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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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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2

3.1.6条 风机机组轴系的找正应首先选择位于轴系中间的或重量大、安装难度大的机器作为基准机器进行调平;其余非基准机器应以基准机器为基准找正调平,使机组轴系在运行时成为两端扬度相当的连续曲线。机组轴系的最终找正应以实际转子通过联轴器进行并达到上述要求。

3.1.7条 风机的进气、排气管路和其它管路的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机的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大型阀件、调节装置、冷却装置和润滑油系统等管路均应有单独的支承,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

二、与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法兰相连的直管段上,不得有阻碍热胀冷缩的固定支撑;

三、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并平行;

四、气路系统中补偿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管路与机壳连接时,机壳不应承受外力;连接后,应复测机组的安装水平和主要间隙,并应符合要求。

3.1.8条 润滑、密封、控制和冷却系统以及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除应进行除锈、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做严密性试验。

3.1.9条 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直接通大气的进口,其防护罩(网)在试运转前应安装完毕。

第二节 离心通风机

3.2.1条 离心通风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清洗转子、轴承箱体和轴承;但叶轮直接装在电动机轴上的风机可不拆卸;

二、轴承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其压力不应低于0.4MPa

三、调节机构应清洗洁净,其转动应灵活。

3.2.2条 轴承箱的找正、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箱与底座应紧密结合;

二、整体安装的轴承箱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并应在轴承箱中分面上进行测量,其纵向安装水平也可在主轴上进行测量;

三、左、右分开式轴承箱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以及轴承孔对主轴轴线在水平面的对称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轴承箱中分面的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4/1000

2.每个轴承箱中分面的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8/1000

3.主轴轴颈处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4/1000

4.轴承孔对主轴轴线在水平面内的对称度偏差不应大于0.06mm(图3.2.2),可测量轴承箱两侧密封径向间隙之差不应大于0.06mm

3.2.3条 具有滑动轴承的通风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使轴瓦与轴颈的接触弧度及轴向接触长度、轴承间隙和压盖过盈量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修刮和调整。当无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瓦表面与轴颈接触应均匀;接触弧面不应小于60°;接触面与非接触面之间不应有明显的界限。轴向接触长度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二、轴承推力瓦与主轴推力盘的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止推面积的70%

三、轴瓦与轴颈之间的径向总间隙宜为轴颈直径的2/10003/1000

四、轴瓦与压盖之间的过盈量宜为0.030.06mm

3.2.4条 机壳组装时,应以转子轴线为基准找正机壳的位置;机壳进风口或密封圈与叶轮进口圈的轴向插入深度S1和径向间隙S2应调整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图3.2.4),同时尚应使机壳后侧板轴孔与主轴同轴,并不得碰刮。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轴向插入深度应为叶轮外径的10/1000;径向间隙应均匀,其间隙值应为叶轮外径的1.5/10003/1000(外径小者取大值)。高温风机尚应预留热膨胀量。

3.2.5条 电动机与离心通风机找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半联轴器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具有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应在测定电机转子的磁力中心位置后再确定联轴器间的间隙;

二、联轴器的径向位移不应大于0.025mm;轴线倾斜度不应大于0.2/1000

3.2.6条 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箱应清洗并应在检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电机的转向应与风机的转向相符;

三、盘动转子,不得有碰刮现象;

四、轴承的油位和供油应正常;

五、各连接部位不得松动;

六、冷却水系统供水应正常;

七、应关闭进气调节门。

3.2.7条 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点动电动机,各部位应无异常现象和摩擦声响,方可进行运转;

二、风机启动达到正常转速后,应首先在调节门开度为之间的小负荷运转,待达到轴承温升稳定后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0min

三、小负荷运转正常后,应逐渐开大调节门但电动机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直至规定的负荷为止,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

四、具有滑动轴承的大型通风机,负荷试运转2h后应停机检查轴承,轴承应无异常,当合金表面有局部研伤时,应进行修整,再连续运转不应小于6h

五、高温离心通风机当进行高温试运转时,其升温速率不应大于50/h;当进行冷态试运转时,其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

六、试运转中,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40;滑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5;轴承部位的振动速度有效值(均方根速度值)不应大于6.3mm/s,其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量及方法应符合附录一的要求。

第三节 轴流通风机

3.3.1条 轴流通风机的清洗和检查除应按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叶片根部应无损伤;叶片的紧固螺母应无松动,可调叶片的安装角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立式机组应清洗变速箱、齿轮副或蜗轮副。

3.3.2条 整体出厂机组的安装水平和铅垂度应在底座和风筒上进行测量,其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

3.3.3条 解体出厂的机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剖分机组应将主体风筒下部、轴承座和底座等在基础上组装后再调平;

二、垂直剖分机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将进气室放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调平后安装轴承座,其轴承座与底座平面应接触均匀;

2.以进气室密封圈为基体、将主轴装入轴承中,主轴和进气室的同轴度不应大于φ2mm

3.应依次装上叶轮、机壳、静子和扩压器;

三、水平剖分机组和垂直剖分机组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1/1000,并应分别在主轴和轴承座中分面上进行测量;对左、右分开式轴承座的风机,两轴承孔与主轴颈的同轴度不应大于φ0.1mm

四、立式机组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且应在轮毂上进行测量;具有减速器的立式机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1000,且应在减速器加工面上进行测量。

3.3.4条 各叶片的安装角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复查和校正,其允许偏差为±2°,并应锁紧固定叶片的螺母;拆、装叶片均应按标记进行,不得错装和互换;更换叶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3.3.5条 转子和轴承的组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3.6条 风机转子部件的连接螺栓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力矩拧紧。

3.3.7条 可调动叶片在关闭状态下与机壳间的径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间隙的算术平均值宜为转子直径的1/10002/1000;其最小间隙不应小于转子直径的1/1000

3.3.8条 电动机轴与风机轴找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中间传动轴机组的联轴器找正时,其径向位移偏差不应大于0.025mm;两轴线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0.2/1000

二、具有中间传动轴的机组找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计算并留出中间轴的热膨胀量,同时使电动机转子位于电动机所要求的磁力中心位置上,然后,再稳定两轴之间的距离;

2.测量同轴度时转动轴系应每隔90°分别测量中间轴两端每对半联轴器两端面之间四个位置的间隙差,其差值应控制在图3.3.8的范围内。

3.3.9条 可调叶片及其调节装置在静态下应检查其调节功能、调节角度范围、安全限位的可靠性和角度指示的准确性。各供油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应无泄漏现象。

3.3.10条 进气室、扩压器与机壳之间,进气室、扩压器与前后风筒之间的连接应对中,并贴平。各部分的连接不得使机壳(主风筒)产生叶顶间隙改变的变形。

3.3.11条 轴流通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动机转向应正确;油位、叶片数量、叶片安装角、叶顶间隙、叶片调节装置功能、调节范围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风机管道内不得留有任何污杂物;

二、叶片角度可调的风机,应将可调叶片调节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启动角度;

三、盘车应无卡阻现象,并关闭所有人孔门;

四、应启动供油装置并运转2h,其油温和油压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3.12条 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时,各部位应无异常现象;当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并应消除;

二、启动后调节叶片时,其电流不得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

三、运行时,风机严禁停留于喘振工况内;

四、滚动轴承正常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瞬时最高温度不应大于95,温升不应超过55,滑动轴承的正常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5

五、风机轴承的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应大于6.3mm/s;轴承箱安装在机壳内的风机,其振动值可在机壳上进行测量;

六、主轴承温升稳定后,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6h,停机后应检查管道的密封性和叶顶间隙。

第四节 罗茨和叶氏鼓风机

3.4.1条 罗茨和叶氏鼓风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洗齿轮箱及其齿轮;

二、转子转动应灵活;机壳内部应无脏物和杂物;

三、清洗润滑系统应清洁,并畅通。

3.4.2条 风机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应在主轴和进气口、排气口法兰面上进行测量,其偏差均不应大于0.2/1000

3.4.3条 风机安装时,应检查正、反两个方向转子与转子间、转子与机壳间、转子与墙板间以及齿轮副侧的间隙,其间隙值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4.4条 电动机与风机两半联轴器连接时,径向位移不应大于0.025mm;两轴线倾斜度不应大于0.2/1000

3.4.5条 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注润滑油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二、接通冷却系统的冷却水;

三、全开鼓风机进气和排气阀门;

四、盘动转子,应无异常声响;

五、电动机转向应与风机转向相符。

3.4.6条 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气和排气口阀门应在全开的条件下进行空负荷运转,运转时间不得小于30min

二、空负荷运转正常后,应逐步缓慢地关闭排气阀,直至排气压力调节到设计升压值时,电动机的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值;

三、负荷试运转中,不得完全关闭进气、排气口的阀门,不应超负荷运转,并应在逐步卸荷后停机,不得在满负荷下突然停机;

四、负荷试运转中,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65;振动速度有效值不应大于13mm/s

五、当轴承温升在半小时内的温度变化不大于3时,连续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

第五节 离心鼓风机和离心压缩机

3.5.1条 离心鼓风机和离心压缩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机件的附属设备应清洗洁净;当有锈蚀时应清除,并应防止安装期间再产生锈蚀;

二、机壳垂直中分面不应拆卸清洗;筒型结构机器的清洗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扩压器和回流器组装成一体的隔板、与机壳固定在一起的轴承箱等在清洗时不应折卸;带调整垫结构的组件拆洗时应做好标记,并不得互换组别或位置;

三、润滑系统、密封系统中的油泵、过滤器、油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油冷却器应作严密性试验;

四、气体冷却器应拆卸清洗洁净后,再作严密性试验,气体管路的阀门和调节装置应清洗洁净,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严密性试验。

3.5.2条 机组安装前垫铁和底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机组体积的大小选择成对斜垫铁;对于转速超过3000r/min的机组,各块垫铁之间和垫铁与底座之间的接触面面积均不应小于接合面的70%,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mm

二、座浆法平垫铁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同时对各部分的平垫铁应保持在同一标高位置上,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无垫铁安装法埋设的临时垫铁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1000,其标高允许偏差为±2mm;采用压浆法施工时,应及时检查垫铁之间的间隙;

三、应检查轴承座与底座之间未拧紧螺栓时的间隙,其间隙不应大于0.05mm

四、底座上的导向键与机体间的配合间隙应均匀,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其水平导向键在固定键槽内的过盈G宜为00.03mm;在滑动键槽内的两侧总间隙(c1+c2)宜为0.030.06mm;顶间隙c宜为0.51.0mm;埋头螺栓与键顶面的距离a应等于或大于0.3mm;垂直导向键的轴向间隙s1s2应等于或大于3mm(见图3.5.2)。

3.5.3条 机组中基准设备找正、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中心的标高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2mm

二、当以鼓风机或压缩机为基准时,其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5/1000,并应在主轴上进行测量;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并应在机壳中分面上进行测量;

三、当以增速器为基准时,其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横向安装水平应在箱体中分面上进行测量,纵向安装水平应在大齿轮轴上进行测量。

3.5.4条 机组中非基准设备的找正、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纵向安装水平应以基准设备为准进行找正调平;横向安装水平应按规范第3.5.3条的规定执行;

二、两个半联轴器之间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具有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其转子应在磁力中心位置上,并确定联轴器端面间隙。

3.5.5条 在电动机、汽轮机、燃汽轮机与增速器、鼓风机、压缩机之间进行找正时,其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5.6条 鼓风机或压缩机找正、调平时,轴承座和下机壳与底座之间的接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座与底座之间或机壳锚爪与底座之间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mm

二、有导向键的轴承座或机壳锚爪与底座之间的连接螺栓的固定应有利于机壳热膨胀,螺栓与螺栓孔的间隙和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螺栓在螺栓孔内应为偏心放置,其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宜为0.030.06mm(见图3.5.6)。

3.5.7条 径向轴承与轴颈的接触要求和顶间隙、侧间隙,推力轴承与止推盘的接触要求和轴向间隙,轴承与轴承盖的过盈量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可倾瓦轴承组装后,每块瓦应能自由摆动,无卡阻现象。

3.5.8条 转子各部位的轴向和径向跳动以及与气密体之间的气密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5.9条 轴端密封装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组装。其中,浮环密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封元件及密封轴或轴套表面,应无毛刺和轴向沟槽,并应清洗洁净;

注:密封元件是指浮环座、内外浮环等。

二、测量各密封元件的有关配合尺寸和检查轴与浮环间的径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修整或更换;

三、内环和外环的位置不得装错;

四、浮环安装时,应在其内圆表面和端面涂上透平油。

3.5.10条 上下机壳的结合面应贴合;未拧紧螺栓之前其局部间隙,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MPa时,间隙值不应大于0.12mm;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间隙值不应大于0.10mm

二、当超过上述间隙值时应查找原因,并应消除内装件过盈或局部堆高;当因机壳变形引起误差,且在拧紧螺栓后又能消除间隙时,在不影响机器装配精度的情况下,可不作修整;

三、结合面之间,当无特殊要求时,应均匀涂上密封涂料。

3.5.11条 增速器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星齿轮增速器的组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之前应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并不应大于0.04mm

三、轴瓦与轴颈各部位配合的顶间隙、侧间隙、接触要求、轴瓦与轴承压盖的过盈值等,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四、齿轮组轴间的中心距、平行度、齿侧间隙和齿面接触要求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增速箱中分面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6mm

六、齿轮副的接触迹线和接触斑点的检验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大齿轮若干齿面上均匀涂上颜色,将小齿轮擦净,并对小齿轮施加一定阻力。转动大齿轮数次,被印在小齿轮上的色迹,即为静态接触迹线,再用胶带粘揭色迹,该迹线长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试运转前,应在大齿轮若干齿面上涂上一层不溶于油的颜色;试运转后,应根据颜色的脱落测得动态接触斑点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DH型压缩机增速器轮齿静态接触迹线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65%,动态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齿长60%。高速圆弧圆柱齿轮增速器,其静态接触迹线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70%,动态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90%;接触位置距齿顶的高度h凸齿应为0.45mn±0.2mnh凹齿应为0.75mn±0.2mn。渐开线齿轮增速器,其接触斑点长度不应小于齿长的70%,高度不应小于齿高的50%

注:mn为法向模数。

4.当轮齿接触调整与齿轮轴线平行度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满足接触的质量,其平行度可不作调整。

3.5.12条 管路与鼓风机或压缩机不应强行连接;当连接时,应采用百分表监控风机联轴器的移动,复检鼓风机或压缩机的找正精度并调整达到要求。

3.5.13条 所有油管润滑点、密封、控制和与油接触的机器零件和部件,均应循环冲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使用的油进行冲洗;

二、冲洗前,润滑点上游的节流阀应全部打开,保持最大流速;

三、冲洗油的温度应尽量与机组运行温度相同或冷热交替;

四、冲洗中,视油的清洁程度应经常清洗滤油器,并定期轻敲油管;

五、冲洗时间不得小于24h

六、检查滤油器过滤网上不得留有硬质颗粒;在油温相同的条件下,滤油器前、后压差应在5h内保持稳定。

3.5.14条 鼓风机、压缩机的负荷试运转时,应先试驱动机、增速器后试整机。整机的试运转应先进行小负荷试运转,并将进气节流门开至10°15°,然后进行负荷试运转。试运转宜采用空气作为压缩介质;当工作介质不是空气时,负荷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3.5.15条 鼓风机、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将润滑系统、密封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清洗洁净并应作循环清洗;

二、加注润滑油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润滑、密封和控制等系统的连锁装置、机组的防喘振装置、水路系统的调节装置等以及阀门、仪表均应灵敏可靠,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具有浮环密封的压缩机,当采用空气进行试运转时,应取出浮环座及内外浮环,并更换预先准备的梳齿形试车密封;进油管高位罐液面的气管应通大气;

五、主机的进气管和与其连接的有关设备应清扫洁净;

六、电动机、汽轮机和尾气透平机等驱动机器的转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七、盘动主机转子应无卡阻和碰刮现象;

八、阀件和控制装置应处于设备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使风机为最小负荷时的启动位置;

九、机组各辅助设备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单机试运转并应合格;

十、各项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3.5.16条 鼓风机、压缩机的整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润滑、密封和控制油系统,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轴承润滑油的进油温度宜为40±5,启动时的油温不应小于25;轴承的进油压力宜为0.10.15MPa,当油压小于0.08MPa时应报警,并启动辅助油泵;当油压下降到0.05MPa时应停机;

2.浮环密封油参与整机试运转的正常进油温度应为40±5;油压高于气封压力的压差应为50kPa;当采用高位罐压差的系统时,高位罐液面高于或低于正常液位150mm时应报警;低于250mm时应过低报警;低于300mm时应停机;

3.控制油系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二、以电动机带动的主机,应先点动检查转子与定子并应无摩擦和异常声响;以汽轮机带动的主机在启动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分阶段升速;

三、小负荷试运转1h后,应停机检查各轴承、轴颈的润滑情况,当有磨损时应及时修整;对有齿轮变速器的机组,应检测齿轮的接触斑点,当不符合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3.5.11条第六款进行调整;

四、小负荷试运转的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当无规定时,工作转速小于或等于3000r/min的机组应为4h,工作转速大于3000r/min的机组应为8h

五、负荷试运转的开始阶段,主机的排气应缓慢升压,每5min升压不得大于0.1MPa,并应逐步达到设计工况;

六、风机不得在喘振区域内运转;启动时,不得在临界转速附近运转;

七、连续负荷试运转的时间不应小于24h。运转中,每隔一定的时间应检查润滑油温度和压力、冷却水温度和水量、轴承或轴的振动值和轴承的温度、进气与排气管路上各段气体的温度和压力、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功率因数、汽轮机、燃气轮机所要求测量的参数值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和做记录;

八、试运转中,在轴颈附近测得的轴振动双振幅值(用非接触式测振仪测得的峰-峰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机组中无此仪器可采用接触式测振仪在轴承壳上检测轴承振动速度有效值,该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表3.5.16-1的规定;

九、轴承温度或轴承排油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宜符合表3.5.16-2的规定。

十、停机后20min或轴承回油温度降到低于40后,方可停止油泵的工作,停机后的盘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一、试运转完毕,应将各有关装置调整到准备启动状态。

第六节 轴流鼓风机和轴流压缩机

3.6.1条 轴流鼓风机和轴流压缩机的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现场组装时,机器各配合表面、机加工表面、转动部件表面均应清洗洁净;当有锈蚀时应清除,并应防止安装期间发生锈蚀;

二、机器各主要部件、机壳、调节缸、叶片承缸和转子在装配吊运过程中,应保持水平,其装配程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润滑油系统、动力油系统和顶升油系统的油泵、过滤器、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冷却器应作严密性试验;

四、有预紧力要求的螺栓在正式拧紧时,螺纹部分应涂上二硫化钼油,同时应按规定力矩或规定的螺母转动角度拧紧;刚性连接的联轴器螺栓应按螺栓伸长量控制其预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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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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