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oof engineering
GB 50345-2004
主编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2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5-2004,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 4.2.1、 4.2.4、 4.2.6、 5.1.3、 5.3.2、 5.3.3、 6.3.2、 7.1.3、 7.1.6、7.3.3、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4月7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厅主编部门负责,具体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而成。
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屋面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最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屋面工程设计、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屋面接缝密封防水、保温隔热屋面、瓦屋面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山西太原市新建路35号,邮政编码: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化学建材公司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所 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力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哈成德 王寿华 朱忠厚 严仁良 叶林标 王 天 项桦太 马芸芳 高延继 王宜群 杨 胜 李国干 孙晓东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深圳市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国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 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1.0.4 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life of waterproof layer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 一道防水设防 a separate waterproof barroer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次。
2.0.3 沥青防水卷材(油毡) bituminous waterproof sheet(felt)
以原纸、织物、纤维毡、塑料膜等材料为胎基,浸涂石油沥青,矿物粉料或塑料膜为隔离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2.0.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high polymer modifided bituminous waterproof sheet
以高分子聚合物改性石油沥青为涂盖层,聚酯毡、玻纤毡或聚酯玻纤复合为胎基,细砂、矿物粉料或塑料膜为隔离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2.0.5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high polymer waterproof sheet
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或两者共混为基料,加入适量的助剂和填料,经混炼压延或挤出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防水卷材。
2.0.6 基层处理剂 basic lever paint
在防水层施工前,预先涂刷在基层上的涂料。
2.0.7 满粘法 full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8 空铺法 border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9 点粘法 spot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0 条粘法 strip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 热粘法 hot adhibiting method
以热熔胶粘剂将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2 冷粘法 cold adhibiting 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带)将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3 热熔法 heat fusion method
将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加热熔化后,进行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4 自粘法 self-adhibiting method
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5 焊接法 welding method
采用热风或热锲焊接进行热塑性卷材粘合搭接的施工方法。
2.0.1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high polymer modifided bituminous waterproof paint
以石油沥青为基料,用高分子聚合物进行改性,配制成的水乳型或溶剂型防水涂料。
2.0.17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high polymer waterproof paint
以合成橡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配制成的单组分或多组分防水涂料。
2.0.18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polymer modified cementitious waterproof paint
以丙烯酸酯等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外加剂制得的双组分水性建筑防水涂料。
2.0.19 胎体增强材料 reinforcement material
用于涂膜防水层中的化纤无纺布、玻璃纤维网布等,作为增强层的材料。
2.0.20 密封材料 sealing material
能承受接缝位移以达到气密、水密目的而嵌入建筑接缝中的材料。
2.0.21 背衬材料 back-up material
用于控制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结而设置的可变形材料。
2.0.22 平衡含水率 balanced water content
材料在自然环境中,其孔隙中所含有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2.0.23 架空屋面 elevated overhea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4 蓄水屋面 impounde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蓄积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5 种植屋面 planted roof
在屋面防水层上铺以种植介质,并种植植物,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6 倒置式屋面 inversion type roof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3.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节点详图;对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0.3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 在屋面工程施工中,应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0.7 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3.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0.9 屋面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经工程实践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
3.0.10 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严防水落口、天沟、檐沟堵塞。
4 屋面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屋面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工程的构造设计;
3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4 保温隔热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5 屋面细部构造的密封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6 屋面排水系统的设计。
4.1.2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合理设防、防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4.1.3 屋面防水多道设防时,可将卷材、涂膜、细石防水混凝土、瓦等材料复合使用,也可使用卷材叠层。
4.1.4 屋面防水设计采用多种材料复合时,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应放在最上面,相邻材料之间应具相容性。
4.1.5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和需要满足夏季隔热要求的建筑,其屋盖系统的最小传热阻应按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确定。
4.1.6 屋面防水层细部构造,如天沟、檐沟、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应设置附加层。
4.1.7 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2 构造设计
4.2.1 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注:无保温层的屋面,板侧缝宜进行密封处理。
4.2.2 单坡跨度大于9m的屋面宜作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
4.2.3 当材料找坡时,可用轻质材料或保温层找坡,坡度宜为2%。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5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设找平层,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5~20mm,纵横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宜嵌填密封材料。
4.2.6 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若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
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4.2.7 多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成高分子卷材或合成高分子涂膜的上部,不得采用热熔型卷材或涂料;
2 卷材与涂膜复合使用时,涂膜宜放在下部;
3 卷材、涂膜与刚性材料复合使用时,刚性材料应设置在柔性材料的上部;
4 反应型涂料和热熔型改性沥青涂料,可作为铺贴材性相容的卷材胶粘剂并进行复合防水。
4.2.8 涂膜防水层应以厚度表示,不得用涂刷的遍数表示。
4.2.9 卷材、涂膜防水层上设置块体材料或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时,应在二者之间设置隔离层;在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结构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隔离层可采用干铺塑料膜、土工布或卷材,也可采用铺抹低强度等级的砂浆。
4.2.10 在下列情况中,不得作为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1 混凝土结构层;
2 现喷硬质聚氨酯等泡沫塑料保温层;
3 装饰瓦以及不搭接瓦的屋面;
4 隔汽层;
5 卷材或涂膜厚度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水层。
4.2.11 柔性防水层上应设保护层,可采用浅色涂料、铝箔、粒砂、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等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分格缝。
架空屋面、倒置式屋面的柔性防水层上可不做保护层。
4.2.12 屋面水落管的数量,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 50015的有关规定,通过水落管的排水量及每根水落管的屋面汇水面积计算确定。
4.2.13 高低跨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低跨变形缝处的防水处理,应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措施;
2 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附加层,上铺300~500mm宽的C20混凝土板材加强保护;
3 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
4.3 材料选用
4.3.1 屋面工程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纸应标明防水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对该材料质量指标的规定;
2 在选择屋面防水卷材、涂料和接缝密封材料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和第8章设计要点的有关内容选定;
3 考虑施工环境的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4.3.2 在下列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应具相容性:
1 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与基层处理剂;
2 防水材料与胶粘剂;
3 防水材料与密封材料;
4 防水材料与保护层的涂料;
5 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
6 基层处理剂与密封材料。
4.3.3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屋面使用功能选择防水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和第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和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耐酸雨、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穿刺、耐霉烂性能好和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4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等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自重轻和耐热性、适应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5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优良、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6 斜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7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耐低温性能优良,并有一定适应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
4.3.4 屋面应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可根据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所对应的相对含水率以及该材料的质量吸水率,通过计算确定。
4.3.5 屋面工程常用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遵照本规范附录A选定。
5 卷材防水屋面
5.1 一般规定
5.1.1 卷材防水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的屋面防水。
5.1.2 找平层表面应压实平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和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5.1.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找平层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种类按表5.1.3选用。
5.1.4 铺设屋面隔汽层或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注: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将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隔汽层或防水层。
5.1.5 采用基层处理剂时,其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的选择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
2 喷、涂基层处理剂前,应用毛刷对屋面节点、周边、转角等处先行涂刷;
3 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待其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5.1.6 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2 屋面坡度在3%~15%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3 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振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5.1.7 卷材的铺贴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防水层上有重物覆盖或基层变形较大时,应优先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或机械固定法,但距屋面周边800mm内以及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之间应满粘;
2 防水层采取满粘法施工时,找平层的分格缝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宜为1OOmm;
3 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当坡度超过25%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5.1.8 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等部位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处向上进行。铺贴天沟、檐沟卷材时,宜顺天沟、檐沟方向,减少卷材的搭接。
5.1.9 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交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搭接缝宜留在屋面或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5.1.10 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1.10的要求。
5.1.11 在铺贴卷材时,不得污染檐口的外侧和墙面。
5.2 材料要求
5.2.1 沥青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表5 2.1-1和表5. 2. 1-2的要求。
2 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1-3的要求。
5.2.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2 2-1的要求。
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2-2的要求。
5.2.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2.3-1的要求。
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3-2的要求。
5.2.4 卷材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品种、型号和规格的卷材应分别堆放;
2 卷材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严禁接近火源。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
3 沥青防水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并不得倾斜或横压,短途运输平放不宜超过四层;
4 卷材应避免与化学介质及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接触。
5.2.5 卷材胶粘剂、胶粘带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改性沥青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2 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3 双面胶粘带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6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5.2.6 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品种、规格的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应分别用密封桶或纸箱包装;
2 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室内,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
5.2.7 进场的卷材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同一品种、型号和规格的卷材,抽样数量: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2 将受检的卷材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其中若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在受检产品中另取相同数量卷材进行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复检时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3 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若物理性能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该项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5.2.8 进场的卷材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 沥青防水卷材:纵向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低温弯折,不透水性。
5.2.9 进场的卷材胶粘剂和胶粘带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 改性沥青胶粘剂:剥离强度。
2 合成高分子胶粘剂:剥离强度和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
3 双面胶粘带:剥离强度和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
5.3 设计要点
5.3.1 防水卷材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耐热度、柔性相适应的卷材;
2 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应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卷材;
3 根据屋面防水卷材的暴露程度,应选择耐紫外线、耐穿刺、热老化保持率或耐霉烂性能相适应的卷材;
4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和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铝箔覆面者除外),不得用于外露的防水层。
5.3.2 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5.3.4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宜采用排汽屋面,排汽屋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作排汽道;铺贴卷材时宜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
2 排汽道应纵横贯通,并同与大气连通的排汽管相通;排汽管可设在檐口下或屋面排汽道交叉处。
3 排汽道宜纵横设置,间距宜为6m。屋面面积每36m2宜设置一个排汽孔,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
4 在保温层下也可铺设带支点的塑料板,通过空腔层排水、排汽。
5.4 细部构造
5.4.1 天沟、檐沟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檐沟应增铺附加层。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应增铺一层卷材;当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设置防水涂膜附加层。
2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图5.4.1-1)。
3 天沟、檐沟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
4 高低跨内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能适应变形的密封处理(图5.4.1-2)。
5.4.2 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图5.4.2)。檐口下端应做滴水处理。
5.4.3 泛水防水构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铺贴泛水处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泛水收头应根据泛水高度和泛水墙体材料确定其密封形式。
1)墙体为砖墙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至女儿墙压顶下,用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5.4.3-1);卷材收头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图5.4.3-2)。
2)墙体为混凝土时,卷材收头可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固(图5.4.3-3)。
2 泛水宜采取隔热防晒措施,可在泛水卷材面砌砖后抹水泥砂浆或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也可采用涂刷浅色涂料或粘贴铝箔保护。
5.4.4 变形缝内宜填充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图5.4.4)。
5.4.5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落口宜采用金属或塑料制品;
2 水落口埋设标高,应考虑水落口设防时增加的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
3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用防水涂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图5.4.5-1和图5.4.5-2)。
5.4.6 女儿墙、山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压顶,也可采用金属制品或合成高分子卷材封顶。
5.4.7 反梁过水孔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排水坡度要求留设反梁过水孔,图纸应注明孔底标高;
2 留置的过水孔高度不应小于150mm,宽度不应小于250mm,采用预埋管道时其管径不得小于75mm;
3 过水孔可采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防水。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5.4.8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做成圆锥台,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填严(图5.4.8)。
5.4.9 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压顶圈下(图5.4.9-1);水平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防水层的泛水应设护墙(图5.4.9-2)。
5. 5 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5.5.1 配制沥青玛碲脂(以下简称"玛碲脂")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玛碲脂的标号,应视使用条件、屋面坡度和当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遵照本规范附录B.1.1条选定,其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1.2条的规定。
2 现场配制玛碲脂的配合比及其软化点和耐热度的关系数据,应由试验部门根据所用原料试配后确定。在施工中按确定的配合比严格配料,每工作班均应检查与玛碲脂耐热度相应的软化点和柔韧性。
3 热玛碲脂的加热温度不应高于240℃,使用温度不宜低于190℃,并应经常检查。熬制好的玛碲脂宜在本工作班内用完。当不能用完时应与新熬的材料分批混合使用,必要时还应做性能检验。
4 冷玛碲脂使用时应搅匀,稠度太大时可加少量溶剂稀释搅匀。
5.5.2 采用叠层铺贴沥青防水卷材的粘贴层厚度:热玛碲脂宜为1~1.5mm,冷玛碲脂宜为0.5~1mm;面层厚度:热玛碲脂宜为2~3mm,冷玛碲脂宜为1~1.5mm。玛碲脂应涂刮均匀,不得过厚或堆积。
5.5.3 铺贴立面或大坡面卷材时,玛碲脂应满涂,并尽量减少卷材短边搭接。
5.5.4 水落口、天沟、檐沟、檐口及立面卷材收头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落口应牢固地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当采用金属制品时,所有零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2 天沟、檐沟铺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口。
3 铺至混凝土檐口或立面的卷材收头应裁齐后压入凹槽,并用压条或带垫片钉子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凹槽内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5.5.5 卷材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在铺贴前应保持干燥,其表面的撒布料应预先清扫干净,并避免损伤卷材;
2 在无保温层的装配式屋面上,应沿屋面板的端缝先单边点粘一层卷材,每边的宽度不应小于1OOmm,或采取其他能增大防水层适应变形的措施,然后再铺贴屋面卷材;
3 选择不同胎体和性能的卷材复合使用时,高性能的卷材应放在面层;
4 铺贴卷材时应随刮涂玛碲脂随滚铺卷材,并展平压实;
5 采用空铺、点粘、条粘第一层卷材或第一层为打孔卷材时,在檐口、屋脊和屋面的转角处及突出屋面的交接处,卷材应满涂玛碲脂,其宽度不得小于800mm。当采用热玛碲脂时,应涂刷冷底子油。
5.5.6 沥青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铺贴经检查合格后,应将防水层表面清扫干净。
2 用绿豆砂做保护层时,应将清洁的绿豆砂预热至100℃左右,随刮涂热玛碲脂,随铺撒热绿豆砂。绿豆砂应铺撒均匀,
并滚压使其与玛碲脂粘结牢固。未粘结的绿豆砂应清除。
3 用云母或蛭石做保护层时,应先筛去粉料,再随刮涂冷玛碲脂随撒铺云母或蛭石。撒铺应均匀,不得露底,待溶剂基本挥发后,再将多余的云母或蛭石清除。
4 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时,表面应抹平压光,并应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1m2。
5 用块体材料做保护层时,宜留设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0m,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
6 用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应留设分格缝,其纵横缝间距不宜大于6m。
7 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8 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女儿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5. 5.7 沥青防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环境气温低于5℃时不宜施工。
施工中途下雨时,应做好已铺卷材周边的防护工作。
5.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5.6. 1 水落口、天沟、檐沟、檐口及立面卷材收头等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5.4条的规定。
5.6.2 立面或大坡面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时,应采用满粘法,并宜减少短边搭接。
5.6.3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卷材空铺、点粘、条粘时,应按规定的位置及面积涂刷胶粘剂。
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3 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贴牢固。
4 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搭接部位的接缝应满涂胶粘剂,辊压粘贴牢固。
5 搭接缝口应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5.6.4 热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化热熔型改性沥青胶时,宜采用专用的导热油炉加热,加热温度不应高于200℃,使用温度不应低于180℃;
2 粘贴卷材的热熔改性沥青胶厚度宜为1~1.5mm;
3 铺贴卷材时,应随刮涂热熔改性沥青胶随滚铺卷材,并展平压实。
5.6.5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加热器的喷嘴距卷材面的距离应适中,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熔融至光亮黑色为度,不得过分加热卷材。
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2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铺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使之平展并粘贴牢固。
3 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溢出的改性沥青宽度以2mm左右并均匀顺直为宜。当接缝处的卷材有铝箔或矿物粒(片)料时,应清除干净后再进行热熔和接缝处理。
4 铺贴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
5 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与基层粘结面不应少于两条,每条宽度不应小于150mm。
5.6.6 自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粘卷材前,基层表面应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及时铺贴卷材。
2 铺贴卷材时应将自粘胶底面的隔离纸完全撕净。
3 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贴牢固。
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低温施工时,立面、大坡面及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机加热,加热后随即粘贴牢固。
5 搭接缝口应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5.6.7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浅色涂料做保护层时,应待卷材铺贴完成,并经检验合格、清扫干净后涂刷。涂层应与卷材粘结牢固,厚薄均匀,
不得漏涂。
2 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4款至8款的规定。
5.6.8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环境气温低于5℃时不宜施工。
施工中途下雨、下雪,应做好已铺卷材周边的防护工作。
注:热熔法施工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
5.7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
5.7.1 水落口、天沟、檐沟、檐口及立面卷材收头等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5.4条的规定。
5.7.2 立面或大坡面铺贴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6.2条的规定。
5.7.3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胶粘剂可涂刷在基层或涂刷在基层和卷材底面,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卷材空铺、点粘、条粘时,应按规定的位置及面积涂刷胶粘剂。
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3 铺贴卷材不得皱折,也不得用力拉伸卷材,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辊压粘贴牢固。
4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
5 卷材铺好压粘后,应将搭接部位的粘合面清理干净,并采用与卷材配套的接缝专用胶粘剂,在搭接缝粘合面上涂刷均匀,不露底,不堆积。根据专用胶粘剂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粘合间隔时间,并排除缝间的空气,辊压粘贴牢固。
6 搭接缝口应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7 卷材搭接部位采用胶粘带粘结时,粘合面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可涂刷与卷材及胶粘带材性相容的基层胶粘剂,撕去胶粘带隔离纸后应及时粘合上层卷材,并辊压粘牢。低温施工时,宜采用热风机加热,使其粘贴牢固、封闭严密。
5.7.4 自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本规范第5.6.6条的规定。
5.7.5 焊接法和机械固定法铺设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热塑性卷材的搭接缝宜采用单缝焊或双缝焊,焊接应严密;
2 焊接前,卷材应铺放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焊接缝的结合面应清扫干净;
3 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4 卷材采用机械固定时,固定件应与结构层固定牢固,固定件间距应根据当地的使用环境与条件确定,并不宜大于600mm。距周边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满粘。
5.7.6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6.7条的有关规定。
5.7.7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环境气温低于5℃时不宜施工。
施工中途下雨、下雪,应做好已铺卷材周边的防护工作。
注:焊接法施工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O℃。
6 涂膜防水屋面
6.1 一般规定
6.1.1 涂膜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Ⅳ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级、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
6. 1.2 对基层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至第5.1.4条的有关规定。
6.1.3 防水涂膜应分遍涂布,待先涂布的涂料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且前后两遍涂料的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6.1.4 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时,当屋面坡度小于15%,可平行屋脊铺设;当屋面坡度大于15%,应垂直于屋脊铺设,并由屋面最低处向上进行。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70mm。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6.1.5 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6.1.6 涂膜防水层在未做保护层前,不得在防水层上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直接堆放物品。
6.2 材料要求
6.2.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6.2.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6.2.2-1和表6.2.2-2的要求。
6.2.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表6.2.3的要求。
6.2.4 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6.2.4的要求。
6.2.5 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批进行抽样。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m2者按一批进行抽样。
2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其中若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该项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6.2.6 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固体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延伸性或抗裂性;
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
3 胎体增强材料:拉力和延伸率。
6.2.7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包装容器必须密封,容器表面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厂名、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并分类存放。
2 反应型和水乳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3 溶剂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O℃,并不得日晒、碰撞和渗漏;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仓库内应有消防设施。
4 胎体增强材料贮运、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
6.3 设计要点
6.3.1 防水涂料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耐热性和低温柔性相适应的涂料;
2 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应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涂料;
3 根据屋面防水涂膜的暴露程度,应选择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相适应的涂料;
4 屋面排水坡度大于25%时,不宜采用干燥成膜时间过长的涂料。
6.3.2 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3 按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选择防水涂料。对易开裂、渗水的部位,应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并增设一层或多层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
6.3.4 涂膜防水层应沿找平层分格缝增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空铺附加层,其空铺宽度宜为1OOmm。
6.3.5 涂膜防水屋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可采用细砂、云母、蛭石、浅色涂料、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等。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时,应在涂膜与保护层之间设置隔离层。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6.4 细部构造
6.4.1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mm(图6.4.1)。
6.4.2 无组织排水檐口的涂膜防水层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图6.4.2)。檐口下端应做滴水处理。
6.4.3 泛水处的涂膜防水层,宜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6.4.3)。
6.4.4 变形缝内应填充泡沫塑料,其上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图6.4.4)。
6.4.5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4.5条的规定。
6.4.6 伸出屋面管道、垂直和水平出入口等处的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和第5.4.9条的规定。
6.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
6.5.1 屋面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选用的涂料特性而定。当采用溶剂型、热熔型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时,屋面基层应干燥、干净。
6.5.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缝应清理干净,细石混凝土应浇捣密实,板端缝中嵌填的密封材料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无保温层屋面的板端缝和侧缝应预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2 抹找平层时,分格缝应与板端缝对齐、顺直,并嵌填密封材料。
3 涂膜施工时,板端缝部位空铺附加层的宽度宜为100mm。
6.5.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充分搅拌,涂刷均匀,覆盖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涂膜施工。
6.5.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膜应多遍涂布,其总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和遵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2 涂层的厚度应均匀,且表面平整。
3 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宜边涂布边铺胎体;胎体应铺贴平整,排除气泡,并与涂料粘结牢固。在胎体上涂布涂料时,应使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最上面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4 涂膜施工应先做好节点处理,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5 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膜应薄涂多遍,不得有流淌和堆积现象。
6.5.5 当采用细砂、云母或蛭石等撒布材料做保护层时,应筛去粉料。在涂布最后一遍涂料时,应边涂布边撒布均匀,不得露底,然后进行辊压粘牢,待干燥后将多余的撒布材料清除。当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4款至8款的规定。
6.5.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 -5~35℃;水乳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热熔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
6.6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
6.6.1 屋面基层应干燥、干净,无孔隙、起砂和裂缝。
6.6.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
6.6.3 基层处理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6.6.4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用涂刮或喷涂施工。当采用涂刮施工时,每遍涂刮的推进方向宜与前一遍相互垂直。
2 多组分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已配成的多组分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缓凝剂或促凝剂
来调节固化时间,但不得混入已固化的涂料。
3 在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位于胎体下面的涂层厚度不宜小于1mm,最上层的涂层不应少于两遍,其厚度不应小于
0.5mm。
6.6.5 当采用浅色涂料做保护层时,应在涂膜固化后进行;当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4款至8款的规定。
6.6.6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乳胶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反应型涂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
6.7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施工
6.7.1 屋面基层应平整、干净,无孔隙、起砂和裂缝。
6.7.2 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
6.7.3 基层处理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6.7.4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4条的规定外,尚应有专人配料、计量,搅拌均匀,不得混入已固化或结块的涂料。
6.7.5 当采用浅色涂料做保护层时,应待涂膜干燥后进行;当采用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4款至8款的规定。
6.7.6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严禁在雨天和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
7 刚性防水屋面
7.1 一般规定
7.1.1 刚性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刚性防水层不适用于受较大振动或冲击的建筑屋面。
7.1.2屋面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7.1.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7.1.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
7.1.5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外加剂(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以及掺合料、钢纤维等材料,并应用机械搅拌和机械振捣。
7.1.6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7.1.7 天沟、檐沟应用水泥砂浆找坡,找坡厚度大于2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
7.1.8 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
7.1.9 刚性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并应避免在负温度或烈日暴晒下施工。
7.2 材料要求
7.2.1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减少泌水性的措施。
7.2.2 防水层内配置的钢筋宜采用冷拔低碳钢丝。
7.2.3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中,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
7.2.4 防水层细石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选择。
7.2.5 水泥贮存时应防止受潮,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当超过存放期限时,应重新检验确定水泥强度等级。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
7.2.6 外加剂应分类保管,不得混杂,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
7.3 设计要点
7.3.1 选择刚性防水设计方案时,应根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地区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3.2 刚性防水屋面应采用结构找坡,坡度宜为2%~3%。
7.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7.3.4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
7.3.5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
7.4 细部构造
7.4.1 普通细石混凝土和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分格缝的宽度宜为5~30m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上部应设置保护层(图7.4.1)。
7.4.2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泛水处应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图7.4.2)。卷材或涂膜的收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3条和第6.4. 3条的规定。
7.4.3 刚性防水层与变形缝两侧墙体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应用密封材料嵌填;泛水处应铺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变形缝中应填充泡沫塑料,其上填放衬垫材料,并应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图7.4.3)。
7.4.4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4.5条的规定。
7.4.5 伸出屋面管道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应留设缝隙,用密封材料嵌填,并应加设卷材或涂膜附加层;收头处应固定密封(图7.4.5)。
7. 5 普通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5.1 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和掺合料用量不应小于330kg,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
7.5.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中的钢筋网片,施工时应放置在混凝土中的上部。
7.5.3 分格条安装位置应准确,起条时不得损坏分格缝处的混凝土;当采用切割法施工时,分格缝的切割深度宜为防水层厚度的3/4。
7.5.4 普通细石混凝土中掺入减水剂、防水剂时,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搅拌均匀。
7.5.5 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漏浆和离析;每个分格板块的?昆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抹压时不得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混凝土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
7.5.6 防水层的节点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孔洞和预埋件位置应准确;安装管件后,其周围应按设计要求嵌填密实。
7.5.7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养护初期屋面不得上人。
7.6 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6.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灰比、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最小用量、含砂率和灰砂比,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的规定。分格缝和节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7.5.3和第7.5.6条的规定。
7.6.2 用膨胀剂拌制补偿收缩混凝土时,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投料时膨胀剂应与水泥同时加入,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3min。
7.6.3 每个分格板块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抹压时不得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混凝土收水后应进行二次压光。
7.6.4补偿收缩混凝土防水层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5.7条的规定。
7.7 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层施工
7.7.1 钢纤维混凝土的水灰比宜为0.45~0.50;砂率宜为40%~5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和掺合料用量宜为360~400kg;混凝土中的钢纤维体积率宜为0.8%~1.2%。
7.7.2 钢纤维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宜为15mm,且不大于钢纤维长度的2/3;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
7.7.3 钢纤维的长度宜为25~50mm,直径宜为0.3~0.8mm,长径比宜为40~100。钢纤维表面不得有油污或其他妨碍钢纤维与水泥浆粘结的杂质,钢纤维内的粘连团片、表面锈蚀及杂质等不应超过钢纤维质量的1%。
7.7.4 钢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其称量偏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7.7.5 钢纤维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或拌合物稠度较大时,一次搅拌量不宜大于额定搅拌量的80%。搅拌时宜先将钢纤维、水泥、粗细骨料干拌1.5min,再加入水湿拌,也可采用在混合料拌合过程中加入钢纤维拌合的方法。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延长1~2min。
7.7.6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泌水、钢纤维结团现象。
7.7.7 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的时间不宜超过30min;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拌合物离析,如产生离析或坍落度损失,可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进行二次搅拌,严禁直接加水搅拌。
7.7.8 浇筑钢纤维混凝土时,应保证钢纤维分布的均匀性和连续性,并用机械振捣密实。每个分格板块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成,不得留施工缝。
7.7.9 钢纤维混凝土振捣后,应先将混凝土表面抹平,待收水后再进行二次压光,混凝土表面不得有钢纤维露出。
7.7.10 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层应设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0m,分格缝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7.7.11 钢纤维混凝土防水层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5.7条的规定。
8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8.1 一般规定
8.1.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适用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密封处理,并与刚性防水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等配套使用。
8.1.2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2 嵌填密封材料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8.1.3 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8.2 材料要求
8.2.1 采用的背衬材料应能适应基层的膨胀和收缩,具有施工时不变形、复原率高和耐久性好等性能。
8.2.2 背衬材料的品种有聚乙烯泡沫塑料棒、橡胶泡沫棒等。
8.2.3 采用的密封材料应具有弹塑性、粘结性、施工性、耐候性、水密性、气密性和位移性。
8.2.4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4的要求。
8.2. 5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5的要求。
8.2.6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避开火源、热源,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碰撞,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2 密封材料应分类贮放在通风、阴凉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0℃。
8.2.7 进场的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2t为一批,不足2t者按一批进行抽样;
2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物理性能,应检验耐热度、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和施工度。
8.2.8 进场的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1t为一批,不足1t者按一批进行抽样;
2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物理性能,应检验拉伸模量、定伸粘结性和断裂伸长率。
8.3 设计要点
8.3.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保证密封部位不渗水,并满足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
8.3.2 屋面密封防水的接缝宽度宜为5~30mm,接缝深度可取接缝宽度的0.5~0.7倍。
8.3.3 密封材料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构造特点和使用条件等因素,应选择耐热度、柔性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2 根据屋面接缝位移的大小和特征,应选择位移能力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8.3.4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背衬材料宽度应比接缝宽度大20%,嵌入深度应为密封材料的设计厚度。背衬材料应选择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材料;采用热灌法施工时,应选用耐热性好的背衬材料。
8.3.5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选用与密封材料材性相容的材料。
8.3.6 接缝部位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
8.4 细部构造
8.4.1 结构层板缝中浇灌的细石混凝土上应填放背衬材料,上部嵌填密封材料,并应设置保护层。
8.4.2 天沟、檐沟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
8.4.3 檐口、泛水卷材收头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8.4.4 水落口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5条3款的规定。
8.4.5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的规定。
8.4.6 刚性防水屋面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至第7.4.5条的规定。
8.5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8.5.1 密封防水施工前,应检查接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5.2 背衬材料的嵌入可使用专用压轮,压轮的深度应为密封材料的设计厚度,嵌入时背衬材料的搭接缝及其与缝壁间不得留有空隙。
8.5.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分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宜在铺放背衬材料后进行,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8.5.4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热灌法施工时,应由下向上进行,尽量减少接头。垂直于屋脊的板缝宜先浇灌,同时在纵横交叉处宜沿平行于屋脊的两侧板缝各延伸浇灌150mm,并留成斜槎。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不同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2 采用冷嵌法施工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槎。
8.5.5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为0~35℃。
8.6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
8.6.1 密封防水施工前,接缝尺寸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的规定。
8.6.2 背衬材料的嵌入,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的规定。
8.6.3 基层处理剂的配制、涂刷和开始嵌缝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
8.6.4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组分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分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量,拌合均匀。每次拌合量、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2 密封材料可使用挤出枪或腻子刀嵌填,嵌填应饱满,不得有气泡和孔洞。
3 采用挤出枪嵌填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4 一次嵌填或分次嵌填应根据密封材料的性能确定。
5 采用腻子刀嵌填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5.4条2款的规定。
6 密封材料嵌填后,应在表干前用腻子刀进行修整。
7 多组分密封材料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未混合的多组分密封材料和未用完的单组分密封材料应密封存放。
8 嵌填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8.6.5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严禁在雨天或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溶剂型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0~35℃,乳胶型及反应固化型密封材料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
9 保温隔热屋面
9.1 一般规定
9.1.1 保温隔热屋面适用于具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屋面工程。当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Ⅱ级时,不宜采用蓄水屋面。
屋面保温可采用板状材料或整体现喷保温层,屋面隔热可采用架空、蓄水、种植等隔热层。
9.1.2 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9.1.3 架空屋面宜在通风较好的建筑物上采用;不宜在寒冷地区采用。
9.1.4 蓄水屋面不宜在寒冷地区、地震地区和振动较大的建筑物上采用。
9.1.5 种植屋面应根据地域、气候、建筑环境、建筑功能等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屋面构造形式。
9.1.6 当保温隔热屋面的基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板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9.1.7 对正在施工或施工完的保温隔热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9.2 材料要求
9.2. 1 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9.2.1的要求。
9.2.2 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表观密度宜为35~40kg/m3,导热系数小于O.030W/m·K,压缩强度大于150kPa,闭孔率大于92%。
9.2.3 架空隔热制品及其支座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材料标准。
9.2.4 蓄水屋面应采用刚性防水层,或在卷材、涂膜防水层上再做刚性复合防水层;卷材、涂膜防水层应采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刺性能好的材料。
9.2.5 种植屋面的防水层应采用耐腐蚀、耐霉烂、防植物根系穿刺、耐水性好的防水材料;卷材、涂膜防水层上部应设置刚性保护层。
9.2.6 进场的保温隔热材料抽样数量,应按使用的数量确定,同一批材料至少应抽样一次。
9.2.7 进场后的保温隔热材料物理性能应检验下列项目:
1 板状保温材料:表观密度,压缩强度,抗压强度;
2 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应先在试验室试配,达到要求后再进行现场施工。
9.2.8 保温隔热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应采取防雨、防潮的措施,并应分类堆放,防止混杂;
2 板状保温材料在搬运时应轻放,防止损伤断裂、缺棱掉角,保证板的外形完整。
9.3 设计要点
9.3.1 保温隔热屋面的类型和构造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屋面的结构形式、环境气候条件、防水处理方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3.2 保温层厚度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计算确定。
9.3.3 保温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部时,保温层的上面应做保护层;
2 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下部时,保温层的上面应做找平层;
3 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4 吸湿性保温材料不宜用于封闭式保温层,当需要采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9.3.4 架空屋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5%;
2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按屋面宽度或坡度大小的变化确定;
3 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架空屋面应设置通风屋脊;
4 架空隔热层的进风口,宜设置在当地炎热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正压区,出风口宜设置在负压区。
9.3.5 蓄水屋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水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0.5%;
2 蓄水屋面应划分为若干蓄水区,每区的边长不宜大于10m,在变形缝的两侧应分成两个互不连通的蓄水区;长度超过40m的蓄水屋面应设分仓缝,分仓隔墙可采用混凝土或砖砌体;
3 蓄水屋面应设排水管、溢水口和给水管,排水管应与水落管或其他排水出口连通;
4 蓄水屋面的蓄水深度宜为150~200mm;
5 蓄水屋面泛水的防水层高度,应高出溢水口1OOmm;
6 蓄水屋面应设置人行通道。
9.3.6 种植屋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寒冷地区应根据种植屋面的类型,确定是否设置保温层。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屋面的热工性能要求,经计算确定。
2 种植屋面所用材料及植物等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种植屋面根据植物及环境布局的需要,可分区布置,也可整体布置。分区布置应设挡墙(板),其形式应根据需要确定。
4 排水层材料应根据屋面功能、建筑环境、经济条件等进行选择。
5 介质层材料应根据种植植物的要求,选择综合性能良好的材料。介质层厚度应根据不同介质和植物种类等确定。
6 种植屋面可用于平屋面或坡屋面。屋面坡度较大时,其排水层、种植介质应采取防滑措施。
9.3.7 倒置式屋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倒置式屋面坡度不宜大于3%;
2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层,应采用吸水率低且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
3 保温层可采用干铺或粘贴板状保温材料,也可采用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4 保温层的上面采用卵石保护层时,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铺设隔离层;
5 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与涂料保护层间应具相容性;
6 倒置式屋面的檐沟、水落口等部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砖砌堵头,并做好排水处理。
9.4 细部构造
9.4.1 保温屋面在与室内空间有关联的天沟、檐沟处,均应铺设保温层;天沟、檐沟、檐口与屋面交接处,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延伸到墙内,其伸人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1/2。
9.4.2 屋面的排汽出口应埋设排汽管,排汽管宜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及排汽道的管壁四周应打排汽孔,排汽管应做防水处理(图9.4.2-1和图9.4.2-2)。
9.4.3 架空屋面的架空隔热层高度宜为180~300mm,架空板与女儿墙的距离不宜小于250m(图9.4.3)。
9.4.4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层上面,可采用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铺设聚酯纤维无纺布或纤维织物进行隔离保护(图9.4.4-1和图9.4.4-2)。
9.4.5 蓄水屋面的溢水口应距分仓墙顶面100mm(图9.4.5-1);过水孔应设在分仓墙底部,排水管应与水落管连通(图9.4.5-2);分仓缝内应嵌填泡沫塑料,上部用卷材封盖,然后加扣混凝土盖板(图9.4.5-3)。
9.4.6 种植屋面上的种植介质四周应设挡墙,挡墙下部应设泄水孔(图9.4.6)。
9. 5 保温层施工
9.5.1 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 干铺的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3 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4 粘贴板状保温材料时,胶粘剂应与保温材料材性相容,并应贴严、粘牢。
9.5.2 整体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 伸出屋面的管道应在施工前安装牢固;
3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配比应准确计量,发泡厚度均匀一致;
4 施工环境气温宜为15~3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相对湿度宜小于85%。
9.5.3 干铺的保温层可在负温度下施工;用有机胶粘剂粘贴的板状材料保温层,在气温低于-10℃时不宜施工;用水泥砂浆粘贴的板状材料保温层,在气温低于5℃时不宜施工。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9.6 架空屋面施工
9.6.1 架空隔热层施工时,应将屋面清扫干净,并根据架空板的尺寸弹出支座中线。
9.6.2 在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应采取加强措施。
9.6.3 铺设架空板时应将灰浆刮平,随时扫净屋面防水层上的落灰、杂物等,保证架空隔热层气流畅通。操作时不得损伤已完工的防水层。
9.6.4 架空板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嵌填,并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
9.7 蓄水屋面施工
9.7.1 蓄水屋面的所有孔洞应预留,不得后凿。所设置的给水管、排水管和溢水管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
9.7.2 每个蓄水区的防水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不得留施工缝;立面与平面的防水层应同时做好。
9.7.3 蓄水屋面采用卷材防水层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6.8条和第5.7.7条的规定。
9.7.4 蓄水屋面采用刚性防水层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7.1.9条的规定。
9.7.5 蓄水屋面的刚性防水层完工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蓄水后不得断水。
9.8 种植屋面施工
9.8.1 种植屋面挡墙(板)施工时,留设的泄水孔位置应准确,并不得堵塞。
9.8.2 施工完的防水层,应按相关材料特性进行养护,并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平屋面宜进行蓄水试验,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坡屋面宜进行淋水试验。
9.8.3 经蓄水或淋水试验合格后,应尽快进行介质铺设及种植工作。介质层材料和种植植物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介质材料、植物等应均匀堆放,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9.8.4 植物的种植时间,应根据植物对气候条件的要求确定。
9.9 倒置式屋面施工
9.9.1 施工完的防水层,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温层的铺设。
9.9.2 板状保温材料的铺设应平稳,拼缝应严密。
9.9.3 保护层施工时,应避免损坏保温层和防水层。
9.9.4 当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0 瓦 屋 面
10.1 一般规定
10.1.1 平瓦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级、Ⅲ级、Ⅳ级的屋面防水,油毡瓦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级、Ⅲ级的屋面防水,金属板材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级、Ⅱ级、Ⅲ级的屋面防水。
10.1.2 平瓦、油毡瓦可铺设在钢筋混凝土或木基层上,金属板材可直接铺设在檩条上。
10.1.3 平瓦、油毡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10.1.4 在大风或地震地区,应采取措施使瓦与屋面基层固定牢固。
10.1.5 瓦屋面严禁在雨天或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油毡瓦的施工环境气温宜为5~35℃。
10.1.6 瓦屋面完工后,应避免屋面受物体冲击。严禁任意上人或堆放物件。
10.2 材料要求
10.2.1 平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及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瓦及其脊瓦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洁,不得有分层、裂纹和露砂等缺陷,平瓦的瓦爪与瓦槽的尺寸应准确;
2 平瓦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扔、碰撞,进入现场后应堆垛整齐。
10.2.2 油毡瓦的质量及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毡瓦应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无孔洞、楞伤、裂纹、折皱和起泡等缺陷;
2 油毡瓦应在环境温度不高于45℃的条件下保管,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应注意通风和避免接近火源。
10.2.3 金属板材的质量及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材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外形规则,不得有扭翘、脱膜和锈蚀等缺陷;
2 金属板材堆放地点宜选择在安装现场附近,堆放场地应平坦、坚实且便于排除地面水。
10.2.4 各种瓦的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10.3 设计要点
10.3.1 平瓦单独使用时,可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Ⅳ级的屋面防水;平瓦与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复合使用时,可用于防水等级为Ⅱ级、Ⅲ级的屋面防水。
油毡瓦单独使用时,可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防水;油毡瓦与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复合使用时,可用于防水等级为Ⅱ级的屋面防水。
金属板材应根据屋面防水等级选择性能相适应的板材。
10.3.2 具有保温隔热的平瓦、油毡瓦屋面,保温层可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层的上部;金属板材屋面的保温层可选用复合保温板材等形式。
10.3.3 瓦屋面的排水坡度,应根据屋架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符合表10.3.3的规定。
10.3.4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屋面的转角处,应绘出细部构造详图。
10.3.5 当平瓦屋面坡度大于50%或油毡瓦屋面坡度大于15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10.3.6 平瓦屋面应在基层上面先铺设一层卷材,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OOmm,并用顺水条将卷材压钉在基层上;顺水条的间距宜为500mm,再在顺水条上铺钉挂瓦条。
10.3.7 平瓦可采用在基层上设置泥背的方法铺设,泥背厚度宜为30~50mm。
10.3.8 油毡瓦屋面应在基层上面先铺设一层卷材,卷材铺设在木基层上时,可用油毡钉固定卷材;卷材铺设在混凝土基层上时,可用水泥钉固定卷材。
10.3.9 天沟、檐沟的防水层,可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也可采用金属板材。
10.4 细部构造
10.4.1 平瓦屋面的瓦头挑出封檐的长度宜为50~70mm(图10.4.1-1和图10.4.1-2),油毡瓦屋面的檐口应设金属滴水板(图10.4.1-3和图10.4.1-4)。
10.4.2 平瓦屋面的泛水,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掺有纤维的混合砂浆分次抹成;烟囱与屋面的交接处,在迎水面中部应抹出分水线,并应高出两侧各30mm(图10.4.2-1)。油毡瓦屋面和金属板材屋面的泛水板,与突出屋面的墙体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图10.4.2-2和图10.4.2-3)。
10.4.3 平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宜为50~70mm(图10.4.3-1);檐口油毡瓦与卷材之间,应采用满粘法铺贴(图10.4.3-2)。
10.4.4 平瓦屋面的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80mm,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油毡瓦屋面的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图10.4.4)。
10.4.5 金属板材屋面檐口挑出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图10.4.5-1);屋面脊部应用金属屋脊盖板,并在屋面板端头设置泛水挡水板和泛水堵头板(图10.4.5-2)。
10.4.6 平瓦、油毡瓦屋面与屋顶窗交接处,应采用金属排水板、窗框固定铁角、窗口防水卷材、支瓦条等连接(图10.4.6-1和图10.4.6-2)。
10.5 平瓦屋面施工
10.5.1 在木基层上铺设卷材时,应自下而上平行屋脊铺贴,搭接顺流水方向。卷材铺设时应压实铺平,上部工序施工时不得损坏卷材。
10.5.2 挂瓦条间距应根据瓦的规格和屋面坡长确定。挂瓦条应铺钉平整、牢固,上棱应成一直线。
10.5.3 平瓦应铺成整齐的行列,彼此紧密搭接,并应瓦榫落槽,瓦脚挂牢,瓦头排齐,檐口应成一直线。
10.5.4 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掺有纤维的混合砂浆填实抹平;屋脊和斜脊应平直,无起伏现象。沿山墙封檐的一行瓦,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做出坡水线将瓦封固。
10.5.5 铺设平瓦时,平瓦应均匀分散堆放在两坡屋面上,不得集中堆放。铺瓦时,应由两坡从下向上同时对称铺设。
10.5.6 在基层上采用泥背铺设平瓦时,泥背应分两层铺抹,待第一层干燥后再铺抹第二层,并随铺平瓦。
10.5.7 在混凝土基层上铺设平瓦时,应在基层表面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钉设挂瓦条挂瓦。
当设有卷材或涂膜防水层时,防水层应铺设在找平层上;当设有保温层时,保温层应铺设在防水层上。
10.6 油毡瓦屋面施工
10.6.1 油毡瓦的木基层应平整。铺设时,应在基层上先铺一层卷材垫毡,从檐口往上用油毡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垫毡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
10.6.2 油毡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第一层瓦应与檐口平行,切槽向上指向屋脊;第二层瓦应与第一层叠合,但切槽向下指向檐口;第三层瓦应压在第二层上,并露出切槽。相邻两层油毡瓦,其拼缝及瓦槽应均匀错开。
10.6.3 每片油毡瓦不应少于4个油毡钉,油毡钉应垂直钉入,钉帽不得外露油毡瓦表面。当屋面坡度大于150%时,应增加油毡钉或采用沥青胶粘贴。
10.6.4 铺设脊瓦时,应将油毡瓦切槽剪开,分成四块做为脊瓦,并用两个油毡钉固定;脊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并应搭盖住两坡面油毡瓦接缝的1/3;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10.6.5 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油毡瓦应铺贴在立面上,其高度不应小于250mm。
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的烟囱、管道等交接处,应先做二毡三油防水层,待铺瓦后再用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做单层防水。在女儿墙泛水处,油毡瓦可沿基层与女儿墙的八字坡铺贴,并用镀锌薄钢板覆盖,钉入墙内预埋木砖上;泛水上口与墙间的缝隙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10.6.6 在混凝土基层上铺设油毡瓦时,应在基层表面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按本规范第10.6.1条至第10.6.5条的规定,铺设卷材垫毡和油毡瓦。
当与卷材或涂膜防水层复合使用时,防水层应铺设在找平层上,防水层上再做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然后铺设卷材垫毡和油毡瓦。
当设有保温层时,保温层应铺设在防水层上,保温层上再做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然后铺设卷材垫毡和油毡瓦。
10.7 金属板材屋面施工
10.7.1 金属板材应用专用吊具吊装,吊装时不得损伤金属板材。
10.7.2 金属板材应根据板型和设计的配板图铺设;铺设时,应先在檩条上安装固定支架,板材和支架的连接,应按所采用板材的质量要求确定。
10.7.3 铺设金属板材屋面时,相邻两块板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上下两排板的搭接长度,应根据板型和屋面坡长确定,并应符合板型的要求,搭接部位用密封材料封严;对接拼缝与外露钉帽应做密封处理。
10.7.4 天沟用金属板材制作时,应伸入屋面金属板材下不小于100mm;当有檐沟时,屋面金属板材应伸入檐沟内,其长度不应小于50mm;檐口应用异型金属板材的堵头封檐板;山墙应用异型金属板材的包角板和固定支架封严。
10.7.5 每块泛水板的长度不宜大于2m,泛水板的安装应顺直;泛水板与金属板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不同板型的要求。
附录A 屋面工程建筑材料标准目录
A.0.1 现行建筑防水材料标准应按表A.0.1的规定选用。
A.0.2 现行建筑保温隔热材料标准应按表A.0.2的规定选用。
附录B 沥青玛碲脂的选用、调制和试验
B.1 标号的选用及技术性能
B. 1.1 粘贴各层卷材、粘结绿豆砂保护层的沥青玛碲脂标号,应根据屋面的使用条件、坡度和当地历年极端最高气温,按表B.1.1的规定选用。
B.1.2 沥青玛碲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B.1.2的规定。
B.2 配合成分
B.2.1 配制沥青玛碲脂用的沥青,可采用10号、30号的建筑石油沥青和60号甲、60号乙的道路石油沥青或其熔合物。
B.2.2 选择沥青玛碲脂的配合成分时,应先选配具有所需软化点的一种沥青或两种沥青的熔合物。当采用两种沥青时,每种沥青的配合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B.2.3 在配制沥青玛碲脂的石油沥青中,可掺入10%~25%的粉状填充料,或掺入5%~10%的纤维填充料。填充料宜采用滑石粉、板岩粉、云母粉、石棉粉。填充料的含水率不宜大于3%。粉状填充料应全部通过0.20mm孔径的筛子,其中大于 0.08mm的颗粒不应超过15%。
B.3 调制方法
B.3.1 将沥青放入锅中熔化,应使其脱水并不再起沫为止。
当采用熔化的沥青配料时,可采用体积比;当采用块状沥青配料时,应采用质量比。
当采用体积比配料时,熔化的沥青应用量勺配料,石油沥青的密度,可按1.00计。
B.3.2 调制沥青玛碲脂时,应在沥青完全熔化和脱水后,再慢慢地加入填充料,同时不停地搅拌至均匀为止。填充料在掺入沥青前,应干燥并宜加热。
B.4 试验方法
B.4.1 沥青玛碲脂的各项试验,每项应至少3个试件,试验结果均应合格。
B.4.2 耐热度测定:应将已干燥的110mm×50mm的350号石油沥青油纸,由干燥器中取出,放在瓷板或金属板上,将熔化的沥青玛碲脂均匀涂布在油纸上,其厚度应为2mm,并不得有气泡。但在油纸的一端应留出10mm×50mm空白面积以备固定。以另一块100mm×50mm的油纸平行地置于其上,将两块油纸的三边对齐,同时用热刀将边上多余的沥青玛碲脂刮下。将试件置放于15~25℃的空气中,上置一木制薄板,并将2kg重的金属块放在木板中心,使均匀加压1h,然后卸掉试件上的负荷,将试件平置于预先已加热的电烘箱中(电烘箱的温度低于沥青玛碲脂软化点30℃)停放30min,再将油纸未涂沥青玛碲脂的一端向上,固定在45°角的坡度板上,在电烘箱中继续停放5h,然后取出试件,并仔细察看有无沥青玛碲脂流淌和油纸下滑现象。如果未发生沥青玛碲脂流淌或油纸下滑,应认为沥青玛碲脂的耐热度在该温度下合格。然后将电烘箱温度提高5℃,另取一试件重复以上步骤,直至出现沥青玛碲脂流淌或油纸下滑时为止,此时可认为在该温度下沥青玛碲脂的耐热度不合格。
B.4.3 柔韧性测定:应在1OOmm×50mm的350号石油沥青油纸上,均匀地涂布一层厚约2mm的沥青玛碲脂(每一试件用10g沥青玛碲脂),静置2h以上且冷却至温度为18±2℃后,将试件和规定直径的圆棒放在温度为18±2℃的水中浸泡15min,然后取出并用2s时间以均衡速度弯曲成半周。此时沥青玛碲脂层上不应出现裂纹。
B.4.4 粘结力测定:将已干燥的1OOmm×50mm的350号石油沥青油纸,由干燥器中取出,放在成型板上,将熔化的沥青玛碲脂均匀涂布在油纸上,厚度宜为2mm,面积为80mm×50mm,并不得有气泡,但在油纸的一端应留出20mm×50mm的空白,以另一块1OOmm×50mm的沥青油纸平行的置于其上,将两块油纸的四边对齐,同时用热刀把边上多余的沥青玛碲脂刮下。试件置于15~25℃的空气中,上置木制薄板,并将2kg重的金属块放在木板中心,使均匀加压1h,然后除掉试件上的负荷,再将试件置于18±2℃的电烘箱中30min取出,用两手的拇指与食指捏住试件未涂沥青玛碲脂的部分一次慢慢地揭开,若油纸的任何一面被撕开的面积不超过原粘贴面积的1/2时,应认为合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