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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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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前 言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2005 经建设部 2005 年12 月5日以建设部第 394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是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奖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
1 总 则
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出现了一个持续增长的态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产生大量的污染物,给我国整体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一次性能源为主的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与生态环境矛盾的日益激化,使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迫使人们转向极具开发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
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世界各国无不对太阳能利用予以相当的重视,以减少对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有 2/3 以上地区的年太阳辐照量超过 5000MJ/m2 ,年日照时数在 2200h 以上。开发和利用丰富、广阔的太阳能,既是近期急需的能源补充,又是未来能源的基础。
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和普及,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益。但是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均属随意确定,在建筑上安装极为混乱,排列无序,管道无位置,承载防风、避雷等安全措施不健全,给城市景观、建筑的安全性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太阳能热水系统绝大部分是季节使用,尚未真正成为稳定的建筑供热水设备,所有这些都限制了太阳能热水器在建筑上的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促进产业进步和产品更新,以适应建筑对太阳能热水器的需求,已成为未来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关键。太阳能产业界已越来越认识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是构架中国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重要举措。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就是把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使其与建筑有机结合。不仅是外观、形式上的结合,重要的是技术质量的结合。同时要有相关的设计、安装、施工与验收标准,从技术标准的高度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问题,这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太阳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
随着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技术的发展,人们需要的是不论是外观上还是整体上都能同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风格统一、安全可靠、性能稳定、布局合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两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分类和举例见表 1 。
对于城镇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要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的问题。无论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向各个用户提供热水的分散供热水系统,或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向多个用户提供热水的集中供热水系统,还是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向部分建筑或单个用户提供热水的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都需要从建筑设计开始,考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包括外观上的协调、结构集成、布局和管线系统等方面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
我国人口众多,多层和高层建筑是住宅发展的主流,要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真正结合必须逐步改变现在为每家每户单独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做法,代之以在每栋建筑上安装大型、综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向各家各户供应热水,并实行计量收费。该综合系统包括太阳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从发展趋势看,新建建筑集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集热器的成本也会降低,建筑结构也会更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将成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标准。
本规范正是从技术的角度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符合与建筑结合的问题及建筑设计适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和部件在建筑上应用的问题。这些技术内容同样也适用于既有建筑中要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对既有建筑中已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更换、改造。
1.0.3 虽然国家颁布了有关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针对热水器本身的效率、性能进行评价,而缺少建筑对热水器设计、生产和安装的技术要求,致使当前太阳能热水器的设计、生产与建筑脱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往往自成系统,作为后置设备在建筑上安装和使用,即便是新建建筑物考虑了太阳能热水器,也是简单的叠加安装,必然对本来是完整的建筑形象和构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时其设置位置和管线布置也难以与建筑平面功能及空间布局相协调,安全性也受到影响。
没有建筑师的积极参与,不能从建筑设计之初就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并为设备安装提供方便,使得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不能得到有效的应用,为此必须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民用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在外观上,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完美结合,合理布置太阳能集热器。无论在屋顶、阳台或在墙面都要使太阳能集热器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实现两者的协调和统一。
在结构上,妥善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问题,确保建筑物的承重、防水等功能不受影响,还应充分考虑太阳能集热器抵御强风、暴雪、冰雹等的能力。
在管路布置上,合理布置太阳能循环管路以及冷热水供应管路,尽量减少热水管路的长度,建筑上事先留出所有管路的接口、通道。
在系统运行上,要求系统可靠、稳定、安全,易于安装、检修、维护,合理解决太阳能与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匹配,尽可能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控制。
以上四方面均需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到建筑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布局。
1.0.4 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首先房屋必须经结构复核或法定的房屋检测单位检测确定可以实施后,再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可结合建筑的平屋面改坡屋面同时进行。
1.0.5 太阳能热水系统由集热器、贮水箱、连接管线、控制系统以及使用的辅助能源组成。太阳能集热器有真空管 ( 全玻璃真空管和热管真空管 ) 和平板型两种类型。在材料、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安装、验收方面,均有产品的国家标准,因此,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应符合这些标准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上应用是综合技术,其设计、安装、验收涉及到太阳能和建筑两个行业,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下列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其相关的规定也应遵守,尤其是强制性条文。
2 术 语
本规范中的术语包括建筑工程和太阳能热利用两方面。主要引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和《太阳能热利用术语》 GB/T 12936-1991 。虽然在上述标准中都出现过这类术语,考虑到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应用并与建筑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筑界与太阳能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就需要建筑设计人员认识掌握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知识,而太阳能热水系统研发、设计和生产人员也要了解建筑知识。为方便各方能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本规范,规范编制组做中集中归纳和整理,编入规范中。
2.0.4 、 2.0.5 排水坡度一般小于10%的屋面为平屋面,大于等于10%的屋面为坡屋面。坡屋面的形式和坡度主要取决于建筑平面、结构形式、屋面材料、气候环境、风俗习惯和建筑造型等因素。一般坡屋面坡度小于等于45°,也有大于 45°的陡坡屋面。常见的坡屋面形式有单坡屋面、双坡屋面、四坡屋面、曼莎屋面等。
2.0.17 集热器总面积是指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对平板型集热器而言,集热器总面积是集热器外壳的最大投影面积;对真空管集热器而言,集热器总面积是包括所有真空管、联集管、底托架、反射板等在内的最大投影面积。在计算集热器总面积时,不包括那些突出在集热器外壳或联集管之外的连接管道部分。
3 基本规定
3.0.1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全年太阳能辐照量在3500MJ/m2和日照时数在2200h以上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6%。即使在资源缺乏地区,也有一部分日照时数在 1200h 以上,因此,基本上都适合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而不必使用大量的燃气、燃煤和电力来提供生活热水。在提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今天,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即便是仅利用一部分。
在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结合当地的太阳能资源和管理等要求,为使用者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条件。
3.0.2 本条提出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要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和系统的安装、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地点纬度、月均日辐照量、日照时间、环境温度等环境条件及日均用水量、用水方式、用水位置等用水情况确定。
3.0.3 太阳能集热器的类型与系统选用应与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气候条件相适应,在保证系统全年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应使所选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价格比最优。
太阳能集热器的构造、形式应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并便于拆卸、维护、维修。
现阶段我国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主要使用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热管真空管集热器和平板型集热器几种类型。集热器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最关键的部件。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具有集热效率高、使用寿命长、承压能力好、耐候性好、水质清洁、平整美观等特点。若就集热性能来说,真空管集热器在冬季要优于平板型集热器,春秋两季大体相同,而夏季平板型集热器占优。在我国目前的真空管集热器性价比基本与平板型集热器不相上下,而随着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技术的发展,人们需要一种不论是外观上还是整体上都能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的,易于与建筑形成一体的太阳能集热器。
3.0.4 此条的规定是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既有建筑情况复杂,结构类型多样,使用年限和建筑本身承载能力以及维护情况各不相同,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前,一定要经过结构复核,确定是否可改造或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复核可以由原建筑设计单位 ( 或根据原施工图、竣工图、计算书等由其他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 ) 进行或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能实施后,才可进行。否则,不能改建或增设。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前提是不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3.0.5 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建筑间距,系指正面间距。决定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绝大部分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能达到。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 25°的地区,则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主要因素,因此,本规范所说的建筑间距,仍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这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也考虑了局部地区的其他制约因素。
根据这一原则,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托幼、学校、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均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是以建筑高度计算的。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 。平屋面是按室外地面至其屋面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按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
2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当在乎屋面上安装较大面积的太阳能集热器时,要考虑影响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问题。
此条中的建筑物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是指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6 太阳能是间歇能源,受天气影响较大,到达某一地面的太阳辐射强度,因受地区、气候、季节和昼夜变化等因素影响,时强时弱,时有时无。因此,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在阴天时,用其将水加热补充太阳热水的不足,这样即使在太阳能资源不十分丰富的地区,系统一年四季都可提供热水。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根据当地普遍使用的常规能源的价格、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的方便性以及节能等多项因素,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
辅助能源一般为电、燃气等常规能源。国外更多的用智能控制、带热交换和辅助加热系统,使之节省能源。对已设有集中供热、空调系统的建筑,辅助能源宜与供热、空调系统热源相同或匹配;宜重视废热、余热的利用。
3.0.7 本条是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的布置、安装提出要求,要做到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0.8 在太阳能热水系统上安装计量装置是为了节约用水及运行管理计费和累计用水量的要求。对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为计量系统热水总用量可将冷水表装在水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上,这是因为国内生产较大型的热水表的厂家较少,且品种不全,故用冷水表代替。但需在水加热器与冷水表之间装设止回阀。防止热水升温膨胀回流时损坏水表。
分户计量热水用量时,则可使用热水表。
对于电、燃气辅助能源的计量,则可使用原有的电表、燃气表,不必另设。
3.0.9 本条是为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而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在建筑上安装,建筑主体结构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质量。
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4. 1 一般规定
4.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由建筑给水排水专业人员设计,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要求。在热源选择上是太阳能集热器加辅助能源。集热器的位置、色泽及数量要与建筑师配合设计,在承载、控制等方面要与结构专业、电气专业配合设计,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真正纳人到建筑设计当中来。
4.1.2 本条从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出发,规定了在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安装位置和色泽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强调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
4.1.3 现有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尺寸规格不一定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因而本条强调了太阳能集热器的规格要与建筑模数相协调。
4.1.4 对于安装在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条规定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等部件无论安装在建筑物的哪个部位,都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
4.1.5 本条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的各项要求,其中包括:安全、实用、美观,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4. 1 一般规定
4.1.1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由建筑给水排水专业人员设计,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的要求。在热源选择上是太阳能集热器加辅助能源。集热器的位置、色泽及数量要与建筑师配合设计,在承载、控制等方面要与结构专业、电气专业配合设计,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真正纳人到建筑设计当中来。
4.1.2 本条从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出发,规定了在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安装位置和色泽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强调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
4.1.3 现有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尺寸规格不一定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因而本条强调了太阳能集热器的规格要与建筑模数相协调。
4.1.4 对于安装在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本条规定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等部件无论安装在建筑物的哪个部位,都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
4.1.5 本条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的各项要求,其中包括:安全、实用、美观,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4. 2 系统分类与选择
4.2.1 安装在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供热水范围分类,可分为: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和分散供热水系统等三大类。
集中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分散供热水系统,是指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4.2.2 根据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中的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系统运行方式分类,可分为:自然循环系统、强制循环系统和直流式系统等三类。
自然循环系统是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温度梯度产生的密度差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自然循环系统中,为了保证必要的热虹吸压头,贮水箱的下循环管应高于集热器的上循环管。这种系统结构简单,不需要附加动力。
强制循环系统是利用机械设备等外部动力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 ( 或换热器 ) 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循环系统通常采用温差控制、光电控制及定时器控制等方式。
直流式系统是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直流式系统一般可采用非电控温控阀控制方式及温控器控制方式。直流式系统通常也可称为定温放水系统。
实际上,某些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时是一种复合系统,即是上述几种运行方式组合在一起的系统,例如由强制循环与定温放水组合而成的复合系统。
4.2.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直接系统是指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直接系统又称为单回路系统,或单循环系统。
间接系统是指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间接系统又称为双回路系统,或双循环系统。
4.2.4 为保证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以全天候运行,通常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使用辅助能源的加热设备联合使用,共同构成带辅助能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安装位置分类,可分为:内置加热系统和外置加热系统两大类。内置加热系统,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安装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水箱内。外置加热系统,是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不是安装在贮水箱内,而是安装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水箱附近或安装在供热水管路 ( 包括主管、干管和支管 ) 上。所以,外置加热系统又可分为:贮水箱加热系统、主管加热系统、干管加热系统和支管加热系统等。
4.2.5 根据用户对热水供应的不同需求,辅助能源可以有不同的启动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若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分类,可分为:全日自动启动系统、定时自动启动系统和按需手动启动系统。全日自动启动系统,是指始终自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确保可以全天 24h 供应热水。定时自动启动系统,是指定时自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从而可以定时供应热水。按需手动启动系统,是指根据用户需要,随时手动启动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
4.2.6 公共建筑包括多种建筑。表 4.2.6 中的公共建筑只给出了宾馆、医院、游泳馆和公共浴室等几种实例,因为这些公共建筑都是用热水量较大的建筑。
4. 3 技术要求
4.3.1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在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
热工性能强调了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热性能要求。太阳能产品的有国家标准包括:
GB/T 6424 《平板型太阳集热器技术条件》
GB/T 17049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GB/T 17581 《真空管太阳集热器》
GB/T 18713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9141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
耐久性能强调了系统中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年。这里,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间,允许有主要部件的局部更换以及易损件的更换。
4.3.2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
安全性能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各项技术性能中最重要的一项,其中特别强调了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作为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可靠性能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抗击各种自然条件的能力,根据太阳能系统所处的不同地区,其中包括应有可靠的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3.3 辅助能源指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非太阳能热源,一般为电、燃气等常规能源。对使用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应根据使用特点、热水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来选择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
4.3.5 对供热水系统的技术要求,除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中有关规定之外,还根据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和分散供热水系统的特点,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4. 4 系统设计
4.4.1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是系统设计的首要步骤。只有正确选择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才能使系统设计有可靠的基础。表 4.2.6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是在强调系统设计应本着节水节能、经济实用、安全简便、利于计量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类型、屋面形式和热水用途等条件,选择不同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选择内容包括:供热水范围、集热器在建筑上安装位置、'系统运行方式、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启动方式等。
在建筑类型中,本条就民用建筑包括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民用建筑分别列出,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低层、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给出了几种实例,如:宾馆、医院、游泳馆和公共浴室等,就是为了便于正确地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
4.4.2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集热器面积的精确计算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集热器面积的精确计算一般采用 F-Chart 软件、Trnsys 软件或其他类似的软件来进行,它们是根据系统所选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方程 ( 通过试验测定 ) 及安装位置 ( 方位角和倾角 ) ,再输入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当地的地理纬度、平均太阳辐照量、平均环境温度、平均热水温度、平均热水用量、贮水箱和管路平均热损失率、太阳能保证率等数据,按一定的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
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将这种计算软件列入国家标准内容。本条在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GB/T 18713 的基础上,提出了确定集热器总面积的计算方法,其中分别规定了在直接系统和间接系统两种情况下集热器总面积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之所以计算集热器总面积,而不计算集热器采光面积或集热器吸热体面积,是因为在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情况下,建筑师关心的是在有限的建筑围护结构中太阳能集热器究竟占据多大的空间。
在确定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时,日太阳辐照量 JT取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集热器的年平均集热效率ηcd宜取0.25~0.50 ,但强调具体取值要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贮水箱和管路的热损失率ηL宜取 0.20~0.30 ,不同系统类型及不同保温状况的ηL 值不同。以上所有这些数值都是根据我国长期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所积累的经验而选取的,都能基本满足实际系统设计的要求。至于太阳能保证率 f 的取值,则是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能辐照条件、系统的经济性及用户的具体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本规范推荐在 30%~80%范围内。
在确定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时,由于间接系统的换热器内外存在传热温差,使得在获得相同温度的热水情况下,间接系统比直接系统的集热器运行温度稍高,造成集热器效率略为降低。本条用换热器传热系数 Uhx 、换热器换热面积 Ahx 和集热器总热损系数FRUL等来表示换热器对于集热器效率的影响。对平板型集热器,FRUL宜取 4~6W/(m2. ℃ ) ;对于真空管集热器,FRUL宜取 1~2W/(m2. ℃ ) ;但本规范强调FRUL的具体数值要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至于换热器传热系数 Uhx和换热器换热面积 A hx 的数值,则可以从选定的换热器产品说明书中查得。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当确定了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Ac之后,就可以根据上述这些数值,确定出间接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 AIN。
通常在采用第 4.4.2 条所述方法确定集热器总面积之前,也就是在方案设计阶段,可以根据建筑建设地区太阳能条件来估算集热器总面积。表 2 列出了每产生 100L 热水量所需系统集热器总面积的推荐值。
此处列出的"每 100L 热水量的系统集热器总面积推荐选用值"是将我国各地太阳能条件分为四个等级:资源丰富区、资源较丰富区、资源一般区和资源贫乏区,不同等级地区有不同的年日照时数和不同的年太阳辐照量,再按每产生100L 热水量分别估算出不同等级地区所需要的集热器总面积,其结果一般在 1.2~2.0m2/100L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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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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