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第一编 总则
摘自:龙房川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23/11/1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条是对正当防卫适用规则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合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须具备的要件是:(1)须有侵害事实。(2)侵害须为不法。(3)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4)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适用正当防卫的基本规则是:(1)构成正当防卫的,防卫人不承担侵权责任。(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

对防卫过当的把握,关键在于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只能与不法侵害相适应,一般不应超过不法侵害的强度。判断必要限度通常考虑两个方面:(1)不法侵害的手段和强度。例如,为阻止不法侵害人偷窃而致其轻伤,是正当防卫;重伤或杀死小偷就超过了必要限度。(2)所防卫权益的性质,使用严重损害侵害者的反击方法来保卫较小的财产利益,为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1)防卫过当不能免除民事责任。(2)对防卫过当造成的损 害,应当减轻责任。(3)故意加害行为的赔偿责任,对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应当全部赔偿。防卫过当的赔偿范围,应当是超出防卫限度的那部分损害,即“不应有”的那部分损害。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 任。

本条是对紧急避险适用规则的规定。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称为紧急避 险。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两种合法利益不可能同时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用的牺牲其中较轻利益、保全较重大利益的行为。

构成紧急避险须具备以下要件:(1)危险正在发生并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2)采取避险措施须为不得已。(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规则的适用要求是:(1)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的责任。如果有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 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的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没有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在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避险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超过必要限度的赔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4)受益人适当补偿。既没有第三者的过错,也没有实施紧急避险行为人本身的过错,遭受损害的人与受益人又不是同一个人的, 则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条是对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的规定。

见义勇为受害人的特别请权,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在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见义勇为行为中自身受到损害,所享有的赔偿和补偿自己损失的请求权。见义勇为受害的人的请求权包含两个内

容:(1)对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2)对受益人的适当补偿请求权,包括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可以行使的补偿请求权, 以及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行使的请求权。

产生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的要件是:(1)行为人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须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行为,须行为人实施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须针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或者他人处于危难的危险事实,须在客观上使受益人少受或免受损害。(2)见义勇为的行为人须因实施该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3)见义勇为行为人遭受的损害与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使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是:(1) 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侵权人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责任的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即使侵权人承担了侵权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受益人适当补偿责任,由于因见义勇为受害的人无法从侵权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其中第二种适当补偿带有酬谢的意思,第三种适当补偿才是责任性质的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是对善意救助人责任豁免的规定。

很多国家都规定“好撒玛利亚人法”,我国民间叫“好人法”。好撒玛利亚人就是善意救助人。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核心,是赋予好撒玛利亚人以责任的豁免权,救助者在救助过程中即使存在一般过失,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我国规定“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含义是:(1)坚持鼓励善意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2)承认特殊救助义务,不宜确定一般救助义务;(3) 承认善意救助人的豁免权。

善意救助人享有豁免权须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为善意救助人;(2)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3)行为人的善意救助行为造成了受救助者的损害。符合上述条件的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当前社会,在“好撒玛利亚人法”的适用方面,存在影响诚信道德建设的问题,主要是对好撒玛利亚人难辨真假而引起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方面,被救助者讹诈救助人,好撒玛利亚人蒙冤,导致错误地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行为人造成损害后冒充好撒玛利亚人, 混淆是非,造成社会影响。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改进,按照本条的规定适用好法律,保护善意救助人。

哈尔滨房地产律师,黑龙江房地产律师,建设工程律师,房地产开发律师,土地纠纷律师,征收拆迁律师,物业纠纷律师,业主大会律师,业主委员会律师,商品房律师,二手房交易律师,婚姻家庭房产律师,行政诉讼房地产土地律师,公司法律顾问,装修律师,土地纠纷律师,房地产法律顾问,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法律顾问,房地产项目法律顾问(官网:www.55577555.com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雷同,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