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 筑 变 形 测 量 规范JGJ8-2007J719-2007 4
6.4.6 当应用钢筋计、轴力计等物理测量仪表测定基坑主要结构的轴力、钢筋内力及监测基坑四周土体内土体压力、孔隙水压力时,应能反映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形特征。对变形大的区域,应适当加密观测点位和增设相应仪表。
6.4.7 基坑壁侧向位移观测的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期间应2~3d观测一次,位移速率或位移量大时应每天1~2次;
2 当基坑壁的位移速率或位移量迅速增大或出现其他异常时,应在做好观测本身安全的同时,增加观测次数,并立即将观测结果报告委托方。
6.4.8 基坑壁侧向位移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基坑壁位移观测点布置图;
2 基坑壁位移观测成果表;
3 基坑壁位移曲线图。
6.5 建筑场地滑坡观测
6.5.1 建筑场地滑坡观测应测定滑坡的周界、面积、滑动量、滑移方向、主滑线以及滑动速度,并视需要进行滑坡预报。
6.5.2 滑坡观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滑坡面上的观测点应均匀布设。滑动量较大和滑动速度较快的部位,应适当增加布点;
2 滑坡周界外稳定的部位和周界内稳定的部位,均应布设观测点;
3 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已明确时,可根据滑坡规模选取十字形或格网形平面布点方式;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不明确时,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放射形平面布点方式;
4 需要测定滑坡体深部位移时,应将观测点钻孔位置布设在主滑轴线上,并可对滑坡体上局部滑动和可能具有的多层滑动面进行观测;
5 对已加固的滑坡,应在其支挡锚固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上布设应力计和观测点;
6 采用GPS观测滑坡位移时,观测点的布设还应符合本规范第4.8节的有关规定。
6.5.3 滑坡观测点位的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体上的观测点可埋设预制混凝土标石。根据观测精度要求,顶部的标志可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活动标志或嵌入加工成半球状的钢筋标志。标石埋深不宜小于lm,在冻土地区应埋至当地冻土线以下0.5m。标石顶部应露出地面20~30cm;
2 岩体上的观测点可采用砂浆现场浇固的钢筋标志。凿孔深度不宜小于10cm。标志埋好后,其顶部应露出岩体面5cm;
3 必要的临时性或过渡性观测点以及观测周期短、次数少的小型滑坡观测点,可埋设硬质大木桩,但顶部应安置照准标志,底部应埋至当地冻土线以下;
4 滑坡体深部位移观测钻孔应穿过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的基岩面以下不小于lm。观测钻孔应铅直,孔径应不小于110mm。测斜管与孔壁之间的孔隙应按本规范第6.4.5条第5款的规定回填。
6.5.4 滑坡观测点的测定精度可选择本规范表3.0.4中所列的二、三级精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另行确定。
6.5.5 滑坡观测的周期应视滑坡的活跃程度及季节变化等情况而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雨季,宜每半月或一月测一次;干旱季节,可每季度测一次;
2 当发现滑速增快,或遇暴雨、地震、解冻等情况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3 当发现有大的滑动可能或有其他异常时,应在做好观测本身安全的同时,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并立即将观测结果报告委托方。
6.5.6 滑坡观测点的位移观测方法,可根据现场条件,按下列要求选用:
1 当建筑数量多、地形复杂时,宜采用以三方向交会为主的测角前方交会法,交会角宜在50°~110°之间,长短边不宜悬殊。也可采用测距交会法、测距导线法以及极坐标法;
2 对于视野开阔的场地,当面积小时,可采用放射线观测网法,从两个测站点上按放射状布设交会角在30°~150°之间的若干条观测线,两条观测线的交点即为观测点。每次观测时,应以解析法或图解法测出观测点偏离两测线交点的位移量。当场地面积大时,可采用任意方格网法,其布设与观测方法应与放射线观测网相同,但应需增加测站点与定向点;
3 对于带状滑坡,当通视较好时,可采用测线支距法,在与滑动轴线的垂直方向,布设若干条测线,沿测线选定测站点、定向点与观测点。每次观测时,应按支距法测出观测点的位移量与位移方向。当滑坡体窄而长时,可采用十字交叉观测网法;
4 对于抗滑墙(桩)和要求高的单独测线,可选用本规范第6.3.5条规定的视准线法;
5 对于可能有大滑动的滑坡,除采用测角前方交会等方法外,亦可采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同时测定观测点的水平和垂直位移;
6 滑坡体内深部测点的位移观测,可采用测斜仪观测方法,作业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执行;
7 当符合GPS观测条件和满足观测精度要求时,可采用单机多天线GPS观测方法观测。
6.5.7 滑坡观测点的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对困难点位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观测路线均应组成闭合或附合网形。
6.5.8 滑坡预报应采用现场严密监视和资料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次观测后,应及时整理绘制出各观测点的滑动曲线。当利用回归方程发现有异常观测值,或利用位移对数和时间关系曲线判断有拐点时,应在加强观测的同时,密切注意观察滑前征兆,并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和气象等方面资料,全面分析,作出滑坡预报,及时预警以采取应急措施。
6.5.9 滑坡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滑坡观测点位布置图;
2 观测成果表;
3 观测点位移与沉降综合曲线图(本规范附录F)。
6.6 挠度观测
6.6.1 建筑基础和建筑主体以及墙、柱等独立构筑物的挠度观测,应按一定周期测定其挠度值。
6.6.2 挠度观测的周期应根据荷载情况并考虑设计、施工要求确定。观测的精度可按本规范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6.6.3 建筑基础挠度观测可与建筑沉降观测同时进行。观测点应沿基础的轴线或边线布设,每一轴线或边线上不得少于3点。标志设置、观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6.6.4 建筑主体挠度观测,除观测点应按建筑结构类型在各不同高度或各层处沿一定垂直方向布设外,其标志设置、观测方法应按本规范第6.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挠度值应由建筑上不同高度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的水平位移值确定。
6.6.5 独立构筑物的挠度观测,除可采用建筑主体挠度观测要求外,当观测条件允许时,亦可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等设备直接测定挠度值。
6.6.6 挠度值及跨中挠度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6.7 挠度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挠度观测点布置图;
2 观测成果表;
3 挠度曲线图。
7 特殊变形观测
7.1 动态变形测量
7.1. 1 对于建筑在动荷载作用下而产生的动态变形,应测定其一定时间段内的瞬时变形量,计算变形特征参数,分析变形规律。
7.1. 2 动态变形的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受动荷载作用最敏感并能稳定牢固地安置传感器、接收靶和反光镜等照准目标的位置上。
7.1. 3 动态变形测量的精度应根据变形速率、变形幅度、测量要求和经济因素来确定。
7.1.4 动态变形测量方法的选择可根据变形体的类型、变形速率、变形周期特征和测定精度要求等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精度要求高、变形周期长、变形速率小的动态变形测量,可采用全站仪自动跟踪测量或激光测量等方法;
2 对于精度要求低、变形周期短、变形速率大的建筑,可采用位移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GPS动态实时差分测量等方法;
3 当变形频率小时,可采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或经纬仪测角前方交会等方法。
7.1.5 采用全站仪自动跟踪测量方法进行动态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站应设立在基准点或工作基点上,并使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台或观测墩;
2 变形观测点上宜安置观测棱镜,距离短时也可采用反射片;
3 数据通信电缆宜采用光纤或专用数据电缆,并应安全敷设。连接处应采取绝缘和防水措施;
4 测站和数据终端设备应备有不间断电源;
5 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观测数据自动检核、超限数据自动处理、不合格数据自动重测、观测目标被遮挡时可自动延时观测以及变形数据自动处理、分析、预报和预警等功能。
7.1.6 采用激光测量方法进行动态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激光经纬仪、激光导向仪、激光准直仪等激光器宜安置在变形区影响之外或受变形影响小的区域。激光器应采取防尘、防水措施;
2 安置激光器后,应同时在激光器附近的激光光路上,设立固定的光路检核标志;
3 整个光路上应无障碍物,光路附近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 目标板或感应器应稳固设立在变形比较敏感的部位并与光路垂直;目标板的刻划应均匀、合理。观测时,应将接收到的激光光斑调至最小、最清晰。
7.1.7 采用GPS动态实时差分测量方法进行动态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变形区之外或受变形影响小的地势高处设立GPS参考站。参考站上部应无高度角超过l0°的障碍物,且周围无大面积水域、大型建筑等GPS信号反射物及高压线、电视台、无线电发射源、热源、微波通道等干扰源;
2 变形观测点宜设置在建筑顶部变形敏感的部位,变形观测点的数目应依建筑结构和要求布设,接收天线的安置应稳固,并采取保护措施,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0°的障碍物。卫星接收数量不应少于5颗,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3 长期的变形观测宜采用光缆或专用数据电缆进行数据通信,短期的也可采用无线电数据链;
4 卫星实时定位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满足本规范第4.8节的相关规定。
7.1. 8 采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进行动态变形观测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观测体的变形特点、观测规模和精度要求,合理选用作业方法,可采用时间基线视差法、立体摄影测量方法或多摄站摄影测量方法;
2 像控点可采用独立坐标系。像控点应布设在建筑的四周,并应在景深范围内均匀布设。像控点测定中误差不宜大于变形观测点中误差的l/3。当采用直接线性变换法解算待定点时,一个像对宜布设6~9个控制点;当采用时间基线视差法时,一个像对宜至少布设4个控制点;
3 变形观测点的点位中误差宜为±1~10mm,相对中误差宜为1/5000~1/20000。观测标志,可采用十字形或同心圆形,标志的颜色可采用与被摄建筑色调有明显反差的黑、白两色相间;
4 摄影站应设置固定观测墩。对于长方形的建筑,摄影站宜布设在与其长轴线相平行的一条直线上,并使摄影主光轴垂直于被摄物体的主立面;对于圆柱形外表的建筑,摄影站可均匀布设在与物体中轴线等距的四周;
5 多像对摄影时,应布设像对间起连接作用的标志点;
6 近景摄影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CT《工程摄影测量规范》GB 50167的有关规定。
7.1.9 各类动态变形观测应根据本规范第9.1节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7.2 日照变形观测
7.2.1 日照变形观测应在高耸建筑或单柱受强阳光照射或辐射的过程中进行,应测定建筑或单柱上部由于向阳面与背阳面温差引起的偏移量及其变化规律。
7.2.2 日照变形观测点的选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应以通道底部中心位置作为测站点,以通道顶部正垂直对应于测站点的位置作为观
测点;
2 当从建筑或单柱外部观测时,观测点应选在受热面的顶部或受热面上部的不同高度处与底部(视观测方法需要布置)适中位置,并设置照准标志,单柱亦可直接照准顶部与底部中心线位置;测站点应选在与观测点连线呈正交或近于正交的两条方向线上,其中一条宜与受热面垂直。测站点宜设在距观测点的距离为照准目标高度1.5倍以外的固定位置处,并埋设标石。
7.2.3 日照变形的观测时间,宜选在夏季的高温天进行。观测可在白天时间段进行,从日出前开始,日落后停止,宜每隔1h观测一次。在每次观测的同时,应测出建筑向阳面与背阳面的温度,并测定风速与风向。
7.2.4 日照变形观测的精度,可根据观测对象和观测方法的不同,具体分析确定。
7.2.5 日照变形观测可根据不同观测条件与要求选用本规范第7.1节规定的方法。
7.2.6 日照变形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日照变形观测点位布置图;
2 日照变形观测成果表;
3 日照变形曲线图(本规范附录F)。
7.3 风振观测
7.3.1 风振观测应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受强风作用的时间段内同步测定建筑的顶部风速、风向和墙面风压以及顶部水平位移。
7.3.2 风速、风向观测,宜在建筑顶部天面的专设桅杆上安置两台风速仪,分别记录脉动风速、平均风速及风向,并在距建筑100~200m距离内10~20m高度处安置风速仪记录平均风速。
7.3.3 应在建筑不同高度的迎风面与背风面外墙上,对应设置适当数量的风压盒,或采用激光光纤压力计和自动记录系统,测定风压分布和风压系数。
7.3.4 当用自动测记法时,风振位移的观测精度应根据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度要求具体确定。当采用经纬仪观测时,观测点相对测站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5mm。
7.3.5 顶部动态位移观测可根据要求和现场情况选用本规范7.1节规定的方法。
7.3.6由实测位移值计算风振系数β时,可采用公式(7.3.6-1)或公式(7.3.6-2):
7.3.7 风振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风速、风压、位移的观测位置布置图;
2 风振观测成果表;
3 风速、风压、位移及振幅等曲线图。
7.4 裂缝观测
7.4.1 裂缝观测应测定建筑上的裂缝分布位置和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及其变化情况。
7.4.2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进行编号。每条裂缝应至少布设两组观测标志,其中一组应在裂缝的最宽处,另一组应在裂缝的末端。每组应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
7.4.3 裂缝观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长期观测时,可采用镶嵌或埋入墙面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楔形板标志;短期观测时,可采用油漆平行线标志或用建筑胶粘贴的金属片标志。当需要测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板标志。使用专用仪器设备观测的标志,可按具体要求另行设计。
7.4.4对于数量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可根据标志形式的不同分别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距离求得裂缝变化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对于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量测的众多裂缝宜采用交会测量或近景摄影测量方法;需要连续监测裂缝变化时,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方法观测。
7.4.5 裂缝观测的周期应根据其裂缝变化速度而定。开始时可半月测一次,以后一月测一次。当发现裂缝加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7.4.6 裂缝观测中,裂缝宽度数据应量至0.1mm,每次观测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并拍摄裂缝照片。
7.4.7 裂缝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 裂缝位置分布图;
2 裂缝观测成果表;
3 裂缝变化曲线图。
8 数据处理分析
8.1 平差计算
8.1.1 每期建筑变形观测结束后,应依据测量误差理论和统计检验原理对获得的观测数据及时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并计算各种变形量。
8.1. 2 变形观测数据的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算点;
2 应使用严密的平差方法和可靠的软件系统;
3 应确保平差计算所用的观测数据、起算数据准确无误;
4 应剔除含有粗差的观测数据;
5 对于特级、一级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应对可能含有系统误差的观测值进行系统误差改正;
6 对于特级、一级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当涉及边长、方向等不同类型观测值时,应使用验后方差估计方法确定这些观测值的权;
7 平差计算除给出变形参数值外,还应评定这些变形参数的精度。
8.1.3 对各类变形控制网和变形测量成果,平差计算的单位权中误差及变形参数的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第4章规定的相应级别变形测量的精度要求。
8.1.4 建筑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和分析中的数据取位应符合表8.1. 4的规定。
8.2 变形几何分析
8.2.1 变形测量几何分析应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和分析,并判断观测点是否变动。
8.2.2 当基准点按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设置在稳定地点时,基准点的稳定性可使用下列方法进行分析判断:
1 当基准点单独构网时,每次基准网复测后,应根据本次复测数据与上次数据之间的差值,通过组合比较的方式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
2 当基准点与观测点共同构网时,每期变形观测后,应根据本期基准点观测数据与上期观测数据之间的差值,通过组合比较的方式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断。
8.2.3 当基准点可能不稳定或可能发生变动但使用本规范第8.2.2条方法不能判定时,可以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其稳定性进行检验,并找出变动的基准点。
8.2.4 在变形观测过程中,当某期观测点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分析原因,在排除观测本身错误的前提下,应及时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测分析。
8.2.5 观测点的变动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点的变动分析应基于以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始点而进行的平差计算成果;
2 二、三级及部分一级变形测量,相邻两期观测点的变动分析可通过比较观测点相邻两期的变形量与最大测量误差(取两倍中误差)来进行。当变形量小于最大误差时,可认为该观测点在这两个周期间没有变动或变动不显著;
3 特级及有特殊要求的一级变形测量,当观测点两期间的变形量厶符合公式(8.2.5)时,可认为该观测点在这两个周期间没有变动或变动不显著:
4 对多期变形观测成果,当相邻周期变形量小,但多期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趋势时,应视为有变动。
8.3 变形建模与预报
8.3.1 对于多期建筑变形观测成果,根据需要,应建立反映变形量与变形因子关系的数学模型,对引起变形的原因作出分析和解释,必要时还应对变形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报。
8.3.2 当一个变形体上所有观测点或部分观测点的变形状况总体一致时,可利用这些观测点的平均变形量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当各观测点变形状况差异大或某些观测点变形状况特殊时,应对各观测点或特殊的观测点分别建立数学模型。对于特级和某些一级变形观测成果,根据需要,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多点变形状态的可视化表达。
8.3.3 建立变形量与变形因子关系数学模型可使用回归分析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不少于10个周期的观测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各期所测的变形量与相应荷载、时间之间的相关性,建立荷载或时间-变形量数学模型;
2 变形量与变形因子之间的回归模型应简单,包含的变形因子数不宜超过2个。回归模型可采用线性回归模型和指数回归模型、多项式回归模型等非线性回归模型。对非线性回归模型,应进行线性化;
3 当只有一个变形因子时,可采用一元回归分析方法;
4 当考虑多个变形因子时,宜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方法,确定影响显著的因子。
8.3.4对于沉降观测,当观测值近似呈等时间间隔时,可采用灰色建模方法,建立沉降量与时间之间的灰色模型。
8.3.5 对于动态变形观测获得的时序数据,可使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建模并加以分析。
8.3.6 建立变形量与变形因子关系模型后,应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和分析。用于后续分析的数学模型应是有效的。
8.3.7 需要利用变形量与变形因子关系模型进行变形趋势预报时,应给出预报结果的误差范围和适用条件。
9 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9.1 成果整理
9.1.1 建筑变形测量在完成记录检查、平差计算和处理分析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成果的整理:
1 观测记录手簿的内容应完整、齐全;
2 平差计算过程及成果、图表和各种检验、分析资料应完整、清晰;
3 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9.1.2 建筑变形测量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及技术成果均应有有关责任人签字,技术成果应加盖成果章。
9.1.3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任务委托方的要求,可按周期或变形发展情况提交下列阶段性成果:
1 本次或前1~2次观测结果;
2 与前一次观测间的变形量;
3 本次观测后的累计变形量;
4 简要说明及分析、建议等。
9.1.4 当建筑变形测量任务全部完成后或委托方需要时,应提交下列综合成果:
1 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2 变形测量工程的平面位置图;
3 基准点与观测点分布平面图;
4 标石、标志规格及埋设图;
5 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
6 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及成果表;
7 反映变形过程的图表;
8 技术报告书。
9.1.5 建筑变形测量技术报告书内容应真实、完整,重点应突出,结构应清晰,文理应通顺,结论应明确。技术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来源、观测目的和要求,测区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项目完成的起止时间,实际布设和测定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变形观测点点数和观测次数,项目测量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人等;
2 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应包括变形测量作业依据的技术标准,项目技术设计或施测方案的技术变更情况,采用的仪器设备及其检校情况,基准点及观测点的标志及其布设情况,变形测量精度级别,作业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变形测量各周期观测时间等;
3 成果精度统计及质量检验结果;
4 变形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等;
5 变形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
6 提交的成果清单;
7 附图附表等。
9.1.6 建筑变形测量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应进行归档。
9.1.7 建筑变形测量的各项观测、计算数据及成果的组织、管理和分析宜使用专门的变形测量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该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对变形测量的各项起始数据、各次观测记录和计算数据以及各种中间及最终成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2 各种数据的输入、输出和格式转换;
3 变形测量基准点和观测点点之记信息管理;
4 变形测量控制网数据管理、平差计算、精度分析;
5 各次原始观测记录和计算数据管理;
6 必要的变形分析;
7 各种报表和分析图表的生成及变形测量成果可视化;
8 用户管理及安全管理等。
9.2质量检查验收
9.2.1 测量单位应对建筑变形测量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所有变形观测记录和计算、分析结果,应进行两级检查;
2 对于需要提交委托方的变形测量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应在两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提交的成果应为验收合格的成果;
3 检查验收情况应形成记录,并进行归档。
9.2.2 质量检查验收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
1 项目委托书或合同书及委托方与测量方达成的其他文件;
2 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3 依据的技术标准和国家政策法规;
4 测量单位质量管理文件。
9.2.3 质量检查验收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 执行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及技术标准、政策法规情况;
2 使用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情况;
3 记录和计算所用软件系统情况;
4 基准点和变形观测点的布设及标石、标志情况;
5 实际观测情况,包括观测周期、观测方法和操作程序的正确性等;
6 基准点稳定性检测与分析情况;
7 观测限差和精度统计情况;
8 记录的完整准确性及记录项目的齐全性;
9 观测数据的各项改正情况;
10 计算过程的正确性、资料整理的完整性、精度统计和质量评定的合理性;
11 变形测量成果分析的合理性;
12 提交成果的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数据的符合性情况;
13 技术报告书内容的完整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可靠性及体例的规范性;
14 成果签署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情况等。
9.2.4 当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时,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返回作业部门进行纠正。纠正后的成果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附录A 高程控制点标石、标志
A. 0.1 基岩水准基点标石应按图A. 0.1的形式埋设。
A. 0.2 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应按图A.0.2的规格埋设。
A. 0.3 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应按图A. 0.3的规格埋设。
A. 0.4 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应按图A. 0.4的规格埋设。
A. 0.5 浅埋钢管水准标石应按图A. 0.5的规格埋设。
A. 0.6 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应按图A. 0.6的规格埋设。
A. 0.7 混凝土三角高程点墩标标石应按图A. 0.7的规格埋设。
A. 0.8 铸铁或不锈钢墙水准标志应按图A. 0.8的规格埋设。
A. 0.9 混凝土三角高程点建筑顶标石应按图A.0.9的规格埋设。
附录 B 水平位移观测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
B.0.1 水平位移观测墩应按图B.0.1的规格埋设。
B.0.2 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应按图B.0.2规格埋设。
附录C 三角高程测量专用觇牌及配件
C.0.1 三角高程测量觇牌可按图C.0.1的形式制作。
C.0.2 三角高程测量量高杆见图C.0.2所示。
附录D 沉降观测点标志
D.0.1 隐蔽式沉降观测标志应按图D.0.1-1、图D.0.1-2或图D.0.1-3的规格埋设。
D.0.2 基坑回弹标志的埋设,可按下列步骤与要求进行:
1 辅助杆压入式标志应按图D.0.2-1埋设,其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弹标志的直径应与保护管内径相适应,可采用长20cm的圆钢,其一端中心应加工成半径宜为15~20mm的半球状,另一端应加工成楔形;
2)钻孔可用小口径(如127mm)工程地质钻机,孔深应达孔底设计平面以下20~30cm。孔口与孔底中心偏差不宜大于3/1000,并应将孔底清除干净;
3)应将回弹标套在保护管下端顺孔口放入孔底,图D.0.2-1(a);
4)不得有孔壁土或地面杂物掉人,应保证观测时辅助杆与标头严密接触,图D.0.2-1(b);
5)观测时,应先将保护管提起约lOcm,在地面临时固定,然后将辅助杆立于回弹标头即行观测。测毕,应将辅助杆与保护管拔出地面,先用白灰回填厚
50cm,再填素土至填满全孔。回填应小心缓慢进行,避免撞动标志,图D.0.2-1(c)。
2 钻杆送入式标志应采用图D. 0.2-2的形式,其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的直径应与钻杆外径相适应。标头可加工成直径20mm、高25mm的半球体;连接圆盘可用直径lOOmm、厚18mm的钢板制成;标身可由断面50mm×50mm×5mm、长400~500mm的角钢制成;标头、连接钻杆反丝扣、连接圆盘和标身等四部分应焊接成整体;
2)钻孔要求应与埋设辅助杆压入式标志的要求相同;
3)当用磁锤观测时,孔内应下套管至基坑设计标高以下。观测前,应先提出钻杆卸下钻头,换上标志打入土中,使标头进至低于坑底面20~30cm防止开挖
基坑时被铲坏。然后,拧动钻杆使与标志自然脱开,提出钻杆后即可进行观测;
4)当用电磁探头观测时,在上述埋标过程中可免除下套管工序,直接将电磁探头放入钻杆内进行观测。
3 直埋式标志可用于深度不大于10m的浅基坑配合探井成孔使用。标志可用直径20~24mm、长40cm的圆钢或螺纹钢制成,其一端应加工成半球状,另一端应锻尖。探井口直径不应大于lm,挖深应至基坑底部设计标高以下lOcm处,标志可直接打入至其顶部低于坑底设计标高3~5cm为止。
D.0.3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可使用测标式标志按图D.0.3所示步骤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标长度应与点位深度相适应,顶端应加工成半球形并露出地面,下端应为焊接的标脚,应埋设于预定的观测点位置;
2 钻孔时,孔径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保持孔壁铅垂;
3 下标志时,应用活塞将长50mm的套管和保护管挤紧,图D.0.3(a);
4 测标、保护管与套管三者应整体徐徐放入孔底,若测杆较长、钻孔较深,应在测标与保护管之间加入固定滑轮,避免测标在保护管内摆动,图D.0.3(b);
5 整个标脚应压入孔底面以下,当孔底土质坚硬时,可用钻机钻一小孔后再压人标脚,图D.0.3(c);
6 标志埋好后,应用钻机卡住保护管提起30~50cm,然后在提起部分和保护管与孔壁之间的空隙内灌沙,提高标志随所在土层活动的灵敏性。最后,应用定位套箍将保护管固定在基础底板上,并以保护管测头随时检查保护管在观测过程中有无脱落情况,图D.0.3(d)。
附录E 沉降观测成果图
E.0.1 建筑沉降观测的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宜按图E.0.1的样式表示。
E.0.2 建筑沉降观测的等沉降曲线图宜按图E.0.2的样式表示。
E.0.3 基坑回弹量纵、横断面图宜按图E.0.3的样式表示。
E.0.4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的各土层荷载-沉降量-深度曲线图宜按图E.0.4的形式表示。
附录F 位移与特殊变形观测成果图
F.0.1 地基土深层侧向位移图宜按图F.0.1-1、图F.0.1-2表示。
F.0.2 日照变形曲线图可按图F.0.2的样式表示。
F.0.3 滑坡观测点的位移与沉降综合曲线图可按图F.0.3的样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