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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第一编 总则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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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9/22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两种行为有效:(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已经作了规定。(2)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与其年龄相适应,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是,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其生效或者不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可能生效。其效力的确定须经由以下途径。

1.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权和追认权。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虽然没有同意,但是在行为实施之后予以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同样生效。

2.相对人的催告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同意又没有追认的,相对人可以在30日内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该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对该行为享有撤销的权利,撤销的方式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权是形成权,只要在该期限内行使,该民事法律行为就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是对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及效力的规定。

虚假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虚假表示是双方行为,是双方进行串通的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不真实,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虚假行为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进行通谋,通常具有不良动机,因而在主观上是共同故意,在意思表示上是双方的不真实。如果仅有一方是非真意表示,而对方为真意表示,或有误解,或者发生错误的,不构成虚假意思表示。虚假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一律无效,不具有虚伪表示的行为所应当发生的法律效力。

隐藏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因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所为的意思表示虽非出于真 意,却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真正效果,其实质就是在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中,隐藏着他项法律行为。确定隐藏行为效力的原则是,虚伪行为隐藏其他法律行为者,适用关于该隐藏的法律行为的规定。这就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含义。具体规则是:虚假的意思表示行为无效, 至于其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依照该行为的法律规定判断。符合该种法律行为的规定的,认定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条是对重大误解及效力的规定。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由此订立了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对当事人而言为重大。其特点是:(1)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2)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须是当事人因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

示。(2)重大误解的对象须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3)误解是由当事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当事人由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是相对无效,发生重大误解的一方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行为人不行使撤销权,不请求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该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重大误解是民法上的错误的一种类型。民法典没有规定错误,只规定了重大误解,使其他的错误缺少法律适用依据。出现重大误解之外的其他错误,可以比照本条规定予以认定,例如第三人发生的错误,导致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受损。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条是对当事人一方欺诈行为及效力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的欺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故意实施某种欺骗对方的行为,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与欺诈行为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欺诈的构成要件是:(1)欺诈的一方须出于故意,或者是以欺诈为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本身就是欺诈。(2)欺诈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包括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 骗;以及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受欺诈一方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另一方当事人受行为人的

欺诈,而使自己陷入错误的认识之中,由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此,受欺诈的对方享有撤销权,可以行使该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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