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9
5 根据本条规定,低压管道压力情况如表26。
表26 低压燃气管道压力数值表(Pa)燃 气 种 类 人工煤气 天然气
燃气灶额定压力Pn 燃气灶前最大压力Pmax 燃气灶前最小压力Pmin 调压站出口最大压力 低压燃气管道总的计算压力降(包括室内和室外) 800 1200 600 1350 750 1000 1500 750 1650 900 2000 3000 1500 3150 1650
6 应当补充说明的是,本条所给出的只是低压燃气管道的总压力降,至于其在街区干管、庭院管和室内管中的分配,还应根据情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作为参考,现将原苏联建筑法规推荐的数值列如表27。
表27 《原苏联建筑法规》规定的低压燃气管道压力降分配表(Pa)燃气种类及 总压力降 街区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燃具额定压力 △P 庭院 室内 庭院 室内
人工煤气1300 1150 800 200 150 100 250
天然气2000 1800 1200 350 250 250 350
对我国的一般情况参照原苏联建筑法规,列出的数值如表28可供参考。
表28 低压燃气管道压力降分配参考表(Pa)燃气种类及 总压力降 街区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燃具额定压力 △户 庭院 室内 庭院 室内
人工煤气1000 900 500 200 200 100 300
天然气2000 1650 1050 300 300 200 400
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3.1 中、低压燃气管道因内压较低,其可选用的管材比较广泛,其中聚乙烯管由于质轻、施工方便、使用寿命长而被广泛使用在天然气输送上。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是近年来开发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一种管材,它替代了灰口铸铁管,这种管材由于在铸铁熔炼时在铁水中加入少量球化剂,使铸铁中石墨球化,使其比灰口铸铁管具有较高的抗拉、抗压强度,其冲击性能为灰口铸铁管10倍以上。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是近年我国新开发的一种新型管材,其结构为内外两层聚乙烯层,中间夹以钢丝缠绕的骨架,其刚度较纯聚乙烯管好,但开孔接新管比较麻烦,故只作输气干管使用。根据目前产品标准的压力适应范围和工程实践,本规范将上述三种管材均列于中、低压燃气管道之列。
6.3.2 次高压燃气管道一般在城镇中心城区或其附近地区埋设,此类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大,房屋建筑密集,而次高压燃气管道输送的是易燃、易爆气体且管道中积聚了大量的弹性压缩能,一旦发生破裂,材料的裂纹扩展速度极快,且不易止裂,其断裂长度也很长,后果严重。因此必须采用具有良好的抗脆性破坏能力和良好的焊接性能的钢管,以保证输气管道的安全。
对次高压燃气管道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要求(即高压燃气管材和管件的要求)。但对于埋人地下的次高压B燃气管道,其环境温度在0℃以上,据了解在竣工和运行的城镇燃气管道中,有不少地下次高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0.4~1.6MPa)采用了钢号Q235B的《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并已有多年使用的历史。考虑到城镇燃气管道位于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为保障安全在设计中对压力不大于0.8MPa的地下次高压B燃气管道采用钢号Q235B的《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也是适宜的。(经对钢管制造厂调研,Q235A材料成分不稳定,故不宜采用)。
最小公称壁厚是考虑满足管道在搬运和挖沟过程中所需的刚度和强度要求,这是参照钢管标准和有关国内外标准确定的,并且该厚度能满足在输送压力0.8MPa,强度系数不大于0.3时的计算厚度要求。例如在设计压力为0.8MPa,选用L245级钢管时,对应DN100~1050最小公称壁厚的强度设计系数为0.05~0.19。详见表29。
表29 L245级钢管、设计压力P为0.8MPa、1.6MPa对应的强度设计系数FDN(D) δmin
P=0.8MPa P=1.6MPa
100(114.3) 4.0 0.05 0.10
150(168.3) 0.07 0.14
200(219.1) 4.8 0.07 0.14
300(323.9) 0.1l 0.22
350(355.6) 5.2 0.11 0.22
400(406.4) 0.13 0.26
450(457) 0.14 0.28
500(508) 6.4 0.13 0.26
550(559) 0.14 0.28
600(610) 7.1 0.14 0.28
700(711) 0.16 0.32
750(762) 7.9 0.16 0.32
900(914) 0.19 0.38
950(965) 8.7 0.18 0.36
1000(1016) 0.19 0.38
1050(1067) 9.5 0.18 0.36
注:如果选用L210级钢管,强度设计系数矿为表中F值乘1.167。
6.3.3 本条规定了敷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净距要求。
地下燃气管道在城市道路中的敷设位置是根据当地远、近期规划综合确定的,厂区内煤气管道的敷设也应根据类似的原则,按工厂的规划和其他工种管线布置确定。另外,敷设地下燃气管道还受许多因素限制,例如:施工、检修条件、原有道路宽度与路面的种类、周围已建和拟建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情况、所用管材、管接口形式以及所输送的燃气压力等。在敷设燃气管道时需要综合考虑,正确处理以上所提供的要求和条件。本条规定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是在参考各地燃气公司和有关其他地下管线规范以及实践经验后,在保证施工和检修时互不影响及适当考虑燃气输送压力影响的情况下而确定的,基本沿用原规范数据,现补充说明如下:
1 与建筑物及地下构筑物的净距长期实践经验与燃气管道漏气中毒事故的统计资料表明,压力不高的燃气管道漏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并不与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净距有必然关系,采用加大管道与房屋的净距的办法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相反会增加设计时管位选择的困难或使工程费用增加(如迁移其他管道或绕道等方法来达到规定的要求)。实践经验证明,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加强管理密切相关。考虑到中、低压管道是市区中敷设最多的管道,故本次修订中将原规定的中压管道与建筑物净距予以适当减小,在吸收了香港的经验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把次高、中、低压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净距,分别降至应不小于3m、1m(距建筑物基础0.5m)和不影响基础的稳固性。有效的防护措施是指:
1)增加管壁厚度,钢管可按表6.3.2酌情增加,但次高压A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为3m时,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1.9mm;对于聚乙烯管、球墨铸铁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可不采取增加厚度的办法;
2)提高防腐等级;
3)减少接口数量;
4)加强检验(100%无损探伤)等。
以上措施根据管材种类不同可酌情采用。
本条原规范是指到建筑物基础的净距,考虑到基础在管道设计时不便掌握,且次高压管道到建筑物净距要求较大,不会碰到建筑物基础,为方便管道布置,故改为到建筑物外墙面;中、低压管道净距要求较小,有可能碰到建筑物的基础,故规定仍指到建筑物基础的净距。
应该说明的是,本规范规定的至建筑物净距综合了南北各地情况,低压管取至建筑物基础的净距为O.7m,对于北方地区,考虑到在开挖管沟时不至于对建筑物基础产生影响,应根据管道埋深适当加大与建筑物基础的净距。并不是要求一律按表6.3.3-1水平净距进行设计,在条件许可时(如在比较宽敞的道路上敷设燃气管道)宜加大管道到建筑物基础的净距。
2 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构筑物或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与垂直净距
1)水平净距:基本上是采用原规范规定,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基本相同。
2)垂直净距: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完全一致。
6.3.4 对埋深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埋设过浅使管道受到过大的集中轮压作用,造成设计浪费或出现超出管道负荷能力而损坏。
按我国铸铁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算,条文中所规定的覆土深度,对于一般管径的铸铁管,其强度都是能适应的。如上海地区在车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为O.8m的铸铁管,经长期的实践运行考验,情况良好。此次修编中将埋在车行道下的最小覆土深度由O.8m改为O.9m,主要是考虑到今后车行道上的荷载将会有所增加。对埋设在庭院内地下燃气管道的深度同埋设在非车行道下的燃气管道深度早先的规定是均不能小于O.6m。但在我国土壤冰冻线较浅的南方地区,埋设在街坊内泥土下的小口径管道(指口径50mm以下的)的覆土厚度一般为0.30m,这个深度同时也满足砌筑排水明沟的要求,参照中南地区、上海市煤气公司与四川省城市煤气设计施工规程,在修订中增加了对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地方的地下燃气管道覆土厚度为O.3m的规定,以节约工程投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分别是指机动车能或不能通行的道路,这对于城市道路是容易区分的,对于居民住宅区内道路,按如下区分掌握:如果是机动车以正常行驶速度通行的主要道路则属于机动车道;住宅区内由上述主要道路到住宅楼门之间的次要道路,机动车只是缓行进入或停放的,可视为非机动车道。目前国内外有关燃气管道埋设深度的规定如表30所示。
表30 国内外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至管顶)(m)地点 条 件 埋设深度 最大冻土深度 备 注
北京 主干道 干线 支线 非车行道 ≥1.20 ≥1.00 ≥0.80 0.85 北京市《地下煤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
上海 机动车道 车行道 人行道 街坊 引入管 1. 00 0.80 0.60 0.60 0.30 0.06 上海市标准《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CJ 08-10
大连 ≥1.00 0.93 《煤气管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鞍山 1.40 1.08
沈阳 DN250mm以下 DN250n皿以上 ≥1.20 ≥1.00
长春 1.80 1.69
哈尔滨 向阳面 向阴面 1.80 2.30 1.97
中南 地区 车行道 非车行道 水田下 街坊泥土路 ≥0.80 ≥0.60 ≥0.60 ≥0.40 《城市煤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程》(城市煤气协会中南分会)
四川省 车行道 直埋 套管 非车行道 郊区旱地 郊区水田 庭院 0.80 0.60 0.60 0.60 0.80 0.40 《城市煤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
续表30
地点 条 件 埋设深度 最大冻土深度 备 注
美国 一级地区 二、三、四级地区 (正常土质/岩石) 0.762/0.457 0.914/0.610 美国联邦法规49-192《气体管输最低安全标准》
日本 干管 特殊情况 供气管: 车行道 非车行道 1.20 0.60 >0.60 >0.30 道路施行法第12条及本支管指针(设计篇);供给管、内管指针(设计篇)
原苏联 高级路面 非高级路面 运输车辆不通行之地 ≥0.80 ≥0.90 0.60 《燃气供应建筑法规》CHnΠⅡ-37
原东德 一般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0.8~1.0 0.6 DINZ 470
6.3.5 规定燃气管道敷设于冻土层以下,是防止燃气中冷凝液被冻结堵塞管道,影响正常供应。但在燃气中有些是干气,如长输的天然气等,故只限于湿气时才须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但管道敷设在地下水位高于输气管道敷设高度的地区时,无论是对湿气还是干气,都应考虑地下水从管道不严密处或施工时灌入的可能,故为防止地下水在管内积聚也应敷设有坡度,使水容易排除。
为了排除管内燃气冷凝水,要求管道保持一定的坡度。国内外有关燃气管道坡度的规定如表31,地下燃气管道的坡度国内外一般所采用的数值大部分都不小于0.003。但在很多旧城市中的地下管一般都比较密集,往往有时无法按规定坡度敷设,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局部管段坡度采取小于0.003的数值,故本条规范用词为"不宜"。
表31 国内外室外地下燃气管道的坡度地 点 管 别 坡 度 备 注
北京 干管、支管 干管、支管 (特殊情况下) >0.0030 >0.0015 北京市《地下煤气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
上海 中压管 低压管 引入管 ≥0.003 ≥0.005 ≥0.010 上海市标准《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CJ 08-10
沈阳 干管、支管 0.003~0.005
长春 干管 >0.003
大连 干管、支管: 逆气流方向 顺气流方向 引入管 >0.003 >0.002 >0.010 《煤气管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天津 >0.003 天津市《煤气化工程管道安装技术规定》
中南地区 >0.003 《城市煤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 验收规程》 (城市煤气协会中南分会)
四川省 >0.003 《城市煤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
英国 配气干管支管 0.003 0.005 《配气干管规程》IGE/TD/3 《煤气支管规程》IGE/TD/4
日本 0.001~0.003 本支管指针(设计篇)
原苏联 室外地下煤气管道 ≥0.002 《燃气供应建筑法规》CHnΠ2.04.08
6.3.7 地下燃气管道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通过时,不但增加管道负荷和容易遭受侵蚀,而且当发生事故时相互影响,易引起次生灾害。
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时,如燃气管道漏气易引起燃烧或爆炸,此时将影响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或电缆使其受到损坏;又如电缆漏电时,使燃气管道带电,易产生人身安全事故。故对燃气管道说来不宜采取和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而把同沟敷设的做法视为特殊情况,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采取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等防护措施才允许采用。
6.3.8 地下燃气管道不宜穿过地下构筑物,以免相互产生不利影响。当需要穿过时,穿过构筑物内的地下燃气管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将套管两端密封,其一是为了防止燃气管被损或腐蚀而造成泄漏的气体沿沟槽向四周扩散,影响周围安全;其二若周围泥土流入安装后的套管内后,不但会导致路面沉陷,而且燃气管的防腐层也会受到损伤。
关于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的长度原规范规定为不小于0.1m,考虑到套管与构筑物的交接处形成薄弱环节,并且由于伸出构筑物外壁长度较短,构筑物在维修或改建时容易影响燃气管道的安全,且对套管与构筑物之间采取防水渗漏措施的操作较困难,故修订时将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的长度由原来的O.1m改为表6.3.3-1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套管内的燃气管道和避免相互影响。
6.3.9 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敷设要求。
套管内径裕量的确定应考虑所穿人的燃气管根数及其防腐层的防护带或导轮的外径、管道的坡度、可能出现的偏弯以及套管材料与顶管方法等因素。套管内径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OOmm以上的规定系参照:①加拿大燃气管线系统规程中套管口径的规定:燃气管外径小于168.3mm时,套管内径应大于燃气管外径50mm以上;燃气管外径大于或等于168.3mm时,套管内径应大于燃气管外径75mm以上;②原苏联建筑法规关于套管直径应比燃气管道直径大1OOmm以上的规定;③我国西南地区的《城市煤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定》中关于套管内径应大于输气管外径1OOmm的规定等,是结合施工经验而定的。
燃气管道不应在高速公路下平行敷设,但横穿高速公路是允许的,应将燃气管道敷设在套管中,这在国外也常采用。
套管端部距铁路堤坡脚的距离要求是结合各地经验并参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二节第4条"的规定编制。
6.3.10 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目前采用的有穿越河底、敷设在桥梁上或采用管桥跨越等三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北方地区由于气温较低,采用穿越河底者较多,其优点是不需保温与经常维修,缺点是施工费用高,损坏时修理困难。南方地区则采用敷设在桥梁上或采用管桥跨越形式者较多,例如上海市煤气和天然气管道通过河流采用敷设于桥梁上的方式很多。南京、广州、湘潭和四川亦有很多燃气管道采用敷设于桥梁上,其输气压力为0.1~1.6MPa。上述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在长期(有的已达百年)的运行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利用桥梁敷设形式的优点是工程费用低,便于检查和维修。
上述敷设在桥梁上通过河流的方式实践表明有着较大的优点,但与《城市桥梁设计准则》原规定燃气管道不得敷设于桥梁上有矛盾。为此2001年6月5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召开有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以及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部分城市煤气公司、市政工程设计和管理部门等参加的协调会,与会专家经过讨论达成如下共识,一致认为"两个标准的局部修订协调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必须采取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条文改为:当条件许可,允许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限定燃气管道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本条文是按上述协调会结论和会后协调修订的,并补充了安全防护措施规定。
6.3.11 原规范规定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深度只提出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并不小于O.5m,但水流冲刷条件的提法不具体又很难界定,此次修订增加了对通航河流及不通航河流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覆土深度, 目的是不使管道裸露于河床上。另外根据有关河、港监督部门的意见,以往有些过河管道埋于河底,因未满足疏浚和投锚深度要求,往往受到破坏,故规定"对通航的河流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6.3.12 对于穿越和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从船舶运行与水流冲刷的条件看,要预计到它受到损坏的可能性,且损坏之后修复时间较长,而重要河流必然担负着运输等项重大任务,不能允许受到燃气管道破坏时的影响,为了当一旦燃气管道破坏时便于采取紧急措施,故规定在河流两侧均应设置阀门。
6.3.13 本条规定了阀门的布置要求。
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设置分段阀门,是为了便于在维修或接新管操作或事故时切断气源,其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要掌握当两个相邻阀门关闭后受它影啊而停气的用户数不应太多。
将阀门设置在支管上的起点处,当切断该支管供应气时,不致影响干管停气;当新支管与干管连接时,在新文管上的起点处所设置的阀门,也可起到减少干管停气时间的作用。
在低压燃气管道上,切断燃气可以采用橡胶球阻塞等临时措施,故装设闸门的作用不大,且装设阀门增加投资、增加产生漏气的机会和日常维修工作。故对低压管道是否设置阀门不作硬性规定。
6.3.14 地下管道的检测管、凝水缸的排水管均设在燃气管道上方,且在车行道部分的燃气管经常遭受车辆的重压,由于检测和排水管口径较小,如不进行有效保护,容易受损, 因此应在其上方设置护罩。并且管口在护罩内也便于检测和排水时的操作。水封阀和阀门由于在检修和更换时人员往往罗至地下操作,设置护井可方便维修人员操作。
6.3.15 燃气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规定,是参照苏联建筑法规《燃气供应》CHnП2.04.08-87确定。其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见本规范第10.2.14条。
与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是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和上海市的规定而定;与架空电力线最小垂直净距是按《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97的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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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6.4.2、6.4.3 我国城镇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均不高,本规范原规定的压力范围为小于或等于1.6MPa,保证管道安全除对管道强度、严密性有一定要求外,主要是控制管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在实践中管道选线有时遇到困难。随着长输天然气的到来,输气压力必然提高,如果单纯保证距离则难以实施。在规范的修订中,吸收和引用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GB 50251规范的成果,采取以控制管道自身的安全性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主,但考虑到城市人员密集,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等特殊环境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当控制管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详见本规范第6.4.11和6.4.12条说明),一旦发生事故时使恶性事故减少或将损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控制管道自身的安全性,如美国联邦法规49号192部分《气体管输最低安全标准》、美国国家标准ANSI/ASME B31.8和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等,采用控制管道及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从管材设备选用、管道设计、施工、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的全过程都要保障好,是一个质量保障体系的系统工程。其中保障管道自身安全的最重要设计方法,是在确定管壁厚度时按管道所在地区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的强度设计系数(计算采用的许用应力值取钢管最小屈服强度的系数)。因此,管道位置的地区等级如何划分,各级地区采用多大的强度设计系数,就是问题要点。
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方法英国、美国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美国联邦法规和美国国家标准ANSI/ASME B31.8是按不同的独立建筑物(居民户)密度将输气管道沿线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其划分方法是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20码(约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英里(约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独立建筑物(居民户)数量的地段,以此计算出该地段的独立建筑物(居民户)密度,据此确定管道地区等级;我国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划分方法与美国法规和ANSI/ASME B31.8标准相同,但分段长度为2km;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是按不同的居民人数密度将输气管道沿线划分为三个地区等级,其划分方法是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4倍管道距建筑物的水平净距(根据压力和管径查图)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英里(约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数量居民的地段,以此计算出该地段每公顷面积上的居民密度,并据此确定管道地区等级。从以上划分方法看,美国法规和标准划分合理,简单清晰,容易操作,故本规范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方法采用美国法规规定。
几个国家和地区管道地区分级标准和强度设计系数F详见表32。
表32 管道地区分级标准和强度设计系数F标准及使用地 一级地区 二级地区 三级地区 四级地区
美国联邦法规49-192和标准 ANSI/ASME B 31.8 户数≤10 F=0.72 10<户数<46 F=0.6 户数≥46 F=0.5 4层或4层122Jz建筑占多数的地区F=0.4
英国气体工程师 学会IGE/TD/I标 准(第四版) 户数<54[注] F≤0.72 中间地区 F=0.3 人口密度大,多层建筑多,交通频繁和地下设施多的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管道压力 ≤1. 6MPa
续表32
标准及使用地 一级地区 二级地区 三级地区 四级地区
法国燃料气管线 安全规程 户数≤4 F=0.73 4<户数<40 F=0.6 户数≥40 F=0.4
我国《输气管道 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户数≤12 [注] F=0.72 12<户数<80 [注] F=0.6 户数≥80[注]F=0.5 4层或4层以上建筑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地区F=0.4
香港中华煤气 公司 户数<54[注] F≤0.72 中间地区 F=0.3 本岛区管道压力≤0.7MPa
多伦多燃气公司 多伦多市市区F=0.3
洛杉矶南加州燃气公司 没有人住的 地区 F=0.72 低层建筑 (≤3层)为 主的地区 F=0.5 多层建筑为主的地区F=0.4
本规范采用值 户数≤12 F=0.72 12<户数<80 F=0.6 户数≥80的 中间地区 F=0.4 4层或4层以上建筑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F=0.3
注:为了便于对比,我们均按美国标准要求计算,即折算为沿管道两边宽各200m,长1600m面积内(64×104m2)的户数计算(多单元住宅中,每一个独立单元按1户计算,每1户按3人计算)。表中的"户数"在各标准中表达略有不同,有"居民户数"、 "居住建筑物数"和"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等。
从表32可知,各标准对各级地区范围密度指数和描述是不尽相同的。在第6.4.3条第2款地区等级的划分中:
1、2 项从美国、英国、法国和我国GB 50251标准看,一级和二级地区的范围密度指数相差不大, (其中GB 50251的二级地区密度指数相比国外标准差别稍大一些,这是编制该规范时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确定的)。本规范根据上述情况,对一级和二级地区的范围密度指数取与GB 50251相同。
3 三级地区是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指供人居住的建筑物户数在80或80以上,但又不够划分为四级地区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另外,根据美国标准ANSI/ASME B31.8,工业区应划为三级地区;根据美国联邦法规49-192,对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100码(约91m)范围也应定为三级地区;本规范均等效采用(取为90m),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是指运动场、娱乐场、室外剧场或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
4 根据英国标准IGE/TD/1(第四版)对燃气管道的T级地区(相当于本规范的四级地区)规定为"人口密度大,多层建筑多,交通频繁和地下服务设施多的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并规定燃气管道的压力不大于1.6MPa,强度设计系数F一般不大于0.3等,更加符合城镇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安全,因而本规范对四级地区的规定采用英国标准。其中"多层建筑多"的含义明确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的含义明确为"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从而将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地区分为:城市的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和城市管辖的(或镇管辖的)其他地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在此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1)管道经过城市的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且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同时具备才被划入管道的四级地区。
2)此处除指明包括镇的中心区域在内外,凡是与镇相同或比镇大的新城区、卫星城的中心区域等是否属于管道的四级地区,也应根据四级地区的地区等级划分原则确定。
3)对于城市的非中心城区(或镇的非中心区域等)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燃气管道地区,应划人管道的三级地区,其强度设计系数F=0.4,这与《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 50251中的燃气管道四级地区强度系数F是相同的。
4)城市的中心城区(不包括郊区)的范围宜按城市规划并应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确定。据了解:例如:上海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在外环道路以内(不包括外环道路红线内)。又如:杭州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在距外环道路内侧最少100m以内。
5)"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可按任一地区分级单元中燃气管道任一单侧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即够此项条件掌握。建筑物层数的计算除不计地下室层数外,顶层为平常没有人的美观装饰观赏间、水箱间等时可不计算在建筑物层数内。
第6.4.3条第4款,关于今后发展留有余地问题,其中心含义是在确定地区等级划分时,应适当考虑地区今后发展的可能性,如果在设计一条新管道时,看到这种将来的发展足以改变该地区的等级,则这种可能性应在设计时予以考虑。至于这种将来的发展考虑多远,是远期、中期或近期规划,应根据具体项目和条件确定,不作统一规定。
6.4.4 本条款是对高压燃气管道的材料提出的要求。
2 钢管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 9711.1中L175级钢管有三种与相应制造工艺对应的钢管:无缝钢管、连续炉焊钢管和电阻焊钢管。其中连续炉焊钢管因其焊缝不进行无损检测,其焊缝系数仅为0.6,并考虑到175级钢管强度较低,不适用于高压燃气管道,因此规定高压燃气管道材料不应选用GB/T 9711.1标准中的L175级钢管。为便于管材的设计选用,将该条款规定的标准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列于表33。
表33 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钢级或钢号 最低屈服强度①
GB/T 9711.1 GB/T 9711.2 ANSI/APl5L9 GB/T 8163 δs(Rt0.5),(Mpa)
L210 A 210
L245 L245… B 245
L290 L290… X42 290
L320 X46 320
1360 L360… X52 360
L390 X56 390
L415 L415… X60 415
L450 L450… X65 450
L485 L485… X70 485
L555 L555… X80 555
10 205
20 245
Q295 295(S>16时,285)③
Q345 325(S>16时,315)
注:①GB/T9711.1、GB/T9711.2标准中,最低屈服强度即为规定总伸长应力Rt0.5。
②在此列出与GB/T 9711.1、GB/T 9711.2对应的ANSI/APl5L类似钢级,引自标准GB/T 9711.1、佃/T 9711:2标准的附录。
③S为钢管的公称壁厚。
3 材料的冲击试验和落锤撕裂试验是检验材料韧性的试验。冲击试验和落锤撕裂试验可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 9711.1标准中的附录D补充要求SR3和SR4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T 9711.2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进行。GB/T 9711.2标准将韧性试验作为规定性要求,GB/T 9711.1将其作为补充要求(由订货协议确定),GB/T 8163未提这方面要求。试验温度应考虑管道使用时和压力试验(如果用气体)时预测的最低金属温度,如果该温度低于标准中的试验温度(GB/t 9711.1为10℃,GB/T 9711.2为0℃),则试验温度应取该较低温度。
6.4.5 管道的抗震计算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输油(气)钢质管道抗震设计规范》SY/T 0450。
6.4.6 直管段的计算壁厚公式与《输气和配气管线系统》AS-MEB31.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规范中的壁厚计算式是一致的。该公式是采用弹性失效准则,以最大剪应力理论推导得出的壁厚计算公式。因城镇燃气温度范围对管材强度没有影响,故不考虑温度折减系数。在确定管道公称壁厚时,一般不必考虑壁厚附加量。对于钢管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公差,在确定强度设计系数时给予了适当考虑并加了裕量;对于腐蚀裕量,因本规范中对外壁防腐设计提出了要求,因此对外壁腐蚀裕量不必考虑,对于内壁腐蚀裕量可视介质含水分多少和燃气质量酌情考虑。
6.4.7 经冷加工的管子又经热处理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将丧失其应变强化性能,按国内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其屈服强度降低约25%,因此在进行该类管道壁厚计算或允许最高压力计算时应予以考虑。条文中冷加工是指为使管子符合标准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而采取的冷加工(如冷扩径等),即指利用了冷加工过程所提高强度的情况。管子威弯的加热温度一般为800~1000℃,对于热处理状态管子,热弯过程会使其强度有不同程度的损失,根据ASMEB31.8及一些热弯管机械性能数据,强度降低比率按25%考虑。
6.4.8 强度设计系数F,根据管道所在地区等级不同而不同。并根据各国国情(如地理环境、人口等)其取值也有所不同。几个国家管道地区分级标准和强度设计系数F的取值情况详见表32。
1 从美国、英国、法国和我国GB 50251标准看,对一级和二级地区的强度设计系数的取值基本相同,本规范也取为0.72和0.60,与上述标准相同。
2 对三级地区,英国标准比法国、美国和我国GB 50251标准控制严,其强度设计系数依次分别为0.3、0.4、0.5、0.5。考虑到对于城市的非中心城区(或镇的非中心区域等)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燃气管道地区,已划人管道的三级地区;对于城市的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三级和四级地区的分界线主要是以4层或4层以上建筑是否普遍且占多数为标准,而我国每户平均住房面积比发达国家要低很多,同样建筑面积的一幢4层楼房,我国的住户数应比发达国家多,而其他小于或等于3层的低层建筑,在发达国家大多是独门独户,我国则属多单元住宅居多,因而当我国采用发达国家这一分界线标准时,不少划人三级地区的地段实际户数已相当于进入发达国家四级地区规定的户数范围(地区分级主要与户数有关,但为了统计和判断方便又常以住宅单元建筑物数为尺度);参考英国、法国、美国标准和多伦多、香港等地的规定,本规范对三级地区强度设计系数取为0.4。
3 对四级地区英国标准比法国、美国和我国GB 50251标准控制更严,这是由于英国标准提出四级地区是指城市或镇的中心区域且多层建筑多的地区(本规范已采用),同时又规定燃气管道压力不应超过1.6MPa(最近该标准第四版已由0.7MPa改为1.6MPa)。由于管道敷设有最小壁厚的规定,按L245级钢管和设计压力1.6MPa时反算强度设计系数约为0.10~0.38,一般比其他标准0.4低很多。香港采用英国标准,多伦多燃气公司市区燃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采用0.3。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城市人口(特别是四级地区)普遍比较密集,多层和高层建筑较多,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高压燃气管道一旦破坏,对周围危害很大,为了提高安全度,保障安全,故要适当降低强度设计系数,参考英国标准和多伦多燃气公司规定,本规范对四级地区取为0.3。
6.4.9 本条根据美国联邦法规49-192和我国GB 50251标准并结合第6.4.8条规定确定。
6.4.11、6.4.12 关于地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控制管道自身安全是从积极的方面预防事故的发生,在系统各个环节都按要求做到的条件下可以保障管道的安全。但实际上管道难以做到绝对不会出现事故,从国内和国外的实践看也是如此,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外力作用下的损坏,管材、设备及焊接缺陷,管道腐蚀,操作失误及其他原因。外力作用下的损坏常常和法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有关,解决尚难到位;管材、设备和施工中的缺陷以及操作中的失误应该避免,但也很难杜绝;管道长期埋于地下,目前城镇燃气行业对管内、外的腐蚀情况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先进设备,管道在使用后的质量得不到有效及时的监控,时间一长就会给安全带来隐患;而城市又是人群集聚之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复杂,燃气管道压力越来越高,一旦破坏、危害甚大。因此,适当控制高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距离,是当发生事故时将损失控制在较小范围,减少人员伤亡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条件允许时要积极去实施,在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采取增加安全措施适当减少距离,为了处理好这一问题,结合国情,在本规范第6.4.11条、6.4.12条等效采用了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IGE/TD/1《高压燃气输送钢管》标准的成果。
1 从表6.4.11可见,由于高压燃气管道的弹性压缩能量主要与压力和管径有关,因而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根据压力和管径确定。
2 三级地区房屋建筑密度逐渐变大,采用表6.4.11的水平净距有困难,此时强度设计系数应取0.4(IGE/TD/1标准取0.3),即可采用表6.4.12(此时在一、二区也可采用)。其中:
1)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表6.4.12中A行管壁厚度小于9.5mm的燃气管道可采用B行的水平净距。 据IGE/TD/1标准介绍, "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是指沿燃气管道的上方设置加强钢筋混凝土板(板应有足够宽度以防侧面侵入)或增加管壁厚度等措施,可以减少管道被破坏,或当管壁厚度达到9.5mm以上后可取得同样效果。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可缩小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对于深用B行的水平净距有困难的局部地段,可将管壁厚度进一步加厚至不小于11.9mm后可采用C行的冰平净距。
2)据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人员介绍:经实验证明,在三级地区允许采用的挖土机,不会对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0.3(本规范取为0.4)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的钢管造成破坏,因此采用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0.3(本规范为0.4)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的钢管(管道材料钢级不低于L245),基本上不需要安全距离,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3m的最小要求,是考虑挖土机的操作规定和日常维修管道的需要以及避免以后建筑物拆建对管道的影响。如果采用更高强度的钢管,原则上可以减少管壁的厚度(采用比11.9mm小),但采用前,应反复对它防御挖土机破坏管道的能力作出验证。
6.4.14、6.4.15 这两条对不同压力级别燃气管道的宏观布局作了规定,以便创造条件减少事故及危害。规定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宜大于1.6MPa,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不应从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证区、机场、火车站、码头通过等,都是从有利于安全上着眼。但以上要求在受到条件限制时也难以实施(例如有要求燃气压力为高压A的用户就在四级地区,不得不从此通过,否则就不能供气或非常不合理等)。故本规范对管道位置布局只是提倡但不作硬性限制,对这些个别情况应从管道的设计、施工、检验、运行管理上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例如采用优质钢管、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O.3、防腐等级提高、分段阀门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管道到建筑物的距离予以适当控制、严格施工检验、管道投产后对管道的运行状况和质量监控检查相对多一些等。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应大于4.0MPa(表压)"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控制,但对于大城市,如经论证在工艺上确实需要且在技术、设备和管理上有保证,并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压力大于4.0MPa的燃气管道也可进入四级地区,其设计宜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并参照本规范4.oMPa燃气管道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主要指:管道强度设计系数、管道距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6.4.15条中高压A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30m是参考温哥华、多伦多市的规定确定的。几个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净距见表34。
表34 几个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城市或标准 管道压力、管径与到建筑物的水平净距 备 注
温哥华 管道输气压力3.45MPa至建筑物净距约为30m(100英尺) 经过市区
多伦多 管道输气压力小于或等于4.48MPa至建筑物净距约为30m(100英尺) 经过市区
洛杉矶 管道输气压力小于或等于3.17MPa至建筑物净距约为6~9m(20~30英尺) 洛杉矶市区90%以上为三级地区(估计)
香港 管道输气压力3.5MPa,采用AP15LX42 钢材,管径DN700,壁厚12.7mm。至建 筑物净距最小为3m 在三级或三级以下地区敷设,不进入居民点和四级地区
本条中所述"对燃气管道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是指沿燃气管道的上方设置加强钢筋混凝土板(板应有足够宽度以防侧面侵入)或增加管壁厚度等措施。
6.4.16 在特殊情况下突破规范的设计今后可能会遇到,本条等效采用英国IGE/TD/1标准,对安全评估予以提倡,以利于我国在这方面制度和机构的建设。承担机构应具有高压燃气管道评估的资质、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
6.4.18 管道附件的国家标准目前还不全,为便于设计选用,列入了有关行业标准。
6.4.19 本条对高压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1 分段阀门的最大间距是等效采用美国联邦法规49的规定。
6.4.20 对于管道清管装置工程设计中已普遍采用。而电子检管目前国内很少见。电子检管现在发达国家已日益普遍,已被证实为一有效的管道状况检查方法,且无需挖掘或中断燃气供应。对暂不装设电子检管装置的高压燃气管道,宜预留安装电子检管器收发装置的位置。
6.5 门站和储配站
6.5.1 本节规定了门站和储配站的设计要求。
在城镇输配系统中,门站和储配站根据燃气性质、供气压力、系统要求等因素,一般具有接收气源来气,控制供气压力、气量分配、计量等功能。当接收长输管线来气并控制供气压力、计量时,称之为门站。当具有储存燃气功能并控制供气压力时,称之为储配站。两者在设计上有许多共同的相似之处,为使规范简洁起见,本次修改将原规范第5.4节和5.5节合并。
站内若设有除尘、脱萘;脱硫、脱水等净化装置,液化石油气储存,增热等设施时,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相应的规定。
6.5.2 门站和储配站站址的选择应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批准。在选址时,如果对站址的工程地质条件以及与邻近地区景观协调等问题注意不够,往往增大了工程投资又破坏了城市的景观。
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了有关要求。
6.5.3 为了使本规范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更强,制定了表6.5.3。
此表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表中的储罐容积是指公称容积。
6.5.4 本条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是一致的。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了有关要求。
6.5.5 本条规定了站区总图布置的相关要求。
6.5.7 本条规定了门站和储配站的工艺设计要求。
3 调压装置流量和压差较大时,由于节流吸热效应,导致气体温度降低较多,常常引起管壁外结露或结冰,严重时冻坏装置,故规定应考虑是否设置加热装置。
7 本条系指门站作为长输管道的末站时,将清管的接收装置与门站相结合时布置紧凑,有利于集中管理,是比较合理的,故予以推荐。但如果在长输管道到城镇的边上,由长输管道部门在城镇边上又设有调压计量站时,则清管器的接收装置就应设在长输管道部门的调压计量站,而不应设在城镇的门站。
8 当放散点较多且放散量较大时,可设置集中放散装置。
6.5.10 本条规定了燃气储存设施的设计要求。
2 鉴于储罐造价较高而各型储罐造价差异也较大,因此在确定储气方式及储罐型式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3 各种储罐的技术指标随单体容积增加而显著改善。在确定各期工程建罐的单体容积时,应考虑储罐停止运行(检修)时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以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储罐单体容积。
4 罐区排水设施是指储罐地基下沉后应能防止罐区积水。
6.5.11 本条规定了低压储气罐的工艺设计要求。
2 为预防出现低压储气罐顶部塌陷而提出此要求。
4 湿式储气罐水封高度一般规定应大于最大工作压力(以Pa表示)的1.5倍,但实际证明这一数值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故本规范提出应经计算确定。
7 干式储气罐由于无法在罐顶直接放散,故要求另设紧急放散装置。
8 为方便于式储气罐检修,规定了此条要求。
6.5.12 本条规定了高压储气罐的工艺设计要求。
1 由于进、出气管受温度、储罐沉降、地震影响较大,故规定宜进行柔性计算。
4 高压储气罐开孔影响罐体整体性能。
5 高压储罐检修时,由于工艺所限,罐内余气较多,故规定本条要求。可采用引射器等设备尽量排空罐内余气。
6 大型球罐(3000m3以上)检修时罐内余气较多,为排除罐内余气,可设置集中放散装置。表6.5.12-1中的"路边"对公路是指用地界,对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
6.5.14 本条规定了燃气加压设备选型的要求。
3 规定压缩机组设置备用是为了保证安全和正常供气。"每1~5台燃气压缩机组宜另设1台备用"。这是根据北京、上海、天津与沈阳等地的备用机组的设置情况而规定的。如北京东郊储配站第一压缩车间的8台压缩机组中有2台为备用;天津千米桥储配站设计的14台压缩机组中有3台备用;上海水电路储配站的6台压缩机中有1台为备用等。从多年实际运行经验来看,上述各地备用数量是能适应生产要求的。
6.5.15 本条规定了压缩机室的工艺设计要求。
1、3 系针对工艺管道施工设计有时缺少投产置换及停产维修时必需的管口及管件而作出此规定。
4 规定"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这样机组之间相互干扰少,管理维修方便,通风也较好。但考虑新建、扩建时压缩机室的用地条件不尽相同,故规定"宜"。
6.5.16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压缩机室与控制室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墙。但是为了便于观察设备运转应设有生产必需的隔声玻璃窗。本条文与《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86第5.2.1条要求是一致的。
6.5.19 1此款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是一致的。
储配站内设置的燃气气体储罐类型一般按压力分为两大类,即常压罐(压力小于10kPa)和压力罐(压力通常为0.5~1.6MPa)。常压罐按密封形式可分为湿式和干式储气罐,其储气几何容积是变化的,储气压力变化很小。压力罐的储气容积是固定的,其储气量随储气压力变化而变化。
从燃气介质的性质来看,与液态液化石油气有较大的差别。气体储罐为单相介质储存,过程无相变。火灾时,着火部位对储罐内的介质影响较小,其温度、压力不会有较大的变化。从实际使用情况看,气体储罐无大事故发生。因此,气体储罐可以不设置固定水喷淋冷却装置。
由于储罐的类型和规格较多,消防保护范围也不尽相同,表6.5.19的消防用水量,系指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是基本安全的用水量。
6.5.20 原规范规定门站储配站为"一级负荷"主要是为了提高供气的安全可靠性。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的电源要求十分困难,投资很大。"二级负荷"(由两回线路供电)的电源要求从供电可靠性上完全满足燃气供气安全的需要,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可另设燃气或燃油发电机等自备电源,且可以大大节省投资,可操作性强。
6.5.21 本条是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基础上,结合燃气输配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实践编制的。根据GB 50058的有关内容,本次修订将原规范部分爆炸危险环境属"1区"的区域改为"2区"。由于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的确定影响因素很多,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确定。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6.2 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多种式样,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采用,本条对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不包括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设置形式)及其条件作了一般规定。调压装置宜设在地上,以利于安全和运行、维护。其中:
1 在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许可时,宜设在露天。这是较安全和经济的形式。对于大、中型站其优点较多。
2、3 在环境条件较差时,设在箱子内是一种较经济适用的形式。分为调压箱(悬挂式)和调压柜(落地式)两种。对于中、小型站优点较多。具体做法见第6.6.4条。
4 设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是我国以往用得较多的一种形式(与采用人工煤气需防冻有关)。
5、6 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0.75,巳压力不高时才可设置在地下,这是一种迫不得已才采用的形式。但相对密度大于0.75时,泄漏的燃气易集聚,故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箱内。
6.6.3 本条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水平净距的规定,是参考了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建设经验和规定,并结合我国实践,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调整。表6.6.3中所列净距适用于按规范建设与改造的城镇,对于无法达到该表要求又必须建设的调压站(含调压柜),本规范留有余地,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有效措施是指:有效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3次;加设燃气泄漏报警器;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泄爆方向有必要时还应加设隔爆墙);严格控制火源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表6.6.3中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3.0.1条(2005年版)。
6.6.4 本条是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要求。其中体积大于1.5m3调压柜爆炸泄压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0和香港中华煤气公司的规定,当爆炸时能使柜内压力不超过3.5kPa,并不会对柜内任何部分(含仪表)造成损坏。
调压柜自然通风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含调压柜)的建设经验和规定。
6.6.6 "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系指该调压装置主要供给一个专用用气点(如一个锅炉房、一个食堂或一个车间等),并由该用气点兼管调压装置,经常有人照看,且一般用气量较小,可以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毗连建筑物内或设置在生产车间、锅炉房及其他生产用气厂房内。对于公共建筑也可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内,这些做法在国内外都有成熟的经验,修订时根据国内的实践经验,补充了设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的形式。
6.6.8 我国最早使用调压器(箱)的省份都在南方,其环境温度影响较小。北方省份使用调压箱时,则环境温度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输送干燃气应主要考虑环境温度,介质温度对调压器皮膜及活动部件的影响;而对于输送湿燃气,应防止冷凝水的结冻;对于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应防止液化石油气的冷凝。
6.6.10 本条规定了调压站(或调压箱或调压柜)的工艺设计要求。
1 调压站的工艺设计主要应考虑该调压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能保证对用户的供气。有些城市的区域调压站不分情况均设置备用调压器,这就加大了一次性建设投资。而有些城市低压管网不成环,其调压器也不设旁通管,一旦发生故障只能停止供气,更是不可取的。对于低压管网不成环的区域调压站和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比之旁通管更安全、可靠。
2、3 调压器的附属设备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阀门,各地对于调压站外设不设阀门有所争议。本条根据多数意见并参考国外规范,对高压和次高压室外燃气管道使用"必须"用语,而对中压室外进口燃气管道使用"应"的用语给予强调。并对阀门设置距离提出要求,以便在出现事故时能在室外安全操作阀门。
6 调压站的超压保护装置种类很多,目前国内主要采用安全水封阀,适用于放散量少的情况,一旦放散量较多时对环境的污染及周围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是不容忽视的,一些管理部门反映,在超压放散的同时,低压管道压力仍然有可能超过5000Pa,造成一些燃气表损坏漏气事故,说明放散法并不绝对安全,设计宜考虑使用能快速切断的安全阀门或其他防止超压的设备。调压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倡选用人工复位型,在人工复位后应对调压器后的管道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本款对安全保护装置(切断或放散)的启动压力规定,是等效采用美国联邦法规49-192《气体管输最低安全标准》的规定。
6.6.12 本条规定了地上式调压站的建筑物设计要求。
3 关于地上式调压站的通风换气次数,曾有过不同规定。北京最初定为每小时6次,但冬季感到通风面积太大,操作人员自动将进风孔堵上;后改为3次,但仍然认为偏大。上海地上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次数为2次,他们认为是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冬季最冷的时候,调压器皮膜虽稍感有些僵硬,但未影响使用。《原苏联建筑法规》对地上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定为每小时3次。
原上海市煤气公司曾用"臭敏检漏仪"对调压站室内煤气(人工煤气)浓度进行测定,在正常情况下(通风换气为每小时2次),地上调压站室内空气中的煤气含量是极少的,详见表35。
综上所述,对地上式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次数规定为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表35 上海市部分调压站室内煤气浓度的测定记录(体积分数)时间 煤气浓度 高压站地址 刚打开时 5min后 1Omin后 15min后 调压站形式
宜川四村 0 0 0 0 地上式
大陆机器厂光复西路 0 0 0 0 地上式
横滨路;四川北路 0.2/1000 0 0 0 地上式
常熟路、淮海中路 80/1000 18/1000 12/1000 4/1000 地下式
江西中路、武昌路 2.4/1000 2/1000 2/1000 1.4/1000 地下式
6.6.13 我国北方城镇燃气调压站采暖问题不易解决,所以本条规定了使用燃气锅炉进行自给燃气式的采暖要求,以期在无法采用集中供热时用此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对于中、低调压站,宜采用中压燃烧器作自给燃气式采暖锅炉的燃烧器,可以防止调压器故障引起停止供热事故。
调压器室与锅炉室门、窗开口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同一侧;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这些都是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应予以保证。
6.6.14 本条给出地下式调压站的建筑要求。设计中还应提出调压器进、出口管道与建筑本身之间的密封要求,以防地下水渗漏事故。
6.6.15 当调压站内外燃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室内静电无法排除,极易产生火花引起事故,因此必须妥善接地。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6.2 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多种式样,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采用,本条对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不包括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设置形式)及其条件作了一般规定。调压装置宜设在地上,以利于安全和运行、维护。其中:
1 在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许可时,宜设在露天。这是较安全和经济的形式。对于大、中型站其优点较多。
2、3 在环境条件较差时,设在箱子内是一种较经济适用的形式。分为调压箱(悬挂式)和调压柜(落地式)两种。对于中、小型站优点较多。具体做法见第6.6.4条。
4 设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是我国以往用得较多的一种形式(与采用人工煤气需防冻有关)。
5、6 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0.75,巳压力不高时才可设置在地下,这是一种迫不得已才采用的形式。但相对密度大于0.75时,泄漏的燃气易集聚,故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箱内。
6.6.3 本条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水平净距的规定,是参考了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建设经验和规定,并结合我国实践,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调整。表6.6.3中所列净距适用于按规范建设与改造的城镇,对于无法达到该表要求又必须建设的调压站(含调压柜),本规范留有余地,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有效措施是指:有效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3次;加设燃气泄漏报警器;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泄爆方向有必要时还应加设隔爆墙);严格控制火源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表6.6.3中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3.0.1条(2005年版)。
6.6.4 本条是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要求。其中体积大于1.5m3调压柜爆炸泄压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0和香港中华煤气公司的规定,当爆炸时能使柜内压力不超过3.5kPa,并不会对柜内任何部分(含仪表)造成损坏。
调压柜自然通风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含调压柜)的建设经验和规定。
6.6.6 "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系指该调压装置主要供给一个专用用气点(如一个锅炉房、一个食堂或一个车间等),并由该用气点兼管调压装置,经常有人照看,且一般用气量较小,可以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毗连建筑物内或设置在生产车间、锅炉房及其他生产用气厂房内。对于公共建筑也可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内,这些做法在国内外都有成熟的经验,修订时根据国内的实践经验,补充了设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的形式。
6.6.8 我国最早使用调压器(箱)的省份都在南方,其环境温度影响较小。北方省份使用调压箱时,则环境温度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输送干燃气应主要考虑环境温度,介质温度对调压器皮膜及活动部件的影响;而对于输送湿燃气,应防止冷凝水的结冻;对于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应防止液化石油气的冷凝。
6.6.10 本条规定了调压站(或调压箱或调压柜)的工艺设计要求。
1 调压站的工艺设计主要应考虑该调压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能保证对用户的供气。有些城市的区域调压站不分情况均设置备用调压器,这就加大了一次性建设投资。而有些城市低压管网不成环,其调压器也不设旁通管,一旦发生故障只能停止供气,更是不可取的。对于低压管网不成环的区域调压站和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比之旁通管更安全、可靠。
2、3 调压器的附属设备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阀门,各地对于调压站外设不设阀门有所争议。本条根据多数意见并参考国外规范,对高压和次高压室外燃气管道使用"必须"用语,而对中压室外进口燃气管道使用"应"的用语给予强调。并对阀门设置距离提出要求,以便在出现事故时能在室外安全操作阀门。
6 调压站的超压保护装置种类很多,目前国内主要采用安全水封阀,适用于放散量少的情况,一旦放散量较多时对环境的污染及周围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是不容忽视的,一些管理部门反映,在超压放散的同时,低压管道压力仍然有可能超过5000Pa,造成一些燃气表损坏漏气事故,说明放散法并不绝对安全,设计宜考虑使用能快速切断的安全阀门或其他防止超压的设备。调压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倡选用人工复位型,在人工复位后应对调压器后的管道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本款对安全保护装置(切断或放散)的启动压力规定,是等效采用美国联邦法规49-192《气体管输最低安全标准》的规定。
6.6.12 本条规定了地上式调压站的建筑物设计要求。
3 关于地上式调压站的通风换气次数,曾有过不同规定。北京最初定为每小时6次,但冬季感到通风面积太大,操作人员自动将进风孔堵上;后改为3次,但仍然认为偏大。上海地上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次数为2次,他们认为是能够满足运行要求的,冬季最冷的时候,调压器皮膜虽稍感有些僵硬,但未影响使用。《原苏联建筑法规》对地上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定为每小时3次。
原上海市煤气公司曾用"臭敏检漏仪"对调压站室内煤气(人工煤气)浓度进行测定,在正常情况下(通风换气为每小时2次),地上调压站室内空气中的煤气含量是极少的,详见表35。
综上所述,对地上式调压站室内通风换气次数规定为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表35 上海市部分调压站室内煤气浓度的测定记录(体积分数)时间 煤气浓度 高压站地址刚打开时5min后1Omin后15min后调压站形式
宜川四村 0 0 0 0 地上式
大陆机器厂光复西路 0 0 0 0 地上式
横滨路;四川北路 0.2/1000 0 0 0 地上式
常熟路、淮海中路 80/1000 18/1000 12/1000 4/1000 地下式
江西中路、武昌路 2.4/1000 2/1000 2/1000 1.4/1000 地下式
6.6.13 我国北方城镇燃气调压站采暖问题不易解决,所以本条规定了使用燃气锅炉进行自给燃气式的采暖要求,以期在无法采用集中供热时用此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对于中、低调压站,宜采用中压燃烧器作自给燃气式采暖锅炉的燃烧器,可以防止调压器故障引起停止供热事故。
调压器室与锅炉室门、窗开口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同一侧;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这些都是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应予以保证。
6.6.14 本条给出地下式调压站的建筑要求。设计中还应提出调压器进、出口管道与建筑本身之间的密封要求,以防地下水渗漏事故。
6.6.15 当调压站内外燃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室内静电无法排除,极易产生火花引起事故,因此必须妥善接地。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6.2 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多种式样,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采用,本条对调压装置的设置形式(不包括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设置形式)及其条件作了一般规定。调压装置宜设在地上,以利于安全和运行、维护。其中:
1 在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许可时,宜设在露天。这是较安全和经济的形式。对于大、中型站其优点较多。
2、3 在环境条件较差时,设在箱子内是一种较经济适用的形式。分为调压箱(悬挂式)和调压柜(落地式)两种。对于中、小型站优点较多。具体做法见第6.6.4条。
4 设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是我国以往用得较多的一种形式(与采用人工煤气需防冻有关)。
5、6 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0.75,巳压力不高时才可设置在地下,这是一种迫不得已才采用的形式。但相对密度大于0.75时,泄漏的燃气易集聚,故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箱内。
6.6.3 本条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构筑物水平净距的规定,是参考了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建设经验和规定,并结合我国实践,对原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调整。表6.6.3中所列净距适用于按规范建设与改造的城镇,对于无法达到该表要求又必须建设的调压站(含调压柜),本规范留有余地,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有效措施是指:有效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3次;加设燃气泄漏报警器;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泄爆方向有必要时还应加设隔爆墙);严格控制火源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表6.6.3中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详见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3.0.1条(2005年版)。
6.6.4 本条是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要求。其中体积大于1.5m3调压柜爆炸泄压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标准IGE/TD/10和香港中华煤气公司的规定,当爆炸时能使柜内压力不超过3.5kPa,并不会对柜内任何部分(含仪表)造成损坏。
调压柜自然通风口的面积要求,是等效采用荷兰天然气调压站(含调压柜)的建设经验和规定。
6.6.6 "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系指该调压装置主要供给一个专用用气点(如一个锅炉房、一个食堂或一个车间等),并由该用气点兼管调压装置,经常有人照看,且一般用气量较小,可以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毗连建筑物内或设置在生产车间、锅炉房及其他生产用气厂房内。对于公共建筑也可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内,这些做法在国内外都有成熟的经验,修订时根据国内的实践经验,补充了设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的形式。
6.6.8 我国最早使用调压器(箱)的省份都在南方,其环境温度影响较小。北方省份使用调压箱时,则环境温度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输送干燃气应主要考虑环境温度,介质温度对调压器皮膜及活动部件的影响;而对于输送湿燃气,应防止冷凝水的结冻;对于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应防止液化石油气的冷凝。
6.6.10 本条规定了调压站(或调压箱或调压柜)的工艺设计要求。
1 调压站的工艺设计主要应考虑该调压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能保证对用户的供气。有些城市的区域调压站不分情况均设置备用调压器,这就加大了一次性建设投资。而有些城市低压管网不成环,其调压器也不设旁通管,一旦发生故障只能停止供气,更是不可取的。对于低压管网不成环的区域调压站和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比之旁通管更安全、可靠。
2、3 调压器的附属设备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阀门,各地对于调压站外设不设阀门有所争议。本条根据多数意见并参考国外规范,对高压和次高压室外燃气管道使用"必须"用语,而对中压室外进口燃气管道使用"应"的用语给予强调。并对阀门设置距离提出要求,以便在出现事故时能在室外安全操作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