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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5条文说明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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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5条文说明   2

4.7.4 阻锈剂是提高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有资料表明,只要采用了适合的阻锈剂,即便是氯离子浓度达到能引发钢筋锈蚀含量阈值12倍的情况下,也能使钢筋保持钝化状态。国外规范也有类似的强制性条文规定。例如俄罗斯建筑法规CHuP2-03-118.16条规定:"为了提高钢筋混凝土在各种介质环境中的耐用能力,必须采用钢筋阻锈剂,以提高抗蚀性和对钢筋的保护能力";日本建设省指令第597号文《钢筋混凝土用砂盐份规定》中要求:

"砂含盐量介于0.04-0.2%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采用防锈剂等"。美国最新研究表明,高速公路桥2.5-5年即出现钢筋腐蚀破坏;处于海水飞溅区的方桩,氯离子渗入混凝土内的量达到每立米1Kg的时间仅需8年;但若采用钢筋阻锈剂则能延缓钢筋发生锈蚀时间和降低锈蚀速度,从而达到40-50年或更长的寿命期。

4.7.5 亚硝酸盐类属于阳极型阻锈剂,此类阻锈剂的缺点是在氯离子浓度大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局部腐蚀和加速腐蚀。另外,该类阻锈剂还有致癌、引起碱骨科反应、影响坍落度等问题存在,使得它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例如在瑞士、德国等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这种类型的阻锈剂。

5 增大截面加固法

5.1 设计规定

5.1.1 增大截面加固法,由于它具有工艺简单、使用经验丰富、受力可靠、加固费用低廉等优点,很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但它的固有缺点,如湿作业工作量大、养护期长、占用建筑空间较多等,也使得其应用受到限制。调查表明,其工程量主要集中在一般结构的梁、板、柱上,特别是中小城市的加固工程,往往以增大截面法为主。据此,修订组认为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以定位在梁、板、柱为宜。

5.1.2 调查表明,在实际工程中虽曾遇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达C7.5的梁、柱也在用增大截面法进行加固,但从其加固效果来看,新旧混凝土界面的粘结强度很难得到保证。若采用植入剪切一摩擦筋来改善结合面的粘结抗剪和抗拉能力,也会因基材强度过低而无法提供足够的锚固力,因此,作出了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此规定系根据上世纪50年代前期和60年代前期的工程质量情况作出的。这两个时期混凝土的特点是:即使强度很低,但截面内外施工质量都较均匀,其表层的抗拉强度ftk一 般均在1.5MPa以上,加固时较容易处理;50年代后期以及70年代以来的混凝土,其施工质量远不如从前。因此,当遇到混凝土不仅强度等级低,而且密实性差,甚至还有蜂窝、空洞等缺陷时,不应直接采用增大截面法进行加固,而应先置换有局部缺陷或密实性太差的混凝土,然后再进行加固。

5.1.3 本规范关于增大截面加固法的构造规定,是以保证原构件与新增部分的结合面能可靠地传力、协同地工作为目的,因此,只要粘结质量合格,便可采用本条的基本假定。

5.1.4 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由于受原构件应力、应变水平的影响,虽然不能简单地按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进行计算,但该规范的基本假定具有普遍意义;仍应在加固计算中得到遵守。

5.2 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5.2.1 本条给出了加固设计常用的截面增大形式,但应指出的是,在混凝土受压区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层的做法,主要用于楼板的加固。对梁而言,仅在楼层或屋面允许梁顶面突出时才能使用。因此,一般只能用于某些屋面梁、边梁和独立梁的加固:上部砌有墙体的梁虽然也可采用这种做法,但应考虑拆墙是否方便。

5.2.2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增加了关于混凝土叠合层应按构造要求配置受压钢筋和分布钢筋的规定。其原因是为了提高新增混凝土层的安全性,同时也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新作出的"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的规定相协调。因为这一规定很重要,可以大大减少新增混凝土层发生温度、收缩应力引起的裂缝。

5.2.3 就理论分析而言,在截面受拉区增补主筋加固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受力特征与加固施工是否卸载有关。当不卸载或部分卸载时,加固后的构件工作属二次受力性质,存在着应变滞后问题:当完全卸载时,加固后的构件工作虽属一次受力,但由于受二次施工的影响,其截面仍然不如一次施工的新构件。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似乎应按不同模式进行。然而试验结果表明,倘若原构件主筋的极限拉应变均能达到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0.01水平,而新增的主筋又按本规范的规定采用了热轧钢筋,则正截面受弯破坏时,两种受力性质的新增主筋均能屈服。因此,不论哪一种受力构件,均可近似地按一次受力计算,只是在计算中应考虑到新增主筋在连接构造上和受力状态上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种种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从而有可能导致其强度难以充分发挥,故仍应从保证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新增钢筋的强度进行折减,并统一取αs0.9

5.2.4 由于加固后的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可以近似地按照一次受力构件计算,且试验也验证了新增主筋一般能够屈服,因而可写出其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ε b值如(5.2.4-1)式所示。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新增钢筋位置处的初始应变值计算公式的确定问题。这个公式从表面看来似乎是根据χb0.375hol推导的,其实是引用前苏联H.M.OHYфPиEB在预应力加固设计指南中对受弯构件内力臂系数的取值(0.85)推导得到的。规范修订组之所以决定引用该值,是因为注意到CECS 2590规范早在1990年即己引用,我国西南交通大学和东南大学也都认为该值可以近似地用于估算加固构件初始应变而不会有显著的偏差》另外;规范修订组所做的试算结果也表明,采用该值偏于安全,故决定用以计算εsi值,如本规范(5.2.4-2)式所示。

5.3 受弯构件斜截面加固计算

5.3.1 对受剪截面限制条件的规定与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2002完全一致,而从增大截面构件的荷载试验过程来看,增大截面还有助于减缓斜裂缝宽度的发展,特别是围套法更为有利。因此引用GB 50010的规定作为加固构件的受剪截面限制条件仍然是合适的。

5.3.2 本条的计算规定与原规范比较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将新、旧混凝土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分开计算,并给出了具体公式;二是新、旧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分别按原规范和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值取用;三是按试验和分析结果重新确定了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利用系数。试算的情况表明,按本规范确定的斜截面承载力,其安全储备有所提高。这显然是合理而必要的。

5.4 受压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5.4.1 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采用增大截面加固后,其正截面承载力的计算公式仍按原规范(CECS 25:90)的公式采用。虽然这几年来有不少论文建议采用更糟确的方法修改该公式中的α取值,但经规范编制组讨论后仍决定维持原规范对该系数α的取值不变,之所以作这样决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该系数α经过近15年的工程应用未出现安全问题;

(2)精确的算法必须建立在对原构件应力水平的精确估算上,但这很难做到,况且这种加固方法在不发达地区用得最为普遍,却因限于当地的技术水平,对实际荷载的估算结果往往因人而异。若遇到事后复查,很难辨明是非;

(3)由于原规范的α取值,系以当时的试验结果为依据,并且也意识到试验所考虑的情况还不够充分,因此,在条文中作出了"当有充分试验依据时,α值可作适当调整"的规定。但迄今为止,所有的修改建议均只是以分析、计算为依据提出的,未见有新的试验验证资料发表。

因此,在这次修订中仍以维持原案较为稳妥,只是为了表达上的需要,将α改为αcs°至于αcs值是否有调整必要的问题,留待今后积累更多试验数据后再进行论证。

5.4.2 此次修订规范,修订组曾对原规范偏心受压计算中采用的强度利用系数进行了讨论分析。其结果一致认为这是一项稳健的规定,不宜贸然修改。具体理由如下:

1 对新增的受压区混凝土和纵向受压钢筋,原规范为考虑二次受力影响,采用简化计算的方式引入强度利用系数是可行的。因为经过15年的施行,未出现过任何问题,也足以证明这一点。

2 就新增的纵向受拉钢筋而言,在大偏心受压工作条件下,其理论分析虽能确定钢筋的应力将会达到抗拉强度设计值,而不必再乘以强度利用系数,但不能因此便认定原规范的规定过于保守。因为考虑到纵向受拉钢筋的重要性,以及其工作条件总不如原钢筋,而在国家标准中适当提高其安全储备也是必要的。因此,宜予保留。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5.4.2-1)式中之所以未出现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αc值,是因为该值已隐含在fcc值中。

注:有关本条文的原编制情况,可参阅原规范CECS 25:90的条文说明。

5.4.3 本规范修订组所做的加固偏压柱的电算分析和验证性试验结果表明,对被加固结构构件而言,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考虑二阶弯矩影响的偏心距增大系数η值,还需要引入修正系数Ψη值才能与加固构件计算分析和试验结论相吻合,也才能保证受力的安全。为此,给出了Ψη值的取值规定。

5.5 构造规定

5.5.15.5.4 这四条主要是根据结构加固工程的实践经验和有关的研究资料作出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原构件与新增混凝土的可靠连接,使之能够协同工作,以保证力的可靠传递,从而收到良好的加固效果。

另外,应指出的是自行配制的纯环氧树脂砂浆或其他纯水泥砂浆,由于未经改性,很快便开始变脆,而且耐久性很差,故不应在承重结构中使用。

6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6.1 设计规定

6.1.1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能否在承重结构中得到应用,关键在于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的处理效果是否能达到可以采用协同工作假定的程度.国内外大量试验表明:当置换部位的结合面处理已使旧混凝土露出坚实的结构层,且具有粗糙而洁净的表面时,新浇混凝土的水泥胶体便能在微膨胀剂的预压应力促进下渗入其中,并在水泥水化过程中,粘合成一体。因此作出了"当混凝土构件置换部分的界面处理及其施工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其结合面可按整体工作计算"的规定(见本章第6.1.4)。根据这一规定,置换法不仅可用于新建工程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处理,而且可用于已有混凝土承重结构受腐蚀、冻害、火灾烧损以及地震、强风和人为破坏后的修复。

61.2 当采用本方法加固受弯构件时,为了确保置换混凝土施工全过程中原结构、构件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支顶措施,使置换工作在完全卸荷的状态下进行。这样做还有助于加固后结构更有效地承受荷载,对柱、墙等承重构件完全支顶有困难时,允许通过验算和监测进行全过程控制。其验算的内容和监测指标应由设计单位确定,但应包括相关结构、构件受力情况的验算。

6.1.3 对原构件非置换部分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低要求,之所以应按其建造时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 按原规范设计的构件,不能随意否定其安全性。

2 如果非置换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建造时规范的规定时也应进行置换。

在这一前提下,对19916月以前建造的采用不同等级钢筋的混凝土结构,其现场检测确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分别不低于C13C18(150号和200);对19916月以后建造的应分别不低于C15C20,至于置换部分的混凝土,因属于要凿除的对象也就无需对其最低强度等级提出要求。

6.1.4 (见本章第6.1.1条说明)

6.2 加固计算

6.2.1 采用置换法加固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时,其正截面承载,除了应分别写出新旧两部分不同强度混凝土的承载力外,其他与整截面无甚区别,因此,可参照设计规范GB 50010的计算公式给出,但需引进置换部分新混凝土强度的利用系数αc,以考虑施工无支顶时新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至于采用αc0.8,则是引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的规定。

6.2.2 偏心受压构件区压混凝土置换深度hnχn时,存在新旧混凝土均参与承载的情况,故应将压区混凝土分成新老混凝土两部分处理。

6.2.3 受弯构件压区混凝土置换深度hnχn,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相当于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的受弯构件T形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

6.3 构造规定

6.3.16.3.2 为考虑新旧混凝土协调工作,并避免在局部置换的部位产生"销栓效应",故要求新置换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过高,一般以提高一级为宜。另外,为保证置换混凝土的密实性,对置换范围应有最小尺寸的要求。

6.3.3 考虑到置换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比原构件混凝土高12级,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对称地剔除和置换混凝土,可能造成截面受力不均匀或传力偏心,因此,规定不允许仅剔除截面的一隅。

7 外加预应力加固法

7.1 设计规定

7.1.17.1.2 预应力加固法适用面很广,预应力施加方法也很多,本章仅涉及其最适用的场合和几种主要的方法,因此,这两条规定完全是引导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在工程中采用其他方法时,也可参照本规范设计计算的基本原则进行加固。

7.1.3 由于在新建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和施工中,对被施加预应力的构件规定了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低要求,因此,在采用预应力方法加固时,也应对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有相近的要求。不然在施加预应力时,可能导致原构件局压区破坏。

71.47.1.6 这是根据预应力杆件及其零配件的受力性能作出的防护规定。由于这些规定直接涉及加固结构的安全,应得到严格的遵守。

7.2 加固计算

7.2.17.2.4 采用预应力水平拉杆加固钢筋混凝土梁的设计步骤,主要是根据国内外大量实践经验制定的。梁加固后增大的受弯承载力,可根据该梁加固前能承受的受弯承载力与加固后在新设计荷载作用下所需的受弯承载力来初步确定。但是,由(7.2.1-1)式求出的拉杆截面面积只是初步的计算结果。这是因为预应力拉杆发挥作用时,必然与被加固梁组成超静定结构体系,致使拉杆内力增大。这时,拉杆产生的作用效应增量N,可用结构力学方法求出。于是,被加固梁承受的全部外荷载和预应力拉杆的内力作用效应均已确定,便可按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验算原梁在跨中截面和支座截面的偏心受压承载力。若验算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则拉杆的截面尺寸也就选定。但需要指出的是采用预应力拉杆加固的梁,其受弯承载力增量不应大于原梁承载力的1.5倍,且梁内受拉钢筋与拉杆截面面积的总和,也不应超过混凝土截面面积的2.5%。因此,当计算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改用其他加固方法。

预应力拉杆与原梁的协同工作系数,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试验研究成果确定的。

为便于选择施加预应力的方法,对机张法和横向张拉法的张拉量计算分别作了规定。横向张拉量的计算公式(7.2.2)(7.2.4)是根据应力与变形的关系推导的,计算时略去了( σpEs)2的值,故计算结果为近似值。

7.2.6 采用预应力拉杆加固钢筋混凝土桁架时,可以对整榀屋架进行加固,也可仅加固下弦杆或受拉腹杆。这类加固,国内已有大量工程实践经验。计算时应将拉杆的预加应力作用视为外力。计算时,还应将预应力拉杆引起的作用效应与原杆件的最大作用效应相叠加,然后再验算杆件的截面承载力、裂缝及桁架挠度,且以验算结果能满足设计要求为合格。整榀屋架加固时,预加应力引起的反拱不应过大,以免引起上弦杆裂缝或使端部支承连接拉裂、变形。

锚夹具锚固处的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应能满足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

7.2.7 采用预应力撑杆加固轴心受压钢筋混凝土柱的设计步骤较为简单明确。撑杆中的预应力主要是以保证撑杆与被加固柱能较好地共同工作为度,故施加的预应力值 σp不宜过高,以控制在5080MPa为妥。

根据国内外有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当被加固柱需要提高的受压承载力不大于1200kN时,采用预应力撑杆加固是较为合适的。若需要通过加固提高的承载力更大,则应考虑选用其他加固方法。

7.2.87.2.9 采用预应力撑杆加固偏心受压钢筋混凝上柱时,由于影响因素较多,其计算方法较为冗繁。因此,偏心受压柱的加固计算应主要通过验算进行。但应指出,采用预应力撑杆加固偏心受压柱时,其受压承载力、受弯承载力均只能在

一定范围内提高。

验算时,撑杆肢的有效受压承载力取0.9f'py A'p是考虑协同工作不充分的影响,即撑杆肢的极限承载力有所降低。其承载力降低系数取0.9是根据国内外试验结果确定的。

当柱子较高时,撑杆的稳定性可能不满足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此时,可采用不等边角钢来作撑杆肢,其较窄的翼缘应焊以缀板,其较宽的翼缘,应位于柱子的两侧面。撑杆肢安装后再在较宽的翼缘上焊以连接板。对承受正负弯矩作用的柱(即弯矩变号的柱),应采用双侧撑杆进行加固。由于撑杆主要是承受压力,所以应按双侧撑杆加固的偏心受压柱的公式进行计算,但仅考虑被加固柱的受压区一侧的撑杆受力。

7.3 构造规定

7.3.1 预应力拉杆选用的钢材与施工方法有密切关系。机张法能拉各种高强、低强的碳素钢丝、钢绞线或粗钢筋等钢材:横向张拉法仅适用于张拉钢材强度较低,张拉力较小(一般在150kN以下)I级钢筋。横向张拉用的钢材,应选用I级钢筋,是考虑拉杆两端需采用焊接连接,I级钢筋施焊易于保证焊接质量。预应力拉杆距构件下缘的净空为3080mm时,可使预应力拉杆的端部锚固构造和下撑式拉杆弯折处的构造都比较简单。

7.3.2 预应力撑杆适宜用横向张拉法施工。其建立的预应力值也比较可靠。这种方法在原苏联采用较多,也有许多工程实践经验表明该法简便可行。过去国内多采用干式外包钢加固法,即在角钢中不建立预应力,或仅为了使角钢的上下端与混凝土构件顶紧而打入楔子,计算上也不考虑预应力的作用,因此,经济性很差。此次修订规范已删去干式外包钢法,而以预应力撑杆来取代。预应力撑杆则要求建立一定的预应力值,故在验算中应将撑杆内的预压应力视为外力作用。为了建立预应力,在横向张拉法中要求撑杆中部先制成弯折形状,然后在施工中旋紧螺栓使撑杆通过变直而项紧。为了便于实施,本规范对弯折的方法和要求均作了示例性质的规定,其中还包括了切口形状和弥补切口削弱的措施。预应力撑杆肢的角钢及其焊接缀板的最小截面规定是根据国内外工程加固实践经验确定的。

对撑杆端部的传力构造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利,传力构造可保证其杆端不致产生偏移。

8 外粘型钢加固法

8.1 设计规定

8.1.1 外粘型钢的适用面很广,但加固费用较高。为了取得最佳的技术经济效果,一般多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承载力和抗震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柱结构的加固。

8.1.2 早期的外粘型钢加固法称为湿式外包钢加固法,使用的是乳胶水泥为粘结材料。乳胶水泥通常由聚醋酸乳液与水泥浆膏混合而成,它虽然可使水泥浆膏的粘结强度稍有提高,并加快浆膏的硬化;但它的不耐潮湿、不耐低温,不耐老化,不能长期用于户外等缺点,使它早已在承重结构的应用中被淘汰.当前的外粘型钢系以结构胶(如改性环氧树脂)为粘接材料,并通过压力灌注工艺形成饱满而高强的胶层,从而使设计、计算所采用的整体截面基本假定,可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因此明确规定了外粘型钢应以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进行灌注。

8.1.3 本条采用的截面刚度近似计算公式与精确计算公式相比,仅略去型钢绕自身轴的惯性矩,其所引起的计算误差很小,完全可以应用。

8.2 加固计算

8.2.1 采用外粘型钢加固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时,由于型钢可靠地粘结于原柱,并有卡紧的缀板焊接成箍,从而使原柱的横向变形受到型钢骨架的约束作用.在这种构造条件下,外粘型钢加固的轴心受压柱,其正截面承载力可按整截面计算,但应考虑二次受力的影响,故对受压型钢乘以强度利用系数αα°考虑到加固用的型钢属于软钢(Q235),且原规范所取的αα值,虽是近似值,但经过近15年的工程应用,未发现有安全问题,因而决定仍继续沿用该值,亦即取αα0.9,较为安全稳妥。

8.2.2 采用外粘型钢加固的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其受压肢型钢,由于存在着应变滞后的问题,在按(8.2.2-1)式及(8.2.2-2)式计算正截面承载力时,必须乘以强度利用系数αα予以折减,这虽然是一种简化的做法,但对标准规范来说,却是可行的.至于受拉肢型钢,在大偏心受压工作条件下,尽管其应力一般都能达到抗拉强度设计值,但考虑到受拉肢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粘接传力总不如原构件中的钢筋可靠,故有必要在规范中适当提高其安全储备,以保证被加固结构受力的安全。

另外,应指出的是,在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中仍应按本规范第5.4.3条的规定对偏心距增大系数n乘以修正系数Ψη,以保证安全。

8.2.3 采用外粘型钢加固的钢筋混凝土梁,其截面应力特征与粘贴钢板加固法十分相近,因此允许按粘贴钢板的计算方法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的验算。

8.3 构造规定

8.31 为加强型钢肢之间的连系,以提高钢骨架的整体性与共同工作能力,应沿粱、柱轴线每隔一定距离,用箍板或缀板与型钢焊接。与此同时,为了使梁的箍板能起到封闭式环形箍的作用,在本条中还给出了三种加锚式箍板的构造示意图供设计参考使用;另外,应指出的是:型钢肢在缀板焊接前,应先用工具式卡具勒紧,使角钢肢紧贴于混凝土表面,以消除过大间隙引起的变形。

8.3.2 为保证力的可靠传递,外粘型钢必须通长、连续设置,中间不得断开:若型钢长度受限制,应通过焊接方法接长;型钢的上下两端应与结构顶层构件和底部基础可靠地锚固。

&35 加固完成后,之所以还需在型钢表面喷抹高强度水泥砂浆保护层,主要是为了防腐蚀和防火,但若型钢表面积较大,很可能难以保证抹灰质量。此时,可在构件表面先加设钢丝网或点粘一层豆石,然后再抹灰,便不会发生脱落和开裂。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9.1 设计规定

9.1.1 根据粘贴纤维增强复合材的受力特性,本条规定了这种方法仅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受拉、轴心受压和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加固;不推荐用于小偏心受压构件的加固。因为纤维增强复合材仅适合于承受拉应力作用,而且小偏心受压构件的纵向受拉钢筋达不到屈服强度,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将造成材料的极大浪费。因此,对小偏心受压构件,应建议采用其它合适的方法加固。

同时,本条还指出:本方法不适用于索混凝土构件(包括配筋率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最小配筋率构造要求的构件)的加固。据此,应提请注意的是:对梁板结构,若曾经在构件截面的受压区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大了其混凝土厚度,而今又拟在受拉区采用粘贴纤维的方法进行加固时,应首先检查其最小配筋率是否能满足现行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

9.1.2 在实际工程中,经常会遇到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低于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强度等级的情况。如果原结构混凝土强度过低,它与纤维增强复合材的粘结强度也必然会很低,易发生呈脆性的剥离破坏。此时,纤维增强复合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本条规定了被加固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混凝土与纤维复合材正拉粘结强度的最低要求。

9.1.3 本条强调了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不能设计为承受压力,而只能仅考虑抗拉作用,应将纤维受力方式设计成承受拉应力作用。

9.1.4 本条规定粘贴在混凝土表面的纤维增强复合材不得直接暴露于阳光或有害介质中。为此,其表面应进行防护处理,以防止长期受阳光照射或介质腐蚀,从而起到延缓材料老化、延长使用寿命的作用。

9.1.5 本条规定了采用这种方法加固的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但应指出的是,这是按常温条件下,使用普通型结构胶粘剂的性能确定的。当采用耐高温胶粘剂粘结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但应受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混凝土结构承受生产性高温的限制。另外,对其他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采用粘贴纤维增强复合材加固时,除应遵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专门的粘贴工艺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结构胶粘剂。

9.1.6 为了确保被加固结构的安全,本规范统一规定了纤维复合材的设计计算指标。这对设计人员而言,不仅较为方便,而且还不致于因各自取值的差异,而引发争议;也不致于因受厂商炒作的影响,贸然采用过高的计算指标而导致结构加固出问题。

9.1.7 粘贴纤维复合材的胶粘剂一般是可燃的,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要求,对纤维复合材进行防护。

9.1.8 采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卸载。其目的是减少二次受力的影响,亦即降低纤维复合材的滞后应变,使得加固后的结构能充分利用纤维材料的强度。

9.2 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的计算

9.2.1 为了听取不同的学术观点,规范修订组邀请国内8位知名专家对受弯构件的受拉面粘贴纤维增强复合材进行加固时,其截面应变分布是否可采用平截面假定进行论证。其结果表明,持可用和不宜用观点各占50%,但均认为这个假定不理想;不过在当前试验研究工作尚不足以做出改变的情况下,仍可加以借用,而不致造成很大问题。

9.2.2 本条规定了受弯构件加固后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的控制值εfb,是为了避免因加固量过大而导致超筋性质的脆性破坏。对于重要构件,采用构件加固前控制值的0.75倍,对于HRB335级钢筋,达到界限时相应的钢筋应变约为2倍屈服应变;对于一般构件,采用构件加固前控制值的0.85倍,对于HRB335级钢筋,达到界限时相应的钢筋应变约为1.5倍屈服应变。满足此条要求,实际上已经确定了纤维的"最大加固量"

9.2.3 本规范的受弯构件正截面计算公式与以前发布的国内外标准相比,在表达上有较大的改进。由于用一组公式代替多组公式,在计算结果无显著差异的前提下,可使设计人员应用更为方便,条理也更为清晰。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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