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张凯与西安××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3157388次
发布时间:2012/4/5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2)长民初字第00641号

    原告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县××镇×村×街××附××号。

    委托代理人韩××、宋××,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镇义××村。

    法定代表人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凯与被告西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韩××,被告××实业的委托代理人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2010年10月30日被告应向其交房,但被告通知交房时,上下水电、电力照明、天然气没有开通,因而该商品房达不到生活、居住的实质条件。至今被告仍未完成配套设施,导致逾期交房,给其造成巨大损失。现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提供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天然气及供暖条件;2、被告支付因未能提供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天然气及供暖条件导致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3441元(自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14日),并按合同支付自2011年12月14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违约金,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开发商已经提交证据证明房屋验收合格,具备交房条件,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及交房地点,并未约定必须给原告通知交房,合同约定水通、电通,水是自来水公司的水、电是供电局的电,交付条件已经达到,对于室外配套部分则属于政府的责任,与其无关;天然气及供暖是由天然气公司及供暖公司负责,其的责任是安装管道。综上,原告诉请中认为现水电未通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买受人)与被告××实业(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建设(开发)的××花园1#B幢×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82.02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3997元,总价款327834元整。原告选择按揭付款,于2010年1月30日付清首付款107834元,余款220000元办理了银行按揭。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0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1、(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约定:1、水通;2、电通;3、市政集中供暖,以市政供暖设施开通时间为准;4、有线电视、宽带、电话预埋管、天然气交房后由天然气公司按规划安装;5、电梯正常运行。后原告交付了房款,在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时,原告因上水、电力照明是临时用水、用电,天然气、供暖没有开通等,而未收房。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供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天然气及供暖条件,并承担导致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承担诉讼费。审理中,被告以答辩理由辩称,原、被告各持己见,调解未果。

    以上事实,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备案表、照片、谈话笔录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原告张×与被告××实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照履行。原告已向被告交付了房款,履行了义务。作为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于2010年10月30日交房时随小区配套交房开通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但至交房之日,被告提供的是临时性的用电、用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及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从次日起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并按已付房款以日万分之一计算承担违约金,应予支持。关于天然气、供暖问题,虽不是交房的前置条件,但被告也有义务给原告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安××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对原告张×所购房屋提供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天然气及供暖的条件。

    二、被告西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支付未能提供正常生活用水、用电条件的违约金(以32783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0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开通之日)。

    本案受理费236元,由被告承担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商志钢

                                                      代理审判员      马  越

                                                      人民陪审员      马荣军

                                                      

                                                      二0一二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书  记  员     徐亚军

  •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