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地方规范有序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与《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一同印发实施。
问:发布《建设指南》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鉴于城市运管服平台融合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通过《建设指南》指导地方正确理解和把握平台建设原则、工作要求,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建设平台十分必要。《建设指南》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及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和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
《建设指南》确定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明确了应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和基础环境建设的内容,提出了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问:《建设指南》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建设指南》分为总则、建设要求、国家和省级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共5章。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建设指南》的编制背景、目的、定位以及适用范围,强调了《建设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明确了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与总体框架,强调通过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架构体系,实现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
第三章和第四章“国家和省级平台建设”与“市级平台建设”,分别将国家和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的建设任务,按照应用体系建设、数据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和基础环境要求划分为4个主要建设内容,对每一个建设内容所对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解读,重点对城市运管服平台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基础上增加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相关建设任务进行阐述说明。
第五章“项目管理”,主要从项目最初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全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与运行维护等作出明确说明,规范了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实效。
问: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现阶段需要建设哪些系统?
答:省级平台主要对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8个系统,省级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市级平台主要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10个系统,市级应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问:如何建设运行监测系统?
答: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工作仍存在统筹力度不够、监测手段模式落后、预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建设运行监测系统,对于保障城市安全高效健康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运行监测系统主要聚焦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领域的安全运行,重点对防洪排涝、燃气安全、路面塌陷、管网漏损、桥梁坍塌等风险隐患开展运行监测,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各地在建设运行监测系统过程中,要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开展系统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建设成果,集约化建设。
问:如何建立综合评价系统?
答:城市运管服平台是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平台,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为市民提供精准精细精致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城市体检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城市运管服平台通过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建立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评价数据采集自动化、评价方法科学化。通过综合评价,为城市更新提供决策建议。
省级、市级平台综合评价系统,应聚焦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等管理目标,按照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完善综合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的综合评价工作。
问: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
答:在省级层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发挥省级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有序推进省级平台建设,加强运行和维护管理。明确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牵头单位,配强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省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持续稳定运行。
在市级层面,为推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城市运管服平台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高位监督等作用,市级、区级可依托原数字城管监督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问:如何保障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质量?
答:一是建立高效协同推进机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平台建设顶层设计,落实平台建设资金,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平台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把好技术方案评审关。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应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制定。省级平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审查,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其他市级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是把好平台评估验收关。省级平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平台建设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其他市级平台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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