0=h-as; as、a's----分别为钢筋As和A's重心至截面较近边的距离。
第8.2.5条 组合砖砌体钢筋As的应力(单位为MPa,正值为拉应力,负值为压应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小偏心受压时,即ξ>ξb σs=650-800ξ (8.2.5-1) -f'y≤σs≤fy (8.2.5-2) 大偏心受压时,即ξ≤ξb σs=fy (8.2.5-3) ξ=x/h0 (8.2.5-4) 式中 ξ----组合砖砌体构件截面的相对受压区高度; fy----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组合砖砌体构件受压区相对高度的界限值ξb,对于HPB235级钢筋,应取0.55;对于HRB335级钢筋,应取0.425。
第8.2.6条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面层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7.5; 2 竖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8.2.6中的规定。竖向受力钢筋距砖砌体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mm;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8.2.6 环境条件 室内正常环境 露天或室内潮湿环境 构件类别 墙 15 25 柱 25 35 注: 当面层为水泥砂浆时,对于柱,保护层厚度可减小5mm。 3 砂浆面层的厚度,可采用30~45mm。当面层厚度大于45mm时,其面层宜采用混凝土; 4 竖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PB235级钢筋,对于混凝土面层,亦可采用HRB335级钢筋。受压钢筋一侧的配筋率,对砂浆面层,不宜小于0.1%,对混凝土面层,不宜小于0.2%。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 5 箍筋的直径,不宜小于4mm及0.2倍的受压钢筋直径,并不宜大于6mm。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倍受压钢筋的直径及500mm,并不应小于120mm; 6 当组合砖砌体构件一侧的竖向受力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附加箍筋或拉结钢筋; 7 对于截面长短边相差较大的构件如墙体等,应采用穿通墙体的拉结钢筋作为箍筋,同时设置水平分布钢筋。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及拉结钢筋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500mm(图8.2.6); 8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顶部及底部,以及牛腿部位,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块。竖向受力钢筋伸入垫块的长度,必须满足锚固要求。
Ⅱ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 第8.2.7条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成的组合砖墙(图8.2.7)的轴心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com[fAn+η(fcAc+f'yA's)]
(8.2.7-1) η=
(8.2.7-2) 式中 com----组合砖墙的稳定系数,可按表8.2.3采用;
η----强度系数,当ι/bc小于4时取ι/bc等于4;
ι----沿墙长方向构造柱的间距;
bc----沿墙长方向构造柱的宽度;
An----砖砌体的净截面面积;
Ac----构造柱的截面面积。
第8.2.8条 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浆的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M5,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2 柱内竖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3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柱内竖向受力钢筋,对于中柱,不宜少于4φ12;对于边柱、角柱,不宜少于4φ14。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也不宜大于16mm。其箍筋,一般部位宜采用φ6、间距200mm,楼层上下500mm范围内宜采用φ6、间距100mm。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4 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m。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应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5 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有组合墙的楼层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4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纵向钢筋应伸入构造柱内,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的箍筋宜采用φ6、间距200mm; 6 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 7 组合砖墙的施工程序应为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构造柱。
第9章 配筋砌块砌体构件
9.1 一般规定
第9.1.1条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应根据结构分析所得的内力,分别按轴心受压、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和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并应根据结构分析所得的位移进行变形验算。
9.2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
第9.2.1条 配筋砌块砌体构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1 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2 竖向钢筋与其毗邻的砌体、灌孔混凝土的应变相同; 3 不考虑砌体、灌孔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4 根据材料选择砌体、灌孔混凝土的极限压应变,且不应大于0.003; 5 根据材料选择钢筋的极限拉应变,且不应大于0.01。
第9.2.2条 轴心受压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柱,当配有箍筋或水平分布钢筋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0g(fgA+0.8f'yA's)
(9.2.2-1) 0g=1/1+0.001β2
(9.2.2-2)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3.2.1条第4款采用; f'y----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A's----全部竖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0g----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β----构件的高厚比。
注:1 无箍筋或水平分布钢筋时,仍可按式9.2.2计算,但应使f'yA's=0;
2 配筋砌块砌体构件的计算高度H0可取层高。
第9.2.3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当竖向钢筋仅配在中间时,其平面外偏心受压承载力可按式(5.1.1)进行计算,但应采用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第9.2.4条 矩形截面偏心受压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小偏心受压界限 当x≤ξbh0时,为大偏心受压; 当x>ξbh0时,为小偏心受压; 式中 ξb----界限相对受压区高度,对HPB235级钢筋取ξb等于0.60,对HRB335级钢筋取ξb等于0.53; x----截面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2 大偏心受压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9.2.4): N≤fgbx+f'yA's-fyAs-∑fsiAsi (9.2.4-1) NeN≤fgbx(h0-x/2)+f'yA's(h0-a's)-∑fsiAsi (9.2.4-2)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y、f'y----竖向受拉、受压主筋的强度设计值; b----截面宽度; fsi----竖向分布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As、A's----竖向受拉、受压主筋的截面面积; Asi----单根竖向分面钢筋的截面面积; Ssi----第i根竖向分布钢筋对竖向受拉主筋的面积矩; eN----轴向力作用点到竖向受拉主筋合力点之间的距离,可按第8.2.4条的规定计算。
当受压区高度x<2a's时,其正截面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Ne'N≤fyAs(h0-a's) (9.2.4-3) 式中 e'N----轴向力作用点至竖向受压主筋合力点之间的距离,可按第8.2.4条的规定计算;。 3 小偏心受压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9.2.4): N≤fgbx+f'yA's-σsAs (9.2.4-4) NeN≤fgbx(h0-x/2)+f'yA's(h0-a's) (9.2.4-5) σs=
(9.2.4-6) 注:当受压区竖向受压主筋无箍筋或无水平钢筋约束时,可不考虑竖向受压主筋的作用,即取f'yA's=0。 矩形截面对称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小偏心受压时,也可近似按下式计算钢筋截面面积: As=A's=
(9.2.4-7) 此处,相对受压区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ξ=x/h0=
(9.2.4-8) 注:小偏心受压计算中未考虑竖向分布钢筋的作用。
第9.2.5条 T形、倒L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当翼缘和腹板的相交处采用错缝搭接砌筑和同时设置中距不大于1.2m的配筋带(截面高度≥60mm,钢筋不少于2φ12)时,可考虑翼缘的共同工作,翼缘的计算宽度应按表9.2.5中的最小值采用,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受压区高度x≤h'f时,应按宽度为b'f的矩形截面计算; 2 当受压区高度x>h'f时,则应考虑腹板的受压作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大偏心受压(图9.2.5) N≤fg[bx+(b'f-b)h'f]+f'yA's-fyAs-∑fsiAsi (9.2.5-1) NeN≤fg[bx(h0-x/2)+(b'f-b)h'f(h0-h'f/2)]+f'yA's(h0-a's)-∑fsiSsi (9.2.5-2)
式中 b'f----T形或倒L形截面受压区的翼缘计算宽度; h'f----T形或倒L形截面受压区的翼缘高度; 2)小偏心受压 N≤fg[bx+(b'f-b)h'f]+f'yA's-σsAs (9.2.5-3) NeN≤fg[bx(h0-x/2)+(b'f-b)h'f(h0-h'f/2)]+f'yA's(h0-a's) (9.2.5-4) T形、倒L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翼缘计算宽度b'f 表9.2.5 考虑情况 T形截面 倒L形截面 按构件计算高度H0考虑 H0/3 H0/6 按腹板间距L考虑 L L/2 按翼缘厚度h'f考虑 b+12h'f b+6h'f 按翼缘的实际宽度b'f考虑 b'f b'f 注: 构件的计算高度HO可取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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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第9.3.1条 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根据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 剪力墙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V≤0.25fgbh (9.3.1-1) 式中 V----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 b----剪力墙截面宽度或T形、倒L形截面腹板宽度; h----剪力墙的截面高度。 2 剪力墙在偏心受压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9.3.1-2) λ=M/Vh0 (9.3.1-3) 式中 fvg----灌孔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3.2.2条的规定采用; M、N、V----计算截面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当N>0.25fgbh 时取N=0.25fgbh; A----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其中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表9.2.5的规定确定; AW----T形或倒L形截面腹板的截面面积,对矩形截面取AW等于A;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当λ小于1.5时取1.5,当λ大于等于2.2时取2.2; h0----剪力墙截面的有效高度; Ash----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s----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 fyh----水平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3 剪力墙在偏心受拉时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9.3.1-4)
第9.3.2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连梁采用钢筋混凝土时,连梁的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 当连梁采用配筋砌块砌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梁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Vb≤0.25fgbh0 (9.3.2-1) 2)连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b≤0.8fvgbh0+fyv
(9.3.2-2) 式中 Vb----连梁的剪力设计值; b----连梁的截面宽度; h0----连梁的截面有效高度;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f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s----沿构件长度方向箍筋的间距。 注:连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受弯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当采用配筋砌块砌体时,应采用其相应的计算参数和指标。
9.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构造规定
Ⅰ钢筋 第9.4.1条 钢筋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25mm,当设置在灰缝中时不应小于4mm; 2 配置在孔洞或空腔中的钢筋面积不应大于孔洞或空腔面积的6%。
第9.4.2条 钢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灰缝中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灰缝厚度的1/2; 2 两平行钢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3 柱和壁柱中的竖向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40mm(包括接头处钢筋间的净距)。
第9.4.3条 钢筋在灌孔混凝土中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竖向受拉钢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La,对HRB335级钢筋不宜小于30d;对HRB400和RRB400级钢筋不宜小于35d;在任何情况下钢筋(包括钢丝)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0mm; 2 竖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如必须截断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20d; 3 竖向受压钢筋在跨中截断时,必须伸至按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20d;对绑扎骨架中末端无弯钩的钢筋,不应小于25d; 4 钢筋骨架中的受力光面钢筋,应在钢筋末端作弯钩,在焊接, 骨架、焊接网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可不作弯钩;绑扎骨架中的受力变形钢筋,在钢筋的末端可不作弯钩。
第9.4.4条 钢筋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直径大于22mm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接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他直径的钢筋可采用搭接接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接头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2 受拉钢筋的搭接接头长度不应小于1.1La,受压钢筋的搭接接头长度不应小于0.7La,但不应小于300mm; 3 当相邻接头钢筋的间距不大于75m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1.2La。当钢筋间接头错开20d时,搭接长度可不增加。
第9.4.5条 水平受力钢筋(网片)的锚固和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凹槽砌块混凝土带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15d和20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35d; 2 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5d; 3 在隔皮或错缝搭接的灰缝中为50d+2h,d为灰缝受力钢筋的直径;h为水平灰缝的间距。
第9.4.6条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 2 位于砌块孔槽中的钢筋保护层,在室内正常环境不宜小于20mm;在室外或潮湿环境不宜小于30mm。 注: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配筋砌体结构构件,钢筋的保护层应比本条规定的厚度至少增加5mm,或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钢筋、抗渗混凝土砌块等措施。
Ⅱ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 第9.4.7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连梁的砌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块不应低于MU10; 2 砌筑砂浆不应低于Mb7.5; 3 灌孔混凝土不应低于Cb20。 注: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配筋砌块砌体房屋,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第9.4.8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厚度、连梁截面宽度不应小于190mm。
第9.4.9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墙的转角、端部和孔洞的两侧配置竖向连续的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 2 应在洞口的底部和顶部设置不小于2φ10的水平钢筋,其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35d和400mm; 3 应在楼(屋)盖的所有纵横墙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和高度宜等于墙厚和块高,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φ10,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同层混凝土块体强度等级的2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C20; 4 剪力墙其他部位的竖向和水平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墙长、墙高之半,也不应大于1200mm。对局部灌孔的砌体,竖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 5 剪力墙沿竖向和水平方向的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07%。
第9.4.10条 按壁式框架设计的配筋砌块窗间墙除应符合第9.4.7条~9.4.9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间墙的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宽不应小于800mm,也不宜大于2400mm; 2)墙净高与墙宽之比不宜大于5。 2 窗间墙中的竖向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片窗间墙中沿全高不应少于4根钢筋; 2)沿墙的全截面应配置足够的抗弯钢筋; 3)窗间墙的竖向钢筋的含钢率不宜小于0.2%,也不宜大于0.8%。 3 窗间墙中的水平分布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分布钢筋应在墙端部纵筋处弯180°标准钩,或等效的措施; 2)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在距梁边1倍墙宽范围内不应大于1/4墙宽,其余部位不应大于1/2墙宽; 3)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
第9.4.11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按下列情况设置边缘构件: 1 当利用剪力墙端的砌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距墙端至少3倍墙厚范围内的孔中设置不小于φ12通长竖向钢筋; 2)当剪力墙端部的设计压应力大于0.8fg时,除按1)的规定设置竖向钢筋外,尚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6mm的水平钢筋(钢箍),该水平钢筋宜设置在灌孔混凝土中。 2 当在剪力墙墙端设置混凝土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的截面宽度宜等于墙厚,柱的截面长度宜为1~2倍的墙厚,并不应小于200mm; 2)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该墙体块体强度等级的2倍,或该墙体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C20; 3)柱的竖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箍筋宜为φ6、间距200mm; 4)墙体中水平钢筋应在柱中锚固,并应满足钢筋的锚固要求; 5)柱的施工顺序宜为先砌砌块墙体,后浇捣混凝土。
第9.4.12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当连梁采用钢筋混凝土时,连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同层墙体块体强度等级的2倍,或同层墙体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C20;其他构造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