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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后是否还能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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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3/30

股份转让后是否还能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王某开办的私营企业与国外一家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的铭业公司并享有45 %股权;1999 年时,经有关部门批准以82 万元全部转让给铝5 10
一― 一一― 一壁坦黝业公司,之后根据公司审计报告主张未转让之前的1998 年度的作为股东应享有的企业利润分配权。
争议焦点:1 .本案是否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2 .王某是否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裁判要点】
1 .本案非属法院管辖范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规定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属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依法应由董事会确定应分配数额,非属法院管辖范围。
2 .王某丧失利润分配请求权。王某作价转让股权给受让人实质是双方对股份在受让时的价值共同确定,该股份价值包含了之前所产生的权益与负债,故王某在1999 年股权转让出去后,就不应再享有企业利润分配请求权。
【 裁判依据或参考】
1 .相关依据或参考。《 公司法》 第35 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第167 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笔者注)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3 月15 日)第6 条:"… …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 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刘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 年8 月8 日)第8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 。"上海高院《 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 ( 2003 年6 月12 日沪高法〔 2003 〕 216 号)第1 条第2 款,"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的,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已有分配方案的,可以根据股东出资的具体条件予以判决;对于是否分配及分配比例公司未作决议的,法院不宜直接裁判。"上海高院《 2005 年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问答(之四)) ) ( 2 。。5 年n 月29 日沪高法民二〔 2005 〕 n 号)第1 条:"股东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股东权利不能与其股东身份相分离。股东退出公司导致其丧失股东身份的,其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故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随之丧失。因此,请求对公司行使知5 11
@民商诉讼疑难黔越堰应迹遇-- - - -一― 一
情权的适格主体为公司股东。"
2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意见。"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密切相连的,股东一旦丧失了股东身份,则就会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因此,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再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论是对转让前的公司盈利还是转让后的公司盈利… … 在股东会通过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前,股东享有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无法具体实现。但一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就具体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转让股东虽然已经丧失股东资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股利。"(载《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 ,吴庆宝主编,第122 页。)
3 .相关案例。2005 年4 月上海某股东权转让案,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股利分配的决定权、形成权为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之一;本案中,股东会已明确了黄某的公司股东身份延续至2002 年4 月30 日止,黄某在原审中就其依据40 %的股权应得公司至2002 年4 月30 日的利润款98 万余元提出了诉讼请求并提供了公司2002 年5 月12 日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内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等书证,证明自己在离开公司时,公司账上尚有净利润款288 万余元,管某及公司对上述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正是因公司同意黄某拥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但对盈余数额的计算提出异议,原二审就黄某诉请利润款98 万余元所依据的公司损益表,向各方当事人核实证据,公司对上述利润款的数额表示异议之时,提出要求按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计算,但不愿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利润计算方法,也不愿审计,至此,黄某转让股权前的盈余分配权实际不能通过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股利分配方案等途径得以实现,判决受让人支付黄某股权转让款148 万元,公司支付黄某利润款98 万元。20 。。年8 月上海某股东利润分配案,法院认为:吴某与郭某共同外借资金通过验资,验资完毕后并以公司名义归还验资款后,在共同经营中已补足注册资本金,故应按工商登记材料认定吴某与郭某均为股东;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召开的股东大会程序合法,股东会"为扩大再生产,提高公司竞争力,决定将1998 年度经营利润投人再生产,暂不予分配"的决议并未剥夺作为股东郭某要求分配利润的权利,尚未构成对郭某利益的直接侵害,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 相类似案件的处理要点】
公司利润作为股份孽息或收益,与股份密不可分,故具有股东身份是有权分享企业利润的前提条件。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再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论512
― 一一一一一一.- -壁丝巡喻是对转让前的公司盈利还是转让后的公司盈利,但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转让股东虽然已经丧失股东资格,但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股利。
【 附注】
相类似案例索引:辽宁大连中院〔 2003 〕 大民合再字第7 号"王某诉某门窗制造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案",一审认为王某主张应分得1998 年度企业利润60 万元,企业否认有利润,因王某有举证责任而未举证,故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改判支付王某60 万元利润及利息;再审改判驳回王某诉讼请求。上海一中院〔 2004 〕 沪一中民三(商)再终字第6 号"黄某诉管某股东权纠纷案";上海二中院〔 2000 〕 沪二中经终字第280 号"郭某诉某科技公司等股东利润分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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