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参考 >> 审判参考
[土地律师]农村征地补偿案件浅析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25850次
发布时间:2011/8/1

[土地律师]农村征地补偿案件浅析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曹善勤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案情回放】
  农村居民原告张某一家承包的7亩多土地因某市旧城区改造工程被全部征用,张某所在村委会却以张某的两个子女已转为非农户口,按人均1.2亩土地的标准,只给予了张某一个人的征地补偿款而引发诉讼。
  【办案过程】
  本土地律师作为原告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为委托人追回了征地补偿款二十余万元。
  【案件评析】
  一、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土地律师]
  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后给予补偿、安置的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被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关系;第二个阶段是土地补偿款分配决议做出后,村民与农村经济组织的关系。每个阶段的法律适用各有不同。
  在“第一个阶段”中,被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确定和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的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流程,先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将土地征为国有,并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再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将被征用的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人使用。在这阶段中,补偿安置的双方当事人是土地主管部门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有行政上的管理和指导关系,因此,此阶段发生的纠纷也主要由政府协调或裁决。如果在此阶段原告向法院起诉,应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对此,《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第二阶段”,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款后进行分配的问题。在此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并没有行政上的管理和隶属关系。所以说,在第二阶段应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完全可以审查村民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平和合法原则来判决原告应得份额及被告应履行的给付义务。最高院于2005年7月2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对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院的该司法解释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上都确认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民事权利性质。[土地律师]
  二、原告人的两个子女是否属于需安置农业人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只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才可以收回承包的土地,而原告人的两个子女即不是全家迁走户口也不是迁入设区的城市(新民市属于不设区的市)。只是在新民撤县设市扩大市区人口的政策诱导下,花钱买了两个城市户口而已,一直没有安排工作,仍以耕种的土地为生,村委会也未因原告人的两个子女转为城市户口而将承包地收回,所以说,原告人的两个子女虽将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但其依靠土地为生的真实的农民身份并没有改变,司法实践中,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结合地权综合考虑。只要他(她)真实的农民身份没有改变,依附于村(组)集体土地,他(她)必然享有集体土地的地权,他(她)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团体里的一分子,他(她)就和其他集体成员一起,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主体的一部分,就应该成为征地补偿费的受益权主体。而本案的客观事实是: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原告人和两个子女一直以承包耕种的土地为生,履行了村提留、乡统筹等土地承包人应尽的义务,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则,在原告人及两个子女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情况下,就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土地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公报的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亭洋村村民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与本案雷同,该案中陈清棕一家四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往城镇落户后,其承包地被征用,亭洋村一组以陈清棕一家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拒绝给予补偿,厦门中院认为:农民到城市落户,是社会发展趋势,然而适合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在积极探索和建立中。目前农民进入小城镇后,无论户口类别是否改变,都还不能确保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在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理应得到补偿,支持了原告人陈清棕的诉讼请求,判令亭洋村一组按其被实际征用的土地面积给予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在裁判摘要中也明确指出: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该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该生效判决在现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试想,原告人一家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却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又将如何生存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