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占用须知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二、所需要件
1、建设用地申请(村委会、用地单位);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法人代表身份证住址不在村里,需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市、区计委);
4、规划定位通知单、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定位图;
5、涉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林业、环保、铁路、水利等部门);
6、土地规划审核意见单;
7、权属审查确认、地类认定;
8、村办企业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区乡企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9、资金证明;
10、安置、补偿证明(村委会提供);
11、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12、被占地农户意见;
13、勘测定界成果;
14、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耕地的);
15、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涉及农用地的,由乡政府出具正式文件)。
三、办件时限
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由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并交齐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农转用及用地批文。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管理费:
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耕地3元/平方米、非耕地2.5元/平方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耕地1元/平方米、非耕地0.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市级农转用1.5元/平方米、省级、省级以上农转用2.5元/平方米;
3、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近郊30元/平方米、中郊15元/平方米、远郊7.5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
1、土地管理费:
黑土计[1995]第47号;黑价联[1995]15号;黑财综字[1995]89号。
2、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市政府令[1989]第23号。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财综字[1999]117号。
4、防洪保安费:
黑政发[1999]26号。
5、耕地开垦费: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附:要件样式
建设用地申请(之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发展村办企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拟占用我村 ××号地××平方米土地兴办村办企业××(单位),以增加农民收入。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申请。 ××区××乡(镇)××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安置补偿证明(之二)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属我村村办企业,此次占用我村×号地××平方米建(××项目),已对我村被占地村民进行了补偿安置,今后如因补偿安置发生上访行为,由我村自行负责解决。
特此证明
区乡(镇) 村
年月日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六、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