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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1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25325次
发布时间:2010/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1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409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14-2006 ,自 2006 6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6 1.4 4.3.3 4.4.6 4.6.1 4.10.3 4.13.2 5.1.3 5.1.9 5.1.11 6.1.8 6.1.18 6.1.19 6.1.23 6.3.9 6.8.22 6.11.4 6.11.84)、6.11.13 6.12.3 7.1.3 7.3.8 7.3.9 7.3.11 7.3.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 14-87 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 年第 12 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八号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 的通知》(建标[2003]102),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秀朵 孔令勇 厉彦松 刘广旭 刘莉萍 刘章富 刘常忠 朱广汉 李成江 李春光 李树苑 吴济华 吴喻红 张玉佩 罗万申 周克钊 姚玉健 蒋旨谨 雷培树

 

 

1

1.0.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1.0.3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镇化与非城镇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1.0.4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1.0.5 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

2 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

3 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

4 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5 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1.0.6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1.0.7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8 排水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9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10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wastewater engineering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工程。

2.1.2 排水系统 sew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2.1.3 排水制度 sewerage system

在一个地区内收集和输送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方式。它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2.1.4 排水设施 wastewater facilities

排水工程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2.1.5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6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7 城镇污水 urban wastewater

城镇中排放各种污水和废水的统称,它由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被截留的雨水。

2.1.8 城镇污水系统 urban wastewat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2.1.9 城镇污水污泥 urban wastewater sludge

城镇污水系统中产生的污泥。

2.1.10 旱流污水 dry weather flowDWF

合流制排水系统晴天时输送的污水。

2.1.11 生活污水 domestic wastewatersewage

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厕所、洗涤和洗澡产生的污水。

2.1.12 综合生活污水 comprehensive sewage

由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建筑污水组成。

2.1.13 工业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2.1.14 入渗地下水 infiltrated ground water

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破损处进入排水管渠的地下水。

2.1.15 总变化系数 peak variation factor

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2.1.16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1.17 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在某一历时内的平均降雨量,即单位时间内的降雨深度。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雨体积来表示。

2.1.18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在一定长的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2.1.19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20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2.1.21 地面集水时间 inlettimeconcentration time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面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2.1.22 截流倍数 interception raiio

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降雨时被截流的雨水量与设计旱流污水量的比值。

2.1.23 排水泵站 drainage pumping station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的统称。

2.1.24 污水泵站 sewage pumping stadon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污水的泵站。

2.1.25 雨水泵站 storm water pumping station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雨水的泵站。

2.1.26 合流污水泵站 combined sewage pumping station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抽送污水、被截流的雨水和雨水的泵站。

2.1.27 一级处理 primary treatment

污水只进行沉淀处理的工艺。

2.1.28 二级处理 secondary treatment

污水进行沉淀和生物处理的工艺。

2.1.29 活性污泥法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suspended growth process

污水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法是在人工条件下,对污水中的各类微生物群体进行连续混合和培养,形成悬浮状态的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然后使污泥与水分离,大部分污泥回流到生物反应池,多余部分作为剩余污泥排出活性污泥系统。

2.1.30 生物反应池 biological reaction tank

利用活性污泥法进行污水生物处理的构筑物。反应池内能满足生物活动所需条件,可分厌氧、缺氧和好氧状态。池内保持污泥悬浮并与污水充分混合。

2.1.31 活性污泥 activated sludge

生物反应池中繁殖的含有各种微生物群体的絮状体。

2.1.32 回流污泥 returned sludge

由二次沉淀池分离,回流到生物反应池的活性污泥。

2.1.33 格栅 bar screen

用以拦截水中较大尺寸的漂浮物或其他杂物的装置。

2.1.34 格栅除污机 bar screen machine

用机械的方法,将格栅截留的栅渣清捞出的机械。

2.1.35 固定式格栅除污机 fixed raking machine

对应每组格栅设置的固定式清捞栅渣的机械。

2.1.36 移动式格栅除污机 mobile raking machine

数组或超宽格栅设置一台移动式清捞栅渣的机械,按一定操作程序轮流清捞栅渣。

2.1.37 沉砂池 grit chamber

去除水中自重较大、能自然沉降的较大粒径砂粒或杂粒的水池。

2.1.38 平流沉砂池 horizontal flow grit chamber

污水沿水平方向以0.10.3ms的流速分离砂粒的水池。

2.1.39 曝气沉砂池 aerated grit chamber

空气沿池一侧进入,使之与水流向相垂直的螺旋形分离砂粒的水池。

2.1.40 旋流沉砂池 vortex-type grit chamber

靠进水形成旋流离心力将水中砂粒分离的水池。

2.1.41 沉淀 sedimentationsettling

利用悬浮物和水的密度差,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过程。

2.1.42 初次沉淀池 primary sedimentation tank

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前的沉淀池,用以降低污水中的固体物浓度。

2.1.43 二次沉淀池 secondary sedimentation tank

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后的沉淀池,用于污泥与水分离。

2.1.44 平流沉淀池 horizontal sedimentation tank

污水沿水平方向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水池。

2.1.45 竖流沉淀池 vertical flow sedimentation tank

污水从中心管进入,水流竖直上升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水池。

2.1.46 辐流沉淀池 radial flow sedimentation tank

污水沿径向减速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水池。

2.1.47 斜管()沉淀池 inclined tube(plate) sedimentation tank

水池中加斜管(),使污水中的固体物高效沉降的沉淀池。

2.1.48 好氧 oxicaerobic

污水生物处理中,有溶解氧或兼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2.1.49 厌氧 anaerobic

污水生物处理中,没有溶解氧也没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2.1.50 缺氧 anoxic

污水生物处理中,溶解氧不足或没有溶解氧但有硝态氮的环境状态。

2.1.51 生物硝化 bio-nitrification

污水生物处理中,在好氧状态下,硝化细菌将氨氮氧化成硝态氮的过程。

2.1.52 生物反硝化 bio-denitrification

污水生物处理中,在缺氧状态下,反硝化菌将硝态氮还原成氮气,去除污水中氮的过程。

2.1.53 混合液回流 mixed liquid recycle

将好氧池混合液回流至缺氧池,以增加供反硝化脱氮的硝态氮的过程。

2.1.54 生物除磷 biological phosphorus removal

活性污泥法处理污水时,将活性污泥交替在厌氧和好氧状态下运行,能使过量积聚磷酸盐的积磷菌占优势生长,使活性污泥含磷量比普通活性污泥高。污泥中积磷菌在厌氧状态下释放磷,在好氧状态下过量地摄取磷。经过排放富磷剩余污泥,其结果与普通活性污泥法相比,可去除污水中更多的磷。

2.1.55 缺氧/好氧脱氮工艺 anoxicoxic process(ANO)

污水经过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氮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6 厌氧/好氧除磷工艺 anaerobicoxicprocess(APO)

污水经过厌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磷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7 厌氧/缺氧/好氧脱氮除磷工艺 anaerobicanoxicoxicprocess(AAO,又称A2O)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以提高总氮和总磷去除率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8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sequencing batch reactor(SBR)

在同一个反应器中,按时间顺序进行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等工序的污水处理方法。

2.1.59 充水比 fill ratio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一个周期中,进入反应池的污水量与反应池有效容积之比。

2.1.60 总凯氏氮 total Kjeldahl nitrogen

有机氮和氨氮之和。

2.1.61 总氮 total nitrogen

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的总和。

2.1.62 总磷 total phosphorus

正磷酸盐、焦磷酸盐、偏磷酸盐、聚合磷酸盐和有机磷酸盐的磷含量之和。

2.1.63 好氧泥龄 oxic sludgeage

活性污泥在好氧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64 泥龄 sludge age

活性污泥在整个生物反应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65 氧化沟 oxidation ditch

属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其构筑物呈封闭无终端渠形布置,用以降解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营养物。一般采用机械充氧和推动水流。

2.1.66 好氧 ox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充氧区,溶解氧浓度一般不小2mgL。主要功能是降解有机物和进行硝化反应。

2.1.67 缺氧 anox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溶解氧浓度一般为0.20.5mgL。当生物反应池中含有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并得到充足的有机物时,便可在该区内进行脱氮反应。

2.1.68 厌氧区 anaerobic zone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溶解氧浓度一般小于0.2mgL。微生物在厌氧区吸收有机物并释放磷。

2.1.69 生物膜法 biofilm processattached growth process

污水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法采用各种不同载体,通过污水与载体的不断接触,微生物细胞在载体表面生长和繁殖,由细胞自向外伸展的胞外多聚物使微生物细胞形成孔状结构,称之为生物膜。利用生物膜的生物吸附和氧化作用,以降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2.1.70 生物接触氧化 bio-contact oxidation

由浸没在污水中的填料和曝气系统构成的污水处理方法。在有氧条件下,污水与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广泛接触,使污水得到净化。

2.1.71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lilter(BAF)

由接触氧化和过滤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在有氧条件下,完成污水中有机物氧化、过滤、反冲洗过程,使污水获得净化。

2.1.72 生物转盘 rotating biological contactor(RBC)

由水槽和部分浸没在污水中的旋转盘体组成的污水处理构筑物。盘体表面生长的生物膜反复接触污水和空气中的氧,使污水获得净化。

2.1.73 塔式生物滤池 biotower

一种塔式污水处理构筑物,塔内分层布设轻质塑料载体,污水由上往下喷淋过程中,与载体上生物膜及自下向上流动的空气充分接触,使污水获得净化。

21.74 低负荷生物滤池 low-rate trickling filters

亦称滴滤池(传统、普通生物滤池)。由于负荷较低,占地较大,净化效果较好,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可达85%~95%。

2.1.75 高负荷生物滤池 high-rate biological filters

一种污水处理构筑物,通过回流处理水和限制进水有机负荷等措施,实现高滤率。其五日生化需氧量负荷和水力负荷分别为低负荷生物滤池的68倍和10倍。

2.1.76 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 BOD5-volumetric loadingrate

一种负荷表示方式,指每立方米容积每天所能接受的五日生化需氧量。

2.1.77 表面负荷 hydraulic loading rate

一种负荷表示方式,指每平方米面积每天所能接受的污水量。

2.1.78 固定布水器 fixed distributor

生物滤池中由固定的布水管和喷嘴等组成的布水装置。

2.1.79 旋转布水器 rotating distributor

由若干条布水管组成的旋转布水装置。它利用从布水管孔口喷出的水流所产生的反作用力,推动布水管绕旋转轴旋转,达到均匀布水的目的。

2.1.80 石料滤料 rock filtering media

用以提供微生物生长的载体并起悬浮物过滤作用的粒状材料,有碎石、卵石、炉渣、陶粒等。

2.1.81塑料填料 pasticmedia

用以提供微生物生长的载体,有硬性、软性和半软性填料。

2.1.82 污水自然处 natural treatment of wastewater

利用自然生物作用的污水处理方法。

2.1.83 土地处理 land treatment

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的生态污水处理方法,并通过该系统的营养物质和水分的循环利用,使植物生长繁殖,并不断被利用,实现污水的资源化、无害化和稳定化。

2.1.84 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

经过人工适当修整,设围堤和防渗层的污水池塘,通过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理和生物作用对污水进行自然处理。

2.1.85 灌溉田 sewage farming

一种利用土地对污水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的方法,一方面利用污水培育植物,另一方面利用土壤和植物净化污水。

2.1.86 人工湿地 artifical wetlandconstructed wetland

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料层,种植芦苇一类的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的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的植物根区接触而获得净化。人工湿地分为表面径流人工湿地和人工潜流湿地。

2.1.87 污水再生利用 wastewater reuse

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

2.1.88 深度处理 advanced treatment

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出水中污染物的净化过程。

2.1.89 再生水 renovated water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2.1.90 膜过滤 membrane liltration

在污水深度处理中,通过渗透膜过滤去除污染物的技术。

2.1.91 颗粒活性炭吸附池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tank

池内介质为单一颗粒活性炭的吸附池。

2.1.92 紫外线 ultraviolet(UV)

紫外线是电磁波的一部分,污水消毒用的紫外线波长为200310nm(主要为254nm)的波谱区。

2.1.93 紫外线剂量 ultraviolet dose

照射到生物体上的紫外线量(即紫外线生物验定剂量或紫外线有效剂量),由生物验定测试得到。

2.1.94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

2.1.95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一般将污泥制作农肥、制作建筑材料、填埋或投弃等。

2.1.96 污泥浓缩 sludge thickening

采用重力、气浮或机械的方法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体积的方法。

2.1.97 污泥脱水 sludge dewatering

浓缩污泥进一步去除大量水分的过程,普遍采用机械的方式。

2.1.98 污泥干化 sludge drying

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浓缩污泥中去除大部分水分的过程。

2.1.99 污泥消化 sludge digestion

通过厌氧或好氧的方法,使污泥中的有机物进行生物降解和稳定的过程。

2.1.100 厌氧消化 anaerobic digestion

在无氧条件下,厌氧微生物使污泥中的有机物进行生物降解和稳定的过程。

2.1.101 好氧消化 aerobic digestion

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使污泥中的有机物进行生物降解和稳定的过程。

2.1.102 中温消化 mesophilic digestion

污泥温度在3335℃时进行的消化过程。

2.1.103 高温消化 thermophilic digestion

污泥温度在5355℃时进行的消化过程。

2.1.104 原污泥 raw sludge

未经处理的初沉污泥、二沉污泥(剩余污泥)或两者混合后的污泥。

2.1.105 初沉污泥 primary sludge

从初次沉淀池排出的沉淀物。

2.1.106 二沉污泥 secondary sludge

从二次沉淀池、生物反应池(沉淀区或沉淀排泥时段)排出的沉淀物。

2.1.107 剩余污泥 excess activated sludge

从二次沉淀池、生物反应池(沉淀区或沉淀排泥时段)排出系统的活性污泥。

2.1.108 消化污泥 digested sludge

经过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的污泥。与原污泥相比,有机物总量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污泥性质趋于稳定。

2.1.109 消化池 digester

进行污泥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的池子。

2.1.110 消化时间 digest time

污泥在消化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111 挥发性固体 volatile solids

污泥固体物质在600℃时所失去的重量,代表污泥中可通过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水平。

2.1.112 挥发性固体去除率 removal percentage of volatile solid

通过污泥消化,污泥中挥发性有机固体被降解去除的百分比。

2.1.113 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 cubage load of volatile solids

单位时间内对单位消化池容积投入的原污泥中挥发性固体重量。

2.1.114 污泥气 sludge gasmarsh gas

俗称沼气。在污泥厌氧消化时有机物分解所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并有少量的氢、氮和硫化氢等。

2.1.115 污泥气燃烧器 sludge gas burner

俗称沼气燃烧器。将多余的污泥气燃烧消耗的装置。

2.1.116 回火防止器 backfire preventer

在发生事故或系统不稳定的状况下,当管内污泥气压力降低时,燃烧点的火会通过管道向气源方向蔓延,称作回火。防止并阻断这种回火的装置称作回火防止器。

2.1.117 污泥热干化 sludge heat drying

一种污泥干化的工艺,利用热能,将脱水污泥加温干化,使之成为干化产品。

2.1.118 污泥焚烧 sludge incineration

一种污泥处理的工艺,利用焚烧炉将污泥加温,并高温氧化污泥中的有机物,使之成为少量灰烬。

2.1.119 污泥综合利用 sludge integrated application

将污泥作为有用的原材料在各种用途上加以利用的方法,是污泥处置的最佳途径。

2.1.120 污泥土地利用 sludge land application

将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园林、绿化、林业或农业等各种场合。

2.1.121 污泥农用 sludge farm application

指将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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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2.1 设计流量

Q-- 设计流量;

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

Qs-- 雨水设计流量;

Qdr--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Qˊ--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

Qˊs-- 截流井以后汇水面积的雨水设计流量;

Qˊdr-- 截流井以后的旱流污水量;

o-- 截流倍数;

A1C6n-- 暴雨强度公式中的有关参数;

P-- 设计重现期;

t-- 降雨历时;

t1-- 地面集水时间;

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m-- 折减系数;

q-- 设计暴雨强度;

Ψ-- 径流系数;

F-- 汇水面积;

Qp-- 泵站设计流量。

2.2.2 水力计算

Q-设计污水流量;

v-- 流速;

A-- 水流有效断面面积;

h-- 水流深度;

I-- 水力坡降;

n-- 粗糙系数;

R-- 水力半径。

2.2.3 污水处理

Q-- 设计污水流量;

V-- 生物反应池容积;

So-- 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Se-- 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Ls-- 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负荷;

Lv-- 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量容积负荷;

X--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

Xv--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

y-- MLSSMLVSS所占比例;

Y-- 污泥产率系数;

Yt-- 污泥总产率系数;

θc-- 污泥泥龄,活性污泥在生物反应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θco-- 好氧区()设计污泥泥龄;

Kd-- 衰减系数;

KdT-- T℃时的衰减系数;

Kd20-- 20℃时的衰减系数;

θT-- 温度系数;

F-- 安全系数;

η-- 总处理效率;

T-- 温度;

f-- 悬浮固体的污泥转换率;

SSo-- 生物反应池进水悬浮物浓度;

SSe-- 生物反应池出水悬浮物浓度;

Vn-- 缺氧区()容积;

Vo-- 好氧区()容积;

VP-- 厌氧区()容积;

Nk-- 生物反应池进水总凯氏氮浓度;

Nke-- 生物反应池出水总凯氏氮浓度;

Nt-- 生物反应池进水总氮浓度;

Na-- 生物反应池中氨氮浓度;

Nte-- 生物反应池出水总氮浓度;

Nae-- 生物反应池出水氨氮浓度;

Noe-- 生物反应池出水硝态氮浓度;

X-- 剩余污泥量;

Xv-- 排出生物反应池系统的生物污泥量;

Kde-- 脱氮速率;

Kde(T)-- T℃时的脱氮速率;

Kde(20)-- 20℃时的脱氮速率;

μ-- 硝化菌比生长速率;

Kn-- 硝化作用中氮的半速率常数;

QR-- 回流污泥量;

QRi-- 混合液回流量;

R-- 污泥回流比;

Ri-- 混合液回流比;

HRT-- 生物反应池水力停留时间;

tp-- 厌氧区()水力停留时间;

O2-- 污水需氧量;

Os-- 标准状态下污水需氧量;

a-- 碳的氧当量,当含碳物质以BOD5计时,取1.47

b-- 常数,氧化每公斤氨氮所需氧量,取4.57

c-- 常数,细菌细胞的氧当量,取1.42

EA-- 曝气器氧的利用率;

Gs-- 标准状态下供气量;

tF-- SBR生物反应池每池每周期需要的进水时间;

t-- SBR生物反应池一个运行周期需要的时间;

tR-- 每个周期反应时间;

ts-- SBR生物反应池沉淀时间;

tD-- SBR生物反应池排水时间;

tb-- SBR生物反应池闲置时间;

m-- SBR生物反应池充水比。

2.2.4 污泥处理

td-- 消化时间;

V-- 消化池总有效容积;

Qo--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原污泥量;

Lv-- 消化池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

Ws-- 每日投入消化池的原污泥中挥发性干固体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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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1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3.1.1 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dr Qd Qm           (3.1.1)

式中 Qdr-- 截留井以前的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

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

3.1.2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3.1.3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按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采用,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表3.1.3的规定取值。

 

3.1.4 工业区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3.1.5 工业区内工业废水量和变化系数的确定,应根据工艺特点,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3.2

3.2.1 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sqΨF (3.2.1)

式中 Qs-- 雨水设计流量(Ls)

q-- 设计暴雨强度EL(s·hm2)L

Ψ-- 径流系数;

F-- 汇水面积(hm2)

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3.2.2 径流系数,可按表3.2.2-1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3.2.2-2的规定取值。

 

3.2.3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

t-- 降雨历时(min)

P--设计重现期()

A1C6n-- 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在具有十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编制。

3.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3.2.5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t1mt2           (3.2.5)

式中 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 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min

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3.2.6 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

 

 

3.3 合流水量

3.3.1 合流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Qd Qm Qs Qdr Qs           (3.3.1)

式中Q-- 设计流量(Ls)

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s-- 雨水设计流量(Ls)

Qdr--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

3.3.2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ˊ (no1)QdrQˊsQˊdr           (3.3.2)

式中 Qˊ--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Ls)

no-- 截流倍数;

Qˊs-- 截流井以后汇水面积的雨水设计流量(Ls)

Qˊdr-- 截流井以后的旱流污水量(Ls)

3.3.3 截流倍数no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15。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截流倍数或不同截流倍数。

3.3.4 合流管道的雨水设计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的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

 3.4 设计水质

3.4.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镇、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采用:

1 生活污水的W.H生化需氧量可按每人每天2550g计算。

2 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每人每天4065g计算。

3 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每人每天511g计算。

4 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每人每天0.71.4g计算。

5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可参照类似工业的资料采用,其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固体量、总氮量和总磷量,可折合人口当量计算。

3.4.2 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pH值宜为6.59.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 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4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4.1 一般规定

4.1.1 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

4.1.2 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排水管宜沿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快车道以外。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管渠高程设计除考虑地形坡度外,还应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以及接户管的连接方便。

4.1.3 管渠材质、管渠构造、管渠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及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与设计。

4.1.4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4.1.5 当输送易造成管渠内沉析的污水时,管渠形式和断面的确定,必须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

4.1.6 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排水管渠。

4.1.7 排水管渠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4.1.8 雨水管渠系统设计可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水,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蓄和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4.1.9 污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密实性,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入渗。

4.1.10 当排水管渠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

4.1.11 雨水管道系统之间或合流管道系统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连通管。必要时可在连通管处设闸槽或闸门。连接管及附近闸门井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

4.1.12 排水管渠系统中,在排水泵站和倒虹管前,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4.2 水力计算

4.2.1 排水管渠的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设计流量(m3s)

A-- 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

v-- 流速(ms)

4.2.2 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 流速(ms)

R-- 水力半径(m)

I-- 水力坡降;

n-- 粗糙系数。

4.2.3 排水管渠粗糙系数,宜按表4.2.3的规定取值。

 

4.2.4 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4.2.4的规定取值。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3 明渠超高不得小于0.2m

4.2.5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管道为10.Oms

2 非金属管道为5.Oms

4.2.6 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流深度为0.41.Om时,宜按表4.2.6的规定取值。

 

2 当水流深度在0.41.Om范围以外时,表4.2.6所列最大设计流速宜乘以下列系数:

hO.4m                  0.85

1.Oh2.Om         1.25

h2.Om                1.40

注:h为水流深度。

4.2.7 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为0.75ms

3 明渠为0.4ms

 

4.2.8 污水厂压力输泥管的最小设计流速,可按表4.2.8的规定取值。

 

 

4.2.9 排水管道采用压力流时,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2.0ms

4.2.10 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4.2.10的规定取值。

 

4.2.11 管道在坡度变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由大改小,但不得超过2,并不得小于相应条件下的最小管径。

 

4.3  管道

4.3.1 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或水面平接.

4.3.2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

4.3.3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4.3.4 管道接口应根据管道材质和地质条件确定,可采用刚性接口或柔性接口,污水及合流管道宜选用柔性接口。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防区时,应采用柔性接口。

4.3.5 设计排水管道时,应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使接户管发生倒灌。

4.3.6 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根据需要设通风设施。

4.3.7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4.3.8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当该地区或条件相似地区有浅埋经验或采取相应措施时,也可埋设在冰冻线以上,其浅埋数值应根据该地区经验确定,但应保证排水管道安全运行。

4.3.9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

4.3.10 设计压力管道时,应考虑水锤的影响。在管道的高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气装置;在管道的低点以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排空装置。

4.3.11 承插式压力管道应根据管径、流速、转弯角度、试压标准和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设置支墩。

4.3.12 压力管接入自流管渠时,应有消能设施。

4.3.13 管道的施工方法,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

4.4

4.4.1 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4.2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表4.4.2的规定取值。

 

4.4.3 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 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算起,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算起。

4.4.4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8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雨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宜满足检修要求。

4.4.5 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4.6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4.4.7 检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4.4.8 在污水干管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需要时可设置闸槽。

4.4.9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

4.4.10 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4.11 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深度宜为0.30.5m

4.4.12 在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

 

 

4.5

4.5.1 管道跌水水头为1.02.0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0m时,应设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4.5.2 跌水井的进水管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管径大于6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4.6

4.6.1 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4.6.2 水封深度不应小于0.25m,井上宜设通风设施,井底应设沉泥槽。

4.6.3 水封井以及同一管道系统中的其他检查井,均不应设在车行道和行人众多的地段,并应适当远离产生明火的场地。

 4.7

4.7.1 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形式确定。

4.7.2 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4.7.3 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

4.7.4 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lm,并根据需要设置沉泥槽。遇特殊情况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冻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4.8

4.8.1 截流井的位置,应根据污水截流干管位置、合流管渠位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4.8.2 截流井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管渠高程允许时,应选用槽式,当选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应进行水力计算。

4.8.3 截流井溢流水位,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

4.8.4 截流井内宜设流量控制设施。

 

 

4.9

4.9.1 排水管渠出水口位置、形式和出口流速,应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量、水位变化幅度、水流方向、波浪状况、稀释自净能力、地形变迁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

4.9.2 出水口应采取防冲刷、消能、加固等措施,并视需要设置标志。

4.9.3 有冻胀影响地区的出水口,应考虑用耐冻胀材料砌筑,出水口的基础必须设在冰冻线以下。

 

 

4.10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4.10.1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应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水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其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立交形式等工程特点确定。

4.10.2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的地面径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重现期不小于3年,重要区域标准可适当提高,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

2 地面集水时间宜为5lOmin

3 径流系数宜为0.81.0

4 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有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

4.10.3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应设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

4.10.4 当立体交叉地道工程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或控制地下水的措施。

4.10.5 高架道路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030m。每个雨水口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雨水口的入口应设置格网。

 

4.11

4.11.1 通过河道的倒虹管,不宜少于两条;通过谷地、旱沟或小河的倒虹管可采用一条。通过障碍物的倒虹管,尚应符合与该障碍物相交的有关规定。

4.11.2 倒虹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最小管径宜为200mm

2 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0.9ms,并应大于进水管内的流速,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加定期冲洗措施,冲洗时流速不应小于1.2ms

3 倒虹管的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一般不宜小于1.Om,通过航运河道时,其位置和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应与当地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设置标志,遇冲刷河床应考虑防冲措施。

4 倒虹管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4.11.3 合流管道设倒虹管时,应按旱流污水量校核流速。

4.11.4 倒虹管进出水井的检修室净高宜高于2m。进出水井较深时,井内应设检修台,其宽度应满足检修要求。当倒虹管为复线时,井盖的中心宜设在各条管道的中心线上。

4.11.5 倒虹管进出水井内应设闸槽或闸门。

4.11.6 倒虹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槽。

 

4.12

4.12.1 在地形平坦地区、埋设深度或出水口深度受限制的地区,可采用渠道(明渠或盖板渠)排除雨水。盖板渠宜就地取材,构造宜方便维护,渠壁可与道路侧石联合砌筑。

4.12.2 明渠和盖板渠的底宽,不宜小于0.3m。无铺砌的明渠边坡,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按表4.12.2的规定取值;用砖石或混凝土块铺砌的明渠可采用l0.75l1的边坡。

 

4.12.3 渠道和涵洞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渠道接入涵洞时,应考虑断面收缩、流速变化等因素造成明渠水面壅高的影响。

2 涵洞断面应按渠道水面达到设计超高时的泄水量计算。

3 涵洞两端应设挡土墙,并护坡和护底。

4 涵洞宜做成方形,如为圆管时,管底可适当低于渠底,其降低部分不计入过水断面。

4.12.4 渠道和管道连接处应设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接入管道处应设置格栅。

4.12.5 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倍;盖板渠和铺砌明渠可采用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5倍。

 

 

4.13 管道综合

4.13.1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建筑物、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

2 排水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4.13.2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4.13.3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两者的类型、高程、施工先后和管线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当地城镇管道综合规划确定,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4.13.4 再生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宜敷设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5

5.1 一般规定

5.1.1 排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1.2 排水泵站宜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

5.1.3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4 排水泵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

5.1.5 单独设置的泵站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泵站的地面建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泵站内应绿化。

5.1.6 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并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20.3m;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

5.1.7 雨水泵站应采用自灌式泵站。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采用自灌式泵站。

5.1.8 泵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进出。

5.1.9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1.10 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段的污水、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除臭装置。

5.1.11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5.1.12 经常有人管理的泵站内,应设隔声值班室并有通讯设施。对远离居民点的泵站,应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

 

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5.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5.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按公式(3.3.1)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分别按公式(5.2.3-1)(5.2.3-2)计算。

1)雨水部分

QpQs- noQdr               (5.2.3-1)

2)污水部分

Qp (no 1)Qdr          (5.2.3-2)

式中 Qp-- 泵站设计流量(m3/s)

Qs-- 雨水设计流量(m3/s)

Qdr-- 旱流污水设计流量(m3/s)

no-- 截流倍数。

5.2.4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5.2.5 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安全水头确定。

 

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5.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5.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按公式(3.3.1)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分别按公式(5.2.3-1)(5.2.3-2)计算。

1)雨水部分

QpQs- noQdr               (5.2.3-1)

2)污水部分

Qp (no 1)Qdr          (5.2.3-2)

式中 Qp-- 泵站设计流量(m3/s)

Qs-- 雨水设计流量(m3/s)

Qdr-- 旱流污水设计流量(m3/s)

no-- 截流倍数。

5.2.4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5.2.5 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安全水头确定。

 

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5.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5.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5.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按公式(3.3.1)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分别按公式(5.2.3-1)(5.2.3-2)计算。

1)雨水部分

QpQs- noQdr               (5.2.3-1)

2)污水部分

Qp (no 1)Qdr          (5.2.3-2)

式中 Qp-- 泵站设计流量(m3/s)

Qs-- 雨水设计流量(m3/s)

Qdr-- 旱流污水设计流量(m3/s)

no-- 截流倍数。

5.2.4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5.2.5 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以及安全水头确定。

 

5.3

5.3.1 集水池的容积,应根据设计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

注:如水泵机组为自动控制时,每小时开动水泵不得超过6次。

2 雨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

3 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

4 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应按一次排入的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活性污泥泵房集水池的容积,应按排入的回流污泥量、剩余污泥量和污泥泵抽送能力计算确定。

5.3.2 大型合流污水输送泵站集水池的面积,应按管网系统中调压塔原理复核。

5.3.3 流入集水池的污水和雨水均应通过格栅。

5.3.4 雨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与进水管管顶相平。当设计进水管道为压力管时,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可高于进水管管顶,但不得使管道上游地面冒水。

5.3.5 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

5.3.6 集水池的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所选水泵吸水头的要求。自灌式泵房尚应满足水泵叶轮浸没深度的要求。

5.3.7 泵房应采用正向进水,应考虑改善水泵吸水管的水力条件,减少滞流或涡流。

5.3.8 泵站集水池前,应设置闸门或闸槽;泵站宜设置事故排出口,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设置事故排出口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5.3.9 雨水进水管沉砂量较多地区宜在雨水泵站集水池前设置沉砂设施和清砂设备。

5.3.10 集水池池底应设集水坑,倾向坑的坡度不宜小于10%。

5.3.11 集水池应设冲洗装置,宜设清泥设施。

 

5.4 泵房设计

I 水泵配置

5.4.1 水泵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但不宜超过两种,或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

2 污水泵房和合流污水泵房应设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泵宜为l台。工作泵台数不小于5台时,备用泵宜为2台;潜水泵房备用泵为2台时,可现场备用1台,库存备用1台。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立交道路的雨水泵房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

5.4.2 选用的水泵宜在满足设计扬程时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与最低工作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应能安全稳定运行。2台以上水泵并联运行合用一根出水管时,应根据水泵特性曲线和管路工作特性曲线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5.4.3 多级串联的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考虑级间调整的影响。

5.4.4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1.5ms。出水管流速宜为0.82.5ms

5.4.5 非自灌式水泵应设引水设备,并均宜设备用。小型水泵可设底阀或真空引水设备。

5.4.6 水泵布置宜采用单行排列。

5.4.7 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宽度,应满足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操作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机组基础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2 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 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4 配电箱前面通道宽度,低压配电时不宜小于1.5m,高压配电时不宜小于2.0m。当采用在配电箱后面检修时,后面距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5 有电动起重机的泵房内,应有吊运设备的通道。

5.4.8 泵房各层层高,应根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起吊装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因素确定。

5.4.9 泵房起重设备应根据需吊运的最重部件确定。起重量不大于3t,宜选用手动或电动葫芦;起重量大于3t,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5.4.10 水泵机组基座,应按水泵要求配置,并应高出地坪0.1m以上。

5.4.11 水泵间与电动机间的层高差超过水泵技术性能中规定的轴长时,应设中间轴承和轴承支架,水泵油箱和填料函处应设操作平台等设施。操作平台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设置栏杆。平台的设置应满足管理人员通行和不妨碍水泵装拆。

5.4.12 泵房内应有排除积水的设施。

5.4.13 泵房内地面敷设管道时,应根据需要设置跨越设施。若架空敷设时,不得跨越电气设备和阻碍通道,通行处的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2.0m

5.4.14 当泵房为多层时,楼板应设吊物孔,其位置应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内。吊物孔尺寸应按需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每边放大0.2m以上。

5.4.15 潜水泵上方吊装孔盖板可视环境需要采取密封措施。

5.4.16 水泵因冷却、润滑和密封等需要的冷却用水可接自泵站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管路等应按设备要求设置。当冷却水量较大时,应考虑循环利用。

 

 

5.5 出水设施

5.5.1 2台或2台以上水泵合用一根出水管时,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均应设置闸阀,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置止回阀。当污水泵出水管与压力管或压力井相连时,出水管上必须安装止回阀和闸阀等防倒流装置。雨水泵的出水管末端宜设防倒流装置,其上方宜考虑设置起吊设施。

5.5.2 出水压力井的盖板必须密封,所受压力由计算确定。水泵出水压力井必须设透气筒,筒高和断面根据计算确定。

5.5.3 敞开式出水井的井口高度,应满足水体最高水位时开泵形成的高水位,或水泵骤停时水位上升的高度。敞开部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5.4 合流污水泵站宜设试车水回流管,出水井通向河道一侧应安装出水闸门或考虑临时封堵措施。

5.5.5 雨水泵站出水口位置选择,应避让桥梁等水中构筑物,出水口和护坡结构不得影响航道,水流不得冲刷河道和影响航运安全,出口流速宜小于0.5ms,并取得航运、水利等部门的同意。泵站出水口处应设警示装置。

 

6 污水处理

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6.1.1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4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7 有扩建的可能。

8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9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做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6.1.3 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4 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6.1.5 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6.1.7 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9 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备件、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的场地。

6.1.10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

2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

3 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2.0m

4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5 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

6 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6.1.11 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6.1.12 污水厂的大门尺寸应能容许运输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车辆出入,并应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6.1.13 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6.1.14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损失小、流行通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在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明渠。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并设置色标。

管廊内应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维护需要的设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15 污水厂应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6.1.16 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处理。

6.1.17 污水厂宜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6.1.18 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6.1.19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6.1.20 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工艺流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

6.1.21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6.1.22 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电话、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

6.1.23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6.2 一般规定

6.2.1 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

6.2.2 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6.2.2的规定取值。

 

6.2.3 水质和()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水量的设施。

6.2.4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6.2.5 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截流雨水进入后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2 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3 二级处理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设计,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

4 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脱水规模,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

5 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6.2.6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数不应少于2(),并应按并联设计。

6.2.7 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

6.2.8 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设施。

 

6.3

6.3.1 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6.3.2 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粗格栅:机械清除时宜为1625mm;人工清除时宜为2540mm。特殊情况下,最大间隙可为lOOmm

2 细格栅:宜为1.51Omm

3 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6.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Oms。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6.3.4 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Om

6.3.5 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6.3.6 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71.Om。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6.3.7 粗格栅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细格栅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

6.3.8 格栅除污机、输送机和压榨脱水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可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6.3.9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6.4

6.4.1 污水厂应设置沉砂池,按去除相对密度2.65、粒径0.2mm以上的砂粒设计。

6.4.2 平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应为0.15ms

2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3 有效水深不应大于1.2m,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6m

6.4.3 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流速宜为0.1ms

2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应大于2min

3 有效水深宜为2.03.Om,宽深比宜为11.5

4 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曝气量宜为0.10.2m3空气。

5 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设置挡板。

6.4.4 旋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2 设计水力表面负荷宜为150200m3(m2·h)

3 有效水深宜为1.02.Om,池径与池深比宜为2.02.5

4 池中应设立式桨叶分离机。

6.4.5 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立方米污水0.03L计算;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4.6 砂斗容积不应大于2d的沉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时,砂斗斗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55°。

6.4.7 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经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采用人工排砂时,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排砂管应考虑防堵塞措施。

 

6.5

I 一般规定

6.5.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定取值。斜管()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值。

 

GH G6.5.2 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6.5.3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Om

6.5.4 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6.5.5 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除设机械排泥的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外,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6.5.6 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5.7 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5.8 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6.5.9 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6.5.10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小于8,池长不宜大于6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 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6.5.11 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不宜大于3

2 中心管内流速不宜大于30mms

3 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口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宜小于0.3m

6.5.12 辐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612,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2 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当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3 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 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斜管()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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