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2
4.3.5 硬聚氯乙烯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两端面平行,无明显扭曲,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为2mm;表面平整、圆弧均匀,凹凸不应大于5mm;
2 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角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3 焊缝应饱满,焊条排列应整齐,无焦黄、断裂现象;
4 用于洁净室时,还应按本规范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6 有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不应有明显扭曲、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外表面应整齐美观,厚度应均匀,且边缘无毛刺,并无气泡及分层现象;
2 风管的外径或外边长尺寸的允许偏差为3mm,圆形风管的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5mm,矩形风管的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5mm;
3 法兰应与风管成一整体,并应有过渡圆弧,并与风管轴线成直角,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3mm;螺孔的排列应均匀,至管壁的距离应一致,允许偏差为2mm;
4 矩形风管的边长大于9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时,应加固。加固筋的分布应均匀、整齐。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7 无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明显泛霜和分层现象;
2 风管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3 风管法兰的规定与有机玻璃钢法兰相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8 砖、混凝土风道内表面水泥砂浆应抹平整、无裂缝,不渗水。
检查数量:按风道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一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9 双面铝箔绝热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拼接宜采用专用的连接构件,连接后板面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 风管的折角应平直,拼缝粘接应牢固、平整,风管的粘结材料宜为难燃材料;
3 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其连接应牢固,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4 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10 铝箔玻璃纤维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离心玻璃纤维板材应干燥、平整;板外表面的铝箔隔气保护层应与内芯玻璃纤维材料粘合牢固;内表面应有防纤维脱落的保护层,并应对人体无危害。
2 当风管连接采用插入接口形式时,接缝处的粘接应严密、牢固,外表面铝箔胶带密封的每一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有辅助的连接固定措施。
当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形式时,法兰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并应能防止板材纤维逸出和冷桥。
3 风管表面应平整、两端面平行,无明显凹穴、变形、起泡、铝箔无破损等。
4 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11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现场应保持清洁,存放时应避免积尘和受潮。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坏时,应做防腐处理;
2 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当系统洁净度的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65mm;为6-9级时,不应大于100mm;
3 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做镀锌、镀镍等防腐处理;
4 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封口。
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法兰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风管清洗记录,用白绸布擦拭。
5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风口、风阀、排风罩等其他部件及消声器的加工制作或产成品质量的验收。
5.1.2 一般风量调节阀按设计文件和风阀制作的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风阀按外购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5.2 主 控 项 目
5.2.1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扳手,应以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
用于除尘系统间歇工作点的风阀,关闭时应能密封。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观察检查。
5.2.2 电动、气动调节风阀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5.2.3 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5.2.5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阀,其活动件、固定件以及紧固件均应采取镀锌或作其他防腐处理(如喷塑或烤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材料,手动操作、观察。
5.2.6 工作压力大于1000Pa的调节风阀,生产厂应提供(在1.5倍工作压力下能自由开关)强度测试合格的证书(或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
5.2.8 消声弯管的平面边长大于800mm时,应加设吸声导流片;消声器内直接迎风面的布质覆面层应有保护措施;净化空调系统消声器内的覆面应为不易产尘的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 一 般 项 目
5.3.1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应牢固,启闭应灵活,法兰应与相应材质风管的相一致;
2 叶片的搭接应贴合一致,与阀体缝隙应小于2mm;
3 截面积大于1.2m2的风阀应实施分组调节。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
5.3.2 止回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闭灵活、关闭时应严密;
2 阀叶的转轴、铰链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保证转动灵活、耐用;
3 阀片的强度应保证在最大负荷压力下不弯曲变形;
4 水平安装的止回风阀应有可靠的平衡调节机构。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手动操作试验与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3 插板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应严密,内壁应作防腐处理;
2 插板应平整,启闭灵活,并有可靠的定位固定装置;
3 斜插板风阀的上下接管应成一直线。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
5.3.4 三通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杆或手柄的转轴与风管的结合处应严密;
2 拉杆可在任意位置上固定,手柄开关应标明调节的角度;
3 阀板调节方便,并不与风管相碰擦。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手动操作试验。
5.3.5 风量平衡阀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3.6 风罩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正确、连接牢固、形状规则、表面平整光滑,其外壳不应有尖锐边角;
2 槽边侧吸罩、条缝抽风罩尺寸应正确,转角处弧度均匀、形状规则,吸入口平整,罩口加强板分隔间距应一致;
3 厨房锅灶排烟罩应采用不易锈蚀材料制作,其下部集水槽应严密不漏水,并坡向排放口,罩内油烟过滤器应便于拆卸和清洗。
检查数量:每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7 风帽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应正确,结构牢靠,风帽接管尺寸的允许偏差同风管的规定一致;
2 伞形风帽伞盖的边缘应有加固措施,支撑高度尺寸应一致;
3 锥形风帽内外锥体的中心应同心,锥体组合的连接缝应顺水,下部排水应畅通;
4 筒形风帽的形状应规则、外筒体的上下沿口应加固,其不圆度不应大于直径的2%。伞盖边缘与外筒体的距离应一致,挡风圈的位置应正确;
5 三叉形风帽三个支管的夹角应一致,与主管的连接应严密。主管与支管的锥度应为3°~4°。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8 矩形弯管导流叶片的迎风侧边缘应圆滑,固定应牢固。导流片的弧度应与弯管的角度相一致。导流片的分布应符合设计规定。当导流叶片的长度超过125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
5.3.9 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用于空调系统的应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还应是内壁光滑、不易产生尘埃的材料;
2 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
3 柔性短管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4 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00mm及以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10 消声器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如防火、防腐、防潮和卫生性能等要求;
2 外壳应牢固、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
3 充填的消声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均匀铺设,并应有防止下沉的措施。消声材料的覆面层不得破损,搭接应顺气流,且应拉紧,界面无毛边;
4 隔板与壁板结合处应紧贴、严密;穿孔板应平整、无毛刺,其孔径和穿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对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
5.3.11 检查门应平整、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其与风管或空气处理室的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无明显渗漏。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检查门的密封垫料,宜采用成型密封胶带或软橡胶条制作。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2 风口的验收,规格以颈部外径与外边长为准,其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风口的外表装饰面应平整、叶片或扩散环的分布应匀称、颜色应一致、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调节装置转动应灵活、可靠,定位后应无明显自由松动。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5%,不得少于1个。
6 风管系统安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金属和非金属风管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6.1.2 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
6.1.3 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6.2 主 控 项 目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4 风管部件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2 斜插板风阀的安装,阀板必须为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还应为顺气流方向插入;
3 止回风阀、自动排气活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5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6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口应封好;
2 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 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和弹性的材料,厚度为5-8mm,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允许直缝对接连接,严禁在垫料表面涂涂料;
3 风管与洁净室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的接缝处应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用白绸布擦拭。
6.2.7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吸尘系统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倍管径,弯管的内壁面应光滑,不得采用褶皱弯管;
2 真空吸尘系统三通的夹角不得大于45°;四通制作应采用两个斜三通的做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8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做漏风量测试。
中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对系统漏风量测试进行抽检,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高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为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系统风管严密性检验的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则视为通过;如有不合格时,则应再加倍抽检,直至全数合格。
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1-5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6-9级的系统按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条文中的规定。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严密性测试。
6.2.9 手动密闭阀安装,阀门上标志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受冲击波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对检查。
6.3 一 般 项 目
6.3.1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2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3 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4 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管法兰的垫片材质应符合系统功能的要求厚度不应小于3mm垫片不应凸入管内亦不宜突出法兰外;
5 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6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7 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有防雨装置;
8 不锈钢板、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架的接触处,应有隔绝或防腐绝缘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2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连接处,应完整无缺损、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扭曲;
2 承插式风管的四周缝隙应一致,无明显的弯曲或褶皱;内涂的密封胶应完整,外粘的密封胶带,应粘贴牢固、完整无缺损;
3 薄钢板法兰形式风管的连接,弹性插条、弹簧夹或紧固螺栓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且分布均匀,无松动现象;
4 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连接后的板面应平整、无明显弯曲。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3 风管的连接应平直、不扭曲。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暗装风管的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除尘系统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与水平夹角宜大于或等于45°,小坡度和水平管应尽量短。
对含有凝结水或其他液体的风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最低处设排液装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4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等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不应大于3m。螺旋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可分别延长至5m和3.75m;对于薄钢板法兰的风管,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
2 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 风管支、吊架宜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对于直径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
4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5 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6 吊架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平直,螺纹完整、光洁。安装后各副支、吊架的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风管或空调设备使用的可调隔振支、吊架的拉伸或压缩量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7 抱箍支架,折角应平直,抱箍应紧贴并箍紧风管。安装在支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座和抱箍,其圆弧应均匀,且与风管外径相一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