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6
各级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具有技术先进的铁路大中型电气化、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大中型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中双线150正线公里或单线200正线公里以下工程,和单项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和电力工程及双线100正线公里或单线140正线公里以下的工程施工及单项专业工程的施工。
三、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5个以上铁路大中型项目中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不少于15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4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通信专业,每年完成300公里以上电缆(光缆)及设备安装;信号专业,每年完成6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及200公里以上自动闭塞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30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所安装工程。
二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承担过3个以上铁路大中型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不少于6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4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通信专业,每年完成300公里以上电缆(光缆)及设备安装工程;信号专业,每年完成3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20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所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承担过3个以上铁道通信、信号或电力供应工程大中型项目中单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20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3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6.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方面具备:通信专业,每年完成100公里以上电缆及设备安装工程;信号专业,每年完成100组以上道岔电气集中工程;电力专业,每年完成100公里以上电力线路及变配电所安装工程。
各级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铁路大中型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铁路大中型通信、信号及电力供应工程中大站电气集中,300公里以下单、双线自动闭塞、干线通信电缆等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铁路中小型建设项目中一般通信、中小站电气集中、单线半自动闭塞等工程施工。
交通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事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分为航务工程、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三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航务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航务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一项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200延米以上或内河5000万吨以上泊位1000万米以上。
(2)水深5米以上防波堤1000延米以上。
(3)大中型港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两个以上。
(4)1000万吨以上吞吐能力散货港口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及其配套工程两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5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6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3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6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8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与大中型港口建设相适应的工程船舶和施工专业人员;水上施工专业工种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水道港口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60%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一项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500延米以上或内河1000吨以上泊位500延米以上。
(2)防波堤500延米以上。
(3)1000吨级船闸。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全员人均动力装备率6千瓦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内河施工企业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与中小型港口建设相适应的工程船舶和施工专业人员;水上施工专业工种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水道港口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60%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施工一项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泊位200延米以上或内河泊位100延米以上。
(2)护岸、引堤500延米以上。
(3)100吨级船闸1-2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船舶和水上专业工种(承担桩基码头时须自备打桩船,承担重力式码头时须自备起重船)。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的航务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之一,工程质量合格。
(1)护岸、引堤100延米以上。
(2)港区内小型单体建筑两项。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航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航务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大、中型港口、船厂及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全部配套工程,大型海岸、海洋工程施工。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船闸,船坞,船台,滑道,海上灯塔,海上栈桥,海上人工岛及平台,海岸防护建筑物,港区大型土石方,港区厂房,仓库,堆场,道路工程,港区钢质及混凝土园筒仓,油码头后方油罐及其管系工程,港区铁路站场及专用线,港区桥涵工程,港区基础工程,港区供电照明及弱电设备安装,港口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安装。
2.二级企业可承包中、小型港口、船厂及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全部配套工程,大、中型港口水工、土建单项工程。限定为:码头3.5万吨级以下,防波堤水深5米以下,船闸1000吨级以下,船坞、船台、滑道万吨级以下,港区大型土石方100万方以下,港区单体建筑1万平方米以下、跨度30米以下,港区基础处理10万平方米以下,港口机电设备单机安装。
3.三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港口、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全部配套工程,中型港口水土、土建单项工程。限定为:沿海码头5000吨级以下,内河码头5000吨以下,船闸300吨级以下,港区房屋建设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
4.四级企业可承包小型港口水工、土建单项工程,中、小型港口水工建筑物维修。限定为:护岸、引堤50米以下,港区堆场2000平方米以下,港区房屋建筑6层以下、15米跨度以下。
二、航道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航道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两个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工程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2)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陆域吹填工程。
(3)2万立方米以上的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5年以上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或船机)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企业在1.5亿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300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疏浚企业2000万元(或年生产能力1000万立方米)以上,整治炸礁企业1000万元以上。
6.疏浚企业具有下列各类挖泥船5艘以上:
(1)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1450方/小时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750方/小时链斗式挖泥船。
(4)8方/小时以上抓扬式挖泥船。
(5)4方/小时铲扬式挖泥船。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下列工程项目中两个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工程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2)50万立方米以上的陆域吹填工程。
(3)1万立方米以上的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在60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疏浚企业在800万元(或年生产能力500万立方米)以上,整治、炸礁企业在300万元以上。
6.具有可挖深7米以上的挖泥船舶3艘以上及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辅助船舶。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一个以上下列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工程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2)25万立方米以上的陆域吹填工程。
(3)3000立方米以上的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 SPAN style="mso-spacerun: yes">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水道港口工程(或船机)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施工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30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疏浚施工企业300万元(或年生产能力150万立方米)以上,整治、炸礁企业100万元以上。
6.具有中、小型挖泥船舶3艘以上及相应的辅助船舶。
四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从事航道工程施工经历。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疏浚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整治、炸礁企业50万元以上,企业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80万元以上。
6.具有中、小型挖泥船舶及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
各级航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航道疏浚工程,陆域吹填工程,水下炸礁工程,以及港口建设的挖泥、吹填、水下炸礁、整治以及航标建设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除不得总包国家计划内大型航道工程项目外,可承包2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100万立方米以下的陆域吹填工程,2万立方米以下的水下炸礁工程和港口建设的挖泥、吹填、水下炸礁、整治以及航标建设工程的施工。
3.三级企业除不得独立承包万吨级以上泊位配套的疏浚工程及技术复杂的航道整治工程外,可承包70万立方米以下的疏浚工程,40万立方米以下的陆域吹填工程,5000立方米以下的水下炸礁工程和各种其他航道工程的施工。
4.四级企业可承包工程量5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25万立方米以下的陆域吹填工程,2000立方米以下的水下炸礁工程,支流航道的局部整治工程。
三、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各级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大型公路工程(含有路面和特大桥)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9%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不少于15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一般机械设备,并拥有大型平地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拌合、摊铺、碾压等路面施工机械以及大吨位吊车、钻机等桥梁专用机械。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6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二级(含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上标准的公路或独立大桥两项以上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8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一般机械设备,并拥有大型平地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拌合、摊铺、碾压等路面施工机械以及大吨位吊车、钻机等桥梁专用机械。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8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三级(含三级)以上标准的公路和大中型桥梁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不少于2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一般机械设备,并拥有路面施工中的拌合、摊铺、碾压和桥梁安装等专用设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5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4年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经历,承担过四级(含四级)以上标准的公路和中型桥梁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全部持有初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具有路面和桥梁施工的一般专用机械。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8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级公路工程和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二级及其以下各级标准的公路、独立大桥的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除下列工程以外的公路工程施工。
(1)国家尚未颁发施工验收规范的新型构造物。
(2)独立大桥和高级路面。
(3)二级(含一般二级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标准以上的公路工程。
4.四级企业可承包四级标准的公路工程、单孔跨径20米以下的小桥施工。
邮电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邮电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上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1200万元以上。
6.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电缆载波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1000公里以上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15000门以上市话工程。
(4)通信管道专业每年能完成1500公里以上管孔工程。
二级企业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10年承担过大中型限额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7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600万元以上。
6.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300公里以上电缆载波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10000门以上市话工程。
(4)通信管道专业每年能完成1000公里以上管孔工程。
三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施工的经历,近5年承担过小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300万元以上。
6.企业的不同专业在施工能力方面具备:
(1)有线专业每年能完成100公里以上线路工程。
(2)无线专业每年能完成5个站以上的微波工程。
(3)市话专业每年能完成5000门以上市话工程。
(4)通信管道专业每年能完成500公里以上管孔工程。
各级邮电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包各种规模通讯工程的施工。
2.二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包除一级干线和国家重点项目以外的通信工程施工。
3.三级企业在批准设置的专业范围内可承包省内地市局以下通讯工程施工。
地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地矿建设施工企业(包括矿山钻探、坑探、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钻探,水井、地热钻井,特种钻凿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地矿建设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下列两项以上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钻探年进尺在1万米以上,完成大中型勘探矿区四处以上或油气钻井在5万米以上,或超过300米深的深水井50眼以上。
(2)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坑道掘进年进尺在1000米以上,大中型勘探矿区四处以上,或具有大型坑道、隧道工程施工三年以上。
(3)超过400米深的深水井或地热井。
(4)20层以上高层建筑桩基或地下连续墙工程。
(5)深15米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年处理桩1万根以上。
(6)大型坑道、隧道(断面在12平方米以上,长度大于500米)工程施工两处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4%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
4.有与基础施工能力相适应的各类钻机、打桩机、灌浆设备及附属装置、安全设施。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2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35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有15年以上地矿建设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下列两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钻探年进尺6000米以上,完成大中型勘探矿区三处以上,或油气钻井工程3万米以上,或200米深水井30眼以上。
(2)矿山勘探大中型矿区,坑道掘进年进尺600米以上,完成大中型勘探矿区三处以上,或具有大型坑道、隧道工程施工二年以上。
(3)300米以上中深水井或地热井。
(4)15层以上高层建筑桩基或地下连续墙工程。
(5)中型坑道、隧道(断面在8平方米以上,长度大于300米)工程施工两处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4.有与基础施工能力相适应的各类钻机、打桩机、灌浆机械及附属设备、安全设施。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25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有10年以上地质勘探施工经历,近5年承担过下列两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矿山勘探中小型矿区,钻探年进尺4000米以上,完成中小型勘探矿区两处以上,或油气钻进1.5万米以上,或200米深水井20眼以上。
(2)矿山勘探中小型矿区,坑道掘进年进尺300米以上,完成中小型勘探矿区三处以上,或具有中小型坑道、隧道工程施工二年以上。
(3)200米以上中深水井或地热井。
(4)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桩基工程。
(5)深13米以上的软弱地基处理,年处理桩6000根以上。
(6)中小型坑道、隧道(断面8平方米以上、长度大于150米)工程施工两处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
4.有与基础施工能力相适应的各类钻机、打桩机以及配套附属设备、安全设施。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6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50万元以上。
各级地矿建设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类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水井、地热井钻井、坑探及隧道工程,桩基础工程,地下连续墙工程,软弱地基基础处理工程,特种钻凿工程,验桩工程。
2.二级企业可承包各类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400米以内的水井钻井,8平方米断面以下的坑道隧道工程,直径在1米以内的桩基工程,15米以内的软弱地基基础处理工程。
3.三级企业可承包各类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200米以内的水井钻井,直径在500毫米以内的桩基工程,13米以内的软弱地基基础处理工程,断面8平方米以内的中小型坑道、隧道工程。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20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市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5%以上。
4.企业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12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承担过两个以上的中型市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
4.企业具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5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6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以上。
4.企业具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级企业
1.具有3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经历,独立承担过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与其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动力装备。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6.企业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各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本行业、本专业的各种工程施工。
2.二级企业除不得承包下列技术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外,可承包本行业、本专业其它各种工程施工。
(1)单跨超过40米的桥梁;
(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
(3)截面宽度12米以上的隧道、地下铁道;
(4)二级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10万吨以上的给水厂。
3.三级企业除不得承担二级企业不能承包的项目,并不得独立承包下列工程外,可承包本行业、本专业的其余各种工程施工。
(1)单跨超过10米的桥梁;
(2)新结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城区主干道、直径超过1米的污水管道;
(4)净水厂、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
4.四级企业限承包下列工程施工:
(1)单跨在6米以内的桥梁;
(2)街巷道路、人行道雨污水管道支线。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各级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三星级宾馆(饭店)或大型公共建筑的装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或三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企业财务负责人为高级会计师,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工艺美术师和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能力的人员15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10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项工程在100万元以上宾馆(饭店)或公共建筑的装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或两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为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或建筑师,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专业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能力的人员10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5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5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3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项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工程师或建筑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2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2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50万元以上。
各级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