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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预缴税违规乱象频生 税收增速大幅下滑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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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

  “2013年5月应收的税,2012年11月就预缴。”安徽某市房地产企业的一位张姓老总表示,当地税务机关存在预征企业所得税情况,一般提前预征了6个月。

  安徽某市一家银行地方部财务总监则称,一直以来,该行都是被预征所得税,有时按月,有时按季度,最后到年终还要清算的“但往往多收的,也不会退还”。

  《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近日在安徽等地调研时,一些企业反映,基层税务机关存在预缴税不规范等问题。

  长三角某省一位市级税务部门中层干部表示,基层“预征税”的违法现象肯定是存在的。“有关系的,能跟主要领导打招呼的,就少收点。现在虽然有规定不准预征税,但地方执行上基本都会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上述案例中前一种行为涉及的“预征税”,指的是提前征收接下来一年或几年的税收,由于透支了企业的未来收益,近年来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多次明确禁止;后一种行为则涉嫌违反相关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但是,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是被允许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预缴税违规乱象的背后是多地税收增速大幅下滑。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1月10日,已有至少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披露了2012年全年国税或地税的税收数据,其中内蒙古、宁夏的2012年税收增幅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20个百分点,辽宁、山东、安徽的下滑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辽宁省2012年的全口径地税收入完成2251亿元,增长17%;而2011年的全口径地税收入完成1924亿元,同比增长31.4%。这意味着,辽宁省2012年的税收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14个百分点。山东全省国税收入(包含海关代征税收)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13个百分点。安徽全省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16个百分点。更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总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多达20个百分点以上。宁夏全区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23个百分点。此外,河南、山西的下滑幅度则接近10个百分点。

  更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总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多达20个百分点以上。宁夏全区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2012年的年增速较2011年的下滑幅度,超过23个百分点。此外,河南、山西的下滑幅度则接近10个百分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西部内陆地区的税收大幅下滑主要原因是上述地区的产业基础比东部地区薄弱,主体税种过于依赖于土地开发,随着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地方税收增速也受波及。

  基层政府处境艰难。王雍君说,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巨量民生支出呈现刚性;另一方面是企业效益因经济形势下滑,地方税收收入锐减,在他们看来,如果不想方设法“增收挖潜”,将几近濒临瘫痪。

  上述长三角税务干部和另一位中部某省国税部门负责税收征管的干部表示,税务机关处于两难处境:本职工作是收税,不收税就得罪上级领导;一收税又面临企业日益增强的征管服务要求,一被投诉就遭到当地人大问责。有的市级或县级政府在省级政府的“指导目标”之外,又对当地国税部门层层加码设置了“确保目标”“奋斗目标”,甚至将上述目标完成情况与税务部门的经费保障、政风评议等挂钩。

  上述中部某省税务干部透露,如果税务部门“软抵制”地方政府过于偏离经济形势的税收指标,少数地方领导干部会带纪检监察和公检法部门去给税务部门或大企业“施压”。

  该人士举例称,某市的预征税收入占当地税收收入已超过两成,在更高税收基数之上,地方政府又制订了新的税收增长目标,为了达标,该地只能继续收更多的预征税,“结果是越收越穷,越穷越收,恶性循环”。

  对此,靳东升表示,即便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地方政府也不能为满足财政支出需要而采取种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税收征管手段。“增收越困难,越要强调应收尽收、依法治税”。

  对于审计署多次点名的近年来部分地区“利用缓缴税款、以虚假理由延期申报、提前征收、多预征税款”等方式,王雍君说“这是在制造新的问题,而不是原有解决问题。”他解释称,此举一是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逐级下达税收指标的行政手段,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二是“多征税,多开支”的传统模式导致部分企业可能因经不起超额税负,采取行业收缩和退出决策;该模式虽在短期内刺激了经济增长,却是在“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扭曲了国家“稳增长”的宏观经济决策。

  财政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担忧:“如果这种运作机制不改革,填补征管漏洞的税收征管法修法将面临各地方的巨大阻力,即便旧的漏洞被填补,各地方也会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找到新的税收‘增长点’。”

  王雍君呼吁,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在“省—市—县—乡”更合理地配置财政资源,改变“国库资金闲置”和“贫困县运行不保”的不均局面。上述财政系统专家则认为,要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资源税扩围为契机,充实地方主体税种,构建地方税体系,实现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靳东升表示,应该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减少不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将发改、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自己拍板”“专款专用”的专项转移支付,最终统一到财政部门致力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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