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摘自:龙房川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22/5/11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本条是对绿色原则的规定。

绿色原则,也称为环境生态原则,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资源关系的平衡,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

规定绿色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在于: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都须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精神,作为贯穿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把绿色原则与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并列在一起,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贯彻民法典始终的行为准则,使人与资源的关系平衡,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绿色原则的目的,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要贯彻绿色原则,不仅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编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 定,更要在行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时,充分发挥物的效能,防止和避免资源被滥用和环境污染,使有限的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得
 
到更充分的利用,达到利益最大化。在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 面,也要体现绿色原则,缓解资源的紧张关系,使得在行使权利、利用家庭财产以及在继承领域分配遗产时,采用最有利于发挥物的效能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条是对民法法源的规定。

民法法源,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民法除了成文法之外,还有其他表现形式,即成文法是普通法源,习惯与法理是补充法源。在民法的成文法之外规定习惯和法理是民法的法源,是因为市民社会的生活过于复 杂,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纷繁多样,再完备的民法也不可能把全部市民社会的法律关系都概括进来,必定会有遗漏。因而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没有成熟的习惯作为习惯法时,应当用法理予以补充。

本条在规定成文法是普通法源之外,规定了习惯是民法法源。在一个请求权没有具体的成文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基础时,应当适用习惯作为其法律基础。对于同一种类之事物,由多数人继续通行而视为准则 的,就是习惯。

在民事裁判中适用民事习惯作为请求权法律基础的规则是:(1) 该请求权确系法律所未规定者,需要民事习惯予以补充。(2)该民事习惯具有通用性,被多数人所相信,并且在一定期间内就同一事项反复为同一的适用。(3)该民事习惯不违反民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规则。符合这样要求的习惯,就是习惯法,就可以予以适用, 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对民法特别法及效力的规定。

民法普通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关于民法的集中的、专门的规定,即民法典。其特征是:(1)立法内容的完整性。(2)立法方式的概括性。
(3) 立法形式的完善性。(4)适用范围的全面性。

民法特别法是指民法普通法以外的单行法律和其他非民事法律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特征是:(1)表现形式是民法典以外的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2)具体内容与民法普通法的内容不同。(3)民法特别法的适用范围与民法普通法的不同。

我国的民法特别法分为两种类型:(1)以法律形态出现的民法特别法,以商法的地位最为显著,知识产权法本来就属于民法,《民法总则》第128条规定所链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主要部分是民法特别法。(2)其他非民事法律规定的民法特别法,例如
《土地管理法》大量涉及的是物权法的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等,都是民法特别法。

《立法法》第92条所规定的民法特别法的适用规则,是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1)对作为民法特别法的法律规定优先适用。当一个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作为民法特别法中的具体法律条款时,应直接适用
 
该法的民法特别法条款,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就要直接适用。(2)对于作为民法特别法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这样的民法特别法本身就是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应依据这样的规定,直接确定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双方的争议。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对民法典地域适用范围的规定。

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也就是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范围上所具有的效力。任何国家都是根据主权、领土完整和法制统一的原则,来确定各种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范围。民法的地域效力范围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民法的域内效力,是指一国民法的法律效力可以及于该国管辖的全部领域,而在该国管辖领域以外无效。一般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我国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但在确定某一个具体民事法律、法规的效力时,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律、法规的机关不同,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空间范围也不相同。凡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例如我国驻外使领馆,我国航行或停泊于我国境外的船舶、飞机等。

本条没有规定民法典的域外效力。民法典的域外效力是指民法在其制定国管辖领域以外的效力。在现代社会,法律一般不能当然产生域外效力,但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为保护国家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利益,也可以在例外情况下产生域外效力。
 
后段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要指的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主要涉及的是国际私法问题,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处理。

哈尔滨房地产律师,黑龙江房地产律师,建设工程律师,房地产开发律师,土地纠纷律师,征收拆迁律师,物业纠纷律师,业主大会律师,业主委员会律师,商品房律师,二手房交易律师,婚姻家庭房产律师,行政诉讼房地产土地律师,公司法律顾问,装修律师,土地纠纷律师,房地产法律顾问,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法律顾问,房地产项目法律顾问(官网:www.55577555.com)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雷同,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