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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第一编 总则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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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5/18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条是对成年人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完全正确。除了精神病患者之外,还有植物人、老年痴呆症患者等成年人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民法典采取了新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已满18 周岁的成年人,只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再区分是因何原因而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原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一 样,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都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不得自己独立实施,否则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条是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指因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原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成年人。
年满18周岁、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尽管已经成年, 由于只具有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只能实施与其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未课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法律上的义务,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那些无偿的借用、借贷等,虽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从中获得权利和利益,但还负有返还义务,因而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些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交易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实施;否则,不仅会限制其行为自由,还会给其生活造成不便。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本条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规定。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设置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们的监护人形成监护法律关系。在监护法律关系中,与监护人相对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被监护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
 为能力的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的监护人的范围 是:(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首先是他们的父母基于亲权而作为其监护人;如果他们的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已经去世,或者被剥夺了亲权,则应当按照本编规定的监护顺序,确定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法定的监护顺序,或者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等,决定他们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由他们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 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本条是对认定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申请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体,是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他(它)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认定。应具备的要件是:(1)被认定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2)须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3)须经人民法院认定。法院审查属实的,作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裁判,并指定监护人。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恢复的认定,请求的主体是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其要件是:
(1)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已经恢复或者部分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2)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能够申请认定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关组织,为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其中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是指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设立的老年人组织,而不是乡、村等自愿设立的老年人协会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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