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本条是对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
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以各自的真实意志来表达自己意愿的民法基本准则。
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1)确立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广泛的行为自由。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就是赋予民事主体以意思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确定参与社会生活的交往方式,最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价值。(2) 确立民事主体自由实施法律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民法的一般性规定,民事主体通过自主协商而达成合意,并使其具有优先于法律任意性规范的适用效力,据此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3)确立“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私法领域,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律未设立明文禁止的规范,民事主体即可为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事主体就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条是对公平原则的规定。
公平原则,是民法针对民事权益确定的基本准则,是指对市民社会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进行分配,确定权利和义务时,须以社会公共人的公平观念作为基础,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的基本准则。
公平是民法的最高规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感在民法上的体现。在处理民事权利冲突和利益争执的纠纷时,公平原则是最基本的衡量标准。
公平原则的含义是:
(1)基本要求是对民事利益分配关系达到均衡,以实现分配正义。对民事主体进行利益分配,要体现公正、正直、不偏袒、公道的特质和品质,以及公平交易或者正当行事的理念,保证民法分配正义的实现。(2)具体要求是民事主体依照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实现交换正义。在民事利益交换中,体现民法的正义要求,不得滥用权利,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2)
确定民事活动目的性的评价标准,以实现实质正义。判断民事活动是否违背公平原则,主要是从结果上判断是否符合公平的要求,如果交易的结果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除非当事人自愿接受,否则法律就应当作出适当调整。
(4)是法官适用民法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
以实现裁判正义。民法是最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要求的法律,法官在适用法律裁判民事纠纷时,应当严格依照公平理念作出判断,公正无私地进行司法活动,保障裁判正义的实现。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条是对诚信原则的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民法对具有交易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活动确立的基本准则,是将诚实信用的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吸收到民法规则中,约束具有交易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活动的行为人诚实守
信,信守承诺。故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法的最高指导原则,甚至被奉为“帝王原则”。
诚信原则的基本功能是:第一,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包括:
(1)行使民事权利应当以诚信为本,不滥用权利;
(2)履行民事义务应当恪守诚信,守信用,重承诺;
(3)与他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应当诚实守信,不欺诈、不作假,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为解释法律和合同确定准则,并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诚信原则被贯彻于民法的各个环节,通行于民法的各个领域。在解释法律和合同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在法律出现漏洞、规范不足或者空白时,法官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作出补充;在合同出现漏洞时,也应当依据诚信原则进行补充。第三,依据诚信原则衡平当事人的利益冲
突。在当事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条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公序良俗原则,也是民法针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活动确定的最高规则,是指以一般道德为核心,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准则。这体现了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对社会和道德予以起码的尊重,在非交易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中,公序良俗是衡量利益冲突的一般标准。法官依据公序良俗原则,填补法律漏洞,平衡利益冲突,确保公共利益,协调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原则构成的,《民法通则》第8条将其称为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公共秩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法律强调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无效,是从正面强调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善良风俗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是我国民法所恪守的基本理念。
公序良俗原则的意义是:
(1)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控制,补充强行法规定的不足。
(2)对意思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实现意思自治必须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时才为适法。
(3)弘扬社会公共道德,建立稳定的市民社会秩序,从而保障市民社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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