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1-55577555
全站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案例 >>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
重庆伊斯沃标记设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渝北区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管物丢失赔偿案
摘自:龙房川
点击: 16124885次
发布时间:2010/8/19

重庆伊斯沃标记设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渝北区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管物丢失赔偿案

原告(被上诉人):重庆伊斯沃标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伊斯沃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涵,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唐燕,重庆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重庆市渝北区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精诚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远明,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刘延志,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黑龙,重庆市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法院: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越祥伙;审判员:程训华、龙晓波。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黎;代理审判员:陈敏、李平。

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诉称:原告向被告交纳了1996年7月至9月的停车费,同年8月6日晚原告的北泉雅阁新车一辆停放在被告停车场内被丢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24662.20元。

2.被告辩称:被告的简易停车场没有承诺保管原告人轿车的义务。原告的车是否被盗,是怎样被盗,是谁盗的情况不清楚,无法区分各方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一审事实和证据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伊斯沃公司于1996年4月以417620元购买北泉雅阁轿车一辆,购车后向精诚物业公司停车场交纳了1996年7月至9月的停车费900元,不用车时便将该车停放在车场内。同年8月6日晚21时55分左右,伊斯沃公司将北泉雅阁轿车停放在精诚物业公司停车场内,并由值班人员指挥停放。当晚22时55分左右该公司准备用车时发现车已丢失,并同停车场值班人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至今未破。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伊斯沃公司购买北泉雅阁轿车的发票。

2.购车附加费收据。

3.伊斯沃公司向精诚物业公司停车场交纳停车费的收据。

4.证人证言。

5.双方当事人陈述。

一审判案理由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告伊斯沃公司购车后,向被告精诚物业公司停车场交纳了停车费,该公司收取了停车费就有责任保管好车。由于被告精诚物业公司对原告伊斯沃公司的北泉雅阁车停在停车场内管理不善和失职,导致该车被丢失,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定案结论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由被告精诚物业公司赔偿原告伊斯沃公司北泉雅阁轿车一辆的经济损失414857.2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080元,诉讼活动费3000元,均由被告精诚物业公司负担。

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1)上诉人精诚物业公司上诉称:上诉人的简易停车场于1995年兴办,1996年初年审时,因缺少消防设备和安全、保卫及有关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被责令停业整顿,未予以年检注册。1996年上诉人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只收取场地占用费和清洁卫生服务费,对车辆不承担保管的义务。公安局经调查后,未作出该车丢失的结论,被上诉人所诉该车丢失无事实依据。该车车价应为29万元,而非424662.20元。故请求撤销原判。

(2)被上诉人伊斯沃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2.二审事实和证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8月,上诉人所属松树桥大楼停车场办理了重庆市公共停车场许可证,有效时间至1995年12月对日。该停车场接车辆的档次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1996年该停车场未经年检注册。1996年4月,被上诉人购买北泉雅阁轿车一辆并将该车停放在松树桥大楼停车场,交纳了7月至9月停车费750元。1996年8月6日晚,被上诉人发现该车在停车场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至今未破。

上述事实除一审认定的证据外,还有精诚物业公司所属松树桥大楼停车场办理的重庆市公共停车场许可证予以证明。

3.二审判案理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购车后将车停放在上诉人所属停车场,上诉人根据该车的档次收取了停车费,双方建立了车辆保管关系,上诉人应承担保证车辆安全的义务。上诉人因对停车场管理不善,导致被保管的车辆丢失,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购车款折旧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414857.20元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4.二审定案结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8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保管物丢失引发的赔偿案。

保管合同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方为他方保管物品的合同。我国民事立法虽无关于保管合同的专门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对仓储保管合同所作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如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保管方应负赔偿责任的规定,仍可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参照执行,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正确。

在二审中,上诉人精诚物业公司称其所属的简易停车场于1995年兴办,1996年初年审时,因缺少消防设备和安全、保卫及有关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等被责令停业整顿,未予以年检注册,其意不言自明:既然停车场因故未予年检注册,缺乏保管车辆的主体"资格",因此,与被上诉人之间即不存在合法的保管关系,对被上诉人所诉保管物丢失自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理由是否成立,二审法院虽未作分析和回答,但在二审事实中确认了未予年检注册的事,只是这一事实的存在,并不能当然免除上诉人因保管不善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停车场年检和注册,这是按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上诉人该履行而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是行政违法行为,属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这同本案属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内容属不同的性质。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为有偿合同。在通常情况下,一方交付保管物并支付报酬,另一方接受保管物及其报酬,保管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完全符合有偿保管合同的特征,因此,保管方对由于自己保管不善而致使被保管方汽车丢失的后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保管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即获得向第三方(盗窃者)追偿的权利。

律师事务所 简介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http://www.55577555.com/)专业房地产律师,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个人等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 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项目建设纠纷、建筑施工纠纷、设备安装采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一手房二手房买卖、物业纠纷、抵押、租赁、拆迁、项目交易等相关法律服务。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是专业房地产律师事务所,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及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 拆迁律师土地律师离婚律师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法律顾问、房产交易、项目交易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律师拆迁合同二手房合同
1、拆迁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黑龙江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土地拆迁法律工作中锻炼出了一支专业的、资深的精英拆迁律师团队。 在这支拆迁律师团队中,至优至善的法律运作水准是我们专业的体现。作为全省最资深的拆迁律师团队,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调查,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行为合法性方面的法律意见,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见证、代书、谈判、申请裁决、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一个由资深拆迁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秉承“坚信正义、坚守道义、坚持公义”的理念,将是您法律权益的最强捍卫者。
2、土地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性的土地房产律师事务所。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及多名优秀土地律师组成一个强大的土地律师团队。农用地、建设用地、非利用地等土地问题,是土地律师的专业领域。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承包,土地侵权,土地确权等各类疑难,复杂土地案件,都可以由我们专业的土地律师为你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土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土地律师的舞台,而土地律师也将维护您的一切土地权益。
3、离婚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还特别组建了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离婚律师专门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专业的离婚律师团队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当事人真实意图,掌握当事人的“合”与“离”的精神实质与法律内涵,运用灵活的工作方法,为当事人圆满的解决问题。离婚律师涉及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婚前、婚内财产见证、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起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调解、诉讼等。
4、工程合同律师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工程合同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合同律师组成,工程合同律师工作数年来,先后代理了各类工程合同案件,其中,多位工程合同律师还担任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及非诉代理经验丰富。工程合同律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工程合同律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民法、建筑法领域的研究与案件代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质勘探合同、监理合同、审计合同、评估合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5、拆迁合同
    许多面临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拆迁问题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合同中最大化,但是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知识一无所知,唯一能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上网搜索与拆迁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虽然网上的拆迁合同版本五花八门,但涉及拆迁合同中的关键问题,确经常被一带而过。老百姓不能从网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在了解您需求的同时,可以为您量身打造一份优越的拆迁合同。
6、二手房合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火爆攀升,二手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保守型”投资者的首选。但是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增多,以前二手房合同中不常见的法律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常规的二手房合同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资金监管、贷款、税费等问题,已经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导致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常规的二手房合同不能紧跟政策调整的步伐,为不诚信的交易主体提供了毁约的机会,最终导致二手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二手房律师,将会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为您量身打造一份“零风险”的二手房合同。
7、法律顾问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现为近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各大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专业的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起草、专项合同起草审核、专项事务法律论证和处理、出具律师函、规范法务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事务来推动和促进交易安全,防止和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诉讼,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定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同时,法律顾问还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建言献策保驾护航。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团队将竭诚为各大企业提供最专业的“一条龙”服务。
版权所有: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126号 电话:0451-82538886 QQ:461000555
黑ICP备09033033号-1 投诉电话:555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