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9
8.2.8 本条规定了室外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1 本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包括市政消火栓和建筑物周围设置的消火栓。
我国在城市规划中,一直存在着城市消防给水无法可依或规定不明确的状况,给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基础消防设施的完善带来了一定困难,致使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城市消防设施欠账的状况。为此,本规范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期建设中就应配套设计和建设完成相关消防给水设施。
2 消火栓沿道路布置便于消防队在灭火时使用,通常设置在十字路口附近。道路较宽时,应避免灭火时水带穿越道路,影响交通或水带被车辆压破,此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甲、乙、丙类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等罐区发生火灾,火场温度高,个员很难接近,同时还有可能发生逸漏和爆炸。因此,要求消火栓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的安全地点。
为了方便消防车从消火栓取水和保证消火栓使用安全,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的外墙不宜小于5m。
3 我国城市街区内的道路间距一般不超过160m,而消防干管一般沿道路设置。因此,2条消防干管之间的距离亦不超过160m。本条规定主要保证沿街建筑能有2个消火栓的保护(我国城市消防队一般第一出动力量多为2辆消防车,每辆消防车取水灭火时占用1个消火栓)。国产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双干线最大供水距离)为180m,火场水枪手需留机动水带长度1Om,水带在地面的铺设系数为0.9,则消防车实际的供水距离为(180-10)×0.9=153(m)。若按街区两边道路均设有消火栓计算,则每边街区消火栓的保护范围为80m。当直角三角形斜边长为153m时,竖边长为80m,则底边为123m。故规定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 室外消火栓是供消防车使用的,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为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消防车的最大供水距离(即保护半径)为150m,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
一辆消防车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5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6.5L/s,则2支水枪的流量为6.5×2=13(L/s)。因此,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一辆消防车的供水量即能满足)时,本规范规定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内,可不再设置室外消火栓。
5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即是每辆消防车的用水量。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考虑,当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为10~17m时,相应的流量则为10~15L/s,故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10~15L/s确定。
8.2.9 为了便于使用,规定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相关的标志。
8.2.10 消防水鹤是一种快速加水的消防产品,适用于大、中型城市消防使用,能为迅速扑救特大火灾及时提供水源。消防水鹤能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尤其在北方寒冷或严寒地区有效地为消防车补水。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内人员发现火灾后采用灭火器无法控制初期火灾时的有效灭火设备,但一般需要专业人员或受过训练的人员才能较好地使用和发挥作用。同时,室内消火栓也是消防人员进入建筑扑救火灾时需要使用的设备。本节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范围,但实际设计中不应仅限于这些场所,有条件的建筑均应考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仓库物资储存集中,厂房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因素通常较多,加上其防火分区相对较大,发生火灾后易造成大面积的灾害或财产损失,甚至易造成建筑结构的严重损害,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有些科研楼、实验楼与厂房相似,也应设有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单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应根据火灾危险性确定各部位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备。一幢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防火分区,若竖向用防火分隔物分隔开(例如用防火墙分开),可按各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分别确定是否设置消防给水设备。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设有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时,则每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内,可燃物较少,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造成较大面积的火灾,例如,过火面积不超过1OOm2,且不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则该建筑物可以不考虑消防给水设施。若丁、戊类厂房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淬火槽;丁、戊类仓库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较多的可燃包装材料,如木箱包装机器、纸箱包装灯泡等,仍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虽然建筑物本身存在一定可燃性,但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为节约投资,也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初期火灾可采取其他方式灭火或由消防队扑救。
2 车站、码头、机场的各类配套服务建筑,展览馆、商店、病房楼、图书馆等,剧院、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等公共活动或聚集场所,使用人员多,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时控火、灭火,防止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严重的社会影响。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规定超过800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或车站、码头、机场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建筑体积超过5000m3时,应设室内消火栓。在此规模以下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
3 超过5层(不含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规模相对较大,使用人员和可燃物等也相应增加,应设室内消火栓。
4 规范规定超过7层(不含7层)的各类住宅,如单元式、塔式、通廊式以及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均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根据住宅建筑内消火栓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本规范对层数在7层或7层以下的建筑,主要采取加强被动防火措施和依靠外部扑救其火灾的途径解决。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输水,消防队员白携水龙带驳接竖管的消火栓口投入扑救。有条件时,尽量考虑设置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间位置居中、不靠外墙时,应在首层外墙设置消防接口用管道与干式消防竖管连接。干式竖管的管径宜为70mm或80mm,消火栓口径应采用65mm。
5 古建筑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应加强防火保护。但古建筑的建造地点,有的水源丰富,有的则很贫乏,因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尽量考虑。对于不能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应加强其他消防措施。
6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7 建筑物内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爆炸的物质,即与水能起强烈化学反应,发生爆炸燃烧的物质(例如,电石、钾、钠等物质)时,则不应在该部位设置消防给水设备,而应采取其他灭火设施或防火保护措施。但实验楼、科研楼内存有少数该物质时,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且室内又不需要生产、生活用水,室外消防用水采用消防水池储存,供消防车或手抬泵用水,这样的建筑物的室内可不设消防给水。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方法与最小用水量计算原则。
1 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数种消防设备时,应根据内部某个部位或区域着火后同时开启灭火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例如,百货楼内的营业厅设有消火栓、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而百货楼地下室的库房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选用营业厅或地下室两者之中的用水总量较大者,作为设计用水量。总之,凡着火后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应叠加起来作为消防设计流量。
2 本规范表8.4.1中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计算和确定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储存水量、消防水箱容量以及消防增压泵供水量等消防设施的依据。对于消火栓每股水柱的实际出水量,应根据消火栓栓口、消防水带的口径、水枪喷嘴口径、充实水柱等多项参数计算确定。表中的水量与消火栓实际出水量两者计算方法不同,应按实际需要计算;住宅楼梯间设置的干式消防竖管可陶消防车供水,不计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之内。
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量与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的体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有关。
1)建筑物高度:普通消防车(例如解放牌消防车)按常规供水的高度约为24m。根据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建筑的消防给水可分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划分高度采用24m。
若一般消防车采用双干线并联的供水方法,能够达到的高度(一般情况下,从报警至出水需20多分钟)约为50m。国外进口的云梯车也达50m,在50m高度内,消防车还能协助高层建筑灭火,但不能作为主要灭火力量。
2)建筑物的体积:建筑物的体积越大,灭火力量需要越多,所需水枪的数量越多、充实水柱长度越长。因此,所需消防用水量越多。
3)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建筑物内可燃物越多,消防用水量越大。如以室内火灾荷载为15kg/m2(等效木材)作为基数,其消防用水量为1,则火灾荷载为50kg/m2(与木材的等效换算值)时消防用水量就需要1.5。由于火灾的发展还受其他因素影响,这种关系是非线性的,可定性类推,不能定量类比计算。
4)建筑物用途:建筑物用途不同,消防用水量也各异。据灭火实战统计,消防用水量的递增顺序为民用建筑、工厂、仓库。工业建筑消防用水递增顺序按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丁类、甲乙类、丙类。
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用水量需综合上述各因素,按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每支水枪的用水量的乘积计算确定。
3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可见扑救初期火灾使用的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
考虑到仓库内一般平时无人,着火后人员进入仓库使用室内消火栓的可能性亦不很大。因此,对高度不大(例如小于24m)、体积较小(例如小于5000m3)的仓库,可在仓库的门口处设置室内消火栓,故采用1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为发挥该水枪的灭火效能,规定水枪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其他情况的仓库和厂房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支水枪的用水量。
4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高层工业建筑防火设计应立足于自救,应使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有较大的灭火能力。根据灭火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的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大火的平均用水量达90L/s。根据室内可燃物的多少、建筑物高度及其体积,并考虑到火灾发生几率和发生火灾后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可能的火灾后果以及投资等因素,高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25~30L/s,高层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30~40L/s。若高层工业建筑内可燃物较少且火灾不易迅速蔓延时,消防用水量可适当减少。因此,丁、戊类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可燃包装材料较多时除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OL/s,即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可减少2支。
5 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用水量较少。在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内,若设有这类设施时,一般首先使用其进行灭火。若还控制不了火势,需使用室内消火栓,关闭消防软管卷盘,在设计时可不计算其用水量。
6 舞台上的火灾使用雨淋灭火系统效果较好,在火灾较大时,舞台上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经使用,可不再使用雨淋灭火系统。计算水量时可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雨淋灭火系统不按同时开启计算,选取两者中消防用水量较大者。因此,当舞台上设有消火栓、水幕、雨淋、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消火栓、水幂和雨淋消防用水量之和,或按消火栓、水幕和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糸统用水量之和两者中的较大者作为设计消防用水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规范的规定执行。
8.4.2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可靠、有效地供应消防用水,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
1 环状管网供水安全,当其中某段损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因此,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环状管道或环状管网。环状管道应有可靠的水源保证,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分别与室外环状管道的不同管段连接,如图8。
图8 进水管连接方法示意图
1一室内管网;2一室外环状管道;3一消防泵站;
A、B一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的连接点
设计时应使进水管具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进水管损坏时,其余进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的给水管道的进水管,应保证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若为消防专用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100%的消防用水量。
另外,在实际中还存在进水管考虑了消防用水,但水表仅考虑了生产、生活用水,当设计对象的消防用水较大时,难以保证火灾时的消防流量和消防水压的现象。因此,进水管上的计量设备(即水表结点)不应降低进水管的进水能力。对此,一般可采用以下办法解决: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大而消防流量较小时,进水管的水表应考虑消防流量。这不会影响水表计量的准确性,但要求在选用水表时将消防流量计入总流量中。
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时,应采用与生产、生活管网分开的独立消防管网,消防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可不设水表。若要设置水表,应按消防流量进行选表。
2 多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最不利处一般是离水泵最远、标高最高的消火栓,但不包括屋顶消火栓。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时,按最上1层进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0L/s时,按最上2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时,应按最上3层消火栓出水计算。
3 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消防竖管上的流量分配可参考表26选择。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OOmm时,应采用1OOmm。
表26 消防竖管流量的分配建筑物名称 建筑高度 (m) 竖管流量分配不小于(L/s)
最不利竖管 次不利竖管 第三竖管
高层厂房 ≤50 >50 15 15 10 15 -- --
高层仓库 ≤50 >50 15 15 15 15 -- 10
4 为使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能及时出水,减少消防人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时间,方便向建筑内加压和供水,规定超过4层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及设置消防给水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若室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时,应按室内消防总用水量(即室内消防供水最大秒流量)计算。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形式可根据便于消防车安全使用、不妨碍交通且易于寻找等原则选用。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一般供一辆消防车向室内管网送水。
消防车能长期正常运转且能发挥消防车较大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10~15L/s。因此,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亦应按10~15L/s确定。为充分发挥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输水的能力,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如图9内的A、B两点)应尽量远离固定消防泵输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如图9内的C、D两点)。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与室内环状管网连接。当采用分区给水时,每个分区均应按规定的数量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且要求其阀门能在建筑物室外进行操作,此阀门要采取保护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
图9 水泵接合器的布置要求
A、B--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连接点;
C、D--水泵送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
5 消防管道上应设有消防阀门。环状管网上的阀门布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单层厂房(仓库)的室内消防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的消火栓数量不能超过5个。布置多层、高层厂房(仓库)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上阀门时,要设法保证其中一条竖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6 当市政给水管道供水能力大,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供应建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物肉设置的室内消防用水泵的进水管要尽可能直接连接。这样做既可节约国家投资,对消防用水又无影响。否则,凡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均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我国有些城市(如上海、沈阳等)允许室内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道取水,不设调节水池。为保证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且不致因直接吸水而使城市管网产生负压,城市给水管网的最小水压不应低于1MPa,并在系统中采取绕过消防水泵设置旁通管及必要的阀门组件等安全措施。
7 为防止消火栓用水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或者消火栓平日漏水引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误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消火栓给水管网尽量分别单独设置。当分开设置确有困难时,在自动报警阀后的管道必须与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分开,即在报警阀后的管道上禁止设置消火栓,但可共用消防水泵,以减小其相互影响。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建筑,冬季极易结冰,可采用干式系统,但要求在进水管上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设置自动排气阀,以保证火灾时消火栓能及时出水。
8.4.3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1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室内的主要灭火设备,消火栓设置合理与否,对建筑火灾的扑救效果影响很大。设计时应考虑在任何初期建筑火灾条件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因此,每个消火栓应按出1支水枪计算,除建筑物最上一层外,不应使用双出口消火栓。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不是双出口消火栓)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如图10。
图10 A、B、C、D、E、F、G、H、I--消火栓
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Sk),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45°~60°)进行核算。
验算市政供水压力能否满足消防管路水头损失要求,应按消防管道最远、最不利点扑救需要的充实水柱进行。如果市政供水压力不能达到按层高计算的水枪充实水柱,应设置消防增压水泵,此时水枪充实水柱应依照不应小于7m、10m、13m的规定来确定计算消防水泵的扬程。消防增压水泵的扬程Hb,应能克服输水管的阻力Hz和供水高度Hg的重力,满足消火栓出口的水压力Hxh,即:
Hb=Hz+Hg+Hxh(m)
消火栓的间距:
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只有1支时,应保证室内任意1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的布置如图11。
图11 消火栓布置图
消火栓的间距: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可按下式计算[取消防水枪距地(楼)面的高度为1m]:
式中 Sk--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m);
H层高--保护建筑物的层高(m);
α--水枪的上倾角。一般可采用45°,若有特殊困难时,亦可稍大些,考虑到消防队员的安全和扑救效果,水枪的最大上倾角不应大于60°。
[例1]有一厂房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该厂房的层高为10m,试求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解:采用水枪上倾角为45°,如图12。
图12 充实水柱长度计算
该厂房为单层丙类厂房,则需要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
根据规范要求,丙类单层厂房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经过计算需要12.7m,因此,采用12.7m(大于7m,符合规范要求)。
若采用水枪的上倾角为60°,则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
该厂房若要求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达到12.7m有困难时,亦可采用10.4m。
[例2]有一高层工业建筑,其层高为5m,试求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解:采用水枪的上倾角为45°。
则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为5.66m。根据计算结果,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仅需5.66m,但规范规定高层工业建筑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因此,该高层工业建筑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应采用13m,而不应采用5.66m。
2 建筑物内不允许有些楼层设置消火栓而有些楼层不设置消火栓,如需设置消火栓,则每层均应设置。对于单元式、塔式住宅,在楼梯间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消火栓口设在楼梯间供消防队员接水带使用,消火栓口可隔层设置,也可在楼梯休息平台设置,栓口的公称直径均应采用65mm。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
3 在消火栓箱上或其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火栓外表应涂红色且不应伪装成其他东西,便于现场人员及时发现和使用。
为减小局部水压损失,在条件允许时,消火栓的出口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 冷库内的室内消火栓应采取防止冻结损坏措施,一般设在常温穿堂和楼梯间内。冷库进入闷顶的入口处应设置消火栓,便于扑救顶部保温层的火灾。其他具体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5 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为了防止布置不合理,保证灭火使用的可靠性,规定了消火栓的最大间距。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甲乙类厂房、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易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建筑物,其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可扩大到50m。
同一建筑物内应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和水枪,便于管理和使用。我国消防队使用的水带长度一般为20m,有的地区也采用25m长的室内消防水带,但如水带长度过长,则不便于灭火使用,故综合考虑要求建筑内设置的消防水带,其单根长度不应超过25m。
除特殊情况或经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外,每个消火栓处均应设置消火栓箱,并应在箱内放置消火栓、水带和水枪。消火栓箱宜采用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开启或破坏的门,如玻璃门等,不应采用锁闭的封闭金属门等开启困难的箱门。
6 设置在乎屋顶上的屋顶消火栓,主要用以检查消防水泵运转状况以及消防人员检查该建筑物内消防供水设施的性能,以及扑救邻近建筑物的火灾。屋顶消火栓的数量一般可采用1个。寒冷地区可将其设置在顶层楼梯出口小间附近。
7 高层厂房(仓库)内的每个消火栓处均要求设置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以便及时启动消防水泵,供应火场用水。其他建筑内当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时,亦应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启动按钮应采取保护措施,例如,放在消火栓箱内或放在有玻璃保护的小壁龛内,防止误启动消防水泵。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经常保持室内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可不设置室内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采用稳压泵稳压时,当室内消防管网压力降低时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的,也可不设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8 如室内消火栓栓口处静水压力过大,再加上扑救火灾过程中,水枪的开闭产生水锤作用,可能使给水系统中的设备受到破坏。因此,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超过1OO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水枪的反作用力大,1人难以操作。为此,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采取减压设施,但为确保水枪有必要的有效射程,减压后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25m水柱。减压措施一般可采用设置减压阀或减压孔板等方式。
8.4.4 本条规定了设置消防水箱的相关要求。
1 干式消防竖管系统平时管道内无水,灭火时依靠消防队向管道内加压供水。常高压给水系统一般能满足灭火时管道内以及建筑内任一处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可不设消防水箱。但当常高压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仍需要设置消防水箱。
2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给水可靠性较低,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设消防水箱。
1)由于重力自流的水箱供水安全可靠,因此,消防水箱应尽量采用重力自流式,并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最高部位),且要求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求。
2)室内消防水箱、气压水罐、水塔以及各分区的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是储存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的储水设备,一般考虑1Omin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但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建筑物,该水量常较大,而初期灭火时的实际出水水枪数有限。因此,规定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可采用12m3;超过25L/s时,可采用18m3。
3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可以防止水质腐败,并能及时检修。一般要求消防水箱与其他用水水箱合并,合并使用时,消防水箱内的水应始终保持不少于消防用水的储备量。因此,要求在共用的水箱内采取措施,使该部分水量不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例如,将生产、生活用水管置于消防水面以上,或在消防水面处的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上打孔,保证消防用水安全。
消防用水的出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保证供应消防用水。
4 固定消防水泵启动后,消防管路内的水不应进入水箱,以利于维持管网内的消防水压。消防水箱的补水应由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供应。采用消防水泵直接向消防水箱补水,容易导致灭火时消防用水进入水箱,在设计时应引起注意。
8.4.5 目前有些室内消防设施的标志无标志或不明显,有的标志也不规范或易脱落、损坏,因此,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阀门等室内消防设施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以方便使用。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卤代烷与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及其他自动灭火装置,对于扑救和控制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在各类建筑内使用广泛。但由于建筑功能及其内部空间用途千差万别,本规范很难对所有建筑类型及其内部的各类场所一一给出具体的规定,而是从实际中总结出一些共性较强的建筑类型和场所,综合考虑作了一些原则性的基本规定。实际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系统选型和设置场所的相关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多方面比较后确定。
本节中各条的规定均有三个层次,一是这些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二是推荐了一种较适合该场所的灭火系统类型,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该系统,但并不排斥采用其他适用系统或灭火装置。如在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的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时,可对该局部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小型自动灭火装置(如"火探"自动灭火装置等)进行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实现。三是在具体确定采用系统中的哪种灭火方式,还应根据该场所的特点和条件、系统的特性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来确定。在选择灭火系统时,应考虑在一座建筑物内尽量采用同一种或同一类型的灭火系统,为维护管理和简化系统设计提供条件。
此外,本规范未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并不排斥或限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
8.5.1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国外使用十分广泛,从厂房、仓库到各类民用建筑。根据我国当前的条件,本条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本条规定中有的有具体部位,有的是以建筑物为基础规定的。在执行时,如规定的建筑物中有些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小或火灾荷载密度较小时,也可不设。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
1 邮政楼既有办公也有邮件处理和邮袋存放功能,在设计中一般按丙类厂房考虑,并按照不同功能实行较严格的防火分区或分隔。因此,其办公、空邮袋库应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邮件处理车间,经公安部消防局与国家邮政局协商,可在处理好竖向连通部位的防火分隔条件下,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其中的重要部位仍宜采用其他对邮件及邮件处理设备无较大损害的灭火剂及其灭火系统保护。
2 建筑内采用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旅馆、商店、展览建筑使用人员较多,有的室内装修还采用了较多难燃或可燃材料,大多设置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这些场所人员的流动性大、对环境不太熟悉且功能复杂,有的建筑内的使用人员还可能较长时间处于休息、睡眠状态。装修材料的烟生成量及其毒性分解物较多、火源控制较复杂或易传播扩散火灾及其烟气。有固定座位的场所,人员疏散相对较困难,所需疏散时间可能较长。
3 本条第6款中所指"建筑面积"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层的建筑面积。每个厅、室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7章的有关规定。
8.5.2 本条规定了水幕系统的设置部位。
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水幕系统正常动作后,可以防止火灾通过该开口部位蔓延,或辅助其他防火分隔物实施有效分隔。其主要设置位置有因生产工艺需要或装饰上需要而无法设置防火墙等作防火分隔物的开口部位,也有辅助防火卷帘和防火幕作防火分隔的地方。
水幕系统是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系统之一,有关系统计算和设计应按照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8.5.3 本条规定了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雨淋系统用以扑救大面积的火灾,在火灾燃烧猛烈、蔓延快的部位使用。雨淋系统应有足够的供水速度,保证其灭火效果。本条规定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燃烧速度快或可能发生爆炸性燃烧的厂房或部位。
2 易燃物品仓库,当面积较大或储存量较大时,发生火灾后影响面较大,如面积超过60m2硝化棉等仓库。
3 可燃物较多且空间较大、火灾易迅速蔓延扩大的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等场所。
4 乒乓球的主要原料是赛璐珞,在生产过程中还采用甲类液体溶剂,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具有火灾危险性大且火灾发生后燃烧强烈、蔓延快等特点。
8.5.4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
水喷雾灭火系统喷出的水滴粒径一般在1mm以下,喷出的水雾表面积大、能吸收大量的热,具有迅速降温作用,同时水在热作用下会迅速变成水蒸气,并包裹保护对象,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对于重质油品火灾具有良好的灭火效果。
1 试验证明,变压器油的闪点一般都在120℃以上,水喷雾灭火系统有良好的灭火效果。室外大型变压器和洞室内的变压器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缺水或寒冷地区以及设置在室内的电力变压器亦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另外,对于变压器火灾,目前还有一些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可以采用,如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等。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有燃料油管线和发动机内的润滑油,易发生火灾,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保护飞机发动机和试车台架。该部位的灭火系统设计应全面考虑,一般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也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等。
8.5.5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
气体灭火剂不导电、不造成二次污染,是扑救电子设备、精密仪器设备、贵重仪器和档案图书等纸质、绢质或磁介质材料信息载体的良好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在密闭的空间里有良好的灭火效果,但系统投资较高,故本规范只要求在一些重要的机房、贵重设备室、珍藏室、档案库内设置。
1 本条规定的场所中有些未限制哈龙灭火系统的使用,主要考虑这些场所经常有人工作,以及某些情况下设置其他系统难以灭火设备提供足够的建筑空间等情况。根据《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我国将于2005年和2010年分别停止生产卤代烷1211和卤代烷1301灭火剂。另外,国家有关法规也规定:在允许设置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场所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因此,在选用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时,应慎重考虑。
2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执行。图书馆的特藏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的规定执行。档案馆的珍藏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的规定执行。大、中型博物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的规定执行。
3 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如化工厂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单台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
4 根据近几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使用情况,对该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开通及验收后的运行等,均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
8.5.6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按照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为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的遮断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高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阻断新空气的流入实现窒息灭火。中倍数泡沫的灭火机理取决于其发泡倍数和使用方式,当以较低的倍数用于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时,其灭火机理与低倍数泡沫相同;当以较高的倍数用于全淹没方式灭火时,其灭火机理与高倍数泡沫相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
国际标准ISO/DIS 7076、美国标准NFPA 11A英国标准BS 5306等都规定了中倍数泡沫可以扑救固体和液体火灾,可应用于发动机实验室、油泵房、变压器室、地下室等场所。我国对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研究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经过近百次试验证明了该系统的灭火能力,验证了国际和国外标准给出的设计参数,并已在小型的油罐和其他一些场所应用。
美、英、德国和国际标准以及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中都规定了高倍数泡沫可以扑救固体和液体火灾,它主要用于大空间和人员进入有危险以及用水难以灭火或灭火后水渍损失大的场所,如大型易燃液体仓库、橡胶轮胎库、纸张和卷烟仓库、电缆沟及地下建筑(汽车库)等。该类灭火系统具有灭火迅速、水渍损失小、抗变能力强的特点。
有关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选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8.5.7 本条规定了宜设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场所。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早期是一种常用于大型露天油库、码头等的灭火系统,近年被越来越多地用于类似飞机库、体育馆、展览厅等高大空间场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融入了自动控制技术,可以远程控制并自动搜索火源、对准着火点、自动喷洒灭火,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既可手动控制,也可实现计算机自动操作,适宜用于扑救大空间内的早期火灾。
1 建筑物内空间高度大于8m时,早期火灾的烟气羽流温度通常很难达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启动温度,依靠温度变化而启动的洒水喷头及其安装高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早期火灾响应和灭火的作用。通常情况下,无论是高灵敏度感烟还是感温的火灾探测器,其灵敏度都比快速响应喷头的灵敏度要高得多,采用与火灾探测器联动的自动消防炮比快速响应喷头更能及时进行早期火灾的扑救。另外,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主要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等场所。
火源上方热羽流中心线温度:
T为火源上方热羽流中心线温度;T0为环境温度,单位为℃;Q为火源功率;cp为定压热容;Qc为火源功率的对流部分,单位为kW;Z为中心线高度,单位为m;m为流人烟气层烟羽流质量流量,单位为kg/s。
根据上式,当环境温度为20℃时,若设火灾功率为1MW,在距离火源中心高度为8m的位置,其烟气温度最高值约为52.5℃,达不到快速响应喷头的正常启动温度68℃;而在这样的火源情况下,通常火灾探测器完全可以正常报警,从而联动自动消防炮扑救火灾。
2 喷头高度、水滴粒径、流速决定了水滴实际能穿过火羽流到达火焰面的能力,即喷头的实际灭火效果。一般喷头所喷出来的水滴粒径和流速都较小,当喷头距离火源高度较大时,水滴受空间高度的影响而无法穿透火羽流,在到达火焰面前已被火羽流蒸发或冲散。另外,喷头安装高度过高,喷出的水滴更加分散,其有效洒水密度降低,不利于灭火。
消防炮喷出的水量集中、流速快、冲量大,水流可以直接接触燃烧物而作用到火焰根部,将火焰剥离燃烧物使燃烧中止,能有效地扑救高大空间的火灾。
3 单台消防炮的保护面积比单只喷头的保护面积大得多,其喷水强度也是喷头的几十倍。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约为20m2;而小型消防炮按照最大射程50m计算,其半圆形最大保护面积可达3900 m2,约为单只喷头的200倍。
灭火效果与单位面积的喷水强度有密切关系,自动消防炮扑救方式为点式,其单位面积的喷水强度比喷头大得多,例如:单只喷头的最大洒水强度一般为20L/(min·m2)。单台普通小型消防炮的流量为1200L/min,水柱落点覆盖面积按9m2计算,单位面积喷水强度可达到1200/9=133L/(min·m2),是喷头的6.7倍。
8.5.8 本条规定了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范围。
本条规定的厨房均为商用厨房,规模较大的单位自用食堂厨房可参照执行。据统计,厨房火灾是常见的建筑火灾之一。厨房火灾主要发生在灶台操作部位及其排烟道。从试验情况看,厨房火灾一旦发生,发展迅速且常规灭火设施扑救易发生复燃;烟道内的火灾扑救又比较困难。根据国外近40年的应用历史,在该部位采用自动灭火装置灭火,效果理想。
目前,国内外相关产品在国内市场均有销售,不同产品之间的性能差异较大。因此,设计时应注意选用能自动探测火灾与自动灭火动作且灭火前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具有防复燃功能且灭火效能(一般应以保护面积为参考指标)较高的产品,并且必须在排烟管道内设置喷头。有关装置的设计、安装可按照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8.6.1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
水是扑救建筑火灾与防护相邻建、构筑物的主要介质,必须保证火灾时消防用水的可靠与充足。
1 市政给水管道直径太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或进水管直径太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均应设置消防水池储存消防用水。
对于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节不能保证用水的,仍应设置消防水池。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则可能因检修而影响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且由枝状管道供水或仅有1条进水管供水,虽能满足流量要求,但考虑枝状管道或1条供水管的可靠性,规定仍应设置消防水池。如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较小,在发生火灾时发生供水中断情况,消防队也可解决用水(即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或运水解决)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
8.6.2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池的容量、布置等设计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为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即能够储存消防用水供扑灭火灾使用的有效水容积。有效容积应为水池溢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池底部无法取水的部分以及隔墙、柱所占的体积。
消防用水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和消防流量计算确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室外给水管网是否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当室外消防用水能够得到保证时,消防水池只需满足室内消防用水的存水量;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则峭防水池还需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不足部分。
2 消防水池容积与室外给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有相互调节的关系。如果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充足,除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外,还有余量向室内消防水池补充水量,此时允许接纳室外给水管网在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向消防水池补水。补水管道计算流速不应超过2.5m/s,取1~1.5m/s较合适。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但2个水池都应具备独立使用的功能,各有水泵吸水管、补水进水管、泄水管、溢水管等。2个水池之间还应设置连通管和控制阀门。
3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在气候条件允许并利用游泳池、喷水池、冷却水池等用作消防水池时:必须具备消防水池的功能,设置必要的过滤装置,各种用作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当清洗放空时,必须另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水池。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主要考虑第二次火灾扑救需要。一般情况下,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在无管网的缺水区,采用深井泵补水时,可延长到96h。
4 在火灾情况下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以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确保连续补水的条件为:
1)消防水池有2条补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且其补水量是按最不利情况计算。例如,有2条进水管,其补水量就要按管径较小的补水管计算。如果水压不同时,就要按补水量较小的补水管计算。
2)若部分采用供水设备,该供水设备应设置有备用泵和备用电源(或内燃机作为备用动力),且能使供水设备不间断地向水池供水的输水管不少于2条时,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在计算补水量时,仍应按补水能力最小的补水管进行计算。
5 消防水池要供消防车取水时,根据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150m)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
消防水池要能够供应其保护半径内所有建、构筑物灭火所用消防用水,且不会受到建筑物火灾的威胁。因此,消防水池取水口距离建筑物不应小于15m,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宜小于40m。距离可燃液体储罐的距离还应根据储罐的大小、储存液体的燃烧特性等进行调整。
6 水泵进水口的吸水高度,受吸水管阻力、气蚀余量和大气压力的影响。为保证消防车可靠取水,对于大气压力超过10m水柱的地区,消防车取水口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对于大气压力低于1Om水柱的地区,允许消防车取水口的吸水高度经计算确定减少。有关海拔高度与最大吸水高度的关系,参见表27。其原则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其最低水位低于消防车内消防水泵吸水管中心线的高度不大于消防水泵所在地的最大吸水高度,且最大不应大于6m。建议各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制定出本地的"消防水泵最大吸水高度"。由于消防车内消防水泵进口中心线离地面的高度已知(一般为1m),因而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取水口处消防车道的最大高度可以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