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原告刘某、熊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56316次
发布时间:2012/5/6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2)巴民初字第0152号
  • 原告刘***,男,197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熊***,女,197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原告熊***,女,197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重庆富达***,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揭***,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熊***与被告重庆富达***(以下简称“富达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21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吴成全独任审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刘***委托代理人即原告熊***与被告富达公司委托代理人揭雪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5月20日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富达公司应于2010年3月30日前将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箭河路9号17幢17-29-1房屋(以下简称“箭河路29-1号房屋”)交付原告,并于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但被告富达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交付房屋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现请求被告富达公司支付2010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16日期间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8281元。

    被告富达公司辩称,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属实。现同意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至被告富达公司申办房屋产权之日。但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支付。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20日,原告刘***、熊***与被告富达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刘***、熊***购买富达公司开发建设的箭河路29-1号房屋,总成交金额21万元;预售商品房,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被告富达公司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产权证申请,取得登记受理单的,原告刘***、熊***不退房的,自逾期之日起,被告富达公司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至其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嗣后,原告按约履行付款义务。2010年3月3日,被告富达公司向原告刘***、熊***交付箭河路29-1号房屋。被告富达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重庆市巴南区房地产权产籍监理所(以下简称“房产监理所”)报送申办该房产权的资料。2011年12月21日,原告起诉来院,提出上述诉请。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原告刘***、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修基金收据等证据在卷为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富达公司应于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箭河路29-1号房屋产权登记,如因被告富达公司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产权证申请并取得登记受理单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至该公司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故被告富达公司应于2010年3月3日交付房屋后的60日内,即2010年5月1日前有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办房地产权证的行为,逾期则应自2010年5月2日承担违约责任至被告富达公司向房产监理所报送申办该房产权证的资料之日即2011年6月10日。因此,被告富达公司应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8505元(21万元×0.01%×405天),鉴于原告刘***、熊***诉请被告富达公司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8281元,本院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重庆富达***支付原告刘***、熊***逾期转移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箭河路9号17幢17-29-1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8281元。

    限被告重庆富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重庆富达***承担25元。此款已由原告刘***、熊***自愿垫付,被告重庆富达***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径付原告刘***、熊***25元,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吴成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余罗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