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
5.1.12、5.1.13-根据目前国内对大型商业建设发展的情况,在加强其他防火设施的情况下,对地上、地下商店、展览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适当调整,以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的需要。
1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极易燃烧、难以扑救,故严格规定营业厅不得经营、仓库不得储存此类物品。
2 营业厅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由于经营和储存商品数量多,火灾荷载大,垂直疏散距离较长,一旦发生火灾,火灾扑救、烟气排除和人员疏散都较为困难,故规定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危害,同时考虑到使用和经营的需要,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和我国商场内人员密集和管理等多方面情况,对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提出了比较严格的防火分隔规定,以解决目前实际工程中存在地下商店规模越建越大,并大量采用防火卷帘门作防火分隔,以致数万平方米的地下商店连成一片,不利于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问题。本条所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
为适应各类建设工程的需要,在遵循该原则且地下商店内部防火分区划分符合本规范要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时,可以采取规范提出的措施进行局部连通。当然,实际中不限于这些措施,其他能够确保火灾不会通过连通空间蔓延的方式均可采用。
当商店上下层有开口或自动扶梯或敞开楼梯相互连通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本规范第5.1.9、5.1.10条的规定叠加计算或按有关中庭的防火要求进行分隔。
4 地下商店的防排烟对于疏散和救援都十分必要和重要。因此,对地下商店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有关防排烟设施的设计要求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进行。
5 有关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在本规范第11.3节作出了规定。
5.1.14、5.1.15 针对我国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火灾特点,为减少火灾损失和伤亡,规定了有关防火设计要求。有关规定还与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进行了协调。
近几年,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多,损失惨重。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定义比较困难,故本规范未给出明确的定义。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主要指本条所规定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
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房间如布置在口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利于人员疏散。如某地一歌舞厅设置在袋形走道内,火灾时疏散出门被烟火封堵,人员无法逃生,致使13人死亡。
2 "一个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一个相互分隔的独立单元,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且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门,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这些厅、室是建筑中实际使用需要形成的自然房间,其建筑面积要限定在200m2,以便将火灾限制在一定区域内。有关这些场所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在本规范第7.2.2条作了规定。有关最大容纳人数指标在本规范第5.3.17条作了规定。
3 大多数火灾案例表明,人员死亡绝大部分均因吸人有毒烟气而窒息所致。故对这类场所作出了防烟、排烟要求。本规范第8.5.1条和第11.4节还对这类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疏散指示标志作出了规定。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2.1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比卫生、日照等要求都低,实际工作中可以行得通。根据灭火救援需要,6m的防火间距也是必要的,但考虑到旧城市在改建和扩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具体困难,因此也作了一些有条件的调整,主要是:
1 当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或超出高度较高时,应主要考虑较低一面对较高一面的影响。本条注1是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一致。
2 当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较低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且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防火间距允许减少到3.5m。因为火灾通常都是从下向上蔓延,考虑较低的建筑物起火时,火焰不会导致迅速蔓延到较高的建筑物,采取防火墙和耐火屋盖是合理的,故规定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较高一面建筑物起火时,火焰不会导致向较低一面建筑物窜出和落下,故较高建筑物可通过设置防火门(窗)或卷帘和水幕等防火设施来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有关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具体设计要求已在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作了明确规定,设计时应按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主要是考虑消防车通行的基本需要。
3 本条文注4主要考虑有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而全部不开设门窗洞口又有困难,允许每一面外墙开设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全部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缩小25%。下面举例说明:
[例]有耐火等级为二级的甲、乙两座建筑物,甲座建筑物山墙的高度为10m,宽度为10m;乙座建筑物高度为12m,宽为12m。问两座建筑物相邻墙面允许开启门窗、洞口的面积分别为多少? 两座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最少应为多少?
甲座建筑物允许开启门窗、洞口面积:10×10× 5/100=5(m2);
乙座建筑物允许开启门窗、洞口面积:12×12×5/100=7.2(m2);
两座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最少应为6×3/4=4.5(m)。
考虑到门窗洞口的面积仍然较大,故要求门窗洞口应错开、不应直对,以防起火时受到较强的热辐射和热对流影响。
5.2.2 本条规定了民用建筑与变电所、锅炉房的防火间距。
1 东北、华北和西北大部分地区建造的建筑大都采取集中供暖的形式,有的需要在住宅区或建筑群内设置锅炉房。据调查,在民用建筑中使用的锅炉其蒸发量除少数大体量建筑外,大都在4t/h以下,兼顾考虑消防安全和节约用地,确定额定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可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要求执行。当单台锅炉蒸发量超过4t/h时,考虑规模较大,与工业用的锅炉房相当,故要求按厂房的有关防火间距执行。至于燃油、燃气锅炉房,因火灾危险性较大,还涉及储罐等问题,故亦要求严一些,按对厂房的有关防火间距执行。
2 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通常是指10kV降压至380V的最末一级变电所。这些变电所的变压器大致在630~1000kV·A之间,可以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但超过该容量时,则应按照工业厂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在各地建设中出现不少箱式变压器,有干式和湿式两种。这种装置内部结构紧凑、用金属外壳罩住。据调查,其电压一般在10kV以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较高。因此,此类型的变压器的防火间距要求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减少一半。规模较大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的危险性较大,仍应按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本条主要为解决在城市用地紧张条件下小型建筑的布局问题。
除6层以上住宅的成组布置外,占地面积不大的其他类型建筑,如办公楼等进行成组布置的也不少。本条主要针对住宅、办公楼等单一使用功能的建筑,当数座建筑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以把它视为一座建筑。允许占地面积在2500m2内的建筑可以成组布置,对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这是考虑必要的消防车道和卫生、安全等要求,也是最低的间距要求。组与组、组与周围相邻建筑的间距,仍应按本规范第5.2.1条有关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执行。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1 为避免安全出口之间设置距离太近,造成人员疏散拥堵现象,本条规定了安全出口布置的原则。
1 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且使人员能够双向疏散是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筑火灾说明,在人员较多的建筑物或房间如果仅有1个出口,一旦出口在火灾中被烟火封住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2 目前在一些建筑设计中存在安全出口不合理的现象。如一座公共建筑内的一个建筑面积超过60m2的房间,应设置2个疏散门。但有的设计人员只在一侧邻近位置布置2个,发生火灾时实际上只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在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建筑规范中对此均有较严格的规定。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 101也对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置有类似明确规定。
出口之间的距离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第9b类建筑(即公众聚集场所)内2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
5.3.2、5.3.3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的设计要求。
1 本条所指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既是对一座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一个楼层,也是对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要求。由于在实际执行规范时,普遍认为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易分清楚。为此,本规范作了明确区分。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或室内的避难走道、避难层等安全区域,疏散门为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疏散门有时也是安全出口。
2 对儿童、幼儿生活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在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中已有部分规定,但鉴于婴幼儿、少儿的疏散能力,根据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使用特点和火灾情况,为保护该类场所的人员在火灾时的安全,从消防角度作了原则性要求,以便相关规范进一步细化。
3 本条还规定了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限制。条文中明确了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不允许设置1部疏散楼梯。病人、产妇和婴幼儿都需要别人护理,他们在安全疏散时的速度和秩序与一般人不同,其疏散条件应该从严要求。此外,设置2部疏散楼梯也有利于确保上述使用者的安全。
条文中所指医院,主要包括医院中的门诊、病房楼等病人较多和流量较大的医疗场所以及城市卫生院中的门诊病房楼。疗养院是指医疗性的疗养院中病房楼或疗养楼、门诊楼等,其疗养者基本上都是慢性病人。对于休养性的疗养院则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条文中所指托儿所包括哺乳室在内。
2)层数限制。 目前我国消防队用来救人的三节梯长只有10.5m左右。当建筑物层较低,楼梯口被火封住还可以用三节梯抢救未及疏散出来的人员。另外,层数低,其通向室外地坪的疏散距离短,有利疏散。
3)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对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作了限制。根据火灾统计,民用建筑的火灾绝大部分发生在三、四级建筑,一、二级建筑也有火灾发生,但相对较少。因而,把一、二级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加以区别,做到火灾危险性大的重点防范。
5.3.4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局部升高部位的疏散设计要求。
本条规定基本上是按照三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制定的。据调查,有些办公楼或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往往在屋顶部分局部高出1~2层。在此部分房间中,设计上不宜布置会议室等面积较大、容纳人数较多的房间或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同时,在高出部分的底层应考虑设置1个能直通主体部分平 屋面的安全出口,以利在火灾时上部人员可以疏散到屋顶上临时避难或安全逃生。
5.3.5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设计要求。
1 由于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多是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的人流量较大,使用者大都不熟悉内部环境,且这类建筑多为单层,因此规定中未规定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另外规范中对规模较大的上述建筑,规定了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也提高了消防安全水平。
2 对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其底层楼梯间可以适当扩大封闭范围。所谓扩大封闭楼梯间,就是将楼梯间的封闭范围扩大,如图5所示。因为一般公共建筑首层入口处的楼梯往往比较宽大开敞,而且和门厅的空间合为一体,使得楼梯间的封闭范围变大。这基本上是一种量的调整,而非质的变化,是允许的。
图5 扩大封闭楼梯间示意图
3 对于设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公共建筑首层门厅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疏散设计需要总宽度之内,则可不设楼梯间。这对于适应实际需要和保证使用安全来说可以做到统筹兼顾。
4 商场等空间开敞、人员集中等类似建筑、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内人员密度大、火灾时烟气大、疏散困难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建筑,为防止火灾蔓延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根据近几年的火灾情况,对该类场所的楼梯间设置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5.3.6 本条明确了在设计中不能将自动扶梯和电梯作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考虑。
1 火灾时普通电梯的动力将被切断,且普通电梯既不防烟、不防火,又不防水,若火灾时作为人员的安全疏散是不安全的。
2 自动扶梯通常设置在上下空间连通处,一般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空间而用防火卷帘等设施分隔,火灾时自动扶梯将停止运行。尽管客观上自动扶梯在火灾初期能发挥一定的疏散功能,但从安全考虑,在规范中规定不得用于安全疏散设施。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 101规定: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不应视作规范中规定的安全疏散通道。
3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电梯的警示牌中几乎都规定电梯在火灾情况下不能使用,火灾时人员疏散只能使用楼梯。电梯不能用作火灾疏散设施。在这方面,从1974年就有人考虑利用电梯加快疏散速度和疏散残疾人员(Bazianac 1974,1977,Pauls 1977,Pauls,Garfield和Juillet 1991,Gatfield 1991,Degenkobl 1991和Fo× 1991)。1992年美国的John H.Klote和Daniel M.Alvord对利用电梯疏散时人员的运动时间进行了模拟分析。其他学者对此还进行了系统概念、工程分析考虑和人的行为、烟气控制等研究(Klote&Tamura,1991)。研究认为,利用电梯进行应急疏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同应用场所之间有很大差异,必须分别进行专门考虑和处理。在疏散时,电梯可能处于特殊的应急状态并在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模式下,将人员从不同楼层接送到室外或相对安全的地方。
目前已有许多关于使用电梯作为残疾或正常人员的辅助和快速疏散设施的建议,但应进一步考虑使用电梯疏散时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我国建筑界和消防界对此问题也存在一些争论。为此,本规范参照国外相关要求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以便统一设计要求。
5.3.7 本条规定了客、货电梯的设置要求。
普通客货电梯不防烟、不防火、不防水,目前没有防火防烟电梯(除按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外)。火灾时,电梯井将可能成为加速火势蔓延扩大的通道,而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是人员密集、可燃物质较多的高大空间或大面积扁平空间,火势、烟气蔓延填充均较快。因此,应尽量避免将电梯井直接设在上述场所内;需要设置时,也要尽量设置电梯间或在公共走道的角落上,并设置门斗或前室,以减小火灾影响。
5.3.8 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及通廊式宿舍建筑内房间疏散门的设计原则。
1 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与位于走道尽端房间有关允许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分别规定,便于使用。
2 为了保证安全疏散,对走道尽端房间的门宽作了具体要求。
考虑到婴幼儿在事故情况下不能自行疏散,要依靠大人帮助,而成人每次最多只能背抱2名幼儿,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时因只有1个疏散门,不利于安全疏散,故婴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及走道尽端。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门不少于2个的规定说明参见前面相关说明。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m2的厅室,面积不大、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故规定在有困难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3.9 本条规定了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的疏散门数目设置要求及其疏散门的疏散人数限制。
1 实践中,一般观众厅容纳人数为1000~2000人的剧院、电影院,其疏散设计采用规范规定的疏散门数目和疏散宽度指标等要求基本可行。如一座容纳观众1500人的影剧院,其池座和楼座的总疏散门数目多在6~10个之间,每个疏散门的宽度多在1.50~1.80m。这样,无论是疏散门的数目还是疏散门的总宽度均符合规定的有关要求,设计人员对此基本上是赞同的。
2 本条疏散门数目规定的原则:人员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按2min控制。据调查,剧院、电影院等观众厅的疏散门宽度多在1.65m以上,即可通过3股疏散人流。这样,一座容纳人数不超过2000人的剧院或电影院,如果池座和楼座的每股人流通过能力按40人/min计算(池座平坡地面按43人,楼座阶梯地面按37人),则250人需要的疏散时间为250/(3×40)=2.08(min),与规定的控制疏散时间基本吻合。同理,如果剧院或电影院的容纳人数超过了2000人,则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人数可按不超过400人考虑。这样对整个观众厅来说,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就超过了250人。
因此,也要相应调整每个疏散门的宽度。在这里,设计人员仍要注意掌握和合理确定每个疏散门的人流通行股数和控制疏散时间的协调关系。如一座容纳人数为2400人的剧院,按规定需要的疏散门数目为:2000/250+400/400=9(个),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约为:2400/9=267(人),按2min控制疏散时间计算出来的每个疏散门所需通过的人流股数为:267/(2×40)=3.3(股)。此时,一般宜按4股通行能力来考虑设计疏散门的宽度,即采用4×0.55=2.2(m)较为合适。
3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剧院、电影院等的观众厅,人员的疏散时间按1.5min控制。具体设计时,可根据每个疏散门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按上述办法对每个疏散门的宽度进行必要的校核和调整。
5.3.10 本条规定了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数目设置要求和每个疏散门的疏散人数限制。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在《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中还有进一步规定。
1 对于体育馆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要求一般不能超过400~700人。
1)根据对国内一部分已建成的体育馆调查,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观众厅内人员的疏散时间,依据容量规模的不同按3~4min控制。
另据对部分体育馆的实测结果是:对于2000~5000座的观众厅,其平均疏散时间为3.17min;5000~20000座的观众厅其平均疏散时间为4min,故将一、二级耐火等级体育馆观众厅人员的疏散时间定为3~4min,作为安全疏散设计的一个基本依据。
2)体育馆观众厅容纳人数的规模变化幅度较大,由三四千人到一两万人。观众厅每个疏散门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也应相应有个变化幅度,而这个变化又与观众厅疏散门的设计宽度密切相关。
从调查情况看,体育馆观众厅疏散门的平均宽度最小约为1. 91m;最大约为2.75m。据此宽度和规定人员从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可概算出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分别为(1.91/0.55)×37×3=385(人)和(2.75/0.55)× 37×4=740(人),其中37为楼座阶梯地面的每股人流通过能力。因此,规范将一、二级耐火等级体育馆观众厅疏散门平均疏散的人数定为400~700人。具体设计时,设计者可按上述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容量规模,合理地确定观众厅疏散门的数目、宽度,以满足规定的控制疏散时间的要求。
[例]一座容量规模为8600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如果观众厅的疏散门设计为14个,则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4=614(人)。设每个出口的宽度为2.2m(即4股人流所需宽度),则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间为614/(4×37)=4.15(min),超过3.5min,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应考虑增加疏散门的数目或加大疏散门的宽度。如果采取增加出口数目的办法,将疏散门数目增加到18个,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8=478(人)。通过每个疏散门需要的疏散时间则缩短为478/(4×37)=3.22(min),不超过3.5min,符合规范要求。
又如:容量规模为20000人的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如果观众厅的疏散门数目设计为30个,则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为20000/30=667(人)。设每个出口的宽度为2.2m,则通过每个出口需要的疏散时间为667/(4×37)=4.5(min),超过了4min,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把每个出口的宽度加大为2.75m(即5股人流所需宽度),则通过每个疏散门的疏散时间为667/(5×37)=3.6(min),小于4min,符合规范要求。
3)体育馆的疏散设计,要注意将观众厅疏散门的数目与观众席位的连续排数和每排的连续座位数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如图6所示一个观众席位区,观众通过两侧的2个出口进行疏散,其间共有可供4股人流通行的疏散走道。若规定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为3.5min,则该席位区最多容纳的观众席位数为4×37×3.5=518(人)。在这种情况下,疏散门的宽度就不应小于2.2m;而观众席位区的连续排数如定为20排,则每一排的连续座位就不宜超过518/20=26(个)。如果一定要增加连续座位数,就必须相应加大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宽度。否则就会违反"来去相等"的设计原则。
图6 席位区示意图
2 体育馆室内空间体积比较大,发生火灾时,火场温度上升的速度和烟雾浓度增加的速度,要比在剧院;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内的发展速度慢。因此,可供人员安全逃离火场的时间也较长。此外,体育馆观众厅内部装修用的可燃材料常较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少,其火灾危险性也较这些场所小。
另外,体育馆的容纳人数较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多,往往是后者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在安全疏散设计上,由于受平面的座位排列和走道布置等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制约,使得体育馆观众厅每个疏散门所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要比剧院和电影院的多。此外,由于体育馆观众厅的面积规模比较大,观众厅内最远处座位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一般也都比剧院、电影院大,加之体育馆观众厅的地面形式多为阶梯地面,疏散速度较慢,必然使人员所需的安全疏散时间增加。对体育馆来说,如果按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规定设计,则困难比较大,并且容纳人数越多、规模越大越困难。故两者的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应有所区别。
5.3.11 本条规定了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设置要求。
1 对于居住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门也要求向外开启,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2 考虑到电梯井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火灾时的火焰和高温烟气可能借助该竖井,很快蔓延到建筑中的其他层,给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带来更大困难和危害。设计时应注意电梯与疏散楼梯的位置尽量远离或采取分隔措施,或将疏散楼梯设置为封闭楼梯间。
但如每层每户通向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与楼梯间分隔,则由于防火门可有效地将烟火限制在着火区内,因而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
在住宅建筑物下部设置停车库的形式越来越普遍,但这也为火灾和烟气竖向蔓延提供了条件,故要求与住宅部分相通的楼梯同和电梯均要考虑阻止烟火蔓延的分隔措施,如封闭门斗、防烟前室等。
5.3.12 本条规定了地下、半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1 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这是建筑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考虑到地下建筑的实际情况,为适应地下较大面积建筑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困难或不经济的现实,增加了可等价变通的设计措施要求。可在设置2个安全出口有困难时,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包括通过符合规范要求的底层楼梯间或具有防烟功能的疏散避难走道,再到达室外的安全出口)。其中,疏散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经过充分论证后确定。
2 对于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允许设1个安全出口。据调查,一般公共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多作为车库、泵房等附属房间使用,除半地下室尚可有一部分通风、采光外,地下室一般均类似无窗厂房。发生火灾时容易充满烟气,给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等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对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严于地面以上的部分。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规定一致。
有关说明还可参见前述相关说明。
5.3.13 本条规定了建筑内的允许最大安全疏散距离。
1 鉴于跃层式住宅的出现和建筑内各种公共活动空间增多且面积较大、人员集中的现实,对其内部疏散距离作了限制。根据本规范执行情况,本条明确了建筑内观众厅、营业厅、展览厅等的内部最大疏散距离要求。有关距离参照了国外有关标准规定,并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美国相关建筑规范规定,在集会场所的大空间中从房间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为61m,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可增加25%。英国建筑规范规定,在没有紧靠的固定观众席的礼堂中,从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步行距离不应大于45m。我国台湾地区的建筑法规规定: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歌厅、集体食堂、展览馆以及其他类似用途的建筑物内楼面居住室内任一点至楼梯口之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 规范表5.3.13中规定的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房门,是指直通公共走道的房间门或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分户门,而不包括套间里的隔间门或分户门内的居室门。
3 对于跃层式住宅房间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中有关跃廊式住宅疏散距离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高层跃廊式住宅是用较长的户外走廊和楼梯将较多的住户组合在一起的;而多层跃层式住宅则是在基本上不采用户外长廊和电梯的情况下,将很少的住户(一般多为一梯两户)组合在一起的,使得其疏散途径比较简捷、安全度较高。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疏散距离是从户门算起,本规范规定的疏散距离是从户内最远点算起。
因此,在考虑多层跃层式住宅户内小楼梯的疏散距离时,按照接近实际楼梯踏步的高度与宽度的常用比例(一般为1:0.6)折算出竖向疏散距离,而没有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按楼梯水平投影的1.5倍的计算方法。
3 根据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楼梯间首层设置直通室外出口的要求作了可选的规定。考虑到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的建筑内部垂直疏散距离相对较短,对多于4层和少于4层的建筑室外出口距离楼梯间的最小距离分别进行规定,以切合实际情况。
4 关于规范中表5.3.13的注2和注3。
1)对于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有关要求作了调整。外廊式建筑的外廊是敞开的,其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均比内廊式建筑要好,对安全疏散有利。
2)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主要考虑设置该类灭火系统后的效果和其他防火措施基本等效。
5.3.14 本条明确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及疏散门的净宽度要求。
1 民用建筑中疏散走道(包括单元式住宅户门内部的小走道)的最小宽度是按能通过2股人流的宽度确定的。这是保证安全疏散的最低要求,也是满足其他方面使用要求的一个最小尺度。
2 疏散楼梯在一侧设有楼梯栏杆时,其栏杆上侧有一部分空间可利用,因而条文中规定了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在一侧设有楼梯栏杆时,允许楼梯段的最小净宽度可减少到1.Om。
5.3.15 本条文的规定是要保证疏散人流的畅通与安全,有利于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快速打开。
1 设计采用带门槛的疏散门等,紧急情况下人流往外拥挤时很容易被摔倒,后面的人也会随之摔倒,以致造成疏散通路的堵塞,甚至造成严重伤亡。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规定不应小于3m,是规定的最小宽度,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地尽量加大。
为保证人流快速疏散,根据实际管理经验,增加了室外不小于3m净宽的疏散小巷,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的规定。当基地面积比较狭小紧张时,设计人员也应积极地与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等有关部门研究,力求能够在公共建筑周围提供一个比较开阔的室外疏散条件。主要出入口临街的剧院、电影院和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其主体建筑应后退红线一定的距离,以保证有较大的露天候场面积和疏散缓冲用地,避免在散场的时候,密集的疏散人流拥入街道阻塞交通。此外,建筑物周围环境宽敞对展开室外灭火扑救等也是非常有利的。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5.3.16 本条规定了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的疏散设计要求。
1 关于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及座位的布置。
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按疏散1股人流考虑,如人体上身肩部宽按0.55m计算,同时并排行走2股人流需1.1m,但考虑观众厅座椅高度在行人的身体下部,上部空间可利用,座椅不妨碍人体最宽处的通过,故1.Om宽度基本能保证2股人流通行需要。
2)观众厅内设有边走道不但对疏散有利,并且还能起到协调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和疏散走道通行能力的作用,从而充分发挥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疏散功能。
3)对于剧院、电影院、礼堂等观众厅中的2条纵走道之间的最大连续排数和连续座位数,在具体工程设计中应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合理设计。
4)对于体育馆观众厅中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可增加到26个,主要是因为体育馆观众厅内的总容纳人数和每个席位分区内所包容的座位数都比剧院、电影院的多,用与剧院等相同的规定数据是不现实的,但又不能因此而任意加大每个席位分区中的连续排数、连续座位数,而要与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相呼应、相协调。
本条规定的连续20排和每排连续26个座位,是基于出观众厅的控制疏散时间按不超过3.5min和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按2.2m考虑的。疏散走道之间布置座位连续20排、每排连续26个作为一个席位分区的包容座位数为20×26=520(人),通过能容4股人流宽度的走道和2.2m宽的安全(疏散)出口出去所需要的时间为520/(4×37)=3.51(min),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对于体育馆观众厅平面中呈梯形或扇形布置的席位区,其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按最多一排和最少一排的平均座位数计算。
另外,在本条中"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O.9m时,可增加1.O倍,但不得超过50个"的规定,在具体设计时,也应按上述道理认真考虑、妥善处理。5)为限制超量布置座位和防止延误疏散时间,本条还规定了观众席位布置仅一侧有纵走道时的座位数。
2 关于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宽度。
1)本条第2款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是根据人员疏散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控制为2min,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控制为1.5min这一原则确定的。据此按照疏散净宽度指标公式计算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中每100人所需疏散宽度为:
门和平坡地面:B=100×0.55/(2×43)=0.64(m),取0.65m;
阶梯地面和楼梯:B=100×0.55/(2×37)=0.74(m),取0.75m。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中每100人所需要的疏散宽度为:
门和平坡地面:月=100×0.55/(1.5×43)=0.85(m),取0.85m;
阶梯地面和楼梯:月=100×0.55/(1.5×37)=0.99(m),取1m。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所得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总宽度为实际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在最后确定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时,还应按每个安全(疏散)出口的疏散时间进行校核和调整。
[例]一座耐火等级为二级、能容纳1500人的影剧院,其中池座容纳1000人、楼座部分容纳500人,安全出口总宽度按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结果分别为:
池座:1000÷100×0.65=6.5(m);
楼座:500÷100×0.75=3.75(m)。
在确定安全出口时,如果池座部分设计4个、每个宽度为1.65m(即3股人流所需宽度)的安全出口,则每个出口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为1000/4=250(人),每个出口所需疏散时间为250/(3×43)=1.94(min)<2min,符合规范要求。如果楼座部分设计2个、每个宽度为1.65m的安全出口,则每个出口所需疏散时间为250/(3×37)=2.25(min)>2min,根据规范要求应增加出口数目或加大出口宽度。如将出口数目增加到3个,则每个出口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为500/3=167(人),每个出口所需疏散时间为167/(3×37)=1.5(min),符合要求。而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实际需要总宽度为4×1.65十3×1.65=11.55(m),依次推算出的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为(11.5/1500)×100=0.77(m)。如加大楼座出口宽度,将两个出口的宽度改为2.2m,则每个出口所需要的疏散时间为250/(4×37)=1.69(min),也是可行的,而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实际需要总宽度为4×1.65+2.2=11(m),依次推算出的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为(11/1500)×100=0.73(m)。
3)关于本款内容的适用范围。
本款适用规模为: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容纳人数不超过2500人;对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容纳人数不超过1200人,其理由参见第5.3.9条的条文说明。
据了解,容量较大的会堂等的观众厅内部均设有多层楼座,且楼座部分的观众人数往往占整个观众厅容纳总人数的半数多。这和一般影剧院、电影院、礼堂的池座人数比例相反,并且楼座部分又都以阶梯式地面疏散为主,其疏散情况与体育馆的情况有些类似。本条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设计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3 关于体育馆的安全疏散宽度。
1)国内各大、中城市已建成的体育馆,其容量规模多在3000人以上,甚至有些大城市中的区段体育馆、大型企业的体育馆也都在3000人以上。考虑到剧院、电影院的观众厅与体育馆的观众厅之间在容量规模和室内空间方面的差异,在规范中将其疏散宽度指标分别规定,并在规定容量规模的适用范围时,拉开距离,防止出现交叉或不一致现象,便于设计者使用。故将体育馆观众厅容量规模的最低限数定为3000人。
2)考虑到体育馆建设的实际需要,将观众厅容量规模的最高限数规定为20000人,便于平面布局、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表5.3.16-2中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按照观众厅容量规模的大小分为三档:3000~5000人、5001~10000人和10001~20000人。每个档次中所规定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是根据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分别控制在3min、3.5min、4min来确定的。根据计算公式:
计算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观众厅中每百人所需要的疏散宽度分别为:
平坡地面:B1=0.55×100/(3×43)=0.426(m) 取0.43m;
B2=0.55×100/(3.5×43)=0.365(m) 取0.37m;
B3=0.55×100/(4×43)=0.32(m) 取0.32m;
阶梯地面:B1=0.55×100/(3×37)=0.495(m) 取0.50m;
B2=0.55×100/(3.5×37)=0.425(m) 取0.43m;
B3;0.55×100/(4×37)=0.372(m) 取0.37m。
根据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出来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总宽度,为实际需要设计的概算宽度,最后确定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时,还需对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进行核算和调整。
[例]一座二级耐火等级、容量10000人的体育馆,按上述规定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总宽度为100×O.43=43(m)。如果设计16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则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625人,每个出口的平均宽度为43/16=2.68(m)。如果每个出口的宽度采用2.68m,则能通过4股人流,核算其疏散时间为625/(4×37)=4.2(min)>3.5min,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果将每个出口的设计宽度调整为2.75m,则能够通过5股人流,则疏散时间为:625/(5×37)=3.4(min)<3.5min,符合规范要求。但推算出的每百人宽度指标为16×2.75/100=0.44(m),比原指标高2%。
5)本条表5.3.16-2的"注",明确了采用指标进行计算和选定疏散宽度时的一条原则:即容量规模大的观众厅,其计算出的需要宽度不应小于根据容量规模小的观众厅计算出需要宽度。否则,应采用较大宽度。如:一座容量规模为5400人的体育馆,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为54×0.43=23.22(m),而一座容量规模为5000人的体育馆,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宽度则为50×0.5=25(m),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采用25m作为疏散宽度。
6)体育馆观众厅内纵横走道的布置是疏散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观众席位中的纵走道担负着把全部观众疏散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重要功能。因此,在观众席位中不设横走道时,其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观众厅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总宽度相等。
②观众席位中的横走道可以起到调剂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人流密度和加大出口疏散流通能力的作用。所以,一般容量规模超过6000人或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设计的通过人流股数超过4股时,宜在观众席位中设置横走道。
③经过观众席中的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入流股数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设计的通行股数,应符合"来去相等"的原则。如安全出口(或疏散门)设计的宽度为2.2m,则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人流股数不宜超过4股,超过了就会造成出口处堵塞、延误疏散时间。反之,如果经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人流股数少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则不能充分发挥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疏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浪费。
4 设计时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应将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数目与控制疏散时间密切地联系起来。
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数目与控制疏散时间的关系,在疏散设计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疏散设计确定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总宽度,必须大于根据控制疏散时间而规定出的宽度指标,即计算出来的需要总宽度,这是必要条件。二是设计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数量,一定要满足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平均疏散人数的规定要求,并且根据此疏散人数所计算出来的疏散时间必须小于控制疏散时间(建筑火灾中可用的疏散时间)的规定要求。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这方面往往出现一些设计不合理现象。如有的工程设计虽然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总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但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实际疏散时间却超过了应该控制的疏散时间。
2)应将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数目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有机协调起来。
在疏散设计中,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数目与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之间有着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并且也是严格控制疏散时间、合理执行疏散宽度指标所必须充分注意和精心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要求设计者在确定观众厅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时,必须考虑通过人流股数的多少,如单股人流的宽度为0.55m,2股人流的宽度为1.1m,3股人流的宽度为1.65m。这就像设计门窗洞口要考虑建筑模数一样,只有合理的设计,才能更好地发挥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疏散功能和经济效益。
5.3.17 本条规定了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的疏散设计要求。
1 明确了民航候机厅、展览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宽度计算原则与指标。为满足一些大型交通、民航旅客等候场所的设计需要,对达到本规范百人疏散指标规定确有困难时,可以通过科学的评估计算预测或建筑整体消防安全水平论证,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来确定。
2 在多层民用建筑中,各层的使用情况不同,每层上的使用人数也往往有所差异。如果整栋建筑物的楼梯按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除非人数最多的一层是在顶层,否则不尽合理,也不经济。对此,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即对楼梯总宽度分段进行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如:一座二级耐火等级的6层民用建筑,第四层的使用人数最多为400人,第五层、第六层每层的人数均为200人。计算该建筑的楼梯总宽度时,根据楼梯宽度指标1m/百人的规定,第四层和第四层以下每层楼梯的总宽度为4m;第五层和第六层每层楼梯的总宽度可为2m。
3 本条明确了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方法。
各地普遍反映商店建筑作为人员不确定场所的典型,其疏散人数的计算需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并要求提出切合实际的合理计算方法与原则。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还不甚明确,或执行起来困难很大,导致出现多种计算方法,有的甚至是错误的。
经过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和规范,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了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时的计算面积与其建筑面积的定量关系为0.5~0.7:1。从国内大量建筑工程实例的计算统计看,均在该比例范围内。为保持与.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有关规定的一致性,计算面积与疏散人数之间的换算关系仍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中的数值。但鉴于国内商店建筑营业厅内容纳人数与国外相比相对较多,加上设施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差距,规范中规定的换算系数较国外标准高一些。
商店建筑内经营的商品类别差异较大,且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地上与地下商店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人流和人员密度相差较大,因此,执行过程中应对工程所处位置的情况作充分分析,再依据本条规定选取合理的数值进行设计。本条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4 建筑设计有时采用宽大楼梯,而有些楼梯间又需要进行封闭。调研发现封闭楼梯间的门宽度与楼梯梯段宽度不一致,并且往往小于实际疏散所需要的宽度。因此,设计时应防止总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且某一局部出现走道或楼梯宽度也符合规范要求,但出口门不符合要求,导致实际疏散能力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5.3.18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等设施,是考虑到这些设施有可能在发生火灾时阻碍消防救援。因此,设置时要有从内部便于开启的装置。此外,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对这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疏散有一定的效果。
本条要求设置的辅助疏散设施为逃生袋、救生绳、缓降绳、折叠式人孔梯、滑梯等,设置位置应便于使用且安全可靠,但并不一定需要在每一个窗口或阳台都设置。
5.4 其 他
5.4.1、5.4.2 这两条明确了民用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的防火设计要求。
1 锅炉原用铸铁锅炉工作压力低,锅炉外形尺寸小,用人工往炉膛填煤,占用高度空间小,经过20世纪80年代前后的锅炉改革,铸铁锅炉已被淘汰,多数手烧锅炉已被快装锅炉代替。快装锅炉比铸铁锅炉体积大,用机械设备人工从锅炉上部加煤,加煤方式不同,要求房间高度高,进煤除灰问题也很多。这就给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布置锅炉房带来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
据调查,;快装锅炉的事故后果更严重。从事故看也不宜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故规范对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布置锅炉房不提倡、也未明确相关要求。但近10余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不断落实,燃油燃气锅炉正逐步取代原来的燃煤锅炉,给消防带来了新的问题。为兼顾各种使用情况,规定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2 本条取消了对锅炉总蒸发量及单台锅炉蒸发量的要求。
由于各地建筑规模的扩大和集中供热的需要,建筑所需锅炉的蒸发量越来越大。但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又存在较大火灾危险、发生事故后的危害也较大,因而应严格控制。对此,国家劳动部制定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对锅炉的蒸发量和蒸汽压力作了明确规定: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时,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必须小于10t/h,额定蒸汽压力必须小于1.6MPa。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中间楼层或顶层中时,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应大于1.6MPa,必须采用油或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内时,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应大于95℃并有超温报警装置,用时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在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中也作了明确规定。故在本规范中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协调一致。
3 现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用电量都比过去大量增加,仅居住建筑中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电熨斗等家用电器大量地进入家庭,耗电量大增,特别是在夏季,易导致设备过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为此,规范规定设在民用建筑内单台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容量不应超过630kV·A,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且要求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4 本条规定上述用房宜独立建造,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
1)我国目前生产的锅炉,其工作压力较高(一般为1~13kg/cm2),蒸发量较大(1~30t/h),如安全保护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都有导致发生爆炸的可能,特别是燃油、燃气的锅炉,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故不宜安装在民用建筑主体建筑内。
有关锅炉本身的生产、使用、安装以及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和额定蒸汽压力还应按国家劳动部制定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压力骤增,造成外壳爆裂而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爆裂后,火灾将随高温变压器油的流淌而蔓延,容易形成大范围的火灾。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也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故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不宜布置在民用建筑的主体内。对于干式或非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爆炸,故本条文未作限制。但干式变压器工作时易升温,温度升高易起火,故应在专用房间内做好室内通风排烟,并应有可靠的降温散热措施。
5 由于受到规划用地限制、用地紧张、基建投资等条件的制约,必须将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布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应采取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安全措施。
1)本条规定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等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其原因是:
锅炉具有爆炸危险,不允许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下面或相邻。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是一种多油的电气设备。当它长期过负荷运行时,变压器油温过高可能起火或发生其他故障产生电弧使油剧烈气化,而造成变压器外壳爆裂酿成火灾,所以要求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为避免变压器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引起秩序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因此,本条规定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
2)本条要求设1m宽的防火挑檐,是针对底层以上有开口的房间而言。据国外资料规定底层开口距上层房间的开口部位的实墙体高度应大于1.2m,如图7。
根据国内火灾实例,为防止由底层开口喷出的火焰卷入上层开口,要求上下层二个开口间的实墙高度应大于1.2m。为了保证上层开口不会经由底层开口垂直往上卷吸火焰,规定应在底层开口上方设置宽度大于1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间墙,参见图7。
图7 防火挑檐示意图
6 对于燃气锅炉,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本条明确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燃气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建筑(室)内。
5.4.3、5.4.4 本条规定了柴油发电机房在建筑内的防火设计要求。
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用量越来越大,且设置此类燃料的锅炉、直燃机、发电机的建筑也越来越普遍,在本规范管理过程中也常遇到此类储罐的布置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规范中加以明确。但对于储存量超过15m3的储罐,则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第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对于发电机房内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可采用自动灭火系统,也可采用相适用的手提灭火器等移动式灭火设备。
本条明确了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可燃液体的储存与布置。
5.4.5 本条规定严禁在民用建筑内设易燃易爆商店。
易燃易爆物品在民用建筑中存放或销售,引发火灾或爆炸的事故不少,且由于其后果较严重,故本规范对这些物品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公安部令第18号发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物品。
5.4.6 本条对居住建筑与商店、办公等其他不同功能场所合建在一座建筑物内时的防火分隔构件作了较严格的限制。
本条内容是根据多次火灾教训确定的,规定了其他功能场所与居住部分的水平与竖向防火分隔要求,即要求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居住部分隔开,疏散设施相互独立。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为使国家标准体系完整、避免重复交叉,并为修订有关规范提供条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本规范直接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引用了有关木结构建筑防火设计的内容。下述说明均引自该规范。
5.5.1 本条参考1999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建筑结构类型标准》NFPA 220、2000年美国的《国际建筑规范》(IBC)以及1995年《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中对于木结构建筑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其他有关防火试验标准对于材料燃烧性能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而制定的。本规范中所采用的数据多为加拿大国家研究院建筑科学研究所提供的实验数据。
木结构建筑发生火灾的明显特点之一是容易产生飞火,古今实例颇多,仅以我国2002年海南木结构别墅群火灾为例,燃烧过程中不断有燃烧着的木块飞向四周,引起草地起火,连续烧毁40多栋。为此,专门提出屋顶表层需采用不可燃材料。美国、加拿大的建筑亦如此规定。
当一座木结构建筑有不同的高度时,考虑到较低的部分发生火灾时,火焰会向较高部分的外墙蔓延,所以要求此时较低部分的屋盖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
同一类构件在不同施工工艺和不同截面、不同组分以及不同升温曲线等情况下的耐火极限是不一样的。表20中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附录R,给出了一些木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数据,设计时对于与表中所列情况完全一样的构件可以直接采用。如实际使用时,存在较大变化,对于某种构件的耐火极限一般应根据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
表20 各类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件名称 构件组合描述(mm) 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
墙体 1.墙骨柱间距:400~600;界面为40×90 2.墙体构造: 1)普通石膏板+空心隔层+普通石膏板=15+90+15 2)防火石膏板+空心隔层+防火石膏板=12+90+12 3)防火石膏板+绝热材料+防火石膏板=12+90+12 4)防火石膏板+空心隔层+防火石膏板=15十90+15 5)防火石膏板+绝热材料+防火石膏板=15+90+15 6)普通石膏板+空心隔层+普通石膏板;25+90+25 7)普通石膏板十绝热材料+普通石膏板=25+90+25 0.50 0.75 0.75 1.00 1.00 1.00 1.00 难燃 难燃 难燃 难燃 难燃 难燃 难燃
楼盖顶棚 楼盖顶棚采用规格材搁栅或工字形搁栅,搁栅中心间距为400~600,楼面板厚度为15的结构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OSB): 1)搁栅底部有12厚的防火石膏板,搁栅间空腔内填充绝热材料 2)搁栅底部有两层12厚的防火石膏板,搁栅间空腔内无绝热材料 0.75 1.00 难燃 难燃
续表20构件 名称 构件组合描述(mm) 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
柱 1.仅支撑屋顶的柱: 1)由截面不小于140×190实心锯木制成 2)由截面不小于130×190胶合木制成 2.支撑屋顶及地板的柱: 1)由截面不小于190×190实心锯木制成 2)由截面不小于180×190胶合木制成 0.75 0.75 0.75 0.75 可燃 可燃 可燃 可燃
梁 1.仅支撑屋顶的横梁: 1)由截面不小于90×140实心锯木制成 2)由截面不小于80×160胶合木制成 2.支撑屋顶及地板的横梁: 1)由截面不小于140×240实心锯木制成 2)由截面不小于190×190实心锯木制成 3)由截面不小于130×230胶合木制成 4)由截面不小于180×190胶合木制成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可燃 可燃 可燃 可燃 可燃 可燃
5.5.2 木结构建筑从其构件的耐火性能来看,其耐火等级介于三级和四级之间。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允许建2层,其针对的主要对象是我国以前的传统木结构。而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木结构构件,其耐火性能优于四级的木结构建筑建3层是安全的。表中的数据在吸收国外有关规范数据的基础上,与我国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比较。
5.5.3 木结构之间及其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在充分分析了国内外相关建筑法规基础上,根据木结构和其他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的情况确定的。
5.5.4、5.5.5 本条参考了美国《国际建筑规范》(2000年版)(见表21)和《加拿大国家建筑规范》(1995年版)(见表22)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火灾试验证明,发生火灾的建筑
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与该建筑物外墙的耐火极限和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开口比例有直接关系。
表21 建筑物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之间的关系防火 间距 (m) 耐火极限(h)
高火灾危险性H类 中等火灾危险性:厂房F-1类、商业建筑M类、仓库S-1类 低火灾危险性的建筑:其他厂房、仓库、居住和商业建筑
0~3 3 2 1
3~6 2 1 1
6~12 1 1 1
12以上 0 0 0
表22 开口比例和防火间距之间的关系开孔分类 防火间距 L(m)
0<L≤2 2<L≤3 3<L≤6 6<L≤9 9<L≤12 12<L≤15 15<L≤18 18<L
无防火保护 不允许 不允许 10% 15% 25% 45% 70% 不限制
有防火保护 不允许 15% 25% 45% 77%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如果相邻建筑的外墙无洞口,并且外墙能满足1.OOh的耐火极限,防火间距可减少至4m。考虑到有些建筑完全不开门窗比较困难,允许每一面外墙开孔不超过10%时,其木结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至6m,但要求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OOh,同时每面外墙围护结构的材料必须是难燃材料。
6 消防 车道
6.0.1 本条主要针对城市区域内建筑比较密集、消防车展开灭火困难的情况提出的要求。
由于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且室外消火栓按规定一般设在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
沿街建筑有不少是U形、L形的,从建设情况看,其形状较复杂且总长度和沿街的长度过长,必然会给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和内部区域人员疏散带来不便,延误灭火时机。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满足消防扑救和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对U形、L形建筑物的两翼长度不加限制,而对总长度作了必要的防火规定。因此,规定当建筑物的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对于近几年出现的许多大体量或超长建筑物,包括工业厂房,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开阔的地带。因此,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为便于建筑设计,可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采用设置环行消防车道的方式来满足灭火需要。但根据从扑救火灾和保护人员需要,建筑物的进深一般应控制在50m以内。对于空间较大或进深、面宽或长度都较大的建筑物,应设置能满足消防车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或进出建筑内部的出入口。
另据调查,目前在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小区内道路宽度、承载能力或净空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的情况,给消防扑救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小区的道路设计要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需要,住宅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口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内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直线距离确定;其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6.0.2 当建筑内院较大时,应考虑消防车在火灾时进入内院进行扑救操作,同时考虑消防车的回车需要,但如内院太小,消防车将无法展开,故规定内院或天井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实践证明,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如没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当发生火灾时也会妨碍扑救火灾的工作。为方便街区内疏散和消防施救,在建筑沿街长度每80m的范围内设置一个从街道经过建筑物的人行通道或公共楼梯间是必要的。
本条所指街道为城市中建设的各种供人员和车辆通行的道路。
6.0.4、6.0.5 本条规定在于保证消防车快速通行和疏散人员的安全。在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人员或车辆进出的开口、开向车道的窗扇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体积大、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而密集,为便于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要求尽可能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或仓库区内各种功能的建筑物多,通常采用道路连接,但有些道路并不能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和停靠要求,故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消防车道以便扑救火灾。这些消防车道可以和厂区或库区内的其他道路合用。
据各地反映,较大型的工厂和仓库火灾往往一次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在实际灭火中用水量大,消防车辆投入多,如果没有环形车道或平坦空地等,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堵塞,靠不近扑救火灾现场,车辆再多也不能发挥战斗作用。对此,在平面布局设计时,应引起充分重视。
6.0.7 本条规定了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
1 据调查,有的甲、乙、丙液体及可燃气体储罐区的消防道路设置不当、道路狭窄简陋、路面坡度大、车辆进入后回转困难,对扑救罐区火灾不利。储罐区重大火灾扑救实践证明,环形消防道路能有效地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有利于扑救火灾。
2 露天、半露天堆场一旦着火,火势猛、燃烧快、辐射热强。一个大面积堆场没有分区,四周无消防车道,车辆开不进去,消防人员就无法扑救,造成巨大损失的实例和教训不少。对于堆场、储罐的总储量超过本规范表6.0.7规定的量时,则要求设环行消防车道。当一个可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30000m2时,则宜在堆场中增设与四周环形车道相通的纵横中间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有关可燃物品的堆场区设置纵、横中间消防车道的具体面积规定,是根据实地调查确定的。
6.0.8 据调查,有的工厂、仓库和可燃材料堆场与消防水池距离较远,又未设置消防车道,采用河、湖等天然水源取水灭火的情况更为突出。当发生火灾时,有水而消防车不能靠近取水池,延误取水时间,往往扩大灾情。因此,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道是十分必要的。
6.0.9 本条规定了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等通行要求。
1 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定为不小于4m,是根据目前国内所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按照单车道并考虑消防车速一般较快,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有一定的裕度,便于车辆快速通行确定的。对于一些需要使用或穿过特种消防车辆的建筑物、道路桥梁,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防车道的宽度与净空高度。
据调查,一般中、小城市及消防队大都配备了泡沫消防车、水罐车。大城市,尤其是高层建筑居多的城市,除上述消防车外,还配备有曲臂登高车、登高平台车、举高喷射车、云梯车、消防通讯指挥车等。对于油罐区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场所配备的消防车辆主要为干粉车、泡沫车和干粉-泡沫联用车。从1998年的调查统计看,在役消防战斗车辆中,消防车的最大长度为13.4m,最大宽度为4.5m,最大高度为4.15m,最大载重量为35.3t,最大转弯直径为24m;消防车的最小转弯直径为1Om,最小长度为5.8m,最小宽度为1.95m,最小高度为1.98m。
2 根据一些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反映,在一些山地或丘陵地区城市中平地较少,坡地较多。另外,对于起伏较大的坡地,为保证消防灭火作业需要,规定了消防车道的坡度要求。一般举高消防车停留操作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3 在役消防车辆的宽度大都与3.5m这一宽度接近,如车道设计为3.5m则不便于消防车通行。对有些地区,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垛宽度在能保证消防车通行的前提下,可在4m内适当调整,但必须考虑当地消防车的发展需要。
6.0.10 本条规定了消防车的回车及消防车道路面的承载力等要求。
1 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测,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本条规定12m×12m的回车场,是根据一般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而确定的,对于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比如有些大型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由于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半径已有12m左右,设置12m×12m回车场就行不通,而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在某些城市已使用的少数消防车,其车身全长有15.7m,而15m×15m的回车场可能也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因此,在具体设计时,还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同确定回车场的大小,但最小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2 在设置消防车道时,如果考虑不周,也会发生路面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埋深过浅,沟渠选用轻型盖板等情况,从而不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荷载。表23为各种消防车的满载(不包括消防人员)总重,可供设计消防车道时参考。
表23 各种消防车的满载总重量(kg)名称 型号 满载重量 名称 型 号 满载重量
水罐车 SG65.SGS5A 17286 泡沫车 CPP181 2900
SHX5350、 GXFSG160 35300 Pm35GD 11000
CG60 17000 PM50ZD 12500
SG120 26000 供水车 GS140ZP 26325
SG40 13320 GS150ZP 31500
SG55 14500 GS150P 14100
SG60 14100 东风144 5500
SG170 31200 GS70 13315
SG35ZP SG80 9365 19000 干粉车 GF30 1800
GF60 2600
SG85 18525 干粉-泡沫联用 消防车&nbs, p; PF45 17286
SG70 13260 PF110 2600
SP30 9210 登高 平台车 CDZ53 33000
EQ144 5000 CDZ40 2630
SG36 9700 CDZ32 2700
EQ153A-F 5500 CDZ20 9600
SG110 26450 举高喷射消防车 CJQ25 11095
SG35GD 11000 呛险救 援车 SHX5110TT XFQ173 14500
SH5140 GXFSG55GD 4000 消防通讯指挥车 CX10 3230
泡沫车 PM40ZP 11500 FXZ25 2160
PM55 14100 FXZ25A 2470
PM60ZP 1900 FXZl0 2200
PM80.PM85 18525 火场供应消防车 XXFZMlO 3864
PMl20 26000 XXFZMl2 5300
Pm35ZP 9210 TQXZ20 5020
PM55GD 14500 QXZ16 4095
PP30 9410 供水车 GS1802P 31500
EQ14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