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原告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与被告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51617次
发布时间:2012/8/1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郴民一初字第4号


原告湘潭市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国强村古路组251号。

法定代表人郭斌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福全,男,193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该公司副总经理,住湖南省湘潭市车站路15号2栋2单元301号。

委托代理人陈武,湖南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七里大道27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柏青,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鲁贵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厄,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人,该公司职工,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148号15栋607室。

第三人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

法定代表人郭汉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赴江,男,196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朝阳街。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一、2002年4月29日,湘潭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双马公司)通过湘潭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账户向郴州新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汇款3,000,000元,作为与新世纪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002年6月16日,新世纪公司(甲方、发包方)与湘潭双马公司(乙方、承包方)签订《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湘潭双马公司承包环城东路二标段的施工,工程总造价8,129,400元,竣工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第八条第3款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7日内按核实的工程量支付50%的工程进度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程余款自竣工之日起壹年内付清,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清所欠工程款,甲方同意将应付期限所欠工程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收取,但最迟不得超过两年付清工程欠款。

二、2002年12月5日,第三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向新世纪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2003年1月20日,湘潭双马公司从板建四队的账户汇款1,200,000元给新世纪公司;2003年1月23日,湘潭双马公司从板建四队的账户汇款800,000元给新世纪公司,湘潭双马公司汇款的上述2,000,000元作为与新世纪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003年1月29日,第三人中建五局(承包方)与新世纪公司(发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中建五局承包郴江大桥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5,880,000元,竣工日期为2003年8月1日。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第2款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15日内按核实的工程量支付5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余款在工程竣工日起壹年内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付清,到期未付款按银行同期四倍利率计息。2003年3月10日,中建五局(甲方)与湘潭双马公司(乙方)签订《工程联营协议书》,对郴江大桥的联营事宜作出约定。

三、2003年5月30日,湘潭双马公司(乙方)与新世纪公司(甲方)签订郴江河河道治理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湘潭双马建筑公司承包郴江河河道治理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4,000,000元,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30日。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第1款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7日内按核实的工程量支付50%的工程进度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程余款自竣工之日起壹年内付清,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清所欠工程款,甲方同意将应付期限所欠工程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取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两年付清工程欠款。

四、新世纪公司分别于2003年8月18日向湘潭双马公司借款2,300,000元、向中建五局借款1,000,000元;2008年4月23日向双马公司借款3,300,000元,以上三笔借款共计6,600,000元。

五、2009年9月9日,被告郴州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公司)出具《关于拨付湘潭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建议》,认可湘潭双马公司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先后承建了新世纪公司郴江大桥(现郴州大桥)、环城东路(郴州大道)二标段(现郴州大道)和郴江河河道治理工程(孔家洞新老河道交接处至石榴湾大桥段),所有项目已于2003年10月竣工并交付使用。2003年10月27日,郴州日报报道郴州大道如期通车、郴州大桥如期完工。

六、2008年11月28日,第三人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公司)与原告向阳苗木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第三人双马公司将被告城建投公司所欠工程款、质保金、借款以及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等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2008年12月1日,第三人双马公司向被告城建投公司送达债权转让的《通知》。

七、庭审后本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对账,经双方确认被告城建投公司共需支付郴江大桥、环城东路二标段、郴江河河道治理工程三项工程款共计32,803,163.41元,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认可除该工程款外,被告还需支付原告50,000元孔家洞老桥拆除的工程款,被告已代原告支付工程税款94,001.89元应在总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被告共需支付工程款32,759,161.52元、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5,020,000元、归还借款6,600,000元。

八、湘潭双马公司于2004年1月4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本案第三人双马公司。湖南省郴州市新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4日变更为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告。

原告向阳苗木公司诉至本院,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返还借款、质量保证金合计1,664,456.27元;二、判决被告违约支付工程款、借款、质量保证金利息合计45,451,553.96元;三、判决被告赔偿因追债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损失445,600元。

本案在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湘潭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0,000元、工程款1,090,000元,工程款、质保金、借款利息10,770,000元,以上款项合计为12,480,000元;

二、上述款项由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前付清;

三、湘潭向阳苗木花卉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279,608元,减半收取139,804元,由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六、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已在上述调解协议上签字,本调解书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许  斌  海 

代理审判员    杨  利  平

人民陪审员    李  文  莉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    韩  淑  静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