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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 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
摘自:龙房川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22/2/9

两部门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

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网压力调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激励机制和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漏损率;未达到一级评定标准的地区,控制到一级评定标准以内;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通知指出,要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建设质量。

  要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依据《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工作指南》,按需选择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实施路线,开展工程建设。在管线建设改造、设备安装及分区计量系统建设中,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流量计量设备、阀门、水压水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完善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计量体系。

  要推进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积极推动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布局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切实提高调控水平。

  要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推动供水企业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可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

  要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建立从科研、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行、管理、养护的一体化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城市(县)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降低对供水管网稳定运行的影响。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供水管网现状调查,摸清漏损状况及突出问题,制定漏损控制中长期目标,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和时序安排,提出项目清单,明确实施主体,完善运行维护方案,细化保障措施。供水企业要落实落细直接责任,狠抓建设任务落地,积极实施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加强绩效管理,改革经营模式,实施水厂生产和管网营销两个环节的水量分开核算,取消“包费制”供水,坚决杜绝“人情水”。

  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供水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可加大对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的投资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县城供水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引入社会资本,创新供水领域投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要推进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供水成本核定及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时,明确管网漏损率原则上按照一级评定标准计算,管网漏损率大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依托国家、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要推广合同节水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供水企业与节水服务机构以签订节水服务合同等形式,明确节水量或降低漏损率等指标,约定工程实施内容和商业回报模式。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供水企业在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节水效益分享型等模式基础上,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推动第三方服务市场发展,完善对从事漏损控制企业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采用合同节水商业模式控制管网漏损。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遴选一批积极性高、示范效应好、预期成效佳的城市和县城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试点城市和县城应制定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清单和时间表。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试点地区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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