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GB 50243-2002 2
5.3.7 风帽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应正确,结构牢靠,风帽接管尺寸的允许偏差同风管的规定一致;
2 伞形风帽伞盖的边缘应有加固措施,支撑高度尺寸应一致;
3 锥形风帽内外锥体的中心应同心,锥体组合的连接缝应顺水,下部排水应畅通;
4 筒形风帽的形状应规则、外筒体的上下沿口应加固,其不圆度不应大于直径的2%。伞盖边缘与外筒体的距离应一致,挡风圈的位置应正确;
5 三叉形风帽三个支管的夹角应一致,与主管的连接应严密。主管与支管的锥度应为3°~4°。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8 矩形弯管导流叶片的迎风侧边缘应圆滑,固定应牢固。导流片的弧度应与弯管的角度相一致。导流片的分布应符合设计规定。当导流叶片的长度超过125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
5.3.9 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用于空调系统的应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还应是内壁光滑、不易产生尘埃的材料;
2 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
3 柔性短管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4 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00mm及以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10 消声器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如防火、防腐、防潮和卫生性能等要求;
2 外壳应牢固、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
3 充填的消声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均匀铺设,并应有防止下沉的措施。消声材料的覆面层不得破损,搭接应顺气流,且应拉紧,界面无毛边;
4 隔板与壁板结合处应紧贴、严密;穿孔板应平整、无毛刺,其孔径和穿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对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
5.3.11 检查门应平整、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其与风管或空气处理室的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无明显渗漏。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检查门的密封垫料,宜采用成型密封胶带或软橡胶条制作。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2 风口的验收,规格以颈部外径与外边长为准,其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风口的外表装饰面应平整、叶片或扩散环的分布应匀称、颜色应一致、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调节装置转动应灵活、可靠,定位后应无明显自由松动。
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5%,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对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与手动操作检查。
6 风管系统安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金属和非金属风管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6.1.2 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
6.1.3 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6.2 主 控 项 目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4 风管部件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2 斜插板风阀的安装,阀板必须为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还应为顺气流方向插入;
3 止回风阀、自动排气活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5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动作试验。
6.2.6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口应封好;
2 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和弹性的材料,厚度为5-8mm,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允许直缝对接连接,严禁在垫料表面涂涂料;
3 风管与洁净室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的接缝处应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用白绸布擦拭。
6.2.7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吸尘系统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倍管径,弯管的内壁面应光滑,不得采用褶皱弯管;
2 真空吸尘系统三通的夹角不得大于45°;四通制作应采用两个斜三通的做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8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做漏风量测试。
中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对系统漏风量测试进行抽检,抽检率为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高压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为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系统风管严密性检验的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则视为通过;如有不合格时,则应再加倍抽检,直至全数合格。
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1-5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6-9级的系统按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条文中的规定。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严密性测试。
6.2.9 手动密闭阀安装,阀门上标志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受冲击波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对检查。
6.3 一 般 项 目
6.3.1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2 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3 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4 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管法兰的垫片材质应符合系统功能的要求厚度不应小于3mm垫片不应凸入管内亦不宜突出法兰外;
5 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6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7 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有防雨装置;
8 不锈钢板、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架的接触处,应有隔绝或防腐绝缘措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2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连接处,应完整无缺损、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扭曲;
2 承插式风管的四周缝隙应一致,无明显的弯曲或褶皱;内涂的密封胶应完整,外粘的密封胶带,应粘贴牢固、完整无缺损;
3 薄钢板法兰形式风管的连接,弹性插条、弹簧夹或紧固螺栓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且分布均匀,无松动现象;
4 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连接后的板面应平整、无明显弯曲。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3 风管的连接应平直、不扭曲。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暗装风管的位置,应正确、无明显偏差。
除尘系统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与水平夹角宜大于或等于45°,小坡度和水平管应尽量短。
对含有凝结水或其他液体的风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最低处设排液装置。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4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等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不应大于3m。螺旋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可分别延长至5m和3.75m;对于薄钢板法兰的风管,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
2 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 风管支、吊架宜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对于直径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
4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5 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6 吊架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平直,螺纹完整、光洁。安装后各副支、吊架的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风管或空调设备使用的可调隔振支、吊架的拉伸或压缩量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调整。
7 抱箍支架,折角应平直,抱箍应紧贴并箍紧风管。安装在支架上的圆形风管应设托座和抱箍,其圆弧应均匀,且与风管外径相一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5 非金属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风管连接两法兰端面应平行、严密,法兰螺栓两侧应加镀锌垫圈;
2 应适当增加支、吊架与水平风管的接触面积;
3 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段连续长度大于20m,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支管的重量不得由干管来承受,必须自行设置支、吊架;
4 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6 复合材料风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材料风管的连接处,接缝应牢固,无孔洞和开裂。当采用插接连接时,接口应匹配、无松动,端口缝隙不应大于5mm;
2 采用法兰连接时,应有防冷桥的措施;
3 支、吊架的安装宜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7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尘管道的坡度宜为5/1000,并坡向立管或吸尘点;
2 吸尘嘴与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8 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部位,安装后的手动或电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阀板关闭应保持严密。
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宜设独立支、吊架。
排烟阀(排烟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套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
除尘系统吸入管段的调节阀,宜安装在垂直管段上。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9 风帽安装必须牢固,连接风管与屋面或墙面的交接处不应渗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10 排、吸风罩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排列整齐,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11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可靠。条形风口的安装,接缝处应衔接自然,无明显缝隙。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明装无吊顶的风口,安装位置和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
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1000。
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1000。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不少于5件和2个房间的风口。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3.12 净化空调系统风口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安装前应清扫干净,其边框与建筑顶棚或墙面间的接缝处应加设密封垫料或密封胶,不应漏风;
2 带高效过滤器的送风口,应采用可分别调节高度的吊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不少于5件和2个房间的风口。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5kPa的通风机与空调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7.1.2 通风与空调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7.1.3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7.1.4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7.1.5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7.2 主 控 项 目
7.2.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
2 叶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 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应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3 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方向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不得少于1台。净化空调系统的机组,1-5级全数检查,6-9级抽查50%。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检查测试记录。
7.2.4 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应做漏风量检测,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允许漏风率为5%,其中离心式除尘器为3%;
3 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的壳体及辅助设备接地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接地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核对、检查测试记录和观察检查。
7.2.5 高效过滤器应在洁净室及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和系统连续试车12h以上后,在现场拆开包装并进行安装。
安装前需进行外观检查和仪器检漏。目测不得有变形、脱落、断裂等破损现象;仪器抽检检漏应符合产品质量文件的规定。
合格后立即安装,其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的高效过滤器四周及接口,应严密不漏;在调试前应进行扫描检漏。
检查数量:高效过滤器的仪器抽检检漏按批抽5%,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扫描检测或查看检测记录。
7.2.6 净化空调设备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调设备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接缝必须密封;
2 风机过滤器单元(FFU与FMU空气净化装置)应在清洁的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目测不得有变形、锈蚀、漆膜脱落、拼接板破损等现象;在系统试运转时,必须在进风口处加装临时中效过滤器作为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 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 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9 干蒸汽加湿器的安装,蒸汽喷管不应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10 过滤吸收器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应设独立支架,与室外的连接管段不得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或检测。
7.3 一 般 项 目
7.3.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叶轮转子与机壳的组装位置应正确;叶轮进风口插入风机机壳进风口或密封圈的深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或为叶轮外径值的1/100;
2 现场组装的轴流风机叶片安装角度应一致,达到在同一平面内运转,叶轮与筒体之间的间隙应均匀,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
3 安装隔振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振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高度误差应小于2mm;
4 安装风机的隔振钢支、吊架,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均匀。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或检查施工记录。
7.3.2 组合式空调机组及柜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顺序和要求;各功能段之间的连接应严密,整体应平直;
2 机组与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机组下部冷凝水排放管的水封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机组应清扫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垃圾和积尘;
4 机组内空气过滤器(网)和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应清洁、完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3 空气处理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空气处理室壁板及各段的组装位置应正确,表面平整,连接严密、牢固;
2 喷水段的本体及其检查门不得漏水,喷水管和喷嘴的排列、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3 表面式换热器的散热面应保持清洁、完好。当用于冷却空气时,在下部应设有排水装置,冷凝水的引流管或槽应畅通,冷凝水不外溢;
4 表面式换热器与围护结构间的缝隙,以及表面式热交换器之间的缝隙,应封堵严密;
5 换热器与系统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且严密不漏。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4 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和风冷整体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
2 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内机的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管道穿墙处必须密封,不得有雨水渗入;
3 整体式空调机组管道的连接应严密、无渗漏,四周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5 除尘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尘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平稳,允许误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2 除尘器的活动或转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除尘器的排灰阀、卸料阀、排泥阀的安装应严密,并便于操作与维护修理。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6 现场组装的静电除尘器的安装,还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及下列规定:
1 阳极板组合后的阳极排平面度允许偏差为5mm,其对角线允许偏差为10mm;
2 阴极小框架组合后主平面的平面度允许偏差为5mm,其对角线允许偏差为10mm;
3 阴极大框架的整体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5mm,整体对角线允许偏差为10mm;
4 阳极板高度小于或等于7m的电除尘器,阴、阳极间距允许偏差为5mm。阳极板高度大于7m的电除尘器,阴、阳极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
5 振打锤装置的固定,应可靠;振打锤的转动,应灵活。锤头方向应正确;振打锤头与振打砧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线接触状态,接触长度应大于锤头厚度的0.7倍。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组。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7 现场组装布袋除尘器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壳应严密、不漏,布袋接口应牢固;
2 分室反吹袋式除尘器的滤袋安装,必须平直。每条滤袋的拉紧力应保持在25-35N/m;与滤袋连接接触的短管和袋帽,应无毛刺;
3 机械回转扁袋袋式除尘器的旋臂,转动应灵活可靠,净气室上部的顶盖,应密封不漏气,旋转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4 脉冲袋式除尘器的喷吹孔,应对准文氏管的中心,同心度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8 洁净室空气净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有通风机的气闸室、吹淋室与地面间应有隔振垫;
2 机械式余压阀的安装阀,体阀、板的转轴均应水平,允许偏差为2/1000。余压阀的安装位置应在室内气流的下风侧,并不应在工作面高度范围内;
3 传递窗的安装,应牢固、垂直,与墙体的连接处应密封。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3.9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的顶板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2 洁净室的地面应干燥、平整,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1000;
3 壁板的构配件和辅助材料的开箱,应在清洁的室内进行,安装前应严格检查其规格和质量。壁板应垂直安装,底部宜采用圆弧或钝角交接;安装后的壁板之间、壁板与顶板间的拼缝,应平整严密,墙板的垂直允许偏差为2/1000,顶板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与每个单间的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均为2/1000;
4 洁净室吊顶在受荷载后应保持平直,压条全部紧贴。洁净室壁板若为上、下槽形板时,其接头应平整、严密;组装完毕的洁净室所有拼接缝,包括与建筑的接缝,均应采取密封措施,做到不脱落,密封良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10 洁净层流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独立的吊杆,并有防晃动的固定措施;
2 层流罩安装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3 层流罩安装在吊顶上,其四周与顶板之间应设有密封及隔振措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11 风机过滤器单元(FFU、FMU)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过滤器单元的高效过滤器安装前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检漏,合格后进行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的FFU或FMU机组应便于检修;
2 安装后的FFU风机过滤器单元,应保持整体平整,与吊顶衔接良好。风机箱与过滤器之间的连接,过滤器单元与吊顶框架间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7.3.12 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效过滤器采用机械密封时,须采用密封垫料,其厚度为6-8mm,并定位贴在过滤器边框上,安装后垫料的压缩应均匀,压缩率为25%-50%;
2 采用液槽密封时,槽架安装应水平,不得有渗漏现象,槽内无污物和水分,槽内密封液高度宜为2/3槽深。密封液的熔点宜高于5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3.13 消声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声器安装前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
2 消声器安装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不得有损坏与受潮。两组同类型消声器不宜直接串联;
3 现场安装的组合式消声器,消声组件的排列、方向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单个消声器组件的固定应牢固;
4 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独立支、吊架。
检查数量:整体安装的消声器,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现场组装的消声器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核对安装记录。
7.3.1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平整、牢固,方向正确。过滤器与框架、框架与围护结构之间应严密无穿透缝;
2 框架式或粗效、中效袋式空气过滤器的安装,过滤器四周与框架应均匀压紧,无可见缝隙,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滤料;
3 卷绕式过滤器的安装,框架应平整、展开的滤料,应松紧适度、上下筒体应平行。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5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安装前宜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
2 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检查试验记录。
7.3.16 转轮式换热器安装的位置、转轮旋转方向及接管应正确,运转应平稳。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7 转轮去湿机安装应牢固,转轮及传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方向正确;处理空气与再生空气接管应正确;排风水平管须保持一定的坡度,并坡向排出方向。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8 蒸汽加湿器的安装应设置独立支架,并固定牢固;接管尺寸正确、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19 空气风幕机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牢固可靠,纵向垂直度与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查数量:按总数10%的比例抽查,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20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安装,应设单独支、吊架,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检查试验记录。
8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本章适用于空调工程中工作压力不高于2.5MPa,工作温度在-20-150℃的整体式、组装式及单元式制冷设备(包括热泵)、制冷附属设备、其他配套设备和管路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1.2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机组的外表应无损伤、密封应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8.1.3 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8.1.4 空调用制冷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本规范第7.1.5条的规定。
8.1.5 制冷机组本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有关条文的规定。
8.2 主 控 项 目
8.2.1 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8.2.2 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式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3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以及储油罐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
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8.2.4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8.2.5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 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 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直径,且不小于200mm;
4 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5 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件。第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8 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的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9 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
检查数量:按系统的管段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2.10 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8.3 一 般 项 目
8.3.1 制冷机组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及制冷附属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2 整体安装的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 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 采用隔振措施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隔振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各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mm;
5 设置弹簧隔振的制冷机组,应设有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与观察检查。
8.3.2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连接后机组的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3 燃油系统油泵和蓄冷系统载冷剂泵的安装,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联轴器两轴芯轴向倾斜允许偏差为0.2/1000,径向位移为0.0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观察检查。
8.3.4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径小于等于20mm的铜管道,在阀门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2 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D(管道直径),其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0.08D,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
3 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与主管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管;
4 铜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管口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5 采用承插钎焊焊接连接的铜管,其插接深度应符合表8.3.4 的规定,承插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当采用套接钎焊焊接连接时,其插接深度应不小于承插连接的规定。
采用对接焊缝组对管道的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大于0.1倍壁厚,且不大于1mm。
6 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管道的支吊架和钢管的焊接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5 制冷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剂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时间不得少于5min;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30s不漏为合格。合格后应保持阀体内干燥。如阀门进、出口封闭破损或阀体锈蚀的还应进行解体清洗;
2 位置、方向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的手柄不应朝下;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4 自控阀门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
5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管的出口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装在泄水管上。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8.3.6 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以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本章适用于空调工程水系统安装子分部工程,包括冷(热)水、冷却水、凝结水系统的设备(不包括末端设备)、管道及附件施工质量的检验及验收。
9.1.2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径大于DN100时,可采用卡箍式、法兰或焊接连接,但应对焊缝及热影响区的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9.1.3 从事金属管道焊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应持有相应类别焊接的焊工合格证书。
9.1.4 空调用蒸汽管道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规定执行。
9.2 主 控 项 目
9.2.1 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外观质量并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2.2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管道必须按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执行;
2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3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4 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5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每个系统管道、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