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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条文说明 1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23838次
发布时间:201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条文说明   1

前言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经建设部2002927以建设部第6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浙江大学、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同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1 总则

1.0.1 随着地基处理设计水平的提高、施工工艺的改进和施工设备的更新,我国地基处理技术发展很快,对于各种不良地基,经过地基处理后,一般均能满足建造大型、重型或高层建筑的要求。由于地基处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地基处理项目的增多,用于地基处理的费用在工程建设投资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增大。因而,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的工作,其中强调要进行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管线和环境情况等。

3.0.2 大量工程实例证明,采用加强建筑物上部结构刚度和承载能力的方法,能减少地基的不均匀变形,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因此,本条规定对于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同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尽量选用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这样既可降低地基的处理费用,又可收到满意的效果。

3.0.3 本条规定了在确定地基处理方法时宜遵循的步骤。着重指出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宜根据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其中强调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因为许多工程实践证明,当岩土工程条件较为复杂或建筑物对地基要求较高时,采用单一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地基,往往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或造价较高,而由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法很可能是最佳选择。

3.0.5 本条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4 换填垫层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换填垫层法适用于处理各类浅层软弱地基。当在建筑范围内上层软弱土较薄,则可采用全部置换处理。对于较深厚的软弱土层,当仅用垫层局部置换上层软弱土时,下卧软弱土层在荷载下的长期变形可能依然很大。例如,对较深厚的淤泥或淤泥质土类软弱地基,采用垫层仅置换上层软土后,通常可提高持力层的承载力,但不能解决由于深层土质软弱而造成地基变形量大对上部建筑物产生的有害影响;或者对于体型复杂、整体刚度差、或对差异变形敏感的建筑,均不应采用浅层局部置换的处理方法。

对于建筑范围内局部存在松填土、暗沟、暗塘、古井、古墓或拆除旧基础后的坑穴,均可采用换填法进行地基处理。在这种局部的换填处理中,保持建筑地基整体变形均匀是换填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开挖基坑后,利用分层回填夯压,也可处理较深的软弱土层。但换填基坑开挖过深,常因地下水位高,需要采用降水措施;坑壁放坡占地面积大或边坡需要支护;及因此易引起邻近地面、管网、道路与建筑的沉降变形破坏;再则施工土方量大、弃土多等因素,常使处理工程费用增高、工期拖长、对环境的影响增大等。因此,换填法的处理深度通常控制在3m以内较为经济合理。

大面积填土产生的大范围地面负荷影响深度较深,地基压缩变形量大,变形延续时间长,与换填垫层法浅层处理地基的特点不同,因而大面积填土地基的设计施工应另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换填垫层法常用于处理轻型建筑、地坪、堆料场及道路工程等。

4.1.2 采用换填垫层全部置换厚度不大的软弱土层,可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轻型建筑、地坪、道路或堆场,采用换填垫层处理上层部分软弱土时,由于传递到下卧层顶面的附加应力很小,也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对于结构刚度差、体型复杂、荷重较大的建筑,由于附加荷载对下卧层的影响较大,如仅换填软弱土层的上部,地基仍将产生较大的变形及不均匀变形,仍有可能对建筑造成破坏。在我国东南沿海软土地区,许多工程实例的经验或教训表明,采用换填垫层时,必须考虑建筑体型、荷载分布、结构刚度等因素对建筑物的影响,对于深厚软弱土层,不应采用局部换填垫层法处理地基。对于不同特点的工程,还应分别考虑换填材料的强度、稳定性、压力扩散能力、密度、渗透性、耐久性、对环境的影响、价格、来源与消耗等。当换填量大时,尤其应首先考虑当地材料的性能及使用条件。此外还应考虑所能获得的施工机械设备类型、适用条件等综合因素,从而合理地进行换填垫层设计及选择施工方法。例如,对于承受振动荷载的地基不应选择砂垫层进行换填处理;略超过放射性标准的矿渣可以用于道路或堆场地基的换填,但不应用于建筑换填垫层处理等。

4.2 设计

4.2.1 垫层设计应满足建筑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首先垫层能换除基础下直接承受建筑荷载的软弱土层,代之以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层;其次荷载通过垫层的应力扩散,使下卧层顶面受到的压力满足小于或等于下卧层承载能力的条件;再者基础持力层被低压缩性的垫层代换,能大大减少基础的沉降量。因此,合理确定垫层厚度是垫层设计的主要内容。通常根据土层的情况确定需要换填的深度,对于浅层软土厚度不大的工程,应置换掉全部软土。对需换填的软弱土层,首先应根据垫层的承载力确定基础的宽度和基底压力,再根据垫层下卧层的承载力,设垫层的厚度,经本规范式4.2.1-1复核,最后确定垫层厚度。

下卧层顶面的附加压力值可以根据双层地基理论进行计算,但这种方法仅限于条形基础均布荷载的计算条件。也可以将双层地基视作均质地基,按均质连续各向同性半无限直线变形体的弹性理论计算。第一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第二种方法的假定又与实际双层地基的状态有一定误差。最常用的是扩散角法,按本规范式4.2.1-24.2.1-3计算的垫层厚度虽比按弹性理论计算的结果略偏安全,但由于计算方法比较简便,易于理解又便于接受,故而在工程设计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

压力扩散角应随垫层材料及下卧土层的力学特性差异而定,可按双层地基的条件来考虑。四川及天津曾先后对上硬下软的双层地基进行了现场载荷试验及大量模型试验,通过实测软弱下卧层顶面的压力反算上部垫层的压力扩散角。根据模型试验实测压力,在垫层厚度等于基础宽度时,计算的压力扩散角θ均小于30°,而直观破裂角为30°。同时,对照耶戈洛夫双层地基应力理论计算值,在较安全的条件下,验算下卧层承载力的垫层破坏的扩散角与实测土的破裂角相当。因此,采用理论计算值时,扩散角θ最大取30°。对θ小于30°的情况,以理论计算值为基础,求出不同垫层厚度时的扩散角θ。根据陕西、上海、北京、辽宁、广东、湖北等地的垫层试验,对于中砂、粗砂、砾砂、石屑的变形模量均在3045MPa的范围,卵石、碎石的变形模量可达3580MPa,而矿渣则可达到3570MPa。这类粗颗粒垫层材料与下卧的较软土层相比,其变形模量比值均接近或大于10,扩散角最大取30°;而对于其他常作换填材料的细粒土或粉煤灰垫层,碾压后变形模量可达到1320MPa,与粉质粘土垫层类似,该类垫层材料的变形模量与下卧较软土层的变形模量比值显著小于粗粒土垫层的比值,则可比较安全地按3来考虑,同时按理论值计算出扩散角θ。灰土垫层则根据建研院的试验及北京、天津、西北等地经验,按一定压实要求的3:72:8灰土28d强度考虑,取θ28°。因此,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给出表4.2.1中不同垫层材料的压力扩散角。

4.2.2 确定垫层宽度时,除应满足应力扩散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垫层应有足够的宽度及侧面土的强度条件,防止垫层材料向侧边挤出而增大垫层的竖向变形量。最常用的方法依然是按扩散角法计算垫层宽度,或根据当地经验取值。当z/b0.5时,垫层厚度较大,按扩散角确定垫层的底宽较宽,而按垫层底面应力计算值分布的应力等值线在垫层底面处的实际分布则较窄。当两者差别较大时,也可根据应力等值线的形状将垫层剖面做成倒梯形,以节省换填的工程量。当基础荷载较大,或对沉降要求较高,或垫层侧边土的承载力较差时,垫层宽度可适当加大。在筏基、箱基或宽大独立基础下采用换填垫层时,对垫层厚度小于0.25倍基础宽度的条件,计算垫层的宽度仍应考虑压力扩散角的要求。

4.2.3 经换填处理后的地基,由于理论计算方法尚不够完善,或由于较难选取有代表性的计算参数等原因,而难于通过计算准确确定地基承载力。所以,本条强调经换填垫层处理的地基其承载力宜通过试验、尤其是通过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只是对于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划分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物及一般不太重要的、小型、轻型或对沉降要求不高的工程,在无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当施工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压实标准后,可以参考表1所列的承载力特征值取用。

4.2.4 我国软粘土分布地区的大量建筑物沉降观测及工程经验表明,采用换填垫层进行局部处理后,往往由于软弱下卧层的变形,建筑物地基仍将产生过大的沉降量及差异沉降量。因此,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的变形计算方法进行建筑物的沉降计算,以保证地基处理效果及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粗粒换填材料的垫层在施工期间垫层自身的压缩变形已基本完成,且量值很小。因而对于碎石、卵石、砂夹石、砂和矿渣垫层,在地基变形计算中,可以忽略垫层自身部分的变形值;但对于细粒材料的尤其是厚度较大的换填垫层,则应计人垫层自身的变形。有关垫层的模量应根据试验或当地经验确定。在无试验资料或经验时,可参照表2选用。

下卧层顶面承受换填材料本身的压力超过原天然土层压力较多的工程,地基下卧层将产生较大的变形。如工程条件许可,宜尽早换填,以使由此引起的大部分地基变形在上部结构施工之前完成。

4.2.5 砂石是良好的换填材料,但对具有排水要求的砂垫层宜控制含泥量不大于3%;采用粉细砂作为换填材料时,应改善材料的级配状况,在掺加碎石或卵石使其颗粒不均匀系数不小于5并拌合均匀后,方可用于铺填垫层。

石屑是采石场筛选碎石后的细粒废弃物,其性质接近于砂,在各地使用作为换填材料时,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应控制好含泥量及含粉量,才能保证垫层的质量。

粘土及粉土均难以夯压密实,故换填时均应避免采用作为换填材料。在不得已选用上述土料回填时,也应掺入不少于30%的砂石并拌合均匀后,方可使用。当采用粉质粘土大面积换填并使用大型机械夯压时,土料中的碎石粒径可稍大于50mm,但不宜大于100mm,否则将影响垫层的夯压效果。

灰土强度随土料中粘粒含量增高而加大,塑性指数小于4的粉土中粘粒含量太少,不能达到提高灰土强度的目的,因而不能用于拌合灰土。灰土所用的消石灰应符合Ⅲ级以上标准,贮存期不超过3个月,所含活性CaOMgO越高则胶结力越强。通常灰土的最佳含灰率为CaOMgO约达总量的8%。石灰应消解34d并筛除生石灰块后使用。

粉煤灰可分为湿排灰和调湿灰。按其燃烧后形成玻璃体的粒经分析,应属粉土的范畴。但由于含有CaOS03等成分,具有一定的活性,当与水作用时,因具有胶凝作用的火山灰反应,使粉煤灰垫层逐渐获得一定的强度与刚度,有效地改善了垫层地基的承载能力及减小变形的能力。不同于抗地震液化能力较低的粉土或粉砂,由于粉煤灰具有一定的胶凝作用,在压实系数大于0.9时,即可以抵抗7度地震液化。用于发电的燃煤常伴生有微量放射性同位素,因而粉煤灰亦有时有弱放射性。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按照国家标准《工业废渣建筑材料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GB 9196-88及《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84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全使用的标准。粉煤灰含碱性物质,回填后碱性成分在地下水中溶出,使地下水具弱碱性,因此应考虑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并应对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粉煤灰垫层上宜覆盖0.30.5m厚的粘性土,以防干灰飞扬,同时减少碱性对植物生长的不利影响,有利环境绿化。

矿渣的稳定性是其是否适用于做换填垫层材料的最主要性能指标,冶金部试验结果证明,当矿渣中CaO的含量小于45%FeSMnS的含量≈1%时,矿渣不会产生硅酸盐分解和铁锰分解,排渣时不浇石灰水,矿渣也就不会产生石灰分解,则该类矿渣性能稳定,可用于换填。对中、小型垫层可选用840mm4060mm的分级矿渣或060mm的混合矿渣;较大面积换填时,矿渣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或大于分层铺填厚度的2/3。与粉煤灰相同,对用于换填垫层的, 矿渣,同样要考虑放射性、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对金属管网、构件的影响。

土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是近年来随着化学合成工业的发展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土工材料,主要由涤纶、尼龙、腈纶、丙纶等高分子化合物,根据工程的需要,加工成具有弹性、柔性、高抗拉强度、低伸长率、透水、隔水、反滤性、抗腐蚀性、抗老化性和耐久性的各种类型的产品。如各种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土工网格、土工膜、土工织物、塑料排水带及其他土工复合材料等。由于这些材料的优异性能及广泛的适用性,受到工程界的重视,被迅速推广应用于河、海岸护坡、堤坝、公路、铁路、港口、堆场、建筑、矿山、电力等领域的岩土工程中,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果和经济效益。

用于换填垫层的土工合成材料,在垫层中主要起加筋作用,以提高地基土的抗拉和抗剪强度、防止垫层被拉断裂和剪切破坏、保持垫层的完整性、提高垫层的抗弯刚度。因此利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垫层有效地改变了天然地基的性状,增大了压力扩散角,降低了下卧天然地基表面的压力,约束了地基侧向变形,调整了地基不均匀变形,增大地基的稳定性并提高地基的承载力。由于土工合成材料的上述特点,将其用于软弱粘性土、泥炭、沼泽地区修建道路、堆场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在部分建筑、构筑物的加筋垫层中应用,也得到了肯定的效果。根据理论分析、室内试验以及工程实测的结果证明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的作用机理为:(1)扩散应力,加筋垫层刚度较大,增大了压力扩散角,有利于上部荷载扩散,降低垫层底面压力;(2)调整不均匀沉降,由于加筋垫层的作用,加大了压缩层范围内地基的整体刚度,均化传递到下卧土层上的压力,有利于调整基础的不均匀沉降;(3)增大地基稳定性,由于加筋垫层的约束,整体上限制了地基土的剪切、侧向挤出及隆起。

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时,应根据工程荷载的特点、对变形、稳定性的要求和地基土的工程性质、地下水性质及土工合成材料的工作环境等,选择土工合成材料的类型、布置形式及填料品种,主要包括:(1)确定所需土工合成材料的类型、物理性质和主要的力学性质如允许抗拉强度及相应的伸长率、耐久性与抗腐性等;(2)确定土工合成材料在垫层中的布置形式、间距及端部的固定方式;(3)选择适用的填料与施工方法等。此外,要通过验证、保证土工合成材料在垫层中不被拉断和拔出失效。同时还要检验垫层地基的强度和变形以确保满足设计的要求。最后通过载荷试验确定垫层地基的承载能力。

土工合成材料的耐久性与老化问题,在工程界均有较多的关注。由于土工合成材料引入我国为时尚短,仅在江苏使用了十几年后,未见在工程中老化而影响耐久性。英国已有近一百年的使用历史,效果较好。合成材料老化有三个主要因素:紫外线照射、6080℃的高温与氧化。在岩土工程中,由于土工合成材料是埋在地下的土层中,上述三个影响因素皆极微弱,故土工合成材料均能满足常规建筑工程中的耐久性需要。

在加筋土垫层中,主要由土工合成材料承受大的拉应力,所以要求选用高强度、低徐变性的材料,在承受工作应力时的伸长率不宜大于4%5%,以保证垫层及下卧层土体的稳定性。在软弱土层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由合成材料承受上部荷载产生的应力远高于软弱土中的应力,因此一旦由于合成材料超过极限强度产生破坏,随之荷载转移而由软弱土承受全部外荷,势将大大超过软弱土的极限强度,而导致地基的整体破坏。结果地基可能失稳而引起上部建筑产生迅速与大量的沉降,并使建筑结构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用于加筋垫层中的土工合成材料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而绝不能使其受力后的强度等参数处于临界状态。以免导致严重的后果。同时亦应充分考虑一旦因垫层结构的破坏对建筑安全的影响。

4.3 施工

4.3.2 换填垫层的施工参数应根据垫层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及设计要求等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以求获得最佳夯压效果。在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场合,也可参照建工及水电部门的经验数值,按表3选用。对于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垫层,应针对不同施工机械设备的重量、碾压强度、振动力等因素,确定垫层底层的铺填厚度,使既能满足该层的压密条件,又能防止破坏及扰动下卧软弱土的结构。

4.3.3 为获得最佳夯压效果,宜采用垫层材料的最优含水量ωop作为施工控制含水量。对于粉质粘土和灰土,现场可控制在最优含水量ωop±2%的范围内;当使用振动碾压时,可适当放宽下限范围值,即控制在最优含水量ωop的-6%~+2%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轻型击实试验的要求求得。在缺乏试验资料时,也可近似取0.6倍液限值;或按照经验采用塑限ωp±2%的范围值作为施工含水量的控制值。粉煤灰垫层不应采用浸水饱和施工法,其施工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ωop±4%的范围内。若土料湿度过大或过小,应分别予以晾晒、翻松、掺加吸水材料或洒水湿润以调整土料的含水量。对于砂石料则可根据施工方法不同按经验控制适宜的施工含水量,即当用平板式振动器时可取15%20%;当用平碾或蛙式夯时可取8%12%;当用插入式振动器时宜为饱和。对于碎石及卵石应充分浇水湿透后夯压。

4.3.4 对垫层底部的下卧层中存在的软硬不均点,要根据其对垫层稳定及建筑物安全的影响确定处理方法。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不高的一般性建筑,当下卧层中不均点范围小,埋藏很深,处于地基压缩层范围以外,且四周土层稳定时,对该不均点可不做处理。否则,应予挖除并根据与周围土质及密实度均匀一致的原则分层回填并夯压密实,以防止下卧层的不均匀变形对垫层及上部建筑产生危害。

4.3.5 垫层下卧层为软弱土层时,因其具有一定的结构强度,一旦被扰动则强度大大降低,变形大量增加,将影响到垫层及建筑的安全使用。通常的做法是,开挖基坑时应预留厚约200mm的保护层,待做好铺填垫层的准备后,对保护层挖一段随即用换填材料铺填一段,直到完成全部垫层,以保护下卧土层的结构不被破坏。按浙江、江苏、天津等地的习惯做法,在软弱下卧层顶面设置厚150300mm的砂垫层,防止粗粒换填材料挤入下卧层时破坏其结构。

4.3.7 在同一栋建筑下,应尽量保持垫层厚度相同;对于厚度不同的垫层,应防止垫层厚度突变;在垫层较深部位施工时,应注意控制该部位的压实系数,以防止或减少由于地基处理厚度不同所引起的差异变形。

为保证灰土施工控制的含水量不致变化,拌合均匀后的灰土应在当日使用。灰土夯实后,在短时间内水稳性及硬化均较差,易受水浸而膨胀疏松,影响灰土的夯压质量。

粉煤灰分层碾压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或扰动使碾压层松胀密实度下降及扬起粉尘污染。

4.3.8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应注意均匀平整,且保持一定的松紧度,以使其在工作状态下受力均匀,并避免被块石、树根等刺穿、顶破,引起局部的应力集中。用于加筋垫层中的土工合成材料,因工作时要受到很大的拉应力,故其端头一定要埋设固定好,通常是在端部位置挖地沟,将合成材料的端头埋人沟内上覆土压住固定,以防止其受力后被拔出。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应避免长时间曝晒或暴露,一般施工宜连续进行,暴露时间不宜超过48h,并注意掩盖,以免材质老化、降低强度及耐久性。

4.4 质量检验

4.4.1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利用贯入仪、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检验。必须首先通过现场试验,在达到设计要求压实系数的垫层试验区内,利用贯入试验测得标准的贯入深度或击数,然后再以此作为控制施工压实系数的标准,进行施工质量检验。检验砂垫层使用的环刀容积不应小于200cm3,以减少其偶然误差。在粗粒土垫层中的施工质量检验,可设置纯砂检验点,按环刀取样法检验,或采用灌水法、灌砂法进行检验。

4.4.3 垫层施工质量检验点的数量因各地土质条件和经验不同而取值范围不同。对大基坑较多采用50100m2不少于1点,或每100m2不少于2点。本条按天津、北京、河南、西北等大部分地区多数单位的做法规定了大基坑、基槽和独立柱基的检验点数量。

4.4.4 竣工验收宜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质量,为保证载荷试验的有效影响深度不小于换填垫层处理的厚度,载荷试验压板的边长或直径不应小于垫层厚度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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