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 2
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砌体结构砌筑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Ⅲ 材 料
4.2.7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大于1%;
3 拌制水泥砂浆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的规定;
4 聚合物乳液:外观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固体含量应大于35%。宜选用专用产品;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一等品以上的质量要求。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宜掺入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进行改性,改性后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Ⅳ 施 工
4.2.9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4.2.10 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堵塞抹平。
4.2.11 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防水砂浆层。
4.2.12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见表4.2.12。
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等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
4.2.1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或喷射,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4.2.14 聚合物水泥砂浆拌合后应在1h内用完,且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4.2.15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茬时,采用阶梯坡形茬,但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4.2.16 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宜在雨天及5级以上大风中施工。冬季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O℃以上。夏季施工时,不应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4.2.17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于湿交替的养护方法。在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使用特种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养护应按产品有关规定执行。
4.3 卷材防水层
Ⅰ 一般规定
4.3.1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4.3.2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
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Ⅱ 设 计
4.3.4 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3mm,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2.4mm。
4.3.5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135°)折角,其尺寸视卷材品质确定。在转角处、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的卷材,宽度不宜小于500mm。
Ⅲ 材 料
4.3.6 卷材防水层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类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3.6-1的要求;
4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 3.6-2的要求。
4.3.7 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间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2 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粘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
Ⅳ 施 工
4.3.8 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平整牢固、清洁干燥。
4.3.9 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冷粘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5℃,热熔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10℃。
4.3.10 铺贴卷材前,应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胶粘剂的材性相容;
2 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4.3.11 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应采用热熔法施工;铺贴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
4.3.12 采用热熔法或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垫层混凝土平面部位的卷材宜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其他与混凝土结构相接触的部位应采用满粘法;
2 采用热熔法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时,幅宽内卷材底表面加热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合成高分子卷材时,必须采用与卷材材性相容的胶粘剂,并应涂刷均匀;
3 铺贴时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
4 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5 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OOmm。采用合成树脂类的热塑性卷材时,搭接宽度宜为50mm,并采用焊接法施工,焊缝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30mm。采用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6 卷材接缝必须粘贴封严。接缝口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lOmm;
7 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于600mm。
4.3.13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贴卷材应先铺平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2 临时性保护墙应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
3 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临时固定;
4 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的接茬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 主体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茬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卷材接茬的搭接长度,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为150mm,合成高分子卷材为1OOmm。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茬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卷材的甩茬、接茬做法见图4.3.13。
4.3.14 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并根据卷材特性选用保护层;
2 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4.3.15 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防水层为单层卷材时,在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2 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50mm;
3 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保护或铺抹20mm厚的1:3水泥砂浆。
4.4 涂料防水层
Ⅰ 一般规定
4.4.1 涂料防水层包括无机防水涂料和有机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可选用水泥基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涂料。有机涂料可选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4.4.2 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强的粘结性。
Ⅱ 设 计
4.4.3 防水涂料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基层宜选用与潮湿基面粘结力大的无机涂料或有机涂料,或采用先涂水泥基类无机涂料而后涂有机涂料的复合涂层;
2 冬季施工宜选用反应型涂料,如用水乳型涂料,温度不得低于5℃;
3 埋置深度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动或有较大变形的工程宜选用高弹性防水涂料;
4 有腐蚀性的地下环境宜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涂料并做刚性保护层。
4.4.4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应在阴阳角及底板增加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并增涂2~4遍防水涂料。
4.4.5 防水涂料可采用外防外涂、外防内涂两种做法,见图4.4.5-1、4.4.5-2。
4.4.6 水泥基防水涂料的厚度宜为1.5~2.O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有机防水涂料根据材料的性能,厚度宜为1.2~2.Omm。
Ⅲ 材 料
4.4.7 涂料防水层所选用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
2 无毒、难燃、低污染;
3 无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湿干粘结性、耐磨性和抗刺穿性;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延伸性及较大适应基层变形能力。
4.4.8 无机防水涂料、有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8-1、4.4.8-2的规定。
Ⅳ 施 工
4.4.9 基层表面的气孔、凹凸不平、蜂窝、缝隙、起砂等,应修补处理,基面必须干净、无浮浆、无水珠、不渗水。
4.4.10 涂料施工前,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阴角直径宜大于50mm,阳角直径宜大于10mm。
4.4.11 涂料施工前应先对阴阳角、预埋件、穿墙管等部位进行密封或加强处理。
4.4.12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必须严格按涂料的技术要求进行。
4.4.13 涂料防水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刷或喷涂,应待前一道涂层实干后进行;涂层必须均匀,不得漏刷漏涂。施工缝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4.14 铺贴胎体材料时,应使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有白茬及褶皱。
4.4.15 有机防水涂料施工完后应及时做好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顶板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和40~50mm厚的细石混凝土保护,顶板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2 侧墙背水面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保护;
3 侧墙迎水面宜选用软保护层或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保护。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4.5.1 塑料防水板可选用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乙烯一共聚物沥青(ECB)、聚氯乙烯(PVC)、高密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LDPE)类或其他性能相近的材料。
4.5.2 塑料防水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幅宽宜为2~4m;
2 厚度宜为1~2mm;
3 耐刺穿性好;
4 耐久性、耐水性、耐腐蚀性、耐菌性好;
5 塑料防水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3 防水板应在初期支护基本稳定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设。
4.5.4 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宜平整、无尖锐物。基层平整度应符合D/L=1/6~1/10的要求。
D--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
L--初期支护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
4.5.5 铺设防水板前应先铺缓冲层。缓冲层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层上,见图4.5.5。
4.5.6 铺设防水板时,边铺边将其与暗钉圈焊接牢固。两幅防水板的搭接宽度应为100mm,搭接缝应为双焊缝,单条焊缝的有效焊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焊接严密,不得焊焦焊穿。环向铺设时,先拱后墙,下部防水板应压住上部防水板。
4.5.7 防水板的铺设应超前内衬混凝土的施工,其距离宜为5~20m,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4.5.8 内衬混凝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捣棒不得直接接触防水板;
2 浇筑拱顶时应防止防水板绷紧。
4.5.9 局部设置防水板防水层时,其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4.6 金属防水层
4.6.1 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和焊条的规格及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的拼接应采用焊接,拼接焊缝应严密。竖向金属板的垂直接缝,应相互错开。
4.6.2 结构施工前在其内侧设置金属防水层时,金属防水层应与围护结构内的钢筋焊牢,或在金属防水层上焊接一定数量的锚固件,见图4.6.2。
金属板防水层应用临时支撑加固。
金属板防水层底板上应预留浇捣孔,并应保证混凝土浇筑密实,待底板混凝土浇筑完后再补焊严密。
4.6.3 在结构外设置金属防水层时,金属板应焊在混凝土或砌体的预埋件上。金属防水层经焊缝检查合格后,应将其与结构间的空隙用水泥砂浆灌实。见图4.6.3。
4.6.4 金属板防水层如先焊成箱体,再整体吊装就位,应在其内部加设临时支撑,防止箱体变形。
4.6.5 金属板防水层应采取防锈措施。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5.1 变 形 缝
Ⅰ 一般规定
5.1.1 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
5.1.2 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不设或少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别及工程地质情况采用诱导缝、加强带、后浇带等替代措施。
5.1.3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Ⅱ 设 计
5.1.4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其最大允许沉降差值不应大于30mm。
当计算沉降差值大于30mm时,应在设计时采取措施。
5.1.5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的宽度宜为20~30mm,用于伸缩的变形缝的宽度宜小于此值。
5.1.6 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开挖方法、防水等级按本规范表3.3.1-l、3.3.1-2选用。变形缝的几种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 1.6-l、 5.1.6-2、 5.1.6-3。
5.1.7 对环境温度高于50℃处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的紫铜片或3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其中间呈圆弧形,见图5.1.7。
Ⅲ 材 料
5.1.8 橡胶止水带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物理性能应符合HG 2288-92的规定。
钢边橡胶止水带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5.1.9 遇水膨胀橡胶条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8.1.5-2中的规定。
5.1.10 嵌缝材料最大拉伸强度不应小于o.2MPa,最大伸长率应大于300%,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的级别不应小于8020。
Ⅳ 施 工
5.1.11 中埋式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
2 止水带应妥善固定,顶、底板内止水带应成盆状安设。止水带宜采用专用钢筋套或扁钢固定。采用扁钢固定时,止水带端部应先用扁钢夹紧,并将扁钢与结构内钢筋焊牢。固定扁钢用的螺栓间距宜为500mm,见图5.1.11;
3 中埋式止水带先施工一侧混凝土时,其端模应支撑牢固,严防漏浆;
4 止水带的接缝宜为一处,应设在边墙较高位置上,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接头宜采用热压焊;
5 中埋式止水带在转弯处宜采用直角专用配件,并应做成圆弧形,橡胶止水带的转角半径应不小于200mm,钢边橡胶止水带
应不小于300mm,且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加大。
5.1.12 安设于结构内侧的可卸式止水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需配件应一次配齐;
2 转角处应做成45°折角;
3 转角处应增加紧固件的数量。
5.1.13 当变形缝与施工缝均用外贴式止水带时,其相交部位宜采用图5.1.13-1所示的专用配件。外贴式止水带的转角部位宜使用图5.1.13-2所示的专用配件。
5. 1. 14 宜采用遇水膨胀橡胶与普通橡胶复合的复合型胶条、中间夹有钢丝或纤维织物的遇水膨胀橡胶条、中空圆环型遇水膨胀橡胶条。当采用遇水膨胀橡胶条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止水条胀出缝外。
5.1.15 嵌缝材料嵌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缝内两侧应平整、清洁、无渗水,并涂刷与嵌缝材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
2 嵌缝时应先设置与嵌缝材料隔离的背衬材料;
3 嵌填应密实,与两侧粘结牢固。
5.1.16 在缝上粘贴卷材或涂刷涂料前,应在缝上设置隔离层,而后再行施工。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4. 3.4.4中的有关规定。
5.2 后 浇 带
5.2.1 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60m,宽度宜为700~1000mm。
5.2.2 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45倍主筋直径,并应按设计要求设附加钢筋。后浇带的防水构造见图5.2.2-1、 5.2.2-2、 5.2.2-3。
5.2.3 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混凝土应局部加厚,并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见图5.2.3。
5.2.4 后浇带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但高层建筑的后浇带应在结构顶板浇筑混凝土14d后进行;
2 后浇带的接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4.1. 22条的规定;
3 后浇带混凝土施工前,后浇带部位和外贴式止水带应予以保护,严防落人杂物和损伤外贴式止水带;
4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5 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5.3 穿墙管(盒)
5.3.1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5.3.2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5.3.3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内的固定式防水法,并应预留凹槽,槽内用嵌缝材料嵌填密实。其防水构造见图5.3.3-1、 5.3.3-2。
5. 3. 4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应采用套管式水法,套管应加焊止水环,见图5.3.4。
5.3.5 穿墙管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止水环应与主管满焊密实。采用套管式穿墙管防水构造时,翼环与套管应满焊密实,并在施工前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净;
2 管与管的间距应大于300mm;
3 采用遇水膨胀止水圈的穿墙管,管径宜小于50mm,止水圈应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并应涂缓胀剂。
5.3.6 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采用穿墙盒方法。穿增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改性沥青柔性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处理,见图5.3.6。
5.3.7 当工程有防护要求时,穿墙管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措施满足防护要求。
5.3.8 穿墙管伸出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填时将管损坏。
5.4 埋 设 件
5. 4. 1 结构上的埋设件宜预埋。
5. 4. 2 埋设件端部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它防水措施,见图5.4.2。
5.4.3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5.5 预留通道接头
5.5.1 预留通道接缝处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于30mm。
5.5.2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5.2、 5.5.2-2、 5.5.2-3。
5. 5. 3 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条、嵌缝材料、可卸式止水带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5.1中的有关规定;
2 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中埋式止水带、与防水相关的预埋件等应及时保护,确保端部表面混凝土和中埋式止水带清洁,埋件不锈蚀;
3 采用图5.5.2-2的防水构造时,在接头混凝土施工前应将先浇混凝土端部表面凿毛,露出钢筋或预埋的钢筋接驳器钢板,与待浇混凝土部位的钢筋焊接或连接好后再行浇筑;
4 当先浇混凝土中未预埋可卸式止水带的预埋螺栓时,可选用金属或尼龙的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可用不锈钢材料或用金属涂膜、环氧涂料进行防锈处理。
5.6 桩 头
5.6.1 桩头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6.1-1、5.6.1-2。
5.6. 2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先采取措施将渗漏水止住;
2 采用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水时,基面应符合防水层施工的
要求;
3 应对遇水膨胀止水条进行保护。
5.7 孔 口
5.7.1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明沟排水时,其高度宜为150mm,并应有防雨措施。
5.7.2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见图5.7.2。
5. 7. 3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见图5.7.3。
5.7.4 无论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比防水层。
5.7.5 窗井内的底板,应比窗下缘低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作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5.7.6 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
5.8 坑、池
5.8.1 坑、池、储水库宜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设其他防水层。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
5.8.2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必须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见图5.8.2。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或机械排水。但应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6.1.2 隧道、坑道宜采用贴壁式衬砌,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的应优先采用复合式衬砌,也可采用离壁式衬砌或衬套。
6.2 渗排水与盲沟排水
6.2.1 渗排水、盲沟排水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6.2.2 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排水层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下面,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见图6.2.2;
2 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用厚度为100~150mm、粒径为5~
1Omm的石子铺填;过滤层顶面与结构底面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50mm厚的1:3水泥砂浆作隔浆层;
3 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10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人集水井后用泵排走。
6. 2. 3 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将基坑开挖时的施工排水明沟与永久盲沟结合;
2 盲沟的构造类型、与基础的最小距离等应根据工程地质情设计选定。盲沟设置见图6.2.3;
3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4 渗排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
5 水管在转角处和直线段设计规定处应设检查井。井底距渗排水管底应留深200~300mm的沉淀部分,井盖应封严。
6.3 贴壁式衬砌
6.3.1 贴壁式衬砌排水系统的构造见图6.3.1。
6.3.2 贴壁式衬砌围岩渗漏水可通过盲沟、盲管(导水管)、暗沟导入基底的排水系统。
6.3.3 采用盲沟排水时,盲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沟宜设在衬砌与围岩间。拱顶部位设置盲沟困难时,可采用钻孔引流措施;
2 盲沟沿洞室纵轴方向设置的距离,宜为5~15m;
3 盲沟断面的尺寸应根据渗水量及洞室超挖情况确定;
4 盲沟宜先设反滤层,后铺石料,铺设石料粒径由围岩向衬砌方向逐渐减小。石料必须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得大于
2%;
5 盲沟的出水口应设滤水篦子或反滤层,寒冷及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6.3.4 采用盲管(导水管)排水时,盲管(导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管(导水管)应沿隧道、坑道的周边固定于围岩表面;
2 盲管(导水管)的间距宜为5~20m,当水较大时,可在水较大处增设1~2道;
3 盲管(导水管)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应外包无纺布作隔浆层。
6. 3. 5 排水暗沟可设置在衬砌内,宜采用塑料管或塑料排水带等。
6. 3. 6 基底排水系统由纵向集水盲管、横向排水管、排水明沟、中心排水盲管组成。
6. 3 .7 纵向集水盲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于盲沟、盲管(导水管)连接畅通;
2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坡度不得小于0.2%;
3 宜采用外包加强无纺布的渗水盲管,其管径由围岩渗漏水量的大小决定。
6.3.8 横向排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渗水盲管或混凝土暗槽;
2 间距宜为5~15m;
3 坡度宜为2%。
6.3.9 排水明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得小于0.5%。铁路公路隧道长度大于200m时宜设双侧排水沟,纵向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但
不得小于0.1%;
2 排水明沟的断面尺寸视排水量大小按表6.3.9选用;
3 排水明沟应设盖板,排污水时应有密闭措施;
4 在直线段每50~200m及交叉、转弯、变坡处,应设置检查井,井口须设活动盖板;
5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6.3.10 中心排水盲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心排水盲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或渗水盲管,其管径应由渗漏水量大小决定,内径不得小于φ250mm;
2 中心排水盲管的纵向坡度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6.3.11 贴壁式衬砌应用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及细部构造的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1和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
6.4 复合式衬砌
6.4.1 初期支护与内衬结构中间设有塑料防水板的复合式衬砌的排水系统设置要求,除纵向集水盲管应设置在防水板外侧并与缓冲排水层连接畅通外,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6.3的有关规定。
6.4.2 初期支护基面清理完后,即可铺设缓冲排水层。缓冲排水层用暗钉圈固定在初期支护上。暗钉圈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4.5.5条的规定。
6.4.3 缓冲排水层选用的土工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一定的厚度,其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小于280g/m2;
2 具有良好的导水性;
3 具有适应初期支护由于荷载或温度变化引起变形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耐久性,能抵抗地下水或混凝土、砂浆析出水的侵蚀。
6.4.4 塑料防水板可由拱顶中心向两侧铺设,铺设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5.6、 4.5.7条的规定。
6.4.5 内衬混凝土应用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及细部构造的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1、 4.5.8和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
浇筑时如发现防水板损坏应及时予以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