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第一编 总则
摘自:龙房川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24/1/19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本条是对物权保护争讼程序的规定。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物权的民法保护,主要是通过物权请求权实现的。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对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除去妨害,这种权利叫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是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权利。
物权的民法保护还有侵权请求权的方法,即对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的,权利人可以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权权利人行使保护物权请求权,可以直接向行为人请求,也可以通过民事程序等方法进行。本条规定的就是物权权利人通过和解、调 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行使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物权。和解通常被认为是“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进行调停,仲裁是当事人协议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裁决解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本条是对确权请求权的规定。
确权请求权也叫物权确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不是同一性质的权利,因为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可以自力救济,也可以公力救济,而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依赖于公权力,由司法机关行使裁判权,无法通过自力救济确认物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仍然是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不享有物权的人不享有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为与物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物权确认请求权的主体包括物权人本人、物权人的监护人及其他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在争议发生时,物权的名义登记人和真实的物权人都是利害关系人。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确认人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其他人不享有这样的权力。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确认物权的归属。物权确认请求权行使之后,确认人应当认真审查,根据证据作出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否成立的判断。确定物权确认请求权成立的,确认争议的物权归属于物权确认请求权人;确定物权确认请求权不成立的,驳回请求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条是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标的物之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权利。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适用返还原物保护方法的前提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则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财产所有权人只能向没有法律根据而侵占其所有物的人,即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如果非所有权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的,对合法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所有权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由于返还原物的目的是要追回脱离所有权人占有的财产,故要求返还的原物应当是特定物。如果被非法占有的是种类物,除非该种类物的原物仍存在,否则就不能要求返还原物,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返还同种类及同质量的物。所有权人要求返还财产时,对由原物所生的孳息可以同时要求返还。
请求权人向相对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是物权人,占有人对该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对不动产,请求权人只要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即可证明自己是物权人;如果占有人主张请求权人不享有物权,须举证证明。对于动产,由于没有登记的公示方式证明,须请求权人提供证明动产归属于自己的证据。占有人对请求权人的物权归属没有异议,仅主张自己为合法占有的,须自己举证证明这一主张成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条是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物权请求权。在他人的非法行为妨害物权人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或者请求法院责令排除妨害,以保护物权人充分行使其物权的各项权能。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条件 是:(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且由所有权人占有。(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例如在他人的房屋边挖洞危及房屋安全、对他人财产非法利用、非法为所有权设定负担等。(3) 妨害须为非法、不正当,但并不要求妨害人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
(4) 妨害的行为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物权人应当承担适度容忍义务,对于他人对物权形成轻微、正当的妨害予以容忍,既是维护社会和睦所必需,也是相邻关系的重要内容。排除妨害的费用应当由非法妨害人负担。
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足以使财产有遭受毁 损、灭失的危险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消除危险,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的物权请求权。采用消除危险这种保护方法时,应当查清事实,只有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且这种违法行为足以危及财产安全时,才能运用消除危险的方法来保护其所有权,其条件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确认危险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主要是针对将来而言,只要将来有可能发生危险,所有人便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对于过去曾经发生但依事实将来不可能发生危险的,不能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费用, 由造成危险的行为人负担。


哈尔滨房地产律师,黑龙江房地产律师,建设工程律师,房地产开发律师,土地纠纷律师,征收拆迁律师,物业纠纷律师,业主大会律师,业主委员会律师,商品房律师,二手房交易律师,婚姻家庭房产律师,行政诉讼房地产土地律师,公司法律顾问,装修律师,土地纠纷律师,房地产法律顾问,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法律顾问,房地产项目法律顾问(官网:www.55577555.com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雷同,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