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4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2.3、4.2.4、5.2.4、5.2.7、6.2.1、6.2.2、6.2.3、7.2.2、7.2.7、7.2.8、8.2.6、8.2.7、11.2.1、11.2.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0至00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97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经验,尤其总结了自GB 50243-97规范实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依照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还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的质量指标进行了多次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
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所包含分项内容;
4 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特点,将本分部工程分为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等十个具体的工艺分类项目,并对其验收的内容、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5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完善了本分部工程使用的质量验收记录;
6 为保证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效果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完整,本规范对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作出了规定;
7 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编:200080,E-mail:kj@chinasiec.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公司
北京城建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耀良 刘传聚 寿炜炜 于正富 姚守先秦学礼 陈晓文 何伟斌 刘元光 彭 荣 路小闽 秦立洋 傅超凡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风管 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 风道 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 通风工程 ventilation works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 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 风管配件 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 风管部件 duct accessory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
2.0.7 咬口 seam
金属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 air 1eakage rat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 air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漏风率 air system leakage ratio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
2.0.11 净化空调系统 air c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 a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等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 packaged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 assembling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5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 空气洁净度等级 air cleanliness class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粒径的粒子最大浓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 corner pieces
用于金属薄钢板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 风机过滤器单元(FFU、FMU) fan filter(module)un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 空态 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
2.0.20 静态 at-res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1 动态 operational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0.22 非金属材料风管 nonmetallic duct
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属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
2.0.23 复合材料风管 foil-insulant composite duct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
2.0.24 防火风管 refractory duct
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3 基 本 规 定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 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0.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 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n)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4.6-1。
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4 风 管 制 作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3 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4.1.4 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型风管,并以长径平面边长及短径尺寸为准。
4.1.5 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其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1.6 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
4.1.7 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2 主 控 项 目
4.2.1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1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2 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1或表4.2.2-2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表4.2.2-4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不应少于表4.2.2-5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现返卤或严重泛霜。用于高压风管系统的非金属风管厚度应按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5 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3 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4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倍;
5 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
4.2.6 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 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4.2.6-1或表4.2.6-2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当采用加固方法提高了风管法兰部位的强度时,其法兰材料规格相应的使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应参照金属法兰风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7 非金属(硬聚氯乙烯、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4.2.7-1、4.2.7-2、4.2.7-3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8 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用降低板材强度和绝热性能的连接方法。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9 砖、混凝土风道的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渗水和漏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10 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2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m2 、中、高压风管大于1.0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3 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 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1 非金属风管的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氯乙烯风管的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时,其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应设加强板,且间距不得大于450mm ;
2 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或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2 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导流片。
检查数量:其他形式的弯管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13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 时,底面板不应有拼接缝;大于900mm 时,不应有横向拼接缝;
2 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并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3 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形插条、直角形插条及立联合角形插条等形式;
4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
5 风管的清洗不得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洁剂;
6 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
检查数量:按风管数抽查20%,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查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观察检查,白绸布擦拭。
4.3 一 般 项 目
4.3.1 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
2 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
3 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 .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
4 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变形应矫正,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2 金属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
2 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应有开裂与孔洞。
3 风管与法兰采用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内侧满焊、外侧间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口平面不应小于5mm。当风管与法兰采用点焊固定连接时,焊点应融合良好 间距不应大于100mm;法兰与风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
4 当不锈钢板或铝板风管的法兰采用碳素钢时,其规格应符合本规范表4.2.6-1、4.2.6-2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铆钉应采用与风管材质相同或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3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接口及连接件,应符合表 4.3.3-1、表 4.3.3-2 的要求。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应符合表4.3.3-3的要求;
2 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的接口及附件,其尺寸应准确,形状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
薄钢板法兰的折边(或法兰条)应平直,弯曲度不应大于5/1000;弹性插条或弹簧夹应与薄钢板法兰相匹配;角件与风管薄钢板法兰四角接口的固定应稳固、紧贴,端面应平整,相连处不应有缝隙大于2mm的连续穿透缝;
3 采用c、S形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其边长不应大于630mm;插条与风管加工插口的宽度应匹配一致,其允许偏差为2mm;连接应平整、严密,插条两端压倒长度不应小于20mm;
4 采用立咬口、包边立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同规格风管的角钢法兰宽度。同一规格风管的立咬口、包边立咬口的高度应一致,折角应倾角、直线度允许偏差为5/1000;咬口连接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 150mm, 间隔应均匀;立咬口四角连接处的铆固,应紧密、无孔洞。
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4.3.4 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加固可采用楞筋、立筋、角钢(内、外加固)、扁钢、加固筋和管内支撑等形式,如图4.3.4;
2 楞筋或楞线的加固,排列应规则,间隔应均匀,板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
3 角钢、加固筋的加固,应排列整齐、均匀对称,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风管的法兰宽度。角钢、加固筋与风管的铆接应牢固、间隔应均匀,不应大于220mm;两相交处应连接成一体。
4 管内支撑与风管的固定应牢固,各支撑点之间或与风管的边沿或法兰的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950mm;
5 中压和高压系统风管的管段,其长度大于1250mm时,还应有加固框补强。高压系统金属风管的单咬口缝,还应有防止咬口缝胀裂的加固或补强措施。
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净化空调系统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观察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