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世枢与苏明友、陈家娟及原审第三人郑荣房屋买卖纠纷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23829次
发布时间:2013/2/27
世枢与苏明友、陈家娟及原审第三人郑荣房屋买卖纠纷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桂民再字第29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上诉人)刘世枢,男,195 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浦北县人,农民,住浦北县北通镇北通新街24号。

委托代理人朱欣明,南宁市正一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上诉人)苏明友,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浦北县人,钦州市财政局干部,住钦州市财政局宿舍。

委托代理人郑亮,君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上诉人)陈家娟,女,汉族,浦北县人,干部,住钦州市财政局宿舍。

原审第三人郑荣,男, 1959年10月12日出生,浦北县人,职工,住三合镇供销社宿舍。

委托代理人吴兰珍,女,住三合镇供销社宿舍,系郑荣之妻。

申请再审人刘世枢与被申请人苏明友、陈家娟及原审第三人郑荣房屋买卖纠纷一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6日作出(2002)钦民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刘世枢不服原判,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03年1月24日作出(2O02)桂民申字第548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刘世枢及其委托代理人朱欣明,陈家娟、苏明友及其委托代理人郑亮,郑荣及其

委托代理人吴兰珍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为: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即明确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也强调了承租人须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一旦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以同等条件或更高条件出卖租

赁物,承租人不得再以优先购买权予以抗辩。本案刘世枢已表示不买房并收回所付的购房款,且明知苏明友、陈家娟将房屋卖给郑荣,并告知其在三个月内搬屋,王起诉前刘世枢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提出过异议,刘世枢的行为印证了其放弃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事实。因此,苏明友、陈家娟将出租的房屋卖给郑荣,并没有损害刘世枢的合法权益;应属合法有效。判决,驳回刘世枢的诉讼请求。

刘世枢不服原判,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刘世枢已明确用9万元购买苏明友、陈家娟的房屋并已支付了

3万元。对方退回购房款是其反悔不卖该房屋,原判认定我放弃购房屋有误。2、原判适用法律有误。出租人变更房屋出卖条件,无论其价格是变高还是变低,承租人在新的条件下都应再享有优先购买权。原判确认苏明友、陈家娟将出租给我的房屋以9

7 0 0 0元卖给第三人,买际上剥夺了我愿意用该价格购买出租房

的优先购买权。

经再审认定的证据;可以证明以下事实:苏明友与陈家娟系夫妻关系。1996年4月,苏明友、陈家娟将自有座落在浦北县北通镇北通新街24号房产,出租给刘世枢做批发副食品生意。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口头约定每月租金数额,亦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2000年12月,苏明友、陈家娟计划在钦州市内购买房屋,要将北通新街24号房屋出卖,并告知刘世枢。刘世枢表示要买该房屋,经双方协商房屋价格为90000元,分期付款,2001年春节前付清。同年12月

24

日,刘世枢通过银行将30000元转给了苏明友。同年26日,苏明友扣除半年租金及折抵刘世枢代交的税费后,将28500无退给刘世枢。2001年1月3

日,陈家娟与郑荣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该房屋以97000元卖给郑荣。同日,郑荣将 97000元购房款支付给了苏明友。 1月

5日,陈家娟打电话告知刘世根已将房屋卖给郑荣,并要求刘世柜在三个月内搬出出租房屋。同月,房屋管理部门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丈量。 2月

12日苏明友、陈家娟与郑荣向房屋管理部门申办了房屋过户登记。4月25日买卖双方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了土地使用权证。同年7月4日,刘世枢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苏明友、陈家娟与郑荣的房屋买卖无效,确认刘世枢对讼争房屋有优先购买权。苏明友、陈家娟辩称刘世枢已明确表示不买房屋并收回预付款后,我们才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现刘世枢又要提优先购买权没有道理。

本院认为,苏明友、陈家娟与刘世枢在履行口头买卖房屋协议期间,为何发生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又退回的行为,由于双方未订立书面协议,缺乏文字依据,双方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实,故双方各自提出的理由,本院均不予采信。但是,刘世枢收回所支付的购房款;及接到陈家娟电话通知后,明知苏明友、陈家娟以高于原卖房价格将房屋卖给他人,并未提出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特别是在房屋管理部门丈量房屋,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时,亦未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要求暂缓房屋过户登记。故原判确认刘世枢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正确的。刘世枢在苏明友、陈家娟与郑荣办完所有购房有关手续后,才起诉要求以97000元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维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钦民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

本案再审案件受理费261O元,由刘世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烨

审 判 员 蒙 宏 庆

代理审判员 杨 宁 群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玉 兰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