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规范文件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90735次
发布时间:2010/4/15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6-06-17【发布单位】计建设[1996]1154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计建设[1996]115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近几年,由于物价、税费及定额的调整变化,大部分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实际总投资比原批概算增加很多,再加上不少中央与地方合资建设项目的地方资金不落实,给计划安排带来很大困难。另外,为了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近几年国家在计划安排上不再按行业切块分配投资,而采取按项目,区别轻重缓急,先安排投产项目、国家重点续建项目,后安排一般大中型项目的原则统一安排项目投资计划。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合理安排"九五"期间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投资,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在1995年对在建项目概算核查的基础上,对1996年计划内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概算进行核定,并对今后新上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计委《199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计综合[1996]22号附件三)的基本建设续建大中型项目,请各部门和各地方计委(计经委)抓紧进行调整概算的审查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国家计委核定。 

二、凡计划1996年投产的大中型项目,各部门、地方要在今年10月底前将项目的调整概算书和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核定,其余项目在1997年6月底前报国家计委核定。 

三、今后新上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凡由中央安排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中央安排部分)的,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或地方计委(计经委)进行审查,报国家计委核定;全部由地方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自筹投资的,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各地计委(计经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查、批准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五、在编制初步设计有及概算(调整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铺底

流动资金分别列出。

静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含工器具购置费)、关税、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利息、价差预备费、汇率变动部分。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范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动态投资部分的投资价格指数按6%计算。建设期利息、汇率、投资方向调节税一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需要量的30%计算。

今后,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批准后,静态投资一律不再进行调整。 

六、凡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各部门、地方在审查项目的概算(调整概算)时,必须邀请有关银行参加,充分听取银行的意见。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增加建设规模、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的概算投资增加,在调整概算审核中一律不予承认。审计机关对此要加强审计监督。 

八、今年各部门发布新的基本建设标准、定额、费率以及取费科目的文件,在发布之前必须会签国家计委;

各地方发布的上述文件,必须经各地计委(计经委)审批或会签,否则,不能作为编制和调整概算的依据,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时,也不予承认。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未按本通知执行的新上项目,国家将不批准开工。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