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一直以来,尽管与保障房相关的各类政策、措施屡屡出台,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法规从全局角度对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统一规范。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日有消息称,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
对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把目前相对分散的各类保障房相关政策和行之有效的各种做法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对于规范我国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加速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增强了执行力,有利于清除保障房牟利空间,但地方在执行中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意义: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框架渐立
中国经济时报:政府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意义何在?
顾云昌:住房问题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但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对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进行法律保障,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缺陷。
但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住房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现在一下子起草一个“住房法”还有一定难度。所以先从基本住房保障开始,从国务院条例着手,再上升到全国的法律。这种渐进的过程比较妥当。
此外,把现有保障房的政策、举措,进行法律化、制度化,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增强了执行力,有利于解决保障房领域存在的问题。
刘洪玉:起草并尽快颁布实施《条例》,把目前相对分散的各类相关政策和行之有效的各种做法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对于规范中国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加速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陈国强:《条例》将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进行通盘的、系统的考虑和规定,可以看成是形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底稿或框架。
重点:不仅仅是清除牟利空间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重点应主要放在哪些方面?
陈国强:虽然大家都很期待《条例》能够清除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公平分配,但既然是有关整个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就不能仅着眼于解决此问题,保障房领域存在的其它问题也需要《条例》来明确和解决。比如保障房建设资金如何解决、保障房用地的相关制度、不同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如何分配和销售以及民营背景的房地产企业如何参与保障房的建设投资、如何保障投资收益等都应有相应的制度设想。
刘洪玉:《条例》首先应该对基本住房保障进行清晰的界定,对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保障水平、保障方式、土地供给和资金筹措,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等管理机制做出基本规范。
顾云昌:一是保障房资金来源问题,我认为应该纳入国家财政;二是建立一个专门的保障房融资机构,比如住房银行之类;三是确定保障标准等。这几方面在《条例》中应有所体现。
建议:地方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细则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正在起草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您还有哪些建议?
陈国强:当前,我国保障房领域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主要涉及“两头”:分配环节和退出环节。在分配环节,一些地方出现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立项建设保障房,从而侵占公共资源的现象,这就需要《条例》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在退出环节,因为公租房对于申请者来说是阶段性的、过渡性的居住方式,三五年之后,需重新审核资格,不符合资格者必须退出。
保障性住房存在一系列问题。不同形式的保障房分配的标准不同,不同区域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应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标准。这些标准也需要动态的调整,不能说三年五年都不变。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区域要有灵活的空间,权利权限应下放给城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保障对象、标准等问题,需要地方根据实际制定细则,而《条例》可以制定一些原则性的意见,但不宜细化,以防简单化、一刀切。
顾云昌:顶层设计要从法律角度着手,政策是不断变化的,但法律是固定的。有了固定的法律法规,执行力才能上去,惩戒措施也才能真正施行,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有中国特色,要根据国情,不能一概而论。先将大的原则定下来,具体情况各地再制定细则。
网友声音
网友“沙漠绿洲”
保障房早应立法了,保障房是保障住房有困难的人的,不是用来交易的。而现在的保障房有很多是那些有钱人在住或用着!
网友“秋雨”
保障房应限制倒卖。如卖要让政府收回转给需要的没房户,并要求实名。我想只要取消了靠卖获利环节,就是多数人期盼的愿望。房价涨不是现在没有房,主要是倒房的多占不出。如果低收入的有房住了,就不会出现现在的房价泡沫了。
网友“梦中雨荷”
要为穷人着想,穷人买不起商品房只能买经济房,那么同时期买经济房的人应该和商品房一样,都应享受一定的增值空间,而不是让穷人一辈子都住经济房,万一小孩大了房子小了,想出售结果还是买不起商品房。这样会让穷人更穷,富人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