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 2
9.0.6 管道对固定点的作用力计算时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1 管道热胀冷缩受约束产生的作用力;
2 内压产生的不平衡力;
3 活动端位移产生的作用力。
9.0.7 固定点两侧管段作用力合成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l 地上敷设和管沟敷设管道
1)固定点两侧管段由热胀冷缩受约束引起的作用力和活动端位移产生的作用力的合力相互抵消时,较小方向作用力应乘以0.7的抵消系数;
2)固定点两侧管段内压不平衡力的抵消系数取1;
3)当固定点承受几个支管的作用力,应按本规范第9.0.5条的原则考虑几个支管作用力的最不利组合。
2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应按《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执行。
10 中继泵站与热力站
10.1 一般规定
10.1.1 中继泵站、热力站应降低嗓声,不应对坏场产生干扰。当中继泵站、热力站设备的嗓声较高时,应加大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使受影响建筑物处的嗓声符合《城市区域环绕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当中继泵站、热力站所在场所有隔振要求时,水泵基础和连接水泵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10.1.2 中继泵站、热力站的站房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10.1.3 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当热水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时应设两个出口,热力网设计水温小于100℃时可只设一个出口。蒸汽热力站不论站房尺寸如何,都应设置两个出口。安装孔或门的大小应保证站内需检修更换的最大设备出入。多层站房应考虑用于设备垂直搬运的安装孔。
10.1.4 站内地面宜有坡度或采取措施保证管道和设备排出的水引向排水系统。当站内排水不能直接排入室外管道时,应设集水坑和排水泵。
10.1.5 站内应有必要的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起重的设备数量较少且起重重量小于2t时,应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当需起重的设备数量较多或需要移动且起重重量小于2t时,应采用手动单轨或单梁吊车;
3 当起重重量大于2t时,宜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10.1.6 站内地坪到屋面梁底(屋架下弦)的净高,除应考虑通风、采光等因素外,尚应考虑起重设备的需要,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不应小于3mm。
2当采用单轨、单梁、桥式吊车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的物体顶部之间有0.5m以上的净距;
3当采用桥式吊车时,除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外,还应考虑吊车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10.1.7 站内宜设集中检修场地,其面积应根据需检修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当考虑设备就地检修时,可不设集中检修场地。
10.1.8 站内管道及管件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选用的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9 站内各种设备和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站内各种水管道及设备的高点应设放气阀,低点应设放水阀。
10.1.10 站内架设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盘、仪表柜等设备。
10.1.11 管道与设备连接时,管道上宜设支、吊架,应减小加在设备上的管道荷载。
10.1.12 位置较高而且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10.2 中继泵站
10.2.1 中继泵站的位置、泵站数量及中继水泵的扬程,应在管网水力计算和对管网水压图详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中继泵站不应建在环状管网的环线上。中继泵站应优先考虑采用回水加压方式。
10.2.2 中继泵应采用调速泵且应减少中继泵的台数。设置三台或三台以下中继泵并联运行时应设备用泵,设置四台或四台以上中继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
10.2.3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两个机组基础间的净距
1)当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5kW时,不小于0.8m;
2)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小于1.2m;
2 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留有大于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
3 相邻两个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以及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并不应小于0.7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则不应小于1.0m;
4 中继泵站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5 水泵基础应高出站内地坪0.15m以上。
10.2.4 中继水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应设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10.2.5 中继水泵吸入母管和压出母管之间的旁通管,宜与母管等径。
10.2.6 中继泵站水泵入口处应设除污装置。
10.3 热水热力网热力站
10.3.1 热水热力网民用热力站最佳供热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热力站的规模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对于新建的居住区,热力站最大规模以供热范围不超过本街区为限。
2 对已有采暖系统的小区,在减少原有采暖系统改造工程量的前提下,宜减少热力站的个数。
10.3.2 用户采暖系统与热力网连接的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l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用户采暖系统应采用间接连接:
1)大型城市集中供热热力网;
2)建筑物采暖系统高度高于热力网水压图供水压力线或静水压线;
3)采暖系统承压能力低于热力网回水压力或静水压力;
4)热力网资用压头低于用户采暖系统阻力,且不宜采用加压泵;
5)由于直接连接,而使管网运行调节不便、管网失水率过大及安全可靠性不能有效保证。
2 当热力网水力工况能保证用户内部系统不汽化,不超过用户内部系统的允许压力,热力网资用压头大于用户系统阻力,用户系统可采用直接连接。直接连接时,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等于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时,应采用不降温的直接连接;当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低于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时,应采用有混水降温装置的直接连接。
10.3.3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热力站应采用全自动组合换热机组。
10.3.4 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小时,生活热水换热器与采暖系统可采用并联连接;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大时,生活热水换热器与采暖系统宜采用两级串联或两级混合连接。
10.3.5 间接连接采暖系统循环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流量不应小于所有用户的设计流量之和;
2 水泵扬程不应小于换热器、站内管道设备、主干线和最不利用户内部系统阻力之和;
3 水泵台数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备用;
4 当采用质一量调节或考虑用户自主调节时,应选用调速泵。
10.3.6 采暖系统混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水装置的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
2 混水装置的扬程不应小于混水点以后用户系统的总阻力;
3 采用混合水泵时,不应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备用。
10.3.7 当热力站入口处热力网资用压头不满足用户需要时,可设加压泵;加压泵宜布置在热力站总回水管道上。
当热力网末端需设加压泵的热力站较多,且热力站自动化水平较低时,应设热力网中继泵站,取代分散的加压泵;当热力站自动化水平较高能保证用户不发生水力失调时,仍可采用分散的加压泵且应采用调速泵。
10.3.8 间接连接系统补水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流量宜为正常补水量的4~5倍,正常补水量宜采用系统水容量的1%;
2 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补水点压力加30~50kPa;
3 水泵台数不宜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备用;
4 补给水箱的有效容积可按1~1.5h的正常补水量考虑。
10.3.9 间接连接采暖系统定压点宜设在循环水泵吸入口侧。定压值应保证管网中任何一点采暖系统不倒空、不超压。定压装置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氮气、蒸汽、空气定压装置等。空气定压宜采用空气与水用隔膜隔离的装置。成套氮气、空气定压装置中的补水泵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10.3.8条的规定。定压系统应设超压自动排水装置。
10.3.10 热力站换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接连接系统应选用工作可靠、传热性能良好的换热器,生活热水系统还应根据水质情况选用易于清除水垢的换热设备;
2 列管式、板式换热器计算时应考虑换热表面污垢的影响,传热系数计算时应考虑污垢修正系数;
3 计算容积式换热器传热系数时按考虑水垢热阻的方法进行;
4 换热器可不设备用。换热器台数的选择和单台能力的确定应适应热负荷的分期增长,并考虑供热可靠性的需要;
5 热水供应系统换热器换热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户有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按生活热水日平均热负荷选择;
2)当用户没有储水箱或储水容积不足,但有串联缓冲水箱(沉淀箱,储水容积不足的容积式换热器)时,可按最大小时热负荷选择;
3)当用户无储水箱,且无串联缓冲水箱(水垢沉淀箱)时,应按最大秒流量选择。
10.3.11 热力站换热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热器布置时,应考虑清除水垢、抽管检修的场地;
2 并联工作的换热器宜按同程连接设计;
3 换热器组一、二次侧进、出口应设总阀门,并联工作的换热器,每台换热器一、二次侧进、出口宜设阀门;
4 当热水供应系统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10.3.12 间接连接采暖系统的补水质量应保证换热器不结垢,应对补给水进行软化处理或加药处理。当采用化学软化处理时,水质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当采暖系统中没有钢板制散热器时可不除氧;当采用加药处理时,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浮物 小于或等于20mg/L
2 总硬度 小于或等于6mmol/L
3 含油量 小于或等于2mg/L
4 pH(25℃)7~12
10.3.13 热力网供、回水总管上应设阀门。当供热系统采用质调节时宜在供水或回水总管上装设自动流量调节阀;当供热系统采用变流量调节时宜装设自力式压差调节阀。热力站内各分支管路的供、回水管道上应设阀门。在各分支管路没有自动调节设备时宜装设手动调节阀。
10.3.14 热力网供水总管上及用户系统回水总管上,应设除污器。
10.3.15 水泵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小于0.15m;水泵基础之间、水泵基础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7m;当地方狭窄时,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0kW或进水管径不大于100mm的两台水泵可做联合基础,机组之间突出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0.3m,但两台以上水泵不得做联合基础。
10.3.16 热力站内软化水、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的规定执行。
10.4 蒸汽热力网热力站
10.4.1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负菏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减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
10.4.2 热力站的汽水换热器宜采用带有凝结水过冷段的换热设备,并设凝结水水位调节装置。
10.4.3 蒸汽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疏水装置:
1 蒸汽管路的最低点、流量测量孔板前和分汽缸底部应设启动疏水装置;
2 分汽缸底部和饱和蒸汽管路安装启动疏水装置处应安装经常疏水装置;
3 无凝结水水位控制的换热设备应安装经常疏水装置。
10.4.4 蒸汽热力网用户宜采用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热力站中应采用闭式凝结水箱。当凝结水量小于10t/h或距热源小于500m时,可采用开式凝结水回收系统,此时凝结水温度不应低于95℃。
10.4.5 凝结水箱的总储水量直按10~20min最大凝结水量计算。
10.4.6 全年工作的凝结水箱宜设两个,每个容积为50%;当凝结水箱季节工作且凝结水量在5t/h以下时,可只设一个。
10.4.7 凝结水泵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选择凝结水泵时,应考虑泵的适用温度,其流量应按进入凝结水箱的最大凝结水流量计算;扬程应按凝结水管网水压图的要求确定,并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凝结水泵的吸入口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7.5.4条的规定。 凝结水泵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3.15条的规定。
10.4.8 热力站内应设凝结水取样点。取样管宜设在凝结水箱最低水位以上、中轴线以下。
10.4.9 热力站内其他设备的选择、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11 保温与防腐涂层
11.1 一般规定
11.1.1 热力网管道及设备的保温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4272)、《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 817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11.1.2 供热介质设计温度高于50℃的热力管道、设备、阀门应保温。 在不通行管沟敷设或直埋敷设条件下,热水热力网的回水管道、与蒸汽管道并行的凝结水管道以及其他温度较低的热水管道,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不保温。
11.1.3 操作人员需要接近维修的地方,当维修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11.1.4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均工作温度下的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并应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对于松散或可压缩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在使用密度下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2 密度不应大于350kg/m3;
3 除软质、散状材料外,硬质预制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3MPa;半硬质的保温材料压缩10%时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MPa。
11.1.5 保温层设计时应优先采用经济保温厚度。当经济保温厚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按技术条件确定保温层厚度。
11.2 保温计算
11.2.1 保温厚度计算原则应按《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 8175)的规定执行。
11.2.2 按规定的散热损失、环境温度等技术条件计算双管或多管地下敷设管道的保温层厚度时,应选取满足技术条件的最经济的保温层厚度组合。
11.2.3 计算地下敷设管道的散热损失时,当管道中心埋深大于两倍管道保温外径(或管沟当量外径)时,环境温度应取管道(或管沟)中心埋深处土壤自然温度;当管道中心埋深小于两倍管道保温外径(或管沟当量外径)时,环境温度可取地表面土壤自然温度。
11.2.4 计算年散热损失时,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l 供热介质温度
1)热水热力网按运行期间运行温度的平均值取用;
2)蒸汽热力网按逐管段年平均蒸汽温度取用:
3)凝结水管道按设计温度取用。
2 环境温度
1)地上敷设按热力网运行期间室外平均温度取用;
2)不通行管沟、半通行管沟和直埋敷设的管道,按热力网运行期间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取用;
3)经常有人工作,有机械通风的通行管沟敷设的管道按40℃取用;无人工作的通行管沟敷设的管道,按本款第2)项取用。
11.2.5 蒸汽管道按规定的供热介质温度降条件计算保温层厚度时,应选择最不利工况进行计算。供热介质温度应取计算管段在计算工况下的平均温度,环境温度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地上敷设时,取用计算工况下相应的室外空气温度;
2 通行管沟敷设时,取用40℃;
3 其他类型的地下敷设时,取用计算工况下相应的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
11.2.6 按规定的土壤(或管沟)温度条件计算保温层厚度时,应按下列规定选取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
1 蒸汽热力网按下列两种工况计算,并取保温层厚度较大值。
1)供热介质温度取计算管段的最高温度,环境温度取同时期的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
2)环境温度取最热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供热介质温度取同时期的最高运行温度;
2 热水热力网应按下列两种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计算,并取保温层厚度较大值。
1)冬季供热介质温度取设计温度,环境温度取最冷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
2)夏季环境温度取最热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供热介质温度取用同时期的运行温度。
11.2.7 按规定的保温层外表面温度条件计算保温层厚度时,应按下列规定选取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
l 蒸汽热力网
供热介质温度按可能出现的最高运行温度取用;
环境温度:地上敷设时,按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取用;室内敷设时按室内可能出现的最高温度取用;不通行管沟和直埋敷设时,按最热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取用;检查室和通行管沟内,当人员进入维修时,可按40℃取用。
2 热水热力网分别按下列两种供热介质温度和环境温度计算,并取保温层厚度较大值。
1)冬季 供热介质温度取用设计温度;环境温度:地上敷设时,取用按设计温度运行时的最高室外日平均温度;室内敷设时取用室内设计温度;不通行管沟和直埋敷设时,取最冷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检查室和通行管沟内,当人员进入维修时,可按40℃取用;
2)夏季 环境温度:地上敷设时,按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取用;室内敷设时,按室内可能出现的最高温度取用;不通行管沟和直埋敷设时,取最热月平均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检查室和通行管沟内,当人员进入维修时,可按40℃取用; 供热介质温度取用同时期的运行温度。
11.2.8 当采用复合保温层时,耐温高的材料应作内层保温,内层保温材料的外表面温度应等于或小于外层保温材料的允许最高使用温度的0.9倍。
11.2.9 采用软质保温材料计算保温层厚度时,应按施工压缩后的密度选取导热系数,保温层的设计厚度为施工压缩后的保温层厚度。
11.2.10 计算管道总散热损失时,由支座、补偿器和其他附件产生的附加热损失可按表11.2.10给出的热损失附加系数计算。
11.3 保温结构
11.3.1 保温层外应有性能良好的保护层,保护层的机械强度和防水性能应满足施工、运行的要求;预制保温结构还应满足运输的要求。
11.3.2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 114)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 129)的规定。
11.3.3 管道采用硬质保温材料保温时,直管段每隔10~20m及弯头处应预留伸缩缝,缝内应填充柔性保温材料,伸缩缝外防水层应搭接。
11.3.4 地下敷设管道严禁在沟糟或地沟内用吸水性保温材料进行填充式保温。
11.3.5 阀门、法兰等部位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结构。
11.4 防腐涂层
11.4.1 地上敷设和管沟敷设的热水(或凝结水)管道、季节运行的蒸汽管道及附件,应涂刷耐热、耐湿、防腐性能良好的涂料。
11.4.2 常年运行的蒸汽管道及附件,可不涂刷防腐涂料。常年运行的室外蒸汽管道及附件,也可涂刷耐常温的防腐涂料。
11.4.3 架空敷设的管道宜采用镀锌钢板、铝合金板、塑料外护等做保护层,当采用普通薄钢板作保护层时,钢板内外表面均应涂刷防腐涂料,施工后外表面应刷面漆。
12 供配电与照明
12.1 一般规定
12.1.1 热力网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设计,应与工艺设计相互配合,选择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及电机控制方式。应采用效率高的光源和灯具。应做到供电可靠,节约能源,布置合理,便于运行维护。
12.1.2 热力网的供配电和照明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电气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12.2 供配电
12.2.1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各站在热力网中的重要程度,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规定的原则确定。
12.2.2 热力网中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的中继泵站及热力站,当主电源电压下降或消失时应投入备用电源,并应采用有延时的自动切换装置。
12.2.3 中继泵站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配电室内。热力站的低压配电设备容量较小时,可不设专用的低压配电室,但配电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且上方无管道的地方。
12.2.4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的配电线路宜采用放射式布置。
12.2.5 低压配线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对电源与热力管道净距的规定,并宜采用桥架或钢管敷设。在进入电机接线盒处应设置防水弯头或金属软管。
12.2.6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的水泵宜设置就地控制按钮。
12.2.7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的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时,应符合《电能质量电网谐波》(GB 14549)对谐波的规定。
12.2.8 用于热力网的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12.3 照 明
12.3.1 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12.3.2 除中继泵站、热力站以外的下列地方应采用电气照明:
1 有人工作的通行管沟内;
2 有电气驱动装置等电气设备的检查室;
3 地上敷设管道装有电气驱动装置等电气设备的地方。
12.3.3 在通行管沟和地下、半地下检查室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潮的密封型灯具。
12.3.4 在管沟、检查室等湿度较高的场所,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2m时,应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
13 热工检测与控制
13.1 一般规定
13.1.1 城市热力网应具备必要的热工参数检测与控制装置。规模较大的城市热力网应建立完备的计算机监控系统。
13.1.2 多热源大型供热系统应按热源的运行经济性实现优化调度。
13.1.3 城市热力网检测与控制系统硬件选型和软件设计应满足运行控制调节及生产调度要求,并应安全可靠、操作简便和便于维护管理。
13.1.4 检测、控制系统中的仪表、设备、元件,设计时应选用先进的标准系列产品。安装在管道上的检测与控制部件,宜采用不停热检修的产品。
13.1.5 热力网自动调节装置应具备信号中断或供电中断时维持当前值的功能。
13.1.6 热力网的热工检测和控制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热工检测与控制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13.2 热源及热力网参数检测与控制
13.2.1 热水热力网在热源与热力网的分界处应检测、记录下列参数:
1 供水压力、回水压力、供水温度、回水温度、供水流量、回水流量、热功率和累计热量以及热源处的热力网补水的瞬时流量、累计流量、温度和压力。
2 供回水压力、温度和流量应采用记录仪表连续记录瞬时值,其他参数应定时记录。
13.2.2 蒸汽热力网在热源与热力网的分界处应检测、记录下列参数:
1 供汽压力、供汽温度、供汽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热量)、返回热源的凝结水温度、压力、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
2 供汽压力和温度、供汽瞬时流量应采用记录仪表连续记录瞬时值,其他参数应定时记录。
13.2.3 供热介质流量的检测应考虑压力、温度补偿。流量检测仪表应适应不同季节流量的变化,必要时应安装适应不同季节负荷的两套仪表。
13.2.4 用于供热企业与热源企业进行贸易结算的流量仪表的系统精度,热水流量仪表不应低于1%;蒸汽流量仪表不应低于2%。
13.2.5 热源的调速循环水泵宜采用维持热力网最不利资用压头为给定值,自动或手动控制泵转速的方式运行。多热源联网运行基本热源满负荷后,其调速循环水泵应采用保持满负荷的调节方式,此时尖峰热源的循环水泵应按热力网最不利资用压头控制泵转速的方式运行。循环水泵的入口和出口应具有超压保护装置。
13.2.6 热力网干线的分段阀门处、除污器的前后以及重要分支节点处,应设压力检测点。对于具有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热力网应实时监测管网干线运行的压力工况。
13.3 中继泵站参数检测与控制
13.3.1 中继泵站的参数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记录泵站进、出口母管的压力;
2 检测除污器前后的压力;
3 检测每台水泵吸入口及出口的压力;
4 检测泵站进口或出口母管的水温;
5 在条件许可时,宜检测水泵轴承温度和水泵电机的定子温度,并应设报警装置。
13.3.2 大型供热系统输送干线的中继泵宜采用工作泵与备用泵自动切换的控制方式,工作泵一旦发生故障,连锁装置应保证启动备用泵。上述控制与连锁动作应有相应的声光信号传至泵站值班室。
13.3.3 中继泵宜采用维持其供热范围内热力网最不利资用压头为给定值的自动或手动控制泵转速的方式运行。中继水泵的入口和出口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
13.4 热力站参数检测与控制
13.4.1 热力站参数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热力网的热力站应检测、记录热力网和用户系统总管和各分支供热系统供水压力、回水压力、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热力网侧总流量和热量。用户系统补水量,生活热水耗水量。有条件时宜检测热力网侧各分支供热系统流量和热量。
2 蒸汽热力网的热力站应检测、记录总供汽瞬时和累计流量、压力、温度和各分支系统压力、温度,需要时应检测各分支系统流量。凝结水系统应检测凝结水温度、凝结水回收量。有二次蒸发器、汽水换热器时,还应检测其二次侧的压力、温度。
13.4.2 热水热力网热力站宜根据不同类型的热负荷按下列方案进行自动控制:
1 对于直接连接混合水泵采暖系统,应根据室外温度和温度调节曲线,调节热力网流量使采暖系统水温维持室外温度下的给定值。
2 对于间接连接采暖系统宜采用质调节。调节装置应根据室外温度和质调节温度曲线,调节换热器(换热器组)热力网侧流量使采暖系统水温维持室外温度下的给定值。
3 对于生活热水热负荷采用定值调节
1)调节热力网流量使生活热水供水温度控制在设计温度±5℃以内;
2)控制热力网流量使热力网回水温度不超标,并以此为优先控制。
4 对于通风、空调热负荷,其调节方案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5 热力站内的排水泵、生活热水循环泵、补水泵等应根据工艺要求自动启停。
13.4.3 蒸汽热力网热力站自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蒸汽负荷应根据用热设备需要设置减压、减温装置并进行自动控制。
2 采用热水为介质的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系统其控制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13.4.2 条的规定。
3 凝结水泵应自动启停。
13.4.4 当热力站需用流量(热量)进行贸易结算时,其流量仪表的系统精度,热水流量仪表不应低于1%;蒸汽流量仪表不应低于2%。
13.5 热力网调度自动化
13.5.1 城市热力网宜建立包括控制中心和本地监控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
13.5.2 本地监控装置应具备检测参数的显示、存储、打印功能,参数超限、设备事故的报警功能,并应将以上信息向上级控制中心传送。本地监控装置还应具备供热参数的调节控制功能和执行上级控制指令的功能。
控制中心应具备显示、存储及打印热源、热力网、热力站等站、点的参数检测信息和显示各本地监控站的运行状态图形,报警信息等功能,并应具备向下级控制装置发送控制指令的能力。控制中心还应具备分析计算和优化调度的功能。
13.5.3 大城市热力网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通讯网络,宜优先选用有线网络,有条件时宜利用公共通讯网络。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经建设部2002年9月25日以公告第61号批准,业已发布。
本标准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至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为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本条第1款将城市热力网定义为由供热企业经营,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热力站的热力网。对于采暖用户间接连接的城市热力网,指自热源至装有换热器的热力站的管网;对于采暖用户直接连接的城市热力网,当不设区域热力站或小区热力站时,指自热源至建筑热力人口的管网。第1款还规定了适用于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因为这样的城市热力网已有多年的设计、运行经验。对于以地热或工业余热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其设计的特殊要求尚需总结设计,运行经验才能得出。故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中暂未包括此类城市热力网。这些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本条第2款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设计范围。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供热介质参数。目前我国已进行过约200℃高温水热力网的试验工作,技术上是可行的。故本规范热水热力网供热介质参数适用范围定为温度≤200℃。200℃热水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约1.56MPa,故应将其工作压力定为≤2.5Mpa。同时近些年出现了一些大高差、长距离的热网,也需要将热网的设计压力提高到2.5MPa的水平。城市蒸汽热力网的供热介质参数,目前我国一般为压力≤1.3MPa,温度≤300℃,可以满足一般工业用户的要求。本规范为了给设计参数留有适当余地,并从不考虑钢材蠕变、简化设计出发,将蒸汽热力网供热介质的参数定为:压力≤1.6MPa,温度≤350℃。
1.0.3 本条规定了城市热力网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注意美观"的规定,体现了城市热力网的特殊性,也是一条重要的设计原则。条文中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三项要求是并列的,都应努力做到。
1.0.4 本规范的内容只包括一般地区城市热力网的设计规定。对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区进行城市热力网工程设计时,还应注意遵守这些地区专门的设计规范的规定。
3 耗热量
3.1 热负荷
3.1.1 进行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考虑到各建筑物用热的特殊性,应该采用建筑物的设计热负荷。目前建筑物的设计采暖热负荷,在城市热力网连续供热情况下,往往数值偏大。全国各热力公司实际供热统计资料的一致结论是:在城市热力网连续供热条件下,实际热负荷仅为建筑物设计热负荷的0.7~0.8倍,这里面有建筑物设计时考虑间歇供暖的因素,也有设计计算考虑最不利因素同时出现等原因。但作为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采用建筑物的设计热负荷是合理的。针对上述采暖设计热负荷偏大的问题,条文中以"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的措辞来解决。"经核实"的含义是:①建筑物的设计部门提供城市热力网连续供热条件下,符合实际的设计热负荷;②若采用以前偏大的设计数据时,应加以修正。
3.1.2 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各种热负荷可采用概略计算方法。对于热负荷的估算,本规范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法,这种方法计算简便,是国内经常采用的方法。本节提供的热指标和冷指标的依据为我国"三北"地区的实测资料,南方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及相同类型建筑物的热(冷)指标资料确正。
l 采暖热负荷 采暖热负荷主要包括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和门窗缝隙渗透冷空气耗热量。设计选用热指标时,总建筑面积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值;反之采用较大值。表3.1.2-1所列热指标中包括了大约5%的管网热损失在内。因热损失的补偿为流量补偿,热指标中包括热损失,计算出的热网总流量即包括热损失补偿流量,对设计计算工作是十分简便的。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批技术法规和标准规范,通过在建筑设计和采暖供热系统设计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采暖能耗。本条采暖热指标的推荐值提供两组数值,按表中给出的热指标计算热负荷时,应根据建筑物及其采暖系统是否采取节能措施分别计算。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建筑物采暖热指标与原规范相同。住宅采暖热指标采用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空调所《城市集中供热采暖热指标推荐值初步研究》的结论,即我国"三北"地区目前城市住宅的采暖热指标(包括5%的管网热损失在内)可采用58~64W/m2。为便于使用,还给出了居住区综合热指标,这个热指标包含居住区级、小区级公共建筑采暖耗热量在内,该热指标是根据住宅、公共建筑热指标及人均建筑面积计算得出的。公共建筑采暖热指标参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编著的《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措施》的估算指标。采取节能措施后的建筑物是指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规定设计的建筑物及其采暖系统。考虑到在建筑设计中采取墙体保温和提高门窗气密性等措施,减少围护结构耗热量;在供热系统设计中采用流量控制阀、平衡阀、温控阀等自动化调节设备,使水力失调大大改善;加之使用预制直埋保温管,减少管网热损失,整个供热系统的耗热量有了明显下降。尤其是住宅设计采取以上节能措施后,采暖热指标下降较大;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虽也采取了节能措施,但因体形系数增大,其本身的耗热量下降不多,主要考虑供热系统的节能效果,其采暖热指标也略有下降。下表是根据北京市城市热力网1992年至1998年6个采暖季的实测资料统计分析,将连续最冷日(即室外日平均气温小于-4℃天气)的耗热量,折算为采暖室外设计温度为-9℃且采暖室内设计温度为18t时的综合热指标。由下表可见热指标及其变化趋势,连续最冷日的折算热指标平均每年降低2.4W/m2。
采暖季 92-93 93-94 94-95 95-96 96-97 97-98
折算热指标(W/m2) 75.4 72.7 65.4 64.1 60.8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