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戴兰英与黄远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57396次
发布时间:2012/4/6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11)衡中法民一再终字第33号
  •  


    申请再审人(案外人):付孝梅,女,48岁。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戴兰英,女,43岁。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黄远昌,男,66岁。

    原审原告戴兰英与原审被告黄远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于二00九年六月五日发出(2009)珠和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付孝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2010)衡中法民申字第2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于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作出(2010)衡中法民一再终字第26号民事裁定,撤销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09)珠和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指定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本院又作出(2011)衡中法民监字第27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00九年六月二日,原审原告戴兰英起诉至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称,2003年12月12日,原、被告签订《永昌花苑集资建房合同》,约定被告将衡阳市西外环路永昌花苑B栋1楼车库(540平方米)出售给原告,每平方米46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但被告至今未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衡阳市外环路永昌花苑B栋1楼车库归原告所有,并责令被告为原告办理该车库的产权,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审被告黄远昌辩称,原告所诉属实,同意为原告办理好车库的产权过户手续。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03年12月12日,原告戴兰英与被告黄远昌签订《永昌花苑集资建房合同》。合同约定:黄远昌将衡阳市西外环路永昌花苑B栋1楼车库(540平方米)出售给原告,每平方米460元;并约定“若发生经济纠纷,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248000元购房款。但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09)珠和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被告黄远昌在2009年6月8日前为原告戴兰英办理好衡阳市西外环路永昌花苑B栋1楼车库(540平方米)的产权过户手续。本案受理费4900元,邮政专递费100元,共计人民币5000元,被告黄远昌自愿负担。

    付孝梅申请再审称,衡阳市蒸湘区西外环长胜6组永昌花苑B栋原系黄远昌、戴智斌牵头筹建的集资联建房。该二人后因缺乏建房资金,2003年至2004年间,向付孝梅借款200余万元用于建房。因其无力还款,付孝梅等人于2004年9月17日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黄远昌、戴智斌,要求其还款。2004年9月18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发出(2004)雁民一初字第429号民事调解书,黄远昌、戴智斌自愿以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西外环线东侧B栋两处面积为1578.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及该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抵偿原告付孝梅等人的借款。抵偿物与借款数额不足或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被申请人黄远昌与戴兰英在珠晖区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系该二人恶意串通,处置申请人付孝梅所有的已出售的房屋,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该案讼争标的物位于蒸湘区,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即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管辖,珠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所发出的民事调解书程序违法。请求依法撤销(2009)珠和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驳回被申请人戴兰英的诉讼请求,并撤销永昌花苑B栋戴兰英车库的产权登记。

    戴兰英辩称,本案启动再审不合法,付孝梅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没有法律依据;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原调解书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应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付孝梅的再审申请。

    黄远昌辩称,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原审法院没有超越管辖权对本案进行审理;付孝梅在讼争的房屋中权利不确定,其无权申请对本案再审。请求法院驳回付孝梅的再审申请。

    本院再审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本院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0)衡中法民一再终字第26号民事裁定和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09)珠和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案发回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田 亚 利

                               审  判  员   石 福 轮

     审  判  员   张    伟

                               二○一二年 一 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许 建 中

    打印责任人:张伟                 校对责任人:许建中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