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原告付阳建诉被告卢仕海、代云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53612次
发布时间:2012/6/15

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 民事调解书
  • (2011)会民初字第1539号
  • 原告付阳建,男,1968年6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233196806234211),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农民,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鲁纳乡新云村委会甲岩村民小组33号。

    委托代理人陈永通,云南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卢仕海,男,1952年6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23319520625421x),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供销社退休职工,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鲁纳乡小铁厂集镇。

    委托代理人何春府,云南在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代云香,女,1955年3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23319550313422x),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城镇居民,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鲁纳乡小铁厂集镇。

    原告付阳建诉被告卢仕海、代云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1年12月7日,由审判员李再会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付阳建诉称,2011年4月7日原告付阳建与被告卢仕海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被告卢仕海将其坐落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鲁纳乡小铁厂集镇小铁厂街口的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砖木结构房屋、天井一个全部作价35.06万元卖给原告,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房屋出售时间为农历2011年10月,付款方式为:先付定金20600元,下欠330000元至农历2011年10月份一次性付清。原告把房屋款直接付给被告卢仕海,被告卢仕海开具收据给原告付阳建,同时被告卢仕海把房屋交给原告,并由原告管理使用房屋。协议签订后原告严格履行协议,支付了被告卢仕海定金20600元。2011年10月28日(农历2011年10月2日),原告和代兴党、付廷高等人携带33万元现金到被告卢仕海家向被告卢仕海支付购房款33万元,被告卢仕海拒收33万元购房款。本次房屋买卖在签订协议书之前的协商过程中和签订协议、收取定金20600元时,卢仕海的妻子代云香全部在场参与,并且卢仕海的妻子代云香是该房屋的共权人,从房屋买卖的协商到收取定金代云香都是同意的。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11年4月7日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被告卢仕海辩称,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我单独处置房屋的行为无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云香辩称,卖房屋时我不在,不知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7日,付阳建与卢仕海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卢仕海将与其妻共有的房屋(砖混结构一底二楼两间、砖木结构两间、有小天井一个,该房屋位于会泽县鲁纳乡小铁厂集镇街口)以350600元卖给付阳建,房屋出售时间为农历2011年10月份,先付定金20600元,下欠330000元至农历2011年10月份一次性付清,付阳建把房屋款直接付给卢仕海,并由卢仕海开起收据为证,同时卢仕海把房子交给付阳建。双方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付阳建当天付给卢仕海定金20600元。后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未果。

    双方当事人对本院确认的以上事实均无异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付阳建与被告卢仕海2011年4月7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

    二、由被告卢仕海双倍返还原告付阳建定金人民币41200元,再由被告卢仕海补偿原告付阳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上列款项共计人民币51200元,于2012年2月6日一次性付清(当庭履行)。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60元,减半收取为2680元,由原告付阳建、被告卢仕海各负担134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再会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杨德栋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