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确定了哈尔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新职责,明晰了街道办事处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职权,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哈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运行。据悉,《意见》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性质,首次理清其主要的职责范围——哈市街道办事处是哈市各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的授权,其可在本辖区内行使统筹区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意见》明确哈尔滨街道办事处51项职责,其中城市管理15项、社会管理10项、组织公共服务17项、社区建设9项。
哈市创新管理方式,其中一方面就是管理权下移。今后,哈尔滨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开始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意见》将在近期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开始推行实施。
城市管理职责:排查无证商贩小作坊调解物业纠纷
《意见》规定,在城市管理方面,哈尔滨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辖区内背街背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庭院和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维护以及冬季清冰雪的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物业小区、单位庭院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要负责辖区内除市区城管部门管辖范围以外道路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场摊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动员、协调调动、督促检查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接合部等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工作。
还要负责辖区内供热单位综合信用信息采集并受托对室内温度现场测温;对辖区内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和换届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此外,还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等工作;爱卫会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质量监督;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环保部门做好环保宣传、监督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工作;负责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
社会管理职责:参与门牌号编排 街路命名
在社会管理方面,意见规定,哈市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其中做好人民调解、戒毒帮教、社区矫正服务;保障房对象调查摸底及资格初审;开展普法教育;开展门牌号编排、街路命名申请等工作;开展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和征兵;组织辖区群众开展抗灾抢险;按时完成布置的各类普查、统计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奖惩职责;受理和协调辖区居民信访等事项。
公共服务职责:管好出租房 建民生档案
在组织公共服务方面,哈市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慈善捐赠等服务;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管理、防空、防震、防灾、防汛、防火等服务。同时要实施便民利民、扶贫帮困、为老敬老等服务,并开展各项文体康复活动;按照居民的不同需求组织物业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协助档案部门建立完善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低碳生活服务等工作。
社区建设职责:验收接收新建小区服务设施
在社区建设上,哈尔滨街道办事处要负责依法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搞好组织和制度建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搞好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依法参与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验收、接收。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培育发展家庭服务业等。
明确街道办5方面职权
对驻区单位有组织、动员、协调权,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解决社会管理问题机制,共同处理辖区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辖区内规划建设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对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中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具有建议权、参与验收权和提请纠正权。
对辖区内各类公共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具有建议权,事前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辖区内物业具有监督、指导、管理及年度业绩评价权;对辖区内供热、供水、供气等各类公共设施的经营,维护具有日常监督权;对违规施工的,有权及时告知纠正。
对辖区内文明单位评选的建议权、推荐权,辖区内文明单位的创建申报,须经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然后审定。对不积极参与支持辖区共建联建活动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有权不予申报。
对驻哈尔滨街道办事处人员的管理、考核权,区政府派驻街道办事处人员,街道办事处有权对其奖惩、任免等考核评价提出意见或建议。
不再承担经济工作指标
为了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意见》提出,哈市构建“小政府、大社区、大服务”工作框架,将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放到基层,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哈市将转变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今后,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不再承担经济工作指标,其可用财力不与税收挂钩,上级部门不对其经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哈尔滨街道办事处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研究确定街道办事处事项,重大事项经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所属各职能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是业务指导关系,应由职能部门自行承担和办理的业务不得转嫁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可召集辖区内单位、居民代表参加联席会议等,协调解决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实务。同时,街道办事处要接受区政府考核,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调整负责人的职务。
此外,为了便于哈尔滨街道办事处管理,哈市将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加强中心社区建设管理。目前,哈市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社区有73处。哈市规定,社区服务站接受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全面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体制上,逐步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管业务、街道办事处管队伍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