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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第一编 总则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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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7/15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 能。
 
本条是对居民委员会法人和村民委员会法人的规定。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长期以来,法律没有认可其具有法人资格。通常认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政府的领 导。但实际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独立的实体,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并不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强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确认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具备法人的条件。确认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就使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为民事主体,能够根据自己履行职责的需要,从事民事活动,设立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并且以自己的财产和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实际上还具有对村民的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对组织农业生产、服务村民生活,也都具有重要的职责。在一个村,如果没有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 能,对村集体的财产享有并行使所有权,组织农业生产,安排农业活 动,为村民生活创造物质条件。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本条是对非法人组织概念的规定。
我国以前的民法中没有非法人组织的概念,而使用了“其他组织”的概念。民法典采纳了“非法人组织”概念,并将其界定为“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1)非法人组织是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组织;(2)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名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3)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4)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特定的民事活动目的,如进行经营活动,发展教育、科学、宗教以及慈善事业。
非法人组织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为目的,并依法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4)其他非法人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符合民法典总则编关于非法人组织条件的企业。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 定。

本条是对非法人组织设立登记的规定。
非法人组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 是:(1)非法人组织设立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按照设立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即取得了非法人组织的经营资格,同时也取得了民事主体地 位。(2)对某一类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须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设立的,则应当按照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报 批。经批准后取得非法人组织的资格,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只有经过政府有关机关批准的,才能取得非法人组织的资格,成为民事主体。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对非法人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
非法人组织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是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根本区别之一。无限责任是投资人或者设立人在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超过了非法人组织拥有的财产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不仅应接受出资损失的事实,以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清偿债务,还应当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非法人组织债务的主体是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所有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都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人或者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
非法人组织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包括两部分:(1)非法人组织自己的财产,即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出资的财产。(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自己个人的财产,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因而自己的财产也是承担非法人组织债务的财产。
如果其他法律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确定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例如《合伙企业 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法律对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责任的“另有规定”,因而不适用无限责任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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