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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2
摘自:龙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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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GB 50312-2007

1 总则

1.0.1 综合布线系统在建筑与建筑群的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如果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间题,将给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造成潜在的隐患,影响信息的传送。因此制定本规范,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提供判断是否合格的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验收要求,从而起到确保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质量的作用。

1.0.5 本规范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测试形式,其中自检测试由施工单位进行,主要验证布线系统的连通性和终接的正确性;竣工验收测试则由测试部门根据工程的类别,按布线系统标准规定的连接方式完成性能指标参数的测试。

1.0.6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配套使用,此外,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还涉及其他标准规范,如:《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 50374 等。

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按要求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但不应低于本规范规定。以下国际标准可供参考:

《用户建筑综合布线》ISO/IEC 11801;

《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EIA/TIA 568;

《商业建筑电信布线安装标准))EIA/TIA 569;

《商业建筑通信基础结构管理规范》EIA/TIA 606;

《商业建筑通信接地要求》EIA/TIA 607:

《信息系统通用布线标准》EN 50173:

《信息系统布线安装标准}EN 50174。

2 环境检查

2.0.1 本规范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电信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局域网交换机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主机、电话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电信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

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及UPS 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按各系统要求进行工艺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2.0.2 本规范只对建筑物涉及综合布线系统的进线间及入口设施检查提出规定。进线间的设置、引入管道和孔洞的封堵、引入缆线的排列布放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 50379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检查。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 本条对器材检验的一般要求做出了规定。

1 器材应具备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质量保证书等。工程具体要求可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部门、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等共同商讨确定。

3.0.3 本条对缆线的检验要求做出了规定。

2 缆线识别标记包括缆线标志和标签。

缆线标志:在缆线的护套上以不大于lm 的间隔印有生产厂厂名或代号,缆线型号及生产年份。以lm 的间距印有以m 为单位的长度标志。

标签:应在每根成品缆线所附的标签或在产品的包装外给出下列信息:

制造厂名及商标;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毛重(kg);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 电气性能抽验可使用现场电缆测试仪对电缆长度、衰减、近端串音等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应从本批量对绞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90m 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连接器件按永久链路测试模型进行抽样测试。如按照信道连接模型进行抽样测试,则电缆和跳线总长度为l00m。

另外从本批量电缆配盘中任意抽取三盘进行电缆长度的核准。

5 作为抽测,光纤链路通常可以使用可视故障定位仪进行连通性的测试,一般可达3~5kin。故障定位仪也可与光时域反射仪(OTDR)配合检查故障点。光缆外包装受损时也可用相应的光缆测试仪对每根光缆按光纤链路进行衰减和长度测试。

3.0.6 本条对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做出了规定1 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可包括:国际和国内检测机构的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计量证书等。

2 测试仪表应能测试3 类、5 类(包含5e 类)、6 类、7 类及光纤布线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与光纤传输性能。

3.0.7 由于屏蔽布线系统的屏蔽效果与系统投入运行后的各系统设备配置、建筑物内外电磁干扰环境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并且现场测试仪仅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做导通测试,目前尚无有效的现场检测手段对屏蔽效果的其他技术参数(如耦合衰减值等)进行测试,因此,应根据相关标准或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对比验收。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1.1 本条规定了缆线敷设的一般要求。

综合布线子系统与建筑物内缆线敷设通道对应关系如下:

配线子系统对应于水平缆线通道;干线子系统对应于主干缆线通道,电信间之间的缆线通道,电信间与设备间、电信间及设备间与进线间之间的缆线通道;建筑群子系统对应于建筑物间缆线通道。

对建筑物内缆线通道较为拥挤的部位,综合布线系统与大楼弱电系统各子系统合用一个金属线槽布放缆线时,各予系统的线束间应用金属板隔开。一般情况下,各子系统的缆线应布放在各自的金属线槽中,金属线槽应可靠就近接地。各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缆线预留长度按照电信间、设备间内安装的机架数量以及在同一架内、不同架间进行终接和变更的需要进行预留。

5.1.2 本条规定了在暗管中布放不同缆线时,对于管径和截面利用率的要求,并可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穿放线缆的暗管管径利用率的计算公式:

管径利用率=d/D (1)

式中d--缆线的外径;D--管道的内径。

穿放缆线的暗管截面利用率的计算公式:

截面利用率一A1/A (2)

式中A--管子的内截面积;A1--穿在管子内缆线的总截面积(包括导线的绝缘层的截面)。

在暗管中布放的电缆为屏蔽电缆(具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层)或扁平型缆线(可为2 根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或2 根屏蔽4 对对绞电缆组合及其他类型的组合);主干电缆为25 对及以上,主干光缆为12 芯及以上时,宜采用管径利用率进行计算,选用合适规格的暗管。

在暗管中布放的对绞电缆采用非屏蔽或总屏蔽4 对对绞电缆及4 芯以下光缆时,为了保证线对扭绞状态,避免缆线受到挤压,宜采用管截面利用率公式进行计算,选用合适规格的暗管。

5.1.3 本条规定了在电缆桥架和线槽中敷设缆线时的要求。

3 为减少缆间串扰,6 类4 对对绞电缆可采用电缆桥架和线槽中顺直绑扎或随意布放。针对"十"字、"一"字等不同骨架结构的6 类4 对对绞电缆,其布放要求不同,具体布放方式宜根据生产厂家的要求确定。

5.1.5 建筑群区域内综合布线系统电、光缆与各种设施之间的间距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05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保护措施

5.2.1 本条规定了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的保护要求。

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相关规定,直线段钢制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桥架长度超过15m 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7 工程电气测试

7.0.1 本规范参照《用户建筑综合布线>)ISO/IEC i1801 标准要求,提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参见附录A~附录C),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用户的要求、现场测试仪表的功能及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各项指标参数的测试,并做好记录。

本规范主要体现5e 类和6 类布线内容,现有的工程中3 类、5 类布线除了支持语音主干电缆的应用外,在水平子系统已基本不采用。但原有的3 类、5 类布线工程在扩容或整改时,仍需加以检测,应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及《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TIA/EIA 568A、TSB67 要求进行。

大对数主干电缆(一般为3 类或5 类)及所连接的配线模块可按链路的连接方式进行4 对线线对长度、接线图、衰减的测试,其近端串音指标测试结果不得低于3 类、5 类4 对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所规定的数值。

综合布线系统只有在投入实际运行环境时,方能检验其电磁特性是否符合电磁兼容标准。网络的电磁特性要受到布线系统的平衡和/或屏蔽参数的影响,对于其特性要求和测试方法,国际上正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目前不具备现场测试条件。

7.0.2 参照光缆系统相关测试标准规定,光纤链路测试分为等级1 和等级2。等级1 要求光纤链路都应测试衰减(插入损耗)、长度及极性。等级1 测试使用光缆损失测试器OLTS(为光源与光功率计的组合)测量每条光纤链路的插入损耗及计算光纤长度,使用OLTS 或可视故障定位仪验证光纤的极性。等级2 除了包括等级1 的测试内容,还包括对每条光纤做出OTDR 曲线。等级2 测试是可选的。

光纤现场测试仪应根据网络的应用情况,选用相应的光源(LED、VCSEL、LASER)和光功率计或光时域反射仪(OTDR)。测试所选光源应与网络应用相一致,光源可以从表1 内容中加以选用。

表1 常见光源比较

光源类型

工作波长(nm)

光纤类型

带宽

元器件

价格

LED

850

多模

>200MHz

简单

便宜

VCSEL

850

多模

>5GHZ

适中

适中

LASER

850、1310、1550

单模

>1GHz

复杂

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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